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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安全生产法加强公路工程机械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2024-07-23 阅读 7657

?《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已经三年了。三年来,各级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对安全生产工作高度关注,使这一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建设快速发展、事关我国国际声誉和社会稳定大局的工作已经走上法制轨道。公路工程建设的速度和质量与安全生产、安全施工密不可分,而公路工程机械是公路建设的第一生产力要素,加强和改善公路工程机械安全生产管理,是保证公路建设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之一,如何通过确保人—机一一环境三者的有机协调,使公路工程机械施工中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种因素得到有效的控制,是本文着力探讨的问题,其目的就是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坚持隐患预防在先的安全防控原则,从根本上落实《安全生产法》的立法宗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1公路工程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主要特点

按施工要求和作业现场的不同,公路工程机械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具有以下特点:

1.1多样性

公路工程机械按其使用性能不同,其发生事故的种类呈多样性分布。按山东省公路机械分类标准规定,公路施工机械设备分为12大类约250种,主要包括:土石方机械、路面机械、混凝土及灰浆机械、水平运输机械、起重及垂直运输机械、加工机械、动力及辅助机械、维修器具、机床设备、隧道机械、生产服务用机械。这12类中大部分为公路施工工程机械,约占总数的60%。在高质量的机械化施工进程中,各类影响机械安全的潜在因素均有不同程度地存在,从而表现为事故发生的多样性。

1.2分散性

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工程施工作业面的分散性,其特点是呈线网状分布。在市场经济大环境下,公路建设有的在本市区施工作业,有的跨市或省施工,有的工程机械对外租赁,工程机械分散作业的状况,使发生的安全事故变得点多、线长、面广。二是公路工程机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散性。由于公路管理体制为条条管理,这些机械设备分布于不同的施工单位。以我局为例,共计1663台(套)机械设备分布在全市13个县(市、区)公路管理局、4个高速路管理处及10多个直属单位管理和使用。这种高度的分散性为工程机械的安全管理带来相当大的难度。

1.3季节性

公路建设施工的季节性较强且属于野外作业。一般情况下,每年的一、四季度主要是路基与桥涵施工,二、三季度主要是以路面施工为主,特别是在公路建设的施工旺季,工程机械的利用率可达70%-80%。工程机械利用程度越高,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就越大,在年度内的利用率较为平均的机械主要有:运输机械、起重机械,土石方机械等,桥涵机械、路面机械。

1.4连锁性

随着机械化程度的提高,公路施工形成流水线式、程序式作业模式,各类机械相互匹配,协同配合。如在铺筑路面施工中,拌和设备、运输车辆、摊铺机械、碾压机械、洒水车辆等一环紧扣一环,一旦某一道工序出现故障就会造成整条生产线停工,造成潜在的工程质量事故,直接、间接经济损失难以估量。

2主要公路工程机械产生的伤害及事故类型

公路工程机械按其运行情况可分为动态施工设备和场地施工设备,其作业环境各不相同,在其使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伤害和事故类型也不同。主要工程机械产生伤害及事故类型(见表1)。

表1主要工程机械产生伤害及事故类型设备类型可能发生的伤害事故类型

设备类型

可能发生的伤害

事故类型

自卸汽车

挤压皮肤和肌肉、骨折、内部器官损伤

车辆伤害、灼烫、高处坠落、火灾

挖掘机

挤压皮肤和肌肉、骨折、内部器官损伤

物体打击、坍塌、高处坠落

轮胎式起重机

损伤、烧伤、电伤

物体打击、火灾、爆炸、腐蚀、中毒、高处坠落、机械伤害、在行驶中引发交通事故

沥青混凝土拌和机

烧伤、皮肤发炎、化学性烧伤

灼烫、火灾、触电、中毒、高处坠落、粉尘、机械伤害、压力容器爆炸、噪声

沥青混凝土摊铺机

挤压皮肤、烫伤、化学性烧伤、皮肤发炎

车辆伤害、物体打击、机械伤害、中毒、触电、灼烫、火灾、高温

沥青导热油设备及乳化沥青设备

化学性皮炎、化学性烧伤、中毒、烧伤、烫伤

锅炉爆炸、压力容器爆炸、火灾、灼烫、中毒、高处坠落、车辆伤害、机械伤害、坍塌等

对主要机械可能发生的伤害和事故类型进行有针对性的分析,从而采取控制措施,防止和减少事故损害的发生和扩大,以保证人—机—环境安全、有效、协调运作。

3影响公路工程机械安全生产的主要因素

据有关资料表明:2004年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近11万人,万车死亡率9人,是美国的8倍,德国的10余倍,日本的近15倍,是澳大利亚的数10倍,特种设备的事故发生率是发达国家的5-6倍。而我们的公路工程机械相对而言是以特种机械设备为主的,因此,对公路建设施工中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决不可掉以轻心。

对事故影响因素的分析,要从影响公路工程机械安全生产的构成要素着手。这些要素主要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人因),技术系统的不安全状态(物因),作业条件或环境不良(环境因素),生产经营管理欠缺(管理因素)。

3.1人的不安全行为(人因)

公路工程机械发生事故的诸多案例证明,绝大多数生产安全事故是人为因素造成的,一般分为四类:一是操作错误类,主要表现为错误操作导致事故发生;二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造成安全装置失效类,主要表现为放松警惕,注意力不集中;三是使用不安全设备、手代替工具操作、物体存放不当、冒险进入危险场所、攀坐不安全位置、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以及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作业场合中没使用防护用品类,主要表现为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四是未按规定对机械设备进行维护、调整、检查、修理类,主要表现为违反机械设备技术管理规定。

3.2技术系统的不安全状态(物因)

公路工程机械本身的本质安全性能决定了安全状态,其主要表现有:(1)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一是无防护。包括防护罩、安全保险装车、报警装车、安全标志、防护栏,电气未接地,绝缘不良,局部通风无消音装置,噪音大,未安装防止“跑车”的档车器或档车栏等;二是防护不当。包括防护罩未在适当位置,防护装置不当,电气装置带电部分裸露等。(2)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一是设计不当,结构不合乎安全要求;二是强度不够,包括机械强度不够,绝缘强度不够,起吊重物的绳索不合安全要求等;三是设备在非正常状态下运行,包括设备超过检修期带病运转等;四是维修调整不良,包括设备失修,地面不平,保修不当,设备失灵等。

3.3作业条件或作业环境不良(环境因素)

公路工程机械是在施工条件甚为艰难的情况下进行作业,自身技术状况和地形意外因素都有可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在公路施工中,若遇到地形险恶地段,将面临山体滑坡、坍塌等危险危害,若在桥梁施工中存在潜在的高空坠落、起重伤害等危险危害因素。安全生产受气候变化的影响较大,如运输车辆雨雪天气作业,事故发生的概率就会偏高。作业场地可能存在一些不安全的因素:如作业场所狭窄、杂乱。另外,也可能存在交通线路配置不安全,操作工序设计或配置不安全等因素。

3.4生产经营管理缺陷(管理因素)

生产经营管理是一个永恒的主题,各项管理措施设置不到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就会随时出现。具体表现在:一是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不足,安全生产条件有待改善,现场作业安全保障不力;二是交叉作业和承包租赁场所的安全管理不协调,租赁设备的合同内容安全责任不明确,机械事故隐患未及时有效地发生和消除;三是职工文化素质偏低,有相当一部分机械操作人员为合同契约型,安全技能培训教育脱节,安全生产知识相对不足,缺乏风险意识,自我防范能力和处置异常情况的能力不足,时有“三违”现象发生。

4加强公路工程机械施工安全的主要对策

《安全生产法》共规定了七项安全生产的基本保障和要求。为强化公路工程机械施工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杜绝事故的发生,依据《安全生产法》,结合公路工程机械安全施工的具体特点,应建立起主体明确、责权统一、机制科学、措施落实、监管到位的安全生产防控管理体系。重点应采取一下措施:

4.1明确安全生产职责,健全岗位责任制

《安全生产法》第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它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公路工程机械在特殊的施工环境中作业,必须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一把手工程,明确单位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四级责任制,形成自上而下的全员责任体系。

4.2明确各公路工程机械使用单位是安全责任主体,安全是进入市场的必备条件

国家确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指导方针之一就是生产经营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将这一方针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引用到我们公路系统,即为工程机械使用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当然,在确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同时,各主管部门、社会各方面也应承担相应的义务与责任。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与完善,公路建设市场化的程度也在不断提高,所以一个安全生产工作到位、事故发生概率低的施工单位,就会成为激烈市场竞争中的一个优质品牌。为强化对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管理体系建设,《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规定: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各安全责任主体都应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建全安全生产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机械安全生产作为市场的必备条件,对达不到安全标准的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工程机械严禁进入施工现场;对管理人员、操作人员需经考试合格取得资质证,特殊工种如:电工、锅炉工、汽车吊操作人员等要有当地安监部门颁发的资质证。同时,还要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要求,淘汰明令禁止的工艺和设备。工程机械的选型、使用要严格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对已淘汰报废的工程机械不得进行施工作业。这些规定为责任主体的管理体系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

4.3严格公路工程机械的本质安全性,提高机械技术状况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这一规定对公路工程机械管理工作提出了从事前、事中到事后的“全过程技术管理”的新理念。

在事前管理上,主要是做好设备的选型,本着设备技术精良、装备先进、本质安全性可靠进行配置,以期达到提高公路工程施工的机械化、自动化程度,减轻劳动强度,减少人员伤害之目的;在事中管理上,要着重强调按技术标准满负荷工作,不得超过检修期或超负荷运转,对设备推行以“定期检测、强制维护”为主要内容的检测维修制度,确保公路工程机械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在事后管理上,要对老旧设备进行及时淘汰更新。

4.4强化岗位技术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操作技能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性能,采用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果说装备是基础、管理是关键,那么从事工程机械操作施工的人就是核心。面对大型进口机械设备技术含量较高,对操作人员的安全知识和技能要求也随着提高。因此,必须加强职工安全文化建设,大力推行岗前培训、持证上岗制度。一是要做到严把人员准入关,对新录用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岗前培训,并通过严格的理论与技能培训考核;二是对在岗人员要结合新装备的使用和新环境的变化等情况,定期、不定期地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操作技能,严格安全行为规范,强化在异常情况下的自我保护意识,掌握安全生产的主动权。

篇2:放射线工程机械操作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所操作的机械设备安全负责,对所操作的机械安全负责,必须做到四懂三会,树立机械操作"安全第一"的思想、

(2)对所操作的机械设备,要严格按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定期保养、维修,严禁带病运转和在运转中的维修保养调整作业;

(3)机械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非机械操作人员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

(4)不得使用安全装置不全(失效)的机械设备,严禁拆改机械设备上的自动控制机构,限制器、限位器、报警器、安全装置、信号装置,调整故障排除应由专业人员铀负责;

(5)当使用机械设备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要求,机械操作人员有权拒绝不安全不卫生的生产指令;

(6)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安全规则;

(7)执行机械交接班和自检验收制度,做好难民、交班、检修、维护、保养记录;

(8)在有碍安全和健康场所作业应采取安全措施,操作人员配备适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9)发生机械设备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必须及时抢救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参加或配合调查、分析;

(10)认真落实安全责任目标。

篇3:放射线工程机械操作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放射线工程机械操作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所操作的机械设备安全负责,对所操作的机械安全负责,必须做到四懂三会,树立机械操作"安全第一"的思想、

(2)对所操作的机械设备,要严格按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定期保养、维修,严禁带病运转和在运转中的维修保养调整作业;

(3)机械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非机械操作人员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

(4)不得使用安全装置不全(失效)的机械设备,严禁拆改机械设备上的自动控制机构,限制器、限位器、报警器、安全装置、信号装置,调整故障排除应由专业人员铀负责;

(5)当使用机械设备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要求,机械操作人员有权拒绝不安全不卫生的生产指令;

(6)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安全规则;

(7)执行机械交接班和自检验收制度,做好难民、交班、检修、维护、保养记录;

(8)在有碍安全和健康场所作业应采取安全措施,操作人员配备适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9)发生机械设备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必须及时抢救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参加或配合调查、分析;

(10)认真落实安全责任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