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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桥机安装使用拆除安全用电措施

2024-07-23 阅读 6077

1.所有电气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乱拉、乱接电线。电工作业时,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酒后不准操作。

2.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每周一次对漏电开关作漏电动作试验,动作失灵的要及时更换。工地现场各配电箱要编号、上锁。

3.非专业电气工作人员,严禁乱动电气设备;专业电工人员必须认真执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和规定,严禁违章操作。

4.施工现场各配电箱必须完好,并经常保持整洁。严格执行一机一闸一漏电及三级配电二级漏电制度。交流电焊机必须有两次空载保护器、两级漏电保护,并作接零保护。

5.移动电具软电缆插头不得任意拆除、调换,软电缆不得任意加长截短。

6.移动照明灯具必须选用防潮防爆灯头,必须采用隔离变压器。电压必须使用24V及以下安全电压。照明路线不得拴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或井字架上,严禁在地面上乱拉、乱拖。控制闸刀应配有熔断器和防雨措施。

7.电工有权拒绝执行违反电气安全操作规程的指令,有权制止违反安全用电的行为。当发生电气工伤或火灾事故,必须按“在调查处理工伤事故时,必须坚持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进行查处。

8.所有露天分配电箱必须采取防风雨措施,所有分配电箱立脚支架必须进行包裙边处理,电箱内张贴定期检查记录表。

9.所有电气设备均进行落实责任制管理,做到谁管理,谁负责。

10.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必要的检查维修,如发现电气设备烧坏或绝缘损坏时,应及时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篇2:铁路临近既有线架桥机拆除安全实施细则

一、相关安全、技术标准

1、《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建设[2006]179号

2、《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

3、《上海铁路局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上铁建函[2008]659号

4、《关于加强沪宁城际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上铁建函〔2009〕120

5、《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上铁运函[2009]409

二、施工安全措施

1.技术措施

⑴与既有线距离控制:架桥机选择在已施工完成的路基或桥梁上解体或半解体时,当配合解体机械使用吊机时,吊机距铁路围栏的距离≥吊机的最大臂长;架桥机退回梁厂解体时,架桥机高度≥架桥机距铁路围栏的距离,以上两种情况解体架桥机时应重点控制。

⑵架桥机解体地点宜选择在路基地段,以避免吊装过程引起对已施工完成箱梁的损坏,如必须在箱梁上解体时,应选择在距既有线较远的地点,所选择的地点须在施工方案中明确,方案报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⑶配合解体(半解体)的大型机械设备控制:

○1相关进场配合的吊机等大型机械必须有设备检验合格证,操作司机应有上岗证书,并经过承包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

○2大型机械进场时必须填报《大型机械设备登记表》,对设备的型号、名称、编号、证书、状况、以及操作人员、操作证等进行登记、编号管理。

○3设备加固措施:配合解体的吊机停放的地点必须牢固平整,停放场地需经现场监理确认后方可停放,进行吊装作业。

○4吊机进行作业时,必须有专职指挥人员进行指挥。

⑷应急措施

①应急处理基本原则:应本着“先防护、后处理、宁停勿撞”的原则,尽一切可能减少故障影响的时间和范围,尽快恢复行车设备的正常使用和列车正常运行。施工单位现场人员必须掌握车站(行车室)、设备管理单位(调度、车间)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以保持最快捷的通讯联络方式。

②危及行车安全故障的处理:临近既有线解体架桥机时发生大型机械倾覆侵入既有线限界,危及行车安全的故障时,现场负责人立即使用手机通知故障地点两端车站行车室,并在故障地点设置停车信号,派出防护人员按危及行车安全故障时的防护办法进行防护。同时,立即通知工务、电务、供电等设备管理单位请求组织救援,并立即向本施工单位负责人、建设单位报告,请求组织配合救援的人员、机具、材料赶赴现场,救援工作应在路局、站段领导下组织进行。

2.管理措施

⑴沪宁城际公司成立临近既有线架桥机解体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公司总经理为安全管理第一负责人,分管安全副总经理为安全管理实施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人员为安全管理实施人。各施工、监理单位相应成立临近既有线架桥机解体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施工单位项目部经理、监理站总监是安全管理第一负责人,分管安全的项目副经理、监理站副总监是安全管理实施负责人,各职能部门为安全管理实施人。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均应配置大型机械设备专(兼)职管理人员。

⑵架桥机解体(半解体)时,施工单位必须按上铁运函[2009]409号文件要求执行,提前以书面文件通知设备管理单位架桥机拆解时间、地点等,现场必须有相关设备管理单位联系人及相关联系电话。

⑶作业现场要求

○1场地必须有明显的安全警戒线和安全警示牌,停放吊车的场地必须平整牢固,并必须经现场监理人员确认。

○2大型机械管理要求:临近既有线解体架桥机配合的大型机械施工,必须严格执行上铁建函〔2009〕120号文件对临近既有线大型机械的管理要求。

○3配合人员要求:要求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穿戴相应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应按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检查,作业中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指挥,不得酒后上岗或连续疲劳作业,拆解过程必须严格执行相应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进行作业。

⑷考虑到晚间照明等因素,临近既有线架桥机解体时,严禁在晚上实施解体作业。解体时严格按已批准的方案解体顺序进行,吊装严格按吊装规程进行作业。

⑸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施工安全措施的全面落实,现场监理对临近既有线架桥机的解体必须全过程旁站,主要检查承包单位是否提前通知设备管理单位,是否按批准的方案进行解体作业,承包单位相关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在场,吊机停放停放场地是否牢固,特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吊装作业是否按吊装规程进行作业等。

⑹施工、监理单位实行每日开工前人员到场签认制度,确认各单位相关人员到位、满足施工条件后方可开工;施工结束后进行收工状态确认,确认机具停放稳固,相关解体部件、零件堆放整齐。

三、分级把关制度

⑴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副经理在架桥机解体(半解体)过程中每三天检查一次,安质部长每两天检查一次,检查后应做好记录。

⑵监理单位总监每三天对解体工点检查一次,现场安全监理要求实施全过程旁站,并认真做好检查记录。

⑶工区分管安全副经理、安全员、该架桥机机长(副机长)要求对拆解架桥机全过程跟班作业。

四、参与各方职责

1.施工单位

⑴负责编制相关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保证措施,方案中必须明确相关的解体地点、与既有线关系、解体顺序、配合机械、现场配备的人员名单、设备管理单位的联系方式及相关的安全保证措施等。

⑵负责提前通知设备单位、监理人员,并及时将现场施工情况通知设备管理单位,加强拆解过程中的相互联系。

⑶严格按批准的方案组织施工,加强施工过程对临近既有线大机械的安全控制,按相关临近既有线施工要求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⑷配合的大型施工机械在使用前,施工单位应进行自检,自检合格报监理单位审批,在解体作业中严格执行开工前人员到场签认制度和收工确认制,并加强施工期间对大型设备及解体部件的现场管理。

⑸对配合解体的有关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安全培训和考试,属特种设备的大型施工机械的作业人员,必须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证上岗,相关教育、培训、考试要形成记录和台帐备查。

⑹自觉接受路局、办事处、设备管理单位、建设、监理单位的施工安全监督检查,组织隐患整改并及时反馈结果;同时要建立健全施工安全应急预案,快速上报、处置各类施工险情、事故,并积极配合路局建设、安监等有关部门查明原因、落实整改措施。

3.监理单位

⑴成立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安全监理人员参加的架桥机解体安全工作组,配足配齐监理人员,强化对临近既有线大型机械施工安全及高处作业的过程监理。

⑵审查和监督落实解体方案、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等,审查操作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是否有效,审查施工机械的合格证及年审记录是否符合要求,审查安全规章制度、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⑶加强现场作业标准的监控,严格把关,确保施工单位能按批准的施工方案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⑷与施工单位“同进同出”,进行全过程、不间断旁站监理,及时指出解体过程中危及行车安全的问题、隐患,并对整改情况跟踪监督。

4.建设单位(沪宁城际公司)

⑴督促施工、监理单位严格按批准的方案施工,组织相关的安全专项检查活动,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开展专项分析,研究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制定相对应的解决措施。

⑵加强对实施过程的监控,制定安全考核办法,量化考核指标。

⑶实行安全包保制度,对每台临近既有线的架桥机的解体,制定责任展开表,责任具体分配到人。

⑷在架桥机解体过程中,实行每日安全工作信息专报,每天将现场施工安全情况汇报给设备管理单位,并及时沟通现场情况。

5.设备管理单位(工务段)

⑴临近既有线架桥机解体时,负责对对应施工地点的巡视制度,确实了解施工现场具体施工情况。

⑵现场架桥机解体过程中,要保持信息的绝对畅通,以确保现场施工人员能及时联系到相关设备管理单位人员。

⑶发现现场存在施工安全隐患时,及时指出或出具整改通知书,危及行车时,有权命令停工,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

6.路局安全督导组

⑴督导检查施工现场各单位人员的到岗情况。

⑵检查施工过程的安全控制情况及相关安全防护情况,重点检查施工单位作业人员上岗、机械状况等。

7.路局建设管理处

⑴及时协调解决施工现场重大安全事项。

五、严格责任追究

1.施工期间施工、监理和设备监管单位管理人员必须按职责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凡是违反上铁运函[2009]409号文件禁止规定的,未构成安全事故的,一律按一般C类事故对施工及相关单位进行考核。

2.严格施工过程安全控制,对管理不到位、不执行各项规定的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和经济处罚。

⑴监理单位在临近既有线架桥解体时发生三次旁站监理不到位的,清退项目总监。

⑵施工单位在架桥机解体期间发生二次主要管理人员不到位的,清退项目部分管副经理;发生三次管理人员不到位的,清退项目经理。

六、安全责任展开表

详见沪宁城际临近既有线管桩施工安全责任展开表(附件1.1)。

篇3:架桥机拆除安全作业规定

针对架桥机拆除作业,特制定以下安全作业规定,确保设备拆除正常进行。

1.在设备拆除前,对设备进行仔细全面的检查,将一切非设备材料(如附着物、垃圾、废弃材料)全部清理干净,防止高空坠落事故。

2.对设备已损坏处予以明确标记,并记录在案,评估拆除是否可以正常进行,否则应采取加固、捆绑等措施,或修改拆除方案。

3.吊装作业前,仔细检查钢丝绳、卸扣、吊装位置的质量,如有必要及时更换或加固。

4.拆除作业应严格遵循先上后下、按部就班的顺序进行,严禁盲目作业。起钩前指挥应观察下方有否作业人员,确认吊装构件已与其它部件完全脱离。

5.起钩时应缓慢。钢丝绳完全吃力、吊装构件即将吊起时,应进一步确认正常后方能继续进行。

6.大、长、重构件(如桁架、横梁、支腿等)在起吊时必须采用人工软牵引,防止构件剧烈晃动,碰撞其它部件或吊机把杆。

7.架桥机采用浮吊定点作业,主桁架前进或后退过程中,应严格确保起重天车的停靠位置,防止结构倾覆。

8.架桥机各支腿在就位后,应根据要求与桥面进行锚固,防止倾覆。主桁架、起重天车除作业及推进等工况外,其余拆除作业阶段均必须采取可靠的锚固措施。

9.其中一个中支腿在转移过程中,另一个中支腿必须与主桁架锁定。

10.严禁在不符合吊装条件(如风速过大、视线不良)的情况下进行起重吊装,不得赶进度在夜间或雷雨时间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