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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GW光缆的装卸运输施工要求

2024-07-23 阅读 2240

随着信息传输技术的发展,以OPGW光缆为主的长途干线网和用户网正在形成。由于OPGW光缆的结构比较特殊,损坏后又难以修复,所以在装卸、运输及施工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对OPGW光缆的防护,避免出现损伤、损坏等情况,具体要求如下:

(1)光缆到达材料站后,由监理部、项目部和供货商共同验收检查,并做好记录。

(2)光缆应直立存放并离开地面200mm。存放的地面要干燥、坚实、平整,存放的仓库要有防火、防水、防潮措施。

(3)运输时,光缆线盘要直立放置并用垫木支撑后绑扎牢固,中途如有松动须重新绑扎后再运输。

(4)在运输、装卸、存放和施工过程中不能损坏线盘或使之变形,做到轻装轻卸,不挤压、不碰撞。

(5)线盘可短距离滚动,但必须使滚动方向与光缆的缠绕方向一致,在滚动过程中不得挤压或碰撞光缆。

(6)光缆从材料站发出时要全面检查,核实盘号、线长、起止塔号,确认无误后方可发运至相应的施工现场。

(7)OPGW光缆采用张力放线,在一个放线段内,第一只和最后一只放线滑轮的直径必须大于0.8m;对于档距大于600m或转角大于15。的放线区间,放线滑轮直径必须大于0.8m,如果没有直径大于0.8m的单轮滑车,可采用挂双滑车(在两点挂,直径为0.6m的单轮滑车代替。其余区间可用直径0.6m的单轮滑车。

(8)放线张力机轮的直径必须大于1.2m。放线过程中应控制张力,限制牵引速度。在整个展放过程中,OPGW光纤光缆承受的最大放线张力不允许超过其计算保证拉断力的18%。在调整张力机张力时注意张力要缓慢升高,避免使牵引绳和光缆上的张力产生较大幅度的波动。

(9)施工过程中,对与OPGW光纤光缆接触的物件及工具都要采用包胶等预保护措施,防止磨伤光缆。

(10)光缆锚线时,使用专用卡线器与旋转连接器连接后锚线,锚线钢丝绳要尽量短。

(11)在施工过程中尽可能不使光缆弯曲,必要的弯曲必须满足最小弯曲半径(安装时为400mm,安装后为300mm)的要求。

(12)由于光缆不允许有扭曲或扭转,因此在放线连接时必须使用防扭连接器连接,并使用旋转连接器与牵引绳连接。

(13)安装线夹、固定夹具、并沟线夹及防震锤时,必须使用专用力矩扳手,控制线夹对光缆的夹紧力。

(14)连接前必须对光缆端部进行密封保护,并防止光缆外层绞线散开。

(15)光缆紧线完毕后,应立即安装附件,尤其防震锤。OPGW光缆在滑车上的停留时间不得超过24h。

(16)安装光缆悬垂线夹时,从滑车上抬升光缆要用专用的线托,不允许用吊钩直接钩挂缆线起吊。

(17)放线完毕后,如不能立即溶接,应将光缆引下线盘起,并固定在铁塔的安全位置上,防止人为破坏。

(18)光缆引下线盘起时的弯曲半径不得小于300mm。

(19)光缆的引下线从塔身引下时,每隔2m需安装一个固定夹具,并在可能与塔身磨擦处,进行预绞丝缠绕护线处理。?

篇2:装卸运输管理制度

1.托运危险品必须出示有关证明,向指定的铁路、交通、航运部门办理手续,托运物品必须与托运单上所列的品名相符,托运未列入国家名表内的危险物品,应附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鉴定书。

2.危险物品的装卸运输人员,应按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佩带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

3.危险物品装卸前,应对车(船)搬运工具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扫,不得留有残渣,对装有剧毒物品车(船)卸后必须洗刷干净。

4.装运爆炸、剧毒、放射性、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⑴禁止用翻斗车、铲车、自行车等运输爆炸物品。运输强氧化剂、爆炸品及用铁桶包装的一级易燃液体时,没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铁底板车及汽车挂车。

⑵禁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

⑶温度较高地区装运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等危险物品,要有防晒设施。

⑷放射性物品应用专用运输搬运车和抬架搬运,装卸机械应按规定负荷降低25%。

⑸遇水燃烧物品及有毒物品,禁止用小型机帆船、小木船和水泥船承运。

5.运输爆炸、剧毒和放射性物品,应指派专人押运,押运人员不得少于2人。

6.运输危险品的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车速,保持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和强行会车。运输危险物品的行车路线,必须实现经当地公安交通部门批准,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运输,不可在繁华街道行使和停留。

7.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其排气管应装阻火器,并悬挂“危险品”标志。

8.蒸汽机车在调车作业中对装载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必须挂不少于二节的隔离车,并严禁溜放。

9.运输散装固体危险物品,应根据性质,采取防火、防爆、防粉尘飞扬和遮阳等措施。

篇3:危化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公司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及装卸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汽车运输

1、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必须由取得危化品运输资质的车辆承运,剧毒化学品的运输必须先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证(准购证)和准运证,再由具备剧毒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车辆承运;

2、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车辆应在明显位置标有剧毒化学品标志,要有专人押运,押运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且必须具有危化品特种作业资格证;

3、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行车时必须保持安全车速,保持车距,严禁超速和强行超车;

4、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行车路线必须按指定的线路和时间运输,不可在繁华街道行驶或停留;

5、运输易燃易爆化学品的车辆,其排气管必须安装阻火器,并悬挂“危险品”标志。

二、船舶运输

1、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必须按照国家关于船舶检验的规定,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2、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上相关人员必须了解所运载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要求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并备有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3、船只到码头后,装卸管理人员督促船主到当地海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接受交通海事部门的监督管理,经批准后才能办理装卸货;

4、装卸货前公司相关管理人员必须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检查装卸、防护设备完好,消防和应急措施到位后才能开始卸货;

5、装卸危险化学品作业时必须在公司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装卸工作只能在白天进行,禁止夜晚作业,当天未装卸完必须封仓,并做好相关设备的检查和维护。

6、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如果在装卸货物时发生意外,如着火、泄漏等,现场装卸管理人员应及时向公司上级部门和安环部报告,并立即组织现场人员灭火同时采取防护措施,以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