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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十大禁令规范

2024-07-18 阅读 6159

1、安全教育和岗位技术考核不合格者,严禁独立顶岗操作。

2、不按规定着装或班前饮酒者,严禁进入生产岗位或施工现场。

3、不戴好安全帽,严禁进入检修,施工现场或交叉作业现场。

4、未办理安全作业票及不系安全带者,严禁高处作业。

5、未办理安全作业票,严禁进入塔、容器、罐、油舱、反应器、下水井、电缆沟等有毒、有害、缺氧场所作业。

6、未办理维修工作票,严禁拆卸停用的与系统联通的管道、机泵等设备。

7、未办理电气作业“三票”,严禁电气施工作业。

8、未办理施工破土工作票,严禁破土施工。

9、机动设备或受压容器的安全附件,防护装置不齐全好用,严禁启动使用。

10、机动设备的转动部件,在运转中擦洗或拆卸。

篇2:石油化工安全生产禁令

《禁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制定,禁令主要内容是:

一、严禁在禁烟区域内吸烟、在岗饮酒,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禁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三、严禁水上作业不按规定穿戴救生衣,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四、严禁无操作证从事电气、起重、电气焊作业,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五、严禁工作中无证或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六、严禁未经审批擅自决定钻开高含硫化氢油气层或进行试气作业,违者对直接负责人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七、严禁违反操作规程进行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作业,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八、严禁负责放射源、火工器材、井控坐岗的监护人员擅离岗位,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九、严禁危险化学品装卸人员擅离岗位,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十、严禁钻井、测录井、井下作业违反井控安全操作规程,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违反上述禁令,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所在单位直接负责人、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直至撤职处分;对违章指挥、违规指使员工违反上述禁令的管理人员,给予行政警告直至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违反上述禁令或管理人员违章指挥、违规指使员工违反上述禁令,导致发生上报集团公司重大事故的,按照《公司安全生产重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试行)》对企业有关领导予以责任追究。

公司要求各单位迅速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贯彻执行《禁令》。要求各单位迅速组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对《禁令》履行民主程序。审议、通过后的《禁令》以企业文件形式下发执行。各企业必须认真组织学习、宣传《禁令》,确保每一名员工熟悉、清楚。要在操作控制室、作业值班室上墙,生产装置区要设置醒目的《禁令》公告牌。

篇3:井下作业安全生产禁令

一、严禁在禁烟区域内吸烟,在岗饮酒,酒后上岗,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禁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违章拆立井架,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严禁无操作证从事电气、起重、电气焊、司钻作业,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严禁违反操作规程进行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破土作业,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五、严禁负责井控坐岗的监护人员擅离岗位,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六、严禁违反井控安全操作规程,在含硫化氢井、气井、高油气比井作业不装液压防喷器,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七、严禁试油、试气等措施作业不按程序进行验收,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八、严禁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非防爆通讯、照明器材等,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九、严禁违章指挥及其他违章作业,违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