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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设备设施管理制度(9)

2024-07-18 阅读 4183

住宅小区设备设施管理制度(九)

一.公共设施管理制度

为使小区环境整洁,实现物业管理使物业保值、增值,延长房屋使用期限的目的,不降低原房屋设计时对房屋防风、防震、防雷暴等自然灾害的能力,保证房屋的安全使用,制定本制度:

1、房屋外观应完好、整洁,不妨碍市容和观瞻,不允许封闭的阳台不得自行封闭。

2、若改变房屋用途的,要报有关部门批准。

3、室内装修时,楼房的承重结构(承重墙、柱、梁、板等)不得随意凿打,更不能开洞或开门。

4、楼房原设计的燃气、消防等设施、管道,不得私自改动。

5、不得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等公共场所,不得进行乱搭建、乱张贴。

6、房屋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不得饲养家禽。

7、房屋自交付使用时起(以竣工验收日为准),根据有关规定,凡因施工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不包括人为损坏),由发展商负责对土木建筑保修一年,水电设施保修半年,管理处可代为业主进行联系。

8、由于属自然灾害,自然损耗,或业主使用不当所致的质量问题需维修,不在保修范围内,管理处将尽力为业主提供有偿服务。

9、保修期之后的日常房屋维修,根据北京市的有关规定。业主室内部分费用由业主负责,毗邻部分费用由相关业主分摊,公用部分费用由管理处负责。

10、房屋的公有部位凡属人为损坏的,由损坏者负责修复,并承担有关费用。

11、严禁高空抛垃圾、杂物,倾倒污水,若导致楼下人员受到伤害的,追究肇事者的责任。

12、禁止将垃圾、布屑、胶袋等杂物投入厕所或下水管,如导致堵塞、损坏,住户应负担修理费。

13、定期对屋面的防水情况进行检查。

14、定期对屋面、落水口、雨水管、天沟进行清理。

15、加强屋面设施管理,禁止上屋面,非上人屋面上人检查口及爬梯应设有标志,标明非工作人员禁止上屋面,禁止堆放杂物等。

16、及时做好屋面维修,由专业维修施工队,按经济有效的原则,对损坏部位进行维修。

二.公共设备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设备的管理,保证设备正常运行,设备管理坚持"安全第一、规范操作、科学运行、保障及时、定期维护、注重节约"的原则。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设备专人专管,设备操作人员由公司或工程部指定。非公司指定设备操作人不得操作设备。

2、如非公司指定人员擅动设备导致损坏,由责任人照价赔偿,并承担相应责任。

3、设备操作人员每天做好设备运行记录。

4、设备操作人应按规定完成日常巡视、检查、保养、工作,并做好相关工作记录。

5、设备如发生故障,操作人应及时进行维修并作好维修记录。

6、如发生操作人不能维修的故障,操作人应及时请示上报,协助做好恢复工作,以免延误生产。

7设备操作人应持证上岗,并经公司培训考核合格。

三.设备分类规定

根据设备的重要程度和对物业正常运行的影响,对物业设备进行分级管理,为配合管理需要,将设备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设备:是指为保证物业正常运行、提供基本工作、生活保障的核心设备,在物业设备管理中,处于最重要部位,如电梯、空调主机、生活给水泵(冷热)、消防泵、喷淋泵、火灾自动控制系统、高压柜、变压器、锅炉、采暖循环泵、热水循环泵、天然气调压站、纯净水系统等。

二级设备:是指为保证物业正常运行、与核心设备相配套的周边设备,在物业设备管理中,处于重要部位,如低压配电柜、各种控制柜、冷却塔、空调室内机、水箱、可视监控对讲系统、门禁系统、远传三表抄送系统、喷淋系统、排送风机等。

三级设备:除I、II级以外所有设备、防火卷闸门、潜排污水泵、消火栓、警铃、风阀、电表箱、消防灯等。

四.设备报废管理制度

为确保物业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保证人员及财产安全,对无法保证正常运行,又无修复价值的设备应予报废,并制定以下制度:

报废的标准:a、不能安全正常运行,存在事故隐患;b、修复成本较高,使用价值不高;c、无修复价值的设备。

1、设备报废应由工程部主管如实汇报设备运行使用情况,详细说明报废的原因等,并向部门经理提出报废申请。

2、部门经理在接到申请后,及时了解、检查设备运行管理等相关情况,对运行管理人员进行核实,并做出是否报废及报废原因的鉴定。

3、得到报废许可后,应填写报废单,由部门经理签字后,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4、需报废设备在未获报废批准、实施前,应悬挂"待报废"标识。

5、报废设备应及时撤离原安装或使用场所,未撤离前应悬挂"报废"标识。

6、工程部应将批准的报废审批表报公司财务或其他主管部门

篇2:某小区市政设施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小区市政设施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一、做好市政设施的管理工作,做到每件设施都要登记到册,做好记录,保存备查。

二、做好爱护市政设施的宣传工作,保证市政设施的完好率,使小区居民人人知道小区的市政设施是全体居民的共同财产,努力提高居民的公德意识。

三、对市政设施实行日检查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复,保证其使用功能,避免影响居民生活,对不能及时修复的,要做好解释工作,并向主管部门领导报告。

四、做好市政设施的养护工作,做好定期检查,定期维修,定期养护。

五、尽职尽责,对破坏和违章施工的坚决制止,并及时汇报上级处理。

篇3:仁园小区公共部位公用设施管理规定

荔园小区公共部位、公用设施管理规定

(一)小区内的公共场地均为业主共有,由物业服务中心负责管理。不得将公共部位占为己有或影响他人合法使用,如有特殊原因需使用公共部位,应经物业服务中心批准,并根据情况缴纳相应费用。

(二)为保持楼宇整齐美观,不得违章搭建,不得私自封闭阳台,防盗网需按物业服务中心规定的统一款式、颜色安装,不得将百叶窗、遮阳蓬、晾衣架、花架伸出楼宇外墙或阳台外。

(三)不得开凿外墙将空调冷凝水引出外墙排放于公共部位、污染建筑物外墙。

(四)不可把塑料袋、垃圾等杂物排入卫生间、厨房的排污管。一旦发生堵塞,应及时报告物业服务中心,由物业服务中心雇请专业人员疏通,费用由事故责任人支付。

(五)自觉爱护公共设施,发现问题及时向服务中心反映,以便及时维修,确保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

(六)凡需在小区内接引和改变各类管线、挖掘道路的,应事先到服务中心登记、审批。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七)严禁在道路路面及人行道搅拌砂浆、堆放建筑装修材料。

(八)严格遵守政府有关"雨、污水分流"的规定,不得擅自把生活污水直接接入雨水井;不得把杂物丢入管道,以免造成管道堵塞。

(九)不得践踏绿化地,并尽量避免挪动或踩踏污、雨水井盖。

(十)严禁擅自开启公共设施的井盖、电箱门、水表井总闸,如因装修或维修所需,应事先征得物业服务中心同意或由物业服务中心指派专人开关闸门或井盖。

(十一)任何人不准随意使用、拆动小区内消防系统的所有设施、设备。

(十二)违反本规定者,物业服务中心将责令修复,要求赔偿损失,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