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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Z学校物业维修服务部维修区长工作职责

2024-07-18 阅读 2525

学校物业维修服务部维修区长工作职责

(一)接受维修部主任及副主任的直接领导,负责本区维修工作及管理。

(二)负责把具体工作任务落实到个人,经常检查、抽查维修区内人员的工作状况,工作完成情况和工作完成质量。

(三)及时督促完成突发性的维修工作。

(四)努力作到当天的维修工作当天完成,方便群众,用料合理保证质量。

(五)认真做好维修日记录工作,材料领用登记、杜绝人情送料现象的发生。

(六)作好考勤工作,按月上报区里人员的出勤状况。

(七)讲求经济效益,合理安排人工,节约使用材料。

(八)负责维修范围内的安全、防火、卫生等工作,经常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

(九)鼓励员工提高业务技能,经常进行业务学习、交流;教育员工在工作时,注重自身形象,最大限度的方便群众。

(十)完成维修部主任及副主任交办的各项其他任务。

(十一)落实学校、物业公司、维修部各项管理制度及规范,提高管理水平。

篇2:机电维修采煤分监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采煤监区机电分监区长负责本监区的机电维修管理工作,对本分监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采煤监区机电维修分监区分监区长对本分监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第1条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落实上级安全生产的文件、指令,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

第2条在监区长领导下,负责监区的机电安全管理工作。

第3条建立健全机电管理规章制度,对本监区设备实行包机制,责任到人,并严格检查落实。

第4条深入现场检查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转情况及机电设备的维护保养情况,发生各类机电事故时,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修,保证安全良好运转。

第5条抓好检修工作,坚持跟班靠岗制度,监督检查检修情况和设备情况,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组织处理。

第6条加强机电设备管理和维修,确保机电设备管理达到90.5.1标准,杜绝电气失爆,执行机电设备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和作业规程,狠反“三违”,搞好业务保安工作。

第7条负责监区地面生产区的管理,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按有关规定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责任追究

第8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采煤监区机电维修分监区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干警职工、学员或者强令干警职工、学员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干警职工、学员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机电事故隐患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9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采煤监区机电维修分监区长行政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调查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0条采煤监区机电维修分监区长对本监区机电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11条本监区机电管理制度不健全或不落实,机电维修分监区长负直接责任。

第12条机电设备发生事故未能及时检修处理,机电维修分监区长负主要责任。

第13条本监区机电设备管理达不到标准,机电维修分监区长负直接责任。

第14条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或损失的,机电维修分监区长负直接责任。

第15条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中,机电维修分监区长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机电维修分监区长负直接责任。

第16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

篇3:机电维修分监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掘进监区机电维修分监区长对本分监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必须掌握煤矿安全生产及相关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上级安全生产的文件、指令,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

第2条在监区长的领导下,负责监区的机电安全管理工作。

第3条建立健全机电管理规章制度,对监区设备实行包机制,责任到人,并严格检查落实。

第4条深入现场检查井下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转情况及设备的维护保养情况,保证安全良好运转,保证监区生产任务的顺利完成。发生各类机电事故时,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修,保证安全良好运转。

第5条深入现场,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组织处理,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严防重大机电事故的发生。狠反“三违”。

第6条负责对本监区生产区的管理,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要按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第7条按时参加矿组织的机电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及整改意见要及时落实完成。根据矿统一安排,定期对井下机电设备进行检修、维护。

第8条认真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

二、责任追究

第9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掘进监区机电维修分监区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干警职工、学员或者强令干警职工、学员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干警职工、学员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机电事故隐患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0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掘进监区机电维修分监区长行政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调查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1条掘进监区机电维修分监区长对本监区机电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12条本监区机电管理制度不健全或不落实,机电维修分监区长负直接责任。

第13条机电设备发生事故未能及时检修处理,机电维修分监区长负主要责任。

第14条本监区机电设备管理达不到标准,机电维修分监区长负直接责任。

第15条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或损失的,机电维修分监区长负直接责任。

第16条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中,机电维修分监区长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机电维修分监区长负直接责任。

第17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