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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2024-07-22 阅读 2053

一、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水利事业也随之获得了较大的发展,但与其相关的工程安全管理措施却相当落后。

如何做好水利工程施工贯彻安全法规和标准,深化文明施工管理已迫在眉睫,笔者结合近年来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实践,并得出以下结论:

1、工程规模较大,施工单位多,往往现场工地分散,工地之间的距离较大,交通联系多有不便,系统的安全管理难度大。

2、涉及施工对象纷繁复杂,单项管理形式多变,如有的涉及土石方爆破工程,接触炸药雷管,具有爆破安全问题;有的涉及潮汐,洪水期间的季节施工,必须保证洪水和潮汐侵袭情况下的施工安全;有海涂基础、基坑开挖处理时基坑边坡的安全支撑;大型机械设施的使用,更应保证架设及使用期间的安全。

3、施工难度大,技术复杂,易造成安全隐患。

4、施工现场均为“敞开式”施工,无法进行有效的封闭隔离,对施工对象、工地设备、材料、人员的安全管理增加了很大的难度。

5、水利工地招用民工普遍文化层次较低,素质普遍较低,加之分配工种的多变,使其安全适应应变能力相对较差,增加了安全隐患。如曾发生的民工从脚手架上坠落、钢筋穿过胸腔;在陡坡上面扒料,跌入基槽中,跌伤或者被砸伤等恶性事故,多系民工自身缺乏安全常识所致。

二、加强水利工程安全管理的措施

1、深入开展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工作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务是要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把安全教育放在首位,除了定期组织进行培训和讲座外,还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途径进行宣传,保证安全教育的知识性和准确性,形成“人人讲安全,时时讲安全,事事讲安全”的氛围,逐步实现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思想跨越。在组建施工队伍,施工班组时,应选择技术过硬,安全质量意识强的人员。可以对安全质量意识较差,并犯有安全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项目轮空制:即组建班子时有意识让其轮空,使其接受教训。可令项目责任人充任非脱产安全员,实行安全与效益挂钩,迫使其督促下属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对于特种作业人员,危险作业岗位,应严格培训,持证上岗。新工人实行三级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的不准上岗。并明确规定工人有权拒绝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及无安全防护的危险作业。

2、预防为主,严把质量关,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建立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体系,在施工现场设质量安全员,并保证有效行使职责。选择施工队伍时应选择技术过硬、安全质量意识强的人员参与施工。对于特种作业人员要保证持证上岗,对新工人实行三级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的不准上岗。建立健全各类现场作业管理制度,设专职安全检查员监督实施,发现问题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严肃查处。每天收工时,认真清理现场,并经安全检查人员验收,方可离场,防止留下各类安全隐患。

3、建立科学合理的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应从水利工程的整体出发,把管理重点放在整体效应上,根据水利工程本身的特点,循序渐进,逐步形成“安全工作,人人有责”的共识,调动广大成员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安全工作责任制为全员参加安全管理提供了制度上的保证。在安全管理中要注意多运用激励政策,对完成情况好的集体和个人进行物质奖励,可以评选安全标兵,结合实际情况采用合理的方式和方法进行激励。党、政、工、团等各部门齐抓共管,确保安全规章制度真正落到实处,实行安全管理责任制。严格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对水利工程施工现场实施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查清事故原因,明确责任,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认真做好事故处理工作,提高安全管理的整体性和灵活性,确保水利工程的顺利进行。

三、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监控

在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中,施工过程的管理和监控是过程性的,管理的时间长、跨度大、涉及面广,同时也是管理是否有效直接接受检验的阶段。

(一)控制两个关键,保证安全生产。关键施工对象(包括危险施工部位)和关键施工工序应作为安全管理布控的部位。关键施工对象(包括危险施工部位)如高空悬挑部位施工;导流洞引水洞衬砌封堵施工;潮汐影响的海滩围堰筑堤施工;深基坑开挖支护施工;土石方爆破开挖施工等。关键施工工序如大体积砼浇筑;钢筋焊接加工;大型构件吊装作业;材料、构配件吊装运输;脚手架工程等。对以上两个关键实行切实安全检查制度及专人安全盯岗制度真正做到制度落实、检查落实、责任落实,保证了施工安全。

(二)坚持标准化管理,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控制。坚持标准化是安全生产的基础性工作,全员、全过程、全方位执行标准化,规范化施工是安全生产最强有力的保证。项目施工中应将每一天施工对象,作业人员及作业程序,安全注意事项及安全措施均执行标准化要求和规定,使作业人员在施工前和施工的每时每刻中间都能做到施工地点明确,施工对象明确,工作要求明确,安全注意内容明确,杜绝了因情况不清,职责不明,盲目施工导致的安全隐患,保证了“三全”安全系数控制的要求。

(三)作业现场抓安全管理。水利工程施工作业现场是安全管理最终落实点,也是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最终发生的地点,必须严格把握作业现场的安全作业,安全施工。

四、建议

在整个安全管理系统中,应以人的系统平衡工作为先。水利工程施工流动,职工长年野外作业,施工现场环境艰苦,业余生活单调、枯燥,容易影响职工情绪,继而引发心理压力,导致各种安全隐患。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和项目部应以人为本,努力改善工作环境和待遇,改善民工业余生活,合理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做好职工心理疏导,使每个人经常处于身心愉悦,情绪开朗的状态。应努力改变过去项目分兵把守,各施工单位各自为政,安全管理各行其是的分散、脱离、割裂的落后状况,而改变为企业项目建设分头实

施,安全管理联控联动的管理模式。即应做到整个工程在安全管理上总控,各项目子系统分控,横向信息畅通,先进管理方法交流共享,安全隐患和事故互通共警。把握好工程安全管理的整体联控联动,提高安全管理的整体性、灵活性和效能性。让施工者牢记:

1)没有安全就没有效益,没有安全就没有大家和小家的安定;

2)没有安全就没有社会信誉。而要实现安全管理的长治久安,既需要每个施工企业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整体配合,也需要全体职工共同自觉的努力;既需要科学有效的控管手段,也需要每个人脚踏实地、艰苦细致的工作。要以人为本,把人的安全放在第一位。

五、结束语

水利工程是构建水利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在施工过程中,思想认识安全是施工关键环节首选,应使个单位最高管理员树立强烈的安全意识。在水利施工中始终坚持安全第一。这样才能收到最佳效果。

篇2: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一、局属各单位所实施的工程项目在开工前必须与施工企业签订安全生产合同或安全责任书。

二、凡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不得参与水利工程的投标,项目法人在对施工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时,还应当对投标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进行审查。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取消其所在单位的投标资格。

三、各单位在工程开工前,要落实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并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明确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四、施工作业人员要遵守安全施工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安全措施不到位的严禁开工。

五、工程参建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六、施工企业要在工程开工前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并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报项目实施单位批准,局安全办公室备案。建设过程中安全生产的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对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进行调整,重新报项目法人批准,报局安全办公室备案。

七、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八、水利工程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保护事故现场,及时上报。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事故现场人员和事故单位要按照国家和我县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局主要领导报告。

九、局属各单位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发生事故的,年终考核一票否决。

篇3:水利水电建设公司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设备事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设备包含特种设备和普通设备两大类。

(一)特种设备主要指施工起重设备、施工中的客运和货运缆机、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及压力管道、国家规定的特种设备目录中的其它施工设备。

(二)普通设备主要指除特种设备以外的施工、生产、加工、运输、制造等设备。

第三条各单位应设置或明确设备安全管理责任部门,配备满足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所需的管理人员和设备操作人员。

第四条各单位的设备管理责任部门,应制定设备安全管理办法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和落实。

第二章?设备的采购、租赁、运行安全管理

第五条设备采购的安全管理要求:

(一)应采购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机械设备及产品。

(二)设备采购前,应审查设备生产厂商的资质及生产能力,采购符合安全性能要求的设备。

(三)设备到货验收时,应检查设备的安全性能是否良好,安全装置是否齐全、有效,查验厂家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证,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书等资料是否齐全;对于特种设备还必须有设计文件、制造许可证和监督检验证书等。

(四)设备管理部门应为每台设备建立技术档案。设备技术档案包括:设备设计的技术规范,产品合格证,设备安装和使用维护说明,随机工器具登记表,设备运行、维修、维护保养记录,调配记录等,特种设备还必须有定期检验、安拆记录、日常使用、维护保养、检查记录和运行故障、事故记录等。

第六条租赁设备时,必须由设备管理部门对设备技术及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合格后,方能租赁。严禁租赁存在安全隐患、国家强制报废及明令淘汰的施工设备。

第七条承租设备时,对于国家强制要求需定期进行检验的特种设备,应要求出租方提供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检测检验报告和其他有效证明。

第八条租赁设备时,租赁双方应签订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承租方在承租期间应当对设备的使用安全负责。

第九条施工设备的运行:

(一)设备操作人员不得违章操作。

(二)对于危及人身安全的部位,应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和防护装置。

(三)施工设备停放、检修、安装应有固定的安全场所。对设备进行拆装和检修保养时,必须按规定悬挂明显警示标识;对电器设备进行检修时,检修场所必须有防雨措施。

(四)大型施工设备应定人定机,实行机长负责制。

(五)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熟悉本机的操作、保养和安全操作规程,按规定持证上岗。

(六)设备不得带病或超负荷运转,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设备,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待故障排除后,方能重新工作。

(七)设备必须经现场调度或设备管理人员同意方可出勤或运转。设备不得在有事故隐患的场所作业和停放。

(八)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使用前应按照规定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登记;制定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并开展演练。

第十条设备的拆装:

(一)特种设备安装前应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告知。

(二)设备的安装与拆除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特种设备的拆装应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作业指导书,并履行审核批准程序后实施。

(三)安装与拆除过程应如实记录,发现缺陷和问题应详细说明,并采取措施处理。

(四)特种设备安装后,必须由相关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特种设备应定期检验。

第十一条设备的大修或改造:

(一)设备的大修或改造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能力)的单位进行。

(二)设备大修或改造完成后,必须由相关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三)对于特种设备,必须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测检验后,出具检验合格报告及使用登记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设备的报废:

(一)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设备应及时予以报废。

(二)特种设备报废时还应履行使用登记注销等手续。

第三章?设备操作人员安全教育

第十三条各单位应建立设备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制度,规范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十四条设备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还应按规定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证件。

第十五条设备操作人员应按规定进行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机操作;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还应按规定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证件。

第四章设备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第十六条根据事故损失大小,对设备安全事故进行分类,划分为一般设备事故、较大设备事故、重大设备事故、特别重大设备事故。

(一)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30万元的事故。

(二)较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100万元的事故。

(三)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500万元的事故。

(四)特别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事故。

第十七条?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及时、如实上报。

第十八条?设备事故的调查:

(一)事故发生后,各单位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

(二)一般及较大设备事故由事故单位自行组织调查,有关事故的全部资料由事故单位保存完整。

(三)重大设备事故由事故单位自行组织调查,特种设备的重大事故则视事故情况,必要时由股份公司组织调查。

(四)特大及以上设备事故由股份公司组织调查。

第十九条?设备事故处理:

(一)股份公司每年对发生重大以上设备事故进行统计,并对事故单位进行处罚,处罚金额为事故直接损失总额的1%~3%,处罚金上缴股份公司。

(二)对迟报、谎报、瞒报的事故单位,对事故单位和责任人按照股份公司《安全事故和违规行为处罚办法》给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