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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施工扰民及乱民处理措施

2024-07-22 阅读 2857

为了保障建筑工地附近居民的身体健康,切实搞好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施工现场噪声限值》(GB12523—90)及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工作基本标准》有关规定,结合现场施工情况,制定施工防优民处理措施如下:一、组织管理二、扰民措施1.人为噪声控制(1)提倡文明施工,建立健全控制人为噪声的管理制度,对施工人员进行文明施工教育,施工中或生活中不准大声喧哗、唱歌等,尽量减少人为噪声扰民。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自觉意识。(2)材料不准从车上往下扔,采用人扛卸车和吊车吊运,钢铁件堆放不发出大的声响。(3)信号指挥吊车时用对讲机代替中哨。2.控制作业时间严格控制作业时间,晚间作业不超过22时,早晨作业不早于6时,并根据季节的变化作用相应调整。特殊情况(确需连续或夜间作业的)即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事先做好周边群众的工作,并报工地所在区环保局备案后施工。3.强噪声机械的降噪措施(1)选用低噪声或有消声降噪的施工机械,如降低混凝土振动器噪声(把高频改为低频)。对现场的搅拌面、电锯、电刨、砂轮机等设置封闭式的机械棚,经减少强咢的扩散。(2)降低钢模施工咢,小钢模改为竹夹板以减少振动作业时冲击钢模产生的噪声。4.加强施工现场的噪声监测设专人监测、填写测量记录,凡超过《施工场界咢限值》标准时,及时对超标的有关因素进行调整,达到施工噪声不扰民。三、处理1.项目部设立现场居民来访接待室并定期走访居民,广泛听取居民对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意见和建议,以求得居民的谅解和支持。2.设立专项资金,及时上交污染检测费、扰民补助等费用,专项专用。

篇2:不扰民施工措施范本

为保证让施工现场周围的单位、居民有一个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以下不扰民施工措施:

(1)晚上10时至早上6时,原则上停止一切建筑施工活动,特别是噪声较大的施工活动,以免影响周围的单位、居民的休息。不可避免要在该时段内施工作业的,施工前要先取得周围的单位、居民或居委会的同意,并到政府有关部门办理相应施工许可手续。

(2)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垃圾、废水、废气等有可能污染周围环境的,应采取相应措施及时处理,不可随意倾倒、排放。

(3)施工现场车辆进出场时,要避开每日上、下班(学)时段,不要造成施工现场周围交通不畅或发生事故。

(4)施工现场材料的运输车辆要冲洗干净,方可进出现场,运送散装材料的车辆要有防止散落、飘落的措施,防止污染周围地面。运送砂、石的车辆在卸车时,要避开居民休息时段,以免卸料噪声影响他人休息。

(5)施工过程中若造成周围环境地面及空气污染,应及时中止施工并采取有力措施及时清理、整改。

(6)施工现场周围设置安全警示牌,提醒路人注意施工可能对其造成影响。若施工需要破附近的路面或在路边挖坑,一定要设防护,夜间要设照明和警示灯。在近行人出入的附近施工,应设置封闭的防高空坠物走道,并悬挂安全警示牌。

(7)教育好工人要遵纪守法,严禁施工人员骚扰附近单位、居民。

(8)施工现场要公布施工投诉电话,虚心接受他人批评意见。

(9)要经常与当地单位、居委会保持联系、交流情况,经常征求其意见,及时消除施工带来的扰民隐患,切实做好文明施工。

篇3:施工防尘防噪音不扰民措施

1、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水、固体废弃物及噪声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2、施工污水泥浆不得溢流到临街路面,应妥善处理泥浆水,不得将有沉淀的污水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

3、除设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工地现场融沥青或烧油毡,油漆等产生有毒气体的物质。

4、不准从高处向下抛撒建筑垃圾,控制施工过程中扬尘、禁止将有毒废弃物作土方回填。

5、在市区内施工,对产生噪音振动的施工机械,采取有效的措施,减少噪声扰民,夜间二十二时后,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禁止使用噪声大的施工机械。

6、施工车辆(机具)驶出工地必须进行清扫冲洗干净,不得污染马路,运输散体材料、流体材料或清运垃圾等不得撒漏飞扬污染市容,建筑垃圾运到规定的地点卸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