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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施工单位进入公司进行作业时需遵守事项

2024-07-23 阅读 3707

1.明确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网络及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并佩戴明显标志

2.落实施工、检修方案,定人员、定安全措施及事故预案、定工程质量标准、定检查制度,需得到我司安全管理部门审查认可

3.必须接受我司的安全教育并签订安全施工协议书

4.进入生产区域或施工现场进行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我司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施工单位必须编制施工进度网络计划,向来我司的施工负责人及管理人员进行衔接、沟通、交底

6.我司或施工区域责任部门专、兼职安全员对安全施工会实行有效监督,并且有安全否决权

7.施工队伍进入我司均需预留工程价款的10%作为其安全保证金缴纳。工程或施工结束后,经安全管理部门确认符合要求,全额退还。否则按照规定扣款后退还

8.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如若发现隐患和严重问题,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施工单位必须在期限内整改完成

9.在我司范围内作业时,因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管理不严等因素造成人身伤亡事故或重大事故(含火灾、爆炸),及年内受到多次警告且情节严重的将罚出我司,不得继续在我司范围内承接项目建设和检、维修工程

10.外来施工单位人员在我司区域内引起事故而造成我司各类损失及后果,由外来施工单位负全部责任

11.施工中涉及特种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其他专业工种也要有合格的业务水平,有一定的安全基础知识,普工、杂工等一律不得从事技术性的工作

12.从事起重、吊装、搬运作业时,外来施工单位要有安全监护人和明显的安全标志,严禁利用我司管道、电杆、机电设备和建筑物等作为吊装锚点

13.外来施工单位的露天机电设备,使用后必须及时切断电源,并有封闭管理措施。外包单位没有安全防护装置的机电设备,不得在我司区域内使用

14.外来施工单位使用本公司电源时,必须事先向我司相关部门提出申请,按照我司安全用电相关规定办理手续,不得擅自行动

15.无特种作业证人员严禁进行动火作业,焊接工具不得转借无合格证人员使用

16.外来施工单位涉及动火和高处作业的,在施工作业前须按本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办理动火、登高相关作业许可证后方可进行

17.外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遇与合同不同处或合同中难以包括的具体问题,须经双方妥善商定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进行

18.外来施工单位人员在作业中,多工种上下层交叉作业要采取可靠的安全兼顾措施,以防发生事故

19.外来施工单位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证施工现场道路和通道畅通。每项施工作业完成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否则不予办理工程结算

20.外来施工单位人员在施工现场严禁吸烟,违反者按本公司制度处理。外来人员未经有关部门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进入与作业无关的生产区域,不准动用生产工具、原料、设备、车辆、设施等

篇2:F校外来施工人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校治安综合治理,严格控制、管理外来施工人员,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外来施工人员系指非本校职工,临时在我校施工作业的外来人员。

二、外来施工人员管理工作应遵循管理与教育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谁聘用,谁负责;谁容留,谁负责的原则。

三、由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到总务处办理登记手续(注明地点、人数),并组织外来施工人员持身份证办理《临时出入证》。

四、外来人员在校施工期间必须遵纪守法,如违反法律、法规或学校的规章制度,除依法追究其责任,赔偿损失,情节严重者建议用工单位将其辞退。情节严重者,追究其用人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五、各用工单位和外来施工单位除督促外来人员办理有关证件和手续外,还应负责对本单位务工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和防火、防盗、防意外伤害、防灾害事故等安全教育,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六、外来施工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配合学校及用工单位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2、自觉爱护学校财产,不损坏校园花草树木,不损坏学校设备、设施;

3、不聚众赌博,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不偷拿公私财物;

4、不在校园内游荡、逗闹、乱窜乱跑,不影响他人工作、学习和生活;

5、进出校门、楼门自觉接受门卫检查,并出示《临时出入证》;

6、不私拉乱接电线,不使用电炉,不随意生火,不在施工场地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7、不做任何有碍团结和安全的事,杜绝任何不文明的举止行为。

篇3:外来人口管理工作制度范例

为维护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根据市、区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村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外来人口管理制度。

一、对进入我村内外来人员,包括下属单位、企业使用的外来人员(长期临时工、合同工、季节性临时工)及各种短期人员,须持有关介绍信到村办理登记手续并接受管理。

二、对外来人员的使用村严格按用工手续办理,村登记造册,发给有关证件。严格控制外来人员在村内住宿,对住在村内的外来人员,要到公安机关办理暂住证并按市政府规定交纳城镇建设增容费和治安管理费。

三、外来人员使用的自行车、摩托车等其它机动车辆,必须证件齐全,在村内使用,停放一个月以上时间,到保卫科办理内部牌照(待工作结止退回),违反规定的扣留查处。

四、外来工作人员必须按照用工单位的管理规定,接受保卫部门的检查,主动出示证件,回答所询问的有关情况,揭发检举违法犯罪行为,经查属实者给予奖励,知情不报者处罚。

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用工部门领导负责对外人员的教育、使用、管理,出现问题由用工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