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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企业生产事故调查程序

2024-07-23 阅读 8106

(1)保护事故现场。

1)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迅速抢救伤员并派专人严格保护事故现场。未经调查和记录的事故现场,不得任意变动。

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事故单位尚应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并要求派人保护现场。

2)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对事故现场和损坏的设备进行照相,录像,绘制草图,收集资料。

3)因紧急抢修、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导交通等,需要变动现场,必须经企业有关领导和安监部门同意,并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写出书面记录,保存必要的痕迹、物证。

(2)收集原始资料。

1)事故发生后,企业安监部门或其指定的部门应立即组织当值值班人员、现场作业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在下班离开事故现场前分别如实提供现场情况并写出事故的原始材料。

安监部门要及时收集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

2)事故调查组成立后,安监部门及时将有关材料移交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应根据事故情况查阅有关运行、检修、试验、验收的记录文件和事故发生时的录音、故障录波图、计算机打印记录等,及时整理出说明事故情况的图表和分析事故所必需的各种资料和数据。

3)事故调查组在收集原始资料时应对事故现场搜集到的所有物件(如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等)保持原样,并贴上标签,注明地点、时间、物件管理人。

4)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并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3)调查事故情况。

1)人身事故应查明伤亡人员和有关人员的单位、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种、技术等级、工龄、本工种工龄等。

电网或设备事故应查明发生的时间、地点、气象情况;查明事故发生前设备和系统的运行情况。

2)查明电网或设备事故发生经过、扩大及处理情况。

人身事故应查明事故发生前工作内容、开始时间、许可情况、作业程序、作业时的行为及位置、事故发生的经过、现场救护情况。

3)查明与电网或设备事故有关的仪表、自动装置、断路器、保护、故障录波器、调整装置、遥测遥讯、遥控、录音装置和计算机等记录和动作情况。

人身事故应查明事故发生前伤亡人员和相关人员的技术水平、安全教育记录、特殊工种持证情况和健康状况,过去的事故记录,违章违纪情况等。

4)调查设备资料(包括订货合同、大小修记录等)情况以及规划、设计、制造、施工安装、调试、运行、检修等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

人身事故应查明事故场所周围的环境情况(包括照明、湿度、温度、通风、声响、色彩度、道路、工作面状况以及工作环境中有毒、有害物质和易燃易爆物取样分析记录)、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了解其有效性、质量及使用时是否符合规定)。

5)查明电网事故造成的损失,包括波及范围、减供负荷、损失电量、用户性质;查明事故造成的设备损坏程度、经济损失。

6)了解现场规程制度是否健全,规程制度本身及其执行中暴露的问题;了解企业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技术培训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事故涉及两个及以上单位时,应了解相关合同或协议。

(4)分析原因责任。

1)事故调查组在事故调查的基础上,分析并明确事故发生、扩大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委托专业技术部门进行相关计算、试验、分析。

2)事故调查组在确认事实的基础上,分析是否人员违章、过失、违反劳动纪律、失职、渎职;安全措施是否得当;事故处理是否正确等。

3)根据事故调查的事实,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根据其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作用,确定事故发生的主要责任者、次要责任者、事故扩大的责任者。

4)凡事故原因分析中存在下列与事故有关的问题,确定为领导责任:

a)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

b)规程制度不健全;

c)对职工教育培训不力;

d)现场安全防护装置、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工器具不全或不合格;

e)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不落实;

f)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g)违章指挥。

(5)提出防范措施。事故调查组应根据事故发生、扩大的原因和责任分析,提出防止同类事故发生、扩大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6)提出人员处理意见。

1)事故调查组在事故责任确定后,要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由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人事管理权限进行处理。

2)对下列情况应从严处理:

a)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

b)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或在调查中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

c)阻挠或无正当理由拒绝事故调查;拒绝或阻挠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3)在事故处理中积极恢复设备运行和抢救、安置伤员在事故调查中主动反映事故真相,使事故调查顺利进行的有关事故责任人员,可酌情从宽处理。

篇2:电力机械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规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长效机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有关规程及规定,结合我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主要依据《陕西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实施细则》制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全方位覆盖、全过程闭环、按期限整改”的原则,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主体,实行分级负责、分类管理。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西安电力机械厂各部门、车间、控股公司及多经单位。

第二章?定义与分级

第五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安全风险程度较高,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非常态的电网运行工况、人的不安全行为,以及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缺失。

第六条?根据可能造成的事故后果,事故隐患分为重大事故隐患和一般事故隐患两个等级。

(一)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人身死亡事故,重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故隐患。

(二)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人身重伤事故,一般电网和设备事故的事故隐患。

第七条?电力设备缺陷和事故隐患的关系。超出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规定的消缺周期仍未消除的设备危急缺陷和严重缺陷,即确定为事故隐患。根据其可能导致的事故后果,评估为重大或一般事故隐患治理。

第八条?被判定为事故隐患的设备缺陷,应继续按照我厂现有设备缺陷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并消除,同时纳入本细则规定的事故隐患管理流程,实行分级督办,做到闭环管理。

第九条?“事故”界定,人身事故依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判定;电网和电力设备事故依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判定;交通、消防及煤矿等非电力生产事故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判定。

第十条?事故隐患划分为输电、变电、调度及二次系统、发电、配电、电网规划、信息、施工机具、交通、消防、其他共十一大类进行统计,每一类均包含设备、系统、管理及其它隐患。

第三章?职责分工

第十一条?根据“统一领导、落实责任、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全员参与”的要求,我厂建立厂部、部门(控股公司、车间、多经单位)、班组组成的三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分级负责事故隐患的闭环管理。

第十二条?事故隐患所在部门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十三条?厂安全监察部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组织各有关职能部门对已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总结评估,并汇总、编制本单位事故隐患治理计划,监督、检查有关职能部门及生产部门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归口负责相关数据的汇总、统计、分析,通报各部门事故隐患治理情况。

第十四条各职能部门依据职责分工,是本专业事故隐患的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指导、协调专业(或辖区)范围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承担闭环管理责任。

第十五条?安全监察部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政府部门、陕西省电力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制度和文件要求,组织、指导、协调各部门在专业(或辖区)范围内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闭环管理。评估、核定各部门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审查批准治理方案,监督、协调治理方案实施,对治理结果进行验收。

(三)督促、指导、检查各部门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协调解决各部门在工作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针对共性、苗头性、倾向性事故隐患,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排查治理活动。

(四)汇总、统计、分析全厂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按要求向省公司有关部门汇报。

第十六条?各职能部门必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落实上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求,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好第十三条至第十五条的工作要求。

第十七条?生产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结合日常工作和专项行动排查本部门的生产作业现场、设备及设施、所管理人员,以及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和缺陷、缺失进行排查,实施预评估。

(二)依据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独立完成治理人员违章、管理违章和缺陷的消除工作,并实施闭环管理;对需协调和相关部门配合完成的事故隐患和设备缺陷,及时向有关职能管理部门和安全监察部汇报。

(三)根据本部门安排,负责事故隐患和缺陷的控制监测、治理等相关工作,包括编制、实施一般事故隐患的控制措施、治理方案,实施一般事故隐患治理后的验收工作。

(四)了解、掌握本部门所管理的事故隐患治理进度,及时销号。

第十八条?各部门将发包、出租的生产经营项目、工程项目、场所和设备,应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职责。

第四章?排查治理

第十九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纳入各级日常工作中,按照“(排查)发现-评估-报告-治理(控制)-验收-销号”的流程形成闭环管理(见附件1)。

第二十条?排查、发现事故隐患应结合各部门、各专业的常规工作、专项工作和监督检查活动进行,其主要工作方式有:生产设备运行方式分析;各类安全性评价、电网设备评估;各级春秋季安全大检查、专项督查;设备的日常巡视、检修预试;已发生事故、障碍、异常、违章的原因分析。

第二十一条?部门对于本部门发现的事故隐患和缺陷应立即进行预评估和界定,对属本部门独立完成治理的人员违章、管理违章和设备缺陷,纳入缺陷管理流程,立即安排治理并消除,实施闭环管理;对需厂部协调和相关部门配合完成的事故隐患和缺陷,分别填写缺陷汇报表和一般(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表(见附件2、附件3),及时向有关职能管理部门汇报。

第二十二条?各职能管理部门对部门上报的事故隐患和缺陷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界定评估,如属设备缺陷即纳入缺陷管理流程;如属一般事故隐患即纳入本部门事故隐患管理流程,安排治理(控制),实施闭环管理。并将一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表(填写好“评估”和“治理”意见1份)送安全监察部门备案;如属重大事故隐患,经分管领导签名后,应按照专业分类,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立即报告(24小时内)省公司有关职能部门,由省公司有关职能部门核定。

安全监察部每月组织各有关职能部门对事故隐患(包括本单位发现的、各项专业检查发现的、上级检查发现和核定的)进行一次总结评估,审定、汇总“重大(一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表”,按照十一类和重大、一般进行分类编号,整理事故隐患治理完成情况和进展情况,填写“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一览表”和“电力行业安全生产事故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汇总、编制下发事故隐患治理计划。

第二十三条?事故隐患治理应结合年度基建、技改、大修、专项活动等进行,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事故隐患治理所需资金应统一列入投资计划和综合计划。

第二十四条?未能按治理计划消除的事故隐患,应分级负责重新进行评估,评估后仍为事故隐患的需重新填写“重大(一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表”,重新编号,原有编号销除,重新制定事故隐患的治理方案,并进行整改。

第二十五条?事故隐患整改治理完成后,隐患所在部门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申请验收。厂安全监察部组织对一般事故隐患治理结果进行验收,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果验收由安全监察部上报省公司组织进行。验收后填写“重大(一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应有书面验收报告。事故隐患治理结果验收应在提出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二十六条?事故隐患的治理方案、验收报告定稿后,各级有关职能部门应在三日内抄送厂安监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各部门对所负责的、已消除的事故隐患应及时销号,整理相关资料,妥善存档,同时汇报上级有关职能部门和安全监察部。

第二十八条?各部门应建立事故隐患预警通告机制。因检修、故障等使电网运行方式变化而引起的事故隐患风险,应由相应调度部门发布预警通告,相关部门、单位制定应急预案。

第五章?事故隐患信息管理和报送

第二十九条?各部门安全员负责事故隐患的汇总、统计、分析、数据录入、信息报送等工作。

第三十条?事故隐患信息报送执行零报告制度。

第三十一条?安全监察部、各部门应建立事故隐患管理数据库,做到“一患一档”。

事故隐患档案应包括以下信息:隐患简题、隐患内容、隐患编号、隐患所在单位、专业分类、归属职能部门、评估等级、整改期限、整改完成情况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形成的传真、会议纪要、正式文件、治理方案、验收报告等也应归入事故隐患档案。

第三十二条?部门对新排查发现的、需上报的事故隐患应立即填写“重大(一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表”报厂有关职能部门(24小时内);每月对本部门负责完成治理的事故隐患进行汇总,并以书面形式报有关职能管理部门和安全监察部备查;建立完善本部门事故隐患数据库和档案。

第三十三条?厂安全监察部每月5日前将本单位上月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一览表”和“电力行业安全生产事故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报送省公司安全监察部门。建立完善本厂事故隐患数据库和档案。

第三十四条?安全监察部应在月度、季度安全例会上和厂务扩大会上通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第三十五条?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监察部应按相关规定向省公司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第六章?督办机制

第三十六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执行上级对下级监督,同级间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进行监督的督办机制。

第三十七条?安全监察部、各部门分别对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实施挂牌督办,指定专人管理、督促整改。

第三十八条?安全监察部根据掌握的事故隐患信息情况,以《安全监督通知书》形式进行督办。定期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情况及时通报。

第七章?考?核

第三十九条?各部门应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本单位绩效考核范围。

第四十条?对发现、举报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人员,给予表扬奖励。

第四十一条?在年度内,厂部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经核实后给予表扬奖励。

第四十二条?对瞒报事故隐患,或因工作不力延误消除事故隐患并导致安全事故的,对责任人按《陕西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从严处罚。厂部将对事故隐患治理不力的单位,追究相关负责人员的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由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篇3:电力生产安全事故分析措施

电力安全关系到国计民生、社会稳定,尤其是面临突发事件,严重时会造成极坏的社会和政治影响。如2008年1月份的冻雨、5月份汶川I大地震中的供电全面中断都严重影响了抗灾救灾工作的开展和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因此,研究和分析当前电力安全生产所面临的问题,统一思想,始终把安仝生产置于一切工作之首,加强安全牛产管理,确保电力系统安会稳定运行,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保障人民生活提供可靠的电力供应足十分必要的。

1电力生产中发生的事故

案例:l993年3月10日,浙江省宁波巾某发电厂一号机组锅炉发生了特大炉膛爆炸事故,造成23人死亡、8人重伤、16人受伤。这次安全事故给国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778万元;间接损失为该机组停运l32天,少发电14亿kwh。

由于该锅炉是美国ABBCE公司生产的亚临界~次冉热强制循环汽包锅炉,生产工艺为额定土蒸汽压力17-3MPa,主蒸汽温度540℃,主蒸汽流量2008t/h。基于该设备的生产工艺,对于这家公司进行了机理技术分析以便从根本_卜查找问题的所存。绎过凋查发现,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锅炉内壁严重结逾,最终造成了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从案例巾,我们能意识到电力安全的重要性。现在再从宏观的角度去探索电力安仝事故巾常的几种原因,并进行分析。

2产生电力生产事故的原因

2.1责任意识淡薄

很多的电力企业都制定了,一系列的安全生产制度,同时也相应地落.史了安全生产巾的责任。但足,也仃不少单他对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能充分发挥职责所在,只做表面功夫,并未认真地开展和动员员工,自身责任意识淡薄。

单位的领导干部对自己分管到的任务,没有深入地开展调查研究,不能及时了解到单化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因此,更谈不上对所存在的问题进行相应的整改措施来处理电力生产过程中的矛盾。

从电力专业人员方面看,有的专业人员对电力安全生产没有持认真负责的态度,更没有掌握电力生产过程中的制度。例如,有的工作人员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能及时上报给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对问题的原因没有根本性的掌握,导致出现错误的情报等情况出现,所以这样的专业人员不能充分指导基层工作。

2.2违反电力安全生产章程

在电力生产过程中,很多的工作人员存操作上都出现了违章现象。工作人员对电力设备进行盲目维修,导敛修理人员触电身。更有甚者在没有切断电源的情况下去接线。对于这样的情况,我们必须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2.3安全工具中存在的问题?

一些使用中的安全工器具质量让人担忧。尤其是一些基层农村供电所或供电营业所的登高作业器具和小型起重器材等安仝器具的质量合格率不高。同时,对安全器具的定期检测意识淡薄,报废管理流于形式。许多己明显损坏的工器具仍存超期使用,没有做剑及时淘汰过期的工具。

2.4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缺陷

一些电力企业重视大型作业的管理,轻视日常管理。近几年发生的事故,多数是存进行小型、分散作业时发生的。产生这一问题的原因,主要是部分领导仍然习惯于靠搞运动的形式抓经济建设,抓企业管理,不注重研究事物的客观规律,不注意通过规章制度管理,不注重通过抓事前控制来预防事故。同时,设备的检修记录、试验报告、设备档案记录也不及时、不准确、不规范,保管不认真。

3预防和解决电力事故的措施

(1)在生产过程中,要强化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把以人为本的理念落实在工作中,最终强调安全意识的培养。无论是事业单位还是企业中的各位领导都要把管理当作自己的责任,都要以身作则,严格按照制定的章程去办事,积极完善整个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布局。与此同时,作为领导要密切联系群众,把握员工的思想动态,对他们既要严格又要关心。因为在电力生产一线中的工作相对单训、枯燥,所以要及时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以确保自己的生命安全。

(2)创新机制、与时俱进地进行制度革新,从而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很多制度都推陈出新进行了革新。当然在电力安全生产上也不例外,也要与时俱进,以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方向。

1)存理论上进行革新,要适应市场经营体制和现代的管理理念。

2)存制度上进行创新,创新是一个企业生存发展的必要条件。没有创新,企业就要落后,就要被淘汰。

3)机制上的创新,企业内部要进行深化、改革,员工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管理知识要相应的提高,须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现代体系,从而降低安全隐患发生的概率。

(3)加大管理力度,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在管理制度上要严格落实,不放过每个小细节,使工作人员养成良好的习惯。例如在一些电力安全事故中,很多工作人员由于缺乏责任心、疏忽大意导致『事故的发生。有的人则是贪图省事,存有侥幸和白大的心态,往往用自己的生命去换取血的教训,不仪给自己带来惨痛的教训,也给家人带来不幸。此,一定要从管理上进行提高,认真总结经验,对在安全生产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容易出现的事故进行整理、规划,制定出标准管理制度。

(4)由于安全工具的质量存在缺陷也易发生安全事故,所以存以后的的生产、生活中需提高安全工具的质量,规范安全生产条什。安全工具质量的好坏也是造成安全隐患的重要因素,所以对报废的工具、已损坏的和不合格的产品要强制报废,不允许这些次品进入市场。在制造环节上应进行安全监督,一经查出须追究法律责任。生产出来的产品要定时查收、记录、验收,把责任落到实处。

4结语

在电力安全生产过程中要不断加大安全监督力度,对严重违章的一定要追究法律责任,不断深化完善机制、体制创新,从而进一步提高电力生产中的科学管理水平,避免电力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