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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装饰文明施工现场环境安全技术措施

2024-07-22 阅读 2617

1)施工人员应衣着整齐。

2)施工人员应服从物业管理或治安保卫人员的监督、管理。

3)应控制粉尘、污染物、噪声、振动等对相邻居民、居民区和城市环境的污染及危害。

4)施工堆料不得占用楼道内的公共空间,封堵紧急出口。

5)室外堆料应遵守物业管理规定,避开公共通道、绿化地、化粪池等市政公用设施。

6)工程垃圾宜密封包装,并放在指定垃圾堆放地。

7)不得在未做防水的地面蓄水。

8)临时用水管不得有破损、滴漏。

9)暂停施工时应切断水源。

10)不得堵塞、破坏上下水管道、垃圾道等公共设施,不得损坏楼内各种公共标识。

11)工程验收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

篇2: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制度

一、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和临时设施费。

二、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单独报价。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报价,不得低于依据《河北省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费用定额》规定的计取标准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90%。

三、在施工合同中应当与建设单位明确约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总费用,并约定该费用的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内容。

四、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阶段验收时,施工单位要会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再通知建筑安全监督机构进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阶段监督评定。评定不合格的,应按建筑安全监督机构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并重新要求监督评定。

五、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单位实施的,由分包单位提出专项安全防护措施及施工方案,经总承包单位批准后,由总承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要切实用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上,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

七、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有权向建设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八、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省、市有关文明施工、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保证对安全文明施工的投入,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专项使用,不得弄虚作假、挪作它用。

篇3:文明施工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一、进入工作岗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任何人上班前、上班中不得喝酒,工作时不准赤脚、穿高跟鞋、拖鞋、围丝巾等,做好自身防护。

二、在生产中(工作)过程中,要坚守岗位,认真执行操作规程,遵守各项管理制度。思想要高度集中,时刻注意安全生产,严防事故发生。

三、各种消防器材、电气设备,不得乱动电气开关盒,消防栓箱内及上部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四、消防栓、电气开关箱,电动机周围不准堆放任何物品,并要保持通道畅通,操作者方便。

五、一切电气设备必须有防护接地接零,使用手持电动工具,须有防护绝缘手套配置。

六、一切电气设备的拆装、检查、修理都必须由电工进行,非电气工作人员不准乱动。

七、登高作业,在2米及其以上,必须执行登高作业的有关规定,石棉瓦、油毛毡等而建立的屋顶,未采取防护措施,不得登高。

八、各种设备必须做到轮有罩,轴有套,闸要灵,坑有盖,危险物品,危险物件,危险场地要设挡板,防护措施齐全,由于某种特殊用途查明原因,确有困难时,必须采取相似的临时防护措施。

九、一切运转中的设备部件,未等停稳前,不准用手操作,更不准拆卸揭开防护设施。

十、搬运重物,如设备、机件、工具、材料必须有一人指挥,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好,传递机件、工具或其他物品不能扔甩,以免伤人及损坏工具设备。

十一、发生人身、火灾等事故,进行紧急救人,灭火绝对保护现场,并视事故的具体情况迅速逐级上报,在未得到主管领导部门同意前不得破坏现场或开机生产,每次事故均应拍照保存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