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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内铺架施工机械安全措施

2024-07-23 阅读 1549

1、隧道内各种机械操作人员和车辆驾驶人员,必须取得操作合格证,不准操作与证照不相符的机械,不准将机械设备私交由他人操作,对机械操作人员要建立档案,专人管理。

2、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本机说明规定,严格执行工作前的检查制度和工作中注意观察及工作后的检查保养制度。

3、驾驶室或操作室要保持整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酒后操作机械,严禁机械带病运转或超负荷运转。

4、机械设备在隧道内施工停放时,应选择安全的停放地点。机车作业结束后必须锁紧制动器及安放好制动铁靴。

5、用手柄启动的机械应注意手柄倒转伤人,向机械加油时要严禁烟火,并挂牌施工。

6、严禁对运转中的龙门吊、翻斗车等机械设备进行维修、保养、调试等作业。

7、起吊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站在可以准确了望的安全地点,并应明确指挥联络信号。

8、使用钢丝绳的机械,在运转中严禁用手套或其他物件接触钢丝绳,用钢丝绳拖、拉机械中重物时,人员要远离钢丝绳。

9、起重作业严格执行《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标准,并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有关机械设备的特殊要求。

10、定期组织机械设备、运输车辆安全大检查,对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问题,进行严格的调查处理,制定防范措施,防止机械事故的发生。

11、处于轮换下场或处于闲置状态的机械设备,要及时进行维修、保养,使机械设备随时处于良好备用、待用状态。

篇2:隧道内铺架施工机械安全措施

1、隧道内各种机械操作人员和车辆驾驶人员,必须取得操作合格证,不准操作与证照不相符的机械,不准将机械设备私交由他人操作,对机械操作人员要建立档案,专人管理。

2、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本机说明规定,严格执行工作前的检查制度和工作中注意观察及工作后的检查保养制度。

3、驾驶室或操作室要保持整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酒后操作机械,严禁机械带病运转或超负荷运转。

4、机械设备在隧道内施工停放时,应选择安全的停放地点。机车作业结束后必须锁紧制动器及安放好制动铁靴。

5、用手柄启动的机械应注意手柄倒转伤人,向机械加油时要严禁烟火,并挂牌施工。

6、严禁对运转中的龙门吊、翻斗车等机械设备进行维修、保养、调试等作业。

7、起吊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站在可以准确了望的安全地点,并应明确指挥联络信号。

8、使用钢丝绳的机械,在运转中严禁用手套或其他物件接触钢丝绳,用钢丝绳拖、拉机械中重物时,人员要远离钢丝绳。

9、起重作业严格执行《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标准,并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有关机械设备的特殊要求。

10、定期组织机械设备、运输车辆安全大检查,对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问题,进行严格的调查处理,制定防范措施,防止机械事故的发生。

11、处于轮换下场或处于闲置状态的机械设备,要及时进行维修、保养,使机械设备随时处于良好备用、待用状态。

篇3:隧道监控量测与超前地质预报技术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隧道监控量测与超前地质预报技术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广东省潮惠高速公路虎头山隧道监控量测与超前地质预报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订时间:20**年1月

签订地点:广东省揭阳市

有效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

技术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受托方(乙方):江西省勘察设计研究院

住所地:南昌市高新开发区昌高校园区*大道169号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广州市绿怡居4-5号(邮编:51477)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广东省潮惠高速公路虎头山隧道项目进行监控量测与超前地质预报的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

1.技术服务的目标:

(1)在施工前期地质勘察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查明掌子面前方一定范围内围岩的地质条件,进而预测前方的不良地质以及隐伏的重大地质问题,为信息化设计和施工提供可靠依据,并降低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

(2)通过隧道开挖后的布点及监测,掌握施工中围岩稳定程度与支护受力、变形的力学动态或信息,以判断设计、施工的安全性与经济性,并及时将监测数据和意见提交给设计、施工等单位,从而达到反馈设计、指导施工的目的。

2.技术服务的内容:

2.1周边位移及拱顶下沉量测、地表下沉量测、洞内外观察。

2.2(1)地层岩性,如软弱夹层、破碎地层、煤层或特殊岩土;

(2)地质构造,特别对断层、节理裂隙带、褶皱构造等;

(3)不良地质,特别是溶洞、暗河、人为坑洞等发育情况;

(4)地下水,特别是岩溶管道水、富水断层及富水地层等。

3.技术服务的方式:

3.1(1)乙方在隧道每次开挖后及时布置测点,并按规定频率进行量测;

(2)乙方每旬提供监测旬报一式肆份,逢月底提供监测月报一式肆份;

(3)如遇变形突然增大或其他可能严重影响围岩稳定性的异常情形时,乙方应及时口头报告甲方、业主及监理,并在12小时内提供监测简报;

(4)乙方就有关监测的内容向甲方进行解释。

3.2在长距离地质分析法宏观预测预报基础上,应采取如下方式进行中短距离预报服务:

(1)中短距离结合预报:在设计IV、V级围岩段,应采用地震波反射法(TSP方法),对掌子面前方200m范围内地质情况进行预报;并同步结合地质雷达法,对掌子面前方30~50m范围内地质情况进行预报。

(2)中或短距离预报:在设计III级及以上围岩段,应采用地震波反射法(TSP方法)或地质雷达法,对掌子面前方30~200m范围内地质情况进行预报。

(3)中或短距离预报:在推测围岩破碎段,应采用超前水平钻探或水平炮孔,对掌子面前方5-30m范围内地质情况进行预报。隧道开挖至上次预报里程限界时,乙方应进行新的探测作业并及时向甲方提供报告一式两份,必要时就相关内容向甲方进行解释。

第二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1.技术服务地点: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技术服务进度:

4.技术服务质量要求:一条第3款约定提交报告。

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提供技术资料:

(1)隧道施工设计图及变更设计图;

(2)与项目有关的会议纪要及相关文件;

2.提供工作条件:

(1)提供隧道内接电的便利,并在乙方进行拱顶等位置的元件安装时提供支架及机械等协助;

(2)施工中保护已安装的监测元件及电缆。

(3)在乙方进行地震波反射法探测前按要求钻设爆破孔,并提供爆破乳化炸药(3~4kg)、瞬发电雷管20~30发;

(4)在乙方进行探测前在完成掌子面排险,并将台车或支架搬运至掌子面位置,以保证乙方安全作业。

(5)由甲方无偿提供现场工作人员饮食和超过预计工期18个月后的期间内的工作场所(1间住房,1间办公室)。

3.其他:______________

4.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偿协助。

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1.技术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叁拾伍万元整(¥350000),采用清单总费用包干方式结算。

2.技术服务费由甲方分

(1)合同签订且乙方技术人员进驻现场后十天内支付约定总额的20%,计人民币柒万元整(¥70000);

(2)本合同中隧道开挖长度完成合同量1/3时支付约定总额的30%,计人民币拾万伍仟元整(¥105000);

(3)本合同中隧道开挖长度完成合同量2/3时支付约定总额的30%,计人民币拾万伍仟元整(¥105000);;

(4)本合同中隧道开挖全部完成,且乙方提交总报告后,三十日内支付剩余总额的20%,计人民币柒万元整(¥70000)。

注:如果乙方的工作进度严重滞后于施工进度,则除进场后第(1)次支付外,可按实际完成工作量支付。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

账户户名:江西省勘察设计研究院监测与岩土工程广州分院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亚运城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