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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厂水处理工岗位责任制

2024-07-18 阅读 7641

供热厂水处理工岗位责任制

1、认真遵守本岗位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执行《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和《工业锅炉水质》标准,保证供给合格水质。

2、熟练掌握本岗位水处理流程、设备结构、性能和自动控制程序。

3、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并与司炉工联系,及时采取措施调整。对责任内的设备、管线仪表加强检查、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运行。

4、按规定对水质监测、及时调节和再生树脂,保证足够的合格水量。

5、管好除氧设备,符合工艺控制点要求,保证除氧达标。

6、认真填报水质处理日志,字迹工整,保存完好。不得假报,伪造数据,不得减少化验次数。

7、各类配制好的并经过核定后的分析用溶液,应标出配制日期、失效日期及溶液名称,严禁使用未经标定的、过期失效的分析标准溶液。

8、保持分析仪器清洁,按时检验、校正,使其处于完好、准确和待用状态。不使用未经校正过的仪器。

9、负责制定水质分析药品及化工原料的购买计划,并保管和使用。负责停炉后湿式保养的加药工作。

10、负责本岗位的操作台、仪器和仪表柜的环境卫生,做到文明生产。

篇2:供热与燃气管道工程附件加工:安全技术交底

1.一般要求(1)管件、支架等附件宜由有资质的企业集中加工制作。(2)施工机具使用前应检查、试运行,确认安全、有效。(3)机具运行中不得检查、移动工件,需要时必须停机、断电后方可进行。(4)作业中,操作和辅助人员应按规定佩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应紧束不得外露。(5)现场加工管件、支架等附件应根据设计规定选定制作的材料。管材加工、安装前应逐根检查,确认合格。(6)现场加工场地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各机械旁应设置机械操作程序牌。2)加工场不得设在电力架空线路下方。3)操作台应坚固、安装稳固并置于坚实的地基上。4)加工机具应设工作棚,棚应具有防雨(雪)、防风功能。5)含有木材等易燃物的模板加工场,必须设置严禁吸烟和防火标志。6)加工场必须配置有效的消防器材,不得存放油、脂和棉丝等易燃品。7)加工场搭设完成,应经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后,方可使用。8)加工场应单独设置,不得与材料库、生活区、办公区混合设置,场区周围应设围挡。9)现场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布置加工机具、料场与废料场,并形成运输、消防通道。10)加工机具应完好,防护装置应齐全有效,电气接线应符合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具体要求`。(7)使用汽车、机动翻斗车运输应符合相关安全技术交底具体要求。使用手推车应符合下列要求:1)卸车时应均衡卸料,严禁撒把。2)装车物料码放应均衡,保持车辆平稳。3)运输模板、钢筋、小构件等应捆绑牢固。4)下坡前方不得有人;运输行驶应缓慢,控制速度。5)在沟槽边卸料时,距沟槽边缘距离不得小于1m,车轮应挡掩牢固,槽下卸料范围内不得有人。2.坡口加工(1)切断管子或坡口加工时,被加工管子和切下管段应采取承拖措施,不得自由下落。(2)管子切口刃处不得直接用手摸触,切口应倒钝;切断管子宜使用切管机,不宜使用砂轮锯。(3)管子坡口加工现场应设标志,周围不得有易燃物,非作业人员不得靠近;坡口加工完成后,管口应采取措施保护。(4)切管机、坡口机等电气接线、拆卸必须由电工操作;作业中应保护缆线完好无损,发现缆线破损、漏电征兆时,必须立即关机、断电,由电工检查处理。(5)用手锯切管时工作台应安置稳固;切断时用力应均衡,不得过猛,手脸必须避离锯刃、切口处;加工件应垫平、卡牢;手锯锯片应为合格产品;切断部位应采取承托措施。3.管件与支架制作(1)管件与支架等制作应事先制定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2)管件对接时主管必须垫牢,调整精度过程中,严禁摘钩,严禁将手放在管口间。(3)现场组焊固定支架采用起重机具时,支架施焊未完成前严禁摘钩。(4)弯管机弯管时,应采取防止被夹持管子失稳和防夹手的保护措施。(5)在主管道上直接开孔焊接分支管道时,应对被切除部分采取防坠落措施。(6)使用机械切板、投孔时,应将工件固定牢固;手不得直接触摸切口、孔口和机械传动机构。(7)高处作业必须设作业平台,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施工过程中,应经常检查、维护,确认安全。2)作业平台上的脚手板应铺满、铺稳,宽度应满足作业安全要求。3)支、拆作业平台时,应划定作业区,由作业组长指挥,非作业人员严禁入内。4)作业平台支搭完成后,应经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后,方可投入使用。5)脚手架应置于坚实、平整的地基上,支搭必须牢固;支搭后应经验收确认合格,形成文件方可使用。6)作业平台临边必须设防护栏杆,作业平台边缘应设安全梯等攀登设施,作业人员上下平台必须走安全梯等攀登设施。

篇3:供热管道下管与铺管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排管、下管应使用起重机具进行,严禁将管子直接扔入沟槽内。

2.下管前,必须检查沟槽边坡状况,确认稳定;下管中,应在沟槽内采取防止管子摆动的借施和设临时支墩。

3.在沟槽外排管时,场地应平坦、不积水;管子与槽边的距离应根据管子质量、土质、槽深确定,且不得小于lm;管子应挡掩牢固。

4.管段较长,使用多个起重机或多个倒链下管时,必须由一名信号工统一指挥;管段各支承点的高程应一致,各个作业点应协调作业,保持管段水平下落。

5.在沟墙上方架空排管时,排管用的横梁两端在沟墙上的搭置长度不得超过墙外缘,排管所使用的横梁断面尺寸、长度、间距,应经计算确定;严禁使用糟朽、劈裂、有疖疤的木材作横梁;支承每根管子的横梁顶面应水平,且同高程;排管下方严禁有人。

6.起重机具下管应将管子下放至距管沟基面或沟槽底50cm后,作业人员方可在管道两侧辅助作业,管子落稳后方可摘钩。

7.对口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口后,应及时将管身挡掩,并点焊固定。

(2)对口时,严禁将手脚放在管口或法兰连接处。

(3)采用机具配合对口时,机具操作工必须听从管工指令。

(4)人工调整管子位置时必须由专人指挥,作业人员应精神集中,配合协调。

(5)点焊时,施焊人员应按规定佩戴面具等劳动保护用品,非施焊人员必须避开电弧光和火花。

8.管道穿越河道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过河管道宜在枯水季节施工。

(2)管道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回填沟槽。

(3)施工中,过河管道两端检查井井口应盖牢或设围挡。

(4)施工前,应向河道管理部门申办施工手续,并经批准。

(5)作业区临水边应设护栏和安全标志,阴暗和夜间时应加设警示灯。

(6)进入水深超过1.2m的水域作业时,应选派熟悉水性的人员,并应采取防止溺水的安全措施。

(7)施工前,应对河道和现场环境进行调查,掌握现场的工程地质、地下水状况和河道宽度、水深、流速、最高洪水位、上下游闸堤、施工范围内的地上与地下设施等现况,编制过河管道施工方案,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8)采用渡管导流方法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要求:渡管必须稳定嵌固于坝体中;筑坝范围应满足过河管道施工安全作业的要求;当渡管大于或等于两排时,渡管净距应大于或等于2倍管径;渡管应采用钢管焊制,上下游坝体范围内管外壁应设止水环;人工运渡管及其就位应统一指挥,上、下游作业人员应协调配合;渡管过水断面、筑坝高度与断面应经水力计算确定。坝顶的高度应比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最高水位高70cm以上。

(9)采用土袋围堰时,水深1.5m以内、流速1.Om/s以内、河床土质渗透系数较小时可采用土袋围堰;堰顶宽宜为lm~2m,围堰中心部分可填筑黏土和黏土芯墙;堰外边坡宜为1:1~1:0.5;草袋或编织袋内应装填松散的黏土或砂夹黏土;堰内边坡宜为1:0.5~1:0.2,坡脚与基坑边缘距离应据河床土质和基坑深度而定,且不得小于lm;水流速度较大处,堰外边坡草袋或编织袋内宜装填粗砂砾或砾石;堆码土袋时,上下层和内外层应相互错缝、堆码密实且平整;黏土心墙的填土应分层夯实。

(10)采用土围堰时,水深1.5m以内、流速50cm/s以内、河床土质渗透系数较小时,可筑土围堰;筑堰土质宜采用松散的粘性土或砂夹黏土,填土出水面后应进行夯实;填土应自上游开始至下游合拢;堰顶宽度宜为lm~2m,堰内坡脚与基坑边缘距离应据河床土质和基坑深度而定,且不得小于lm;由于筑堰引起流速增大,堰外坡面可能受冲刷危险时,应在围堰外坡用土袋、片石等防护。

(11)围堰断面应据水力状况确定,其强度、稳定性应满足最高水位、最大流速时的水力要求,围堰不得渗漏;筑堰应自上游起,至下游合拢;围堰外侧迎水面应采取防冲刷措施;围堰内的面积应满足沟槽施工和设置排水设施的要求;围堰顶面应高出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最高位70cm以上;拆除坝体、围堰应先清除施工区内影响航运和污染水体的物质,并应通知河道管理部门。拆除时应从河道中心向两岸进行,将坝体、围堰等拆除干净。

9.架空管道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高处作业下方可能坠落范围内严禁有人。

(2)大雨、大雪、大雾、沙尘暴和六级(含)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露天作业。

(3)高处作业人员携带的小工具、管件等,应放在工具袋内,放置安全;不得使用上下抛掷方法传送工具和材料等。

(4)支架结构施工完成,并经验收,确认合格,方可在其上架设管子;严禁利用支架作地锚、后背等临时受力结构使用。

(5)临时支架必须支设牢固,不得与支架结构相连;支设完成后,应进行检查、验收,确认符合施工设计的要求并形成文件后,方可安装管子。

(6)作业前,应根据架空管节的长度和质量、管径、支架间距与现场环境等状况,对临时支架进行施工设计,其强度、刚度、稳定性应符合管道架设过程中荷载的要求。

10.在沟槽上方架空排管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排管下方严禁有人。

(2)沟槽顶部宽度不宜大于2m。

(3)支承每根管子的横梁顶面应水平,且同高程。

(4)排管所使用的横梁断面尺寸、长度、间距,应经计算确定;严禁使用糟朽、劈裂、有疖疤的木材作横梁。

(5)排管用的横梁两端应置于平整、坚实的地基上,并以方木支垫,其在沟槽上的搭置长度,每侧不得小于80c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