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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安全三十三项禁令

2024-07-23 阅读 1461

1、严禁酒后上岗工作。

2、严禁无安全工器具进入现场施工。

3、严禁不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戴安全帽不系扣视为不戴。)

4、严禁无工作票进行停电工作和近电作业,或先进行工作后办理工作票。

5、严禁工作时不进行停电、验电及挂接地线。

6、严禁在大雾、雷雨和5级以上大风时登杆作业。

7、严禁使用未经试验或已过有效期的安全工器具。

8、严禁约时停、送电和未清点作业人员全部撤离现场情况下送电。

9、严禁未经培训或考试不合格者上岗工作。

10、严禁电容器、电缆停电后不放电进行工作。

11、严禁采取突然剪断导线的方法撤线。

12、严禁在高空作业中上下抛物品、工具。

13、严禁使用皮尺、线尺(加有金属者)等测量交叉跨越、对地距离。

14、严禁野蛮装卸电杆和其他电力器材及客货混装。

15、严禁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或下线作业不使用高空带作业。

16、严禁不按规定办理“三措”或不按“三措”进行布置交待工作。

17、严禁工作负责人(监护人)不按规程要求直接参加现场作业和未指定合适的代理人而擅自离开施工现场。

18、严禁居民或道路附近挖坑施工时不设围栏,夜间不加挂红灯。

19、严禁立杆时没有专人指挥,不规定立杆方法和命令、信号,不严格检查立杆的工器具。

20、严禁立杆坑深不够,不回填夯实即撤除牵引绳具或登杆。

21、严禁无人监护,一人单独立登杆作业。

22、严禁登杆作业时不系安全带或转移作业时失去安全器具的保护。

23、严禁接近带线路或与带电线路发生交叉跨起的新建线路上工作时,不按规程办理工作票,不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24、严禁低压主干线路上引下接户线时不验电和挂接地线。

25、严禁在无通信联络及视野不清的情况下放线。

26、严禁用拖拉机或其它机动车辆直接牵引紧线。

27、严禁在处理紧线障碍时跨在导线上或在转角内侧,防止中线引起伤害。

28、严禁在撤杆前不检查临时加固措施是否完好即行登杆。

29、严禁用吊车拔电杆时将起重绳索于电杆重心以下和不确定附近是否有带电设备及吊车的稳定性即行操作。

30、严禁在装卸和运输电杆时不采取有效的制动措施和帮扎牢固,即行装卸和运输。

31、严禁配电台架上工作不按杆上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办理工作票及采取安全措施(停电、验电、挂接地线)。

32、严禁领导或其他人员对违禁受罚人员说情庇护。

33、严禁领导和安监人员对违禁现象视而不见,违规不罚。

篇2:石油化工安全生产禁令

《禁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制定,禁令主要内容是:

一、严禁在禁烟区域内吸烟、在岗饮酒,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禁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三、严禁水上作业不按规定穿戴救生衣,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四、严禁无操作证从事电气、起重、电气焊作业,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五、严禁工作中无证或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六、严禁未经审批擅自决定钻开高含硫化氢油气层或进行试气作业,违者对直接负责人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七、严禁违反操作规程进行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作业,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八、严禁负责放射源、火工器材、井控坐岗的监护人员擅离岗位,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九、严禁危险化学品装卸人员擅离岗位,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十、严禁钻井、测录井、井下作业违反井控安全操作规程,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违反上述禁令,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所在单位直接负责人、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直至撤职处分;对违章指挥、违规指使员工违反上述禁令的管理人员,给予行政警告直至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违反上述禁令或管理人员违章指挥、违规指使员工违反上述禁令,导致发生上报集团公司重大事故的,按照《公司安全生产重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试行)》对企业有关领导予以责任追究。

公司要求各单位迅速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贯彻执行《禁令》。要求各单位迅速组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对《禁令》履行民主程序。审议、通过后的《禁令》以企业文件形式下发执行。各企业必须认真组织学习、宣传《禁令》,确保每一名员工熟悉、清楚。要在操作控制室、作业值班室上墙,生产装置区要设置醒目的《禁令》公告牌。

篇3:井下作业安全生产禁令

一、严禁在禁烟区域内吸烟,在岗饮酒,酒后上岗,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禁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违章拆立井架,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严禁无操作证从事电气、起重、电气焊、司钻作业,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严禁违反操作规程进行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破土作业,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五、严禁负责井控坐岗的监护人员擅离岗位,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六、严禁违反井控安全操作规程,在含硫化氢井、气井、高油气比井作业不装液压防喷器,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七、严禁试油、试气等措施作业不按程序进行验收,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八、严禁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非防爆通讯、照明器材等,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九、严禁违章指挥及其他违章作业,违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