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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规范

2024-07-23 阅读 2860

1、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已经通过审查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措施组织施工;

2、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检查施工单位各项安全措施的具体落实情况。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进行整改;情况严重的,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暂时停工令并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3、督促施工单位对安全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自查(班组检查、项目部检查、公司检查);定期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不定期抽查现场相关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4、检查施工现场使用的施工机械(如铲车、压路机、挖掘机等)、混凝土搅拌机、钢筋加工机械等大型施工机械和临时用电等安全设施的验收备案情况。对未按照规定进行检测检验、验收、备案,以及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当下达暂停使用指令,责令施工单位整改,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报告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5、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突发性事件时,应当立即下达暂时停工令,并督促施工单位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做好应急救援和现场保护及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篇2: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工作细则

建筑施工安全关系着人们的生命财产,是施工现场管理的重要部分。2003年11月24日*签发了国务院第393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于2004年2月1日开始施行《条例》对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相关部门责任做了明确规定,也明确了监理单位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活动中应承担监理责任,使监理单位从原来的道义性提醒变为实质性的工作,并对监理的安全管理工作从法律上赋予了责任。

为了确保生产安全,认真贯彻《条例》,履行好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监理单位应对监理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使监理人员巡视、旁站和平行检验过程中,把安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做,并应编制监理细则,容入日常生活中,否则,一旦出现安全事故,将无法逃脱有关责任,故特编制本细则:

一、工程开工前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

监理工程师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认真审查安全建设措施,才能确保安全生产。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是为了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防止发生人身伤害事故,要求针对工程的特点和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进行预先分析,从管理上、技术上、防护上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从而控制和消除工程施工中的各种不安全的事故隐患,防止各类人身伤害的发生,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监理工程师在审查安全技术措施时,应审查以下主要内容:

1、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施工现场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主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并配备专职安全员,落实到人。

2、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交底制、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制度、新工人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施工现场安全消防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门卫制度等。

3、审查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包括:垂直运输机械驾驶员、维修与安装工、电工、架子工、焊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等,必须做到所持证件与作业人员相符,持证上岗。专职安全员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4、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计算书,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署,监理工程师经复核批准后才能实施,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基坑支护与土方开挖工程

基坑开挖之前,要按照土质情况、基坑情况以及周边环境确定支护方案,其内容包括:放坡要求、支护结构设计、机械选择、开挖时间、开挖顺序、分层开挖深度、坡道位置、车辆进出道路、降水措施及监测要求等。

(2)、模板工程

模板设计包括:模板和支撑系统的设计计算、材料规格、接头方法、构造大样及剪刀撑的设置要求等,应详细注明并绘制施工详图。

(3)、脚手架工程

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工艺确定搭设方案、内容应包括:基础处理、搭设要求、杆件间距及连杆设置位置、连接方法,并绘制施工详图及大样图。

(4)、起重吊装工程

作业方案必须针对工程状况和现场实际情况,并具有指导性,其内容包括:工程概况、现场环境、施工工艺、起中机械的选型依据、起重扒杆的设计计算、地锚设计、钢丝绳及索具的设计选用、地耐力及道路的要求、构件堆放就位图以及吊装过程中的各种防护措施等。

(5)、拆除爆破工程

按《拆除爆破工程技术规程》进行审查。

(6)、现场施工用电方案

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JGJ46-88)进行审查。

二、工程施工中现场安全监理检查要点

安全生产管理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有一整套较为完善的知识体系,专业性较强,所以,现场监理工程师平时应加强对有关规范、标准的学习,在日常工作中,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的意识、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组织施工,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执行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1、安全管理:

(1)、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上墙,专职安全员应到位并进行实质性工作;

(2)、定期检查安全技术交底,检查新工人安全教育、培训、记录等;

(3)、工程现场应悬挂安全标志牌,通道口、电梯口、基坑边、起重机械等部位设置警示标志;

(4)、当施工方案有变化时,安全技术措施也应重新修订并经审批,方案和措施不能与工程实际脱节。

2、垂直运输机械:

(1)、应有安装、拆卸方案;

(2)、建筑安全监督站的准用证;

(3)、连墙件要按设备的安全距离设置;

(4)、塔吊与架空线路的安全距离。

3、脚手架与模板支撑系统:

(1)、按经审批的方案搭设;

(2)、立杆的底座或垫土基础要求平、实;

(3)、架体与建筑物应有可靠连接(3M×3M),外墙施工时如被拆除,应有加固措施;

(4)、剪刀撑按要求设置。H24M,沿长度个高度连接设置。

(5)、脚手架应满铺,不得有探头板,工作层设置挡脚板(>180MM),并设置防护栏杆(上栏杆1.2M,下栏杆0.7M);

(6)、卸料平台不得与脚手架连接,应设置限定荷载标牌。

4、施工用电与机械:

(1)、实行三项五线制,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

(2)、高压线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或堆放构件、杂物;

(3)、各级配电箱、开关箱应有防雨措施,有门锁,专人负责;

(4)、使用标准铁制配电箱,必须固定设置,箱底距地面大于1.2M,不得使用自制的木制配电箱;

(5)、保护零线的截面积不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积,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

(6)、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

(7)、地下室等潮湿环境中的照明电源,必须使用安全电压(24V或12V),行灯不得超过36V;

(8)、施工现场必须使用橡皮软管线,不得使用塑料电线或护套线;

(9)、小型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电源线、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转动部分设置防护罩;

(10)、生活用电不得使用电炉,室内照明线路不得乱接;

(11)、现场架空电线须用瓷瓶固定绝缘,电线穿墙时使用硬塑料通过。

5、三宝四口临边:

(1)、安全帽:进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夏季不得以太阳帽代替;

(2)、安全网:

(2.1)须有安全监督部门准用证:

(2.2)在建工程外侧用密目网封闭,卸料平台两侧栏杆自上而下加拉立网,洞口边长>150CM四周设防护栏杆,洞口下挂平网;

(2.3)电梯井内每隔两层且小于10M设一道平网。

(3)、安全带:高空作业人员、架子工、外墙安窗户无外架子时都应佩带安全带;

(4)、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应有防护栏杆、踢脚板,通道口应搭设防护棚(双层竹排),如因施工需要,必须拆除时,应设置警示标志,施工完成后及时恢复;

(5)、未安装栏杆的阳台边,无外架防护的屋面周边、框架工程是楼层边、上下通道斜道两侧边、卸料平台外侧边均应设置临边防护,上栏杆1.0-1.2M,下栏杆0.5-0.6M。

6、防火、防爆:

(1)、木工操作间、仓库等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严禁吸烟和明火;

(2)、电焊作业:要办理动火证,且下方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

(3)、氧气瓶和乙炔存放时必须保持2M以上的安全距离,使用时保持5M以上安全距离,与明火保持距离10M的安全作业。

(4)、通道口不得堆放材料及杂物等。

三、竣工阶段监理工作

(1)、安全管理监理工作。

(2)、安全监理资料整理归档。

篇3: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一、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1.在施工阶段,当施工单位对已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调整、补充或变动时,应按原程序重新报审。

2.项目监理机构应定期检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保证体系的运行,并将检查结果记入监理日志。主要内容包括:

⑴检查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岗情况;

⑵抽查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证书;

⑶抽查施工单位对进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⑷抽查施工前管理人员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⑸检查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

3.项目监理机构应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由监理人员签收备案。

4.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5.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章施工作业。

6.审查施工单位填报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申请表,签发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证书。

7.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其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专项检查。

8.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检查记录进行抽查,并做好记录。

二、分包单位安全生产执行情况审核

1、分包单位进场前,审核施工总承包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报审表,并签署意见。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核同意后,分包单位方可进场。

2、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检查分包单位安全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抽查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的检查记录。

3、监理人员发现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时,应通过施工总承包单位向其提出整改要求,并检查整改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