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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使用指南

2024-07-14 阅读 3302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规定,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设备、产品包装上,必须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为了深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卫生部制定并颁布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该标准全文强制,用人单位必须遵照执行,为了帮助卫生监管人员和用人单位更好地执行标准,特制定本指南。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要求用人单位通过采用图形标识、警示线、警示语句和告知卡等措施,禁止不安全行为、强制采取防范措施,最终有效地预防职业病的发生。应该说,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是众多预防措施中,投入较小,而效果显著的预防措施之一。美国早在1991年就发布了安全标识指南,并得到广泛的应用。国内制定并发布了《安全色》(GB2893)和《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16179)。20**年,国际标准化组织修订和发布了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安全标识设计原则标准(ISO-3864-1)和产品安全标签设原则标准(ISO-3864-2)。

职业病重在预防,我国由于产业和国家经济力量仍然相对不足,与职业病相关的社会保障体系相对不健全,我们更应重视职业病的事前预防工作。我们将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大力贯彻实施GBZ158—200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以期有效地预防职业病的发生,切实保障劳动人群的健康权益,促进产业和国家的经济建设不断向前发展。

一、标准编制说明

(一)起草依据

1、《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

《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第二十五条规定“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第二十六条规定“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贮存上述材料的场所应当在规定的部位设置危险物品标识或者放射性警示标识。”

《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五条还规定“未按照规定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2、《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应当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中毒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高毒作业场所应当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并设置通讯报警设备。”

第二十二条规定“有毒物品必须附具说明书,如实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分、存在的职业中毒危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中毒危害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没有说明书或者说明书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向用人单位销售。用人单位有权向生产、经营有毒物品的单位索取说明书。”

第二十三条规定“有毒物品的包装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并以易于劳动者理解的方式加贴或者拴挂有毒物品安全标签。有毒物品的包装必须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经营、使用有毒物品的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没有安全标签、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有毒物品。”

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维护、检修存在高毒物品的生产装置,必须事先制订维护、检修方案,明确职业中毒危害防护措施,确保维护、检修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检修存在高毒物品的生产装置,必须严格按照维护、检修方案和操作规程进行。维护、检修现场应当有专人监护,并设置警示标志。”

因此,有必要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如警示标识的种类、标识的设计原则、标识的选用和设置做出规范性要求。

(二)主要的起草原则

1、所有标识图形完全符合GB2893、GB/T15565等对标志颜色、图形制作、图形含义、设置等方面的要求;

2、优先选用国际通用的图形标识,选用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标准图形;

3、次优先选用国家标准中的图形标识;

4、选用人们习惯认可的图形标识;

5、创造新的用于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的图形标识。

(三)本标准的结构

包括正文和四个规范性附录。附录分别是:附录A《警示图形标准规格及设置》;附录B《图形标识的分类及使用范围》;附录C《基本警示语句》;附录D《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四)警示标识的分类

1、图形标识

共25种,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和提示标识;禁止标识:禁止不安全行为的图形,如“禁止入内”标识,共3种;

警告标识:提示对周围环境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如“当心中毒”标识,共9种;

指令标识:强制做出某种动作或采取防范措施的图形,如“戴防毒面具”标识,共8种;

提示标识:提供相关安全信息的图形,如“救援电话”标识,共5种。

2、警示线

警示线是界定和分隔危险区域的标识线,分为红色、黄色和绿色三种,见附录B。按照需要,警示线可喷涂在地面或制成色带设置。

3、警示语句

警示语句是一组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或描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语句,共56句。警示语句应与图形标识组合使用。

4、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根据实际需要,由各类图形标识和文字组合成《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以下简称《告知卡》)。《告知卡》是针对某一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后果及其预防措施的提示卡。《告知卡》的信息应让劳动者及时获取。

二、标准使用指南(见附表6-1)

附表6-1警示标识在不同作业场所使用指南一览表

(提示:因为下列是表格形式无法在短时间内完成,所以就简化格式,请对应标题理解)

编号/图形名称/标识类别/警示语句/标识含义/设置场所与要求/说明

1

禁止入内

禁止标识

禁止入内

表示未经防护和允许不得入内。

1、在应急的泻险区、突发事故现场、设备维修场所的入口处须临时设置;

2、高毒物品的仓库、高毒物品的作业场所、放射工作场所的入口处,须长期设置。

图形标识和警示语句必须同时使用。

2

禁止停留

禁止标识

禁止停留

表示未经防护和允许不得停留。

1、在应急的泻险区、突发事故现场、设备维修场所的入口处须临时设置;

2、高毒物品的仓库、高毒物品的作业场所、放射工作场所的入口处,须长期设置。

图形标识和警示语句应当同时使用。

3

禁止启动

禁止标识

禁止启动

表示未经允许不得启动。

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发生故障或进行维修、检修时设置。

图形标识必须使用警示语句可以选择使用。

4

当心中毒

警告标识

1、当心中毒

2、有毒气体

3、有毒危害

4、接触可引起伤害和死亡

5、接触可引起危害

表示应当注意中毒危害。

可能引起急性中毒危险的作业场所和仓储场所。

1、见《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2、图形标识和警示语句应当同时使用;

3、警示语句视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而定

5

当心腐蚀

警告标识

1、当心腐蚀

2、腐蚀性

3、遇湿具有腐蚀性

表示应当注意腐蚀性危害。

存在酸、碱、强氧化性物质等可能引起急性腐蚀性伤害的作业场所。

图形标识和警示语句应当同时使用。

6

当心感染

警告标识

当心感染

表示应当注意生物性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危害。

存在生物性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

1、见《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第五类生物因素;

2、图形标识和警示语句必须同时使用

7

当心弧光

警告标识

当心弧光

表示应注意弧光危害。

产生弧光的作业场所。

1、见《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第七类(二)导致电光性眼炎的危害因素,如电焊作业等;

2、图形标识和警示语句必须同时使用。

8

当心电离辐射

警告标识

当心电离辐射

表示注意电离辐射。

存在放射性同位素和使用放射性装置的作业场所。

1、见《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第二类放射性物质类,如医用*线等;

2、图形标识和警示语句必须同时使用。

9

注意防尘

警告标识

注意防尘

表示应注意粉尘危害。

存在粉尘危害的作业场所。

1、见《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第一类粉尘类;

2、图形标识和警示语句应当同时使用。

10

注意高温

警告标识

注意高温

表示应当注意高温作业可能引起的危害。

高温作业场所。

1、见《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第四类高温;

2、图形标识必须使用,警示语句可选择使用。

11

当心有毒气体

警告标识

当心有毒气体

表示应注意有毒气体引起的急性中毒危害。

1、使用有毒物品并可能引起有毒气体急性中毒危害的作业场所;

2、存放有毒物品并有可能产生有毒气体的仓储场所。

1、见《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第三类化学物质类(有毒气体);

2、图形标识和警示语句应当同时使用。

12

噪声有害

警告标识

噪声有害

表示应当注意噪声引起的健康危害。

产生噪声的作业场所。

1、见《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第八类(一)导致噪声聋的危害因素;

2、图形标识和警示语句同时使用。

13

戴防护眼睛

指令标识

戴防护眼睛

表示必须戴防护眼镜。

对眼睛有危害的物理、生物、化学因素的作业场所。

1、见《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第七类导致职业性眼病的危害因素,如酸、碱、紫外线、红外线、激光、放射性物质;

2、图形标识和警示语句同时使用。

14

戴放毒面具

指令标识

戴防毒面具

表示必须戴防毒面具。

1、使用有毒物品并可能引起有毒气体急性中毒危害的作业场所;

2、存放有毒物品并有可能产生有毒气体的仓储场所。

1、见《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第三类化学物质类(有毒气体);

2、图形标识和警示语句必须同时使用。

15

戴防尘口罩

指令标识

戴防尘口罩

表示必须戴防尘口罩。

粉尘作业场所。

1、见《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第一类粉尘类;

2、图形标识和警示语句必须同时使用。

16

戴护耳器

指令标识

戴护耳器

表示必须戴护耳器。

噪声超过标准的作业场所。

1、见《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第八类(一)导致噪声聋的危害因素;

2、图形标识和警示语句必须同时使用。

17

戴防护手套

指令标识

戴防护手套

表示必须戴防护手套。

物理因素、化学因素对手可能造成职业损害的作业场所。

1、见《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第六类导致职业性皮肤病的职业危害因素:如酸、碱、沥青、手传振动的作业;有可能经皮肤吸收的化学品;

2、图形标识和警示语句必须同时使用。

18

穿防护鞋

指令标识

穿防护鞋

表示必须穿防护鞋。

物理、化学因素对脚可能造成职业损害的作业场所。

放射性物质、酸、碱类腐蚀性物质

19

穿防护服

指令标识

穿防护服

表示必须穿防护服。

具有放射、化学及其他需要穿防护服的作业场所。

1、放射性物质作业、特殊事件的处理;

2、图形标识和警示语句同时使用。

20

注意通风

指令标识

注意通风

表示应设置通风设施。

存在有毒物品和粉尘作业的作业场所

1、见《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2、图形标识和警示语句必须同时使用。

21

左行紧急出口

提示标识

左行紧急出口

提示紧急撤离出口。

应急撤离通道。

图形标识和警示语句必须同时使用。

22

右行紧急出口

提示标识

右行紧急出口

提示紧急撤离出口。

应急撤离通道。

图形标识和警示语句必须同时使用。

23

直行紧急出口

提示标识

直行紧急出口

提示紧急撤离出口。

应急撤离通道。

图形标识和警示语句必须同时使用。

24

急救站

提示标识

急救站

提示可以进行紧急医学救助的地方。

用人单位建立的紧急医学救助场所。

图形标识和警示语句必须同时使用。

25

急救电话

提示标识

急救电话

提示可以发出救援信号的场所。

救援电话附近

图形标识和警示语句必须同时使用。

26

红色警示线

警示线

红色警示线

将严重危害源与其他区域分隔开来。

1、高毒物品作业场所;

2、放射工作场所;

3、存在严重危害源的事故现场周边。

1、见《高毒物品目录》和《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第二类放射物质类;

2、限制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具的专业人员进入此区域;

3、生产、贮藏、运输和使用高毒物品、放射源,必须置备。

27

黄色警示线

警示线

黄色警示线

将一般危害源与其他区域分隔开来。

存在一般危害源的事故现场的周边。

1、限制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具的专业人员进入此区域;

2、进入此区域的人员必须进行洗消处理;

3、生产、贮藏、运输和使用一般毒物品、放射源,必须置备。

28

绿色警示线

警示线

绿色警示线

将救援人员与公众隔离开来。

事故现场救援区域的周边。

1、患者的抢救治疗、指挥机构在此区域内;

2、可能发生急性中毒危害的作业场所必须置备。

篇2:石油销售职业病危害警示和告知制度

石油销售公司职业病危害警示和告知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警示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公司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加强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及其他相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职业病危害告知是指公司将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和防护措施如实告诉劳动者,告知的形式包括劳动合同、公告栏和培训;职业病危害警示是指公司在工作场所设置的可以使劳动者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线条、相关文字、信号、报警装置及通讯报警装置等。其中图形、线条和相关文字统称警示标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石油销售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各部室以及所有从事劳动的员工。

第二章告知制度

第四条公司应依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特性,选用并设置相应的防护标识。

第五条在工作场所中劳动者应严格按照告知和警示提示进行防护。

第六条公司必须将工作过程中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危害后果、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通过劳动合同、岗前培训、岗位培训和公告等方式如实告知劳动者,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第七条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公司应当依照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第八条公司应接受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规定的培训,了解其设置和使用方法,并组织员工进行相关知识培训。

第九条公司应对劳动者进行岗前培训,使劳动者了解和掌握应当被告知的内容,识别警示标识的含意和应对措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内容应列入在岗职业卫生培训范围。

第十条存在职业卫生健康危害的工作场所应设置公告栏:

1、设置在公司门口或者工作场所入口处,醒目;

2、使用坚固材料制成,大小、高度应适合劳动者阅读,有照明设备;

3、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求助和救援电话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内容;

4、公告内容应准确、完整,字迹清晰,应及时更新。

第三章警示制度

第十一条厂房内存在粉尘、放射性物质时,必须按规定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警示线、警示信号、自动报警和通讯报警装置。

第十二条警示标识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提示标识和警示线。

1、禁止标识:阻止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文字符号。

2、警告标识:提示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文字符号。

3、指令标识:提示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护措施的图形文字符号。

4、提示标识: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文字符号。

5、警示线:提示工作场所控制区、监督区或者事故现场救援分隔的线带。

第十三条警示标识的基本形式:

1、禁止标识的基本形式是红色圆环加斜杠;

2、警告标识的基本形式是黄色等边三角形;

3、指令标识的基本形式是兰色圆形;

4、提示标识的基本形式是绿色正方形和长方形;

5、警示线的基本图形是有标识色和对比色相间的带状图形。

第十四条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按照下列规定设置警示标识:

1、可能引起尘肺的粉尘工作场所,设置"注意防尘"警示标识;

2、放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电离辐射"警示标识;

3、能引起职业性灼伤和酸蚀的化学品工作场所,设置"当心腐蚀"警示标识;

4、噪声的工作场所,设置"噪声有害"警示标识;

5、高温工作场所设置"当心中暑"警示标识;

6、能引起其它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设置"注意危害"警示标识。

第十五条贮存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场所,应当在入口处和存放处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

第十六条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发生故障时,应设相应的禁止标识。

第十七条维护和检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装置时,应在工作区域设置相应的禁止标识。

第十八条公司所使用的警示标识、警示信号、报警装置,应当符合本规定要求。设置的警示标识应当醒目、保持完整,使用的警示信号、报警装置保持功能完好。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3:公司职业病危害警示告知职业病报告制度

公司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及职业病报告制度

1、聘用作业人员时,将在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产生的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及相关权益如实告知作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欺骗。

2、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产生职业病种类、后果及其预防,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作业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设施,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图形、警示线、警示语句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组织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4、当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将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地点、时间、发病情况、死亡情况等立即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5、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或者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止事故扩大。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