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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学校维修工程管理办法

2024-07-18 阅读 5011

学校维修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加强学校维修工程的管理,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使维修工程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各部门,经费来源于学校计划、部门自筹的维修、改造、装修等工程项目。

第3条为保证房屋结构安全和建筑整体美观,维护学校利益和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各项维修工程必须通过学校主管部门的技术论证,确认安全、可行,方可施工。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4条后勤处是主管学校维修工程的职能部门和办事机构,全面负责学校各类维修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管理职责

第5条后勤处基建办的职责是:负责维修项目立项、报建、编制计划任务书、经费预算、合同签订、项目监控(包括材料主材价格的控制)、项目验收等。

第6条依据学校批准的维修计划,代表学校(甲方)向乙方下达维修任务,提出工程技术及质量要求,并签订工程合同。

第7条对学校下属各部门自筹经费的改建装修工程进行管理。

第8条对施工单位的技术能力和工程施工所用材料的质量、价格进行鉴定认可。

第9条对施工过程实行监督,配合施工单位技术主管协调处理有关技术问题。督促施工单位负责人严格控制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

第10条负责组织使用部门和相关部门对工程的竣工验收,汇总工程结算资料送审。

第11条受理师生员工对各类维修服务的投诉。

第四章维修项目申报程序

第一节申报程序

第12条全校各部门下一年度需报批的各类维修工程项目,均应有书面请修报告和提出维修要求的文字说明或图表介绍,并在本年度的10月份送交后勤处。

第13条基建办根据报告内容,依据轻重缓急,在年底前编制下年度全校的维修工作计划,报学校审批后,有计划的安排维修。

第14条小型维修及以上的各类维修工程项目,均应办理申报、审批、立项手续,对于未经后勤处批准而擅自施工的,审计部门不予审计,财务部门可拒付工程款。

第15条以下特殊情况可边施工边上报后勤处基建办。

(1)临时性的紧急工程。

(2)校区内突发的影响正常办公或安全的抢修工程(如水管爆裂、电缆损坏导致停电等)。

第二节零星维修和专项维修工程

第16条零星维修是指学校行政办公用房、教学科研用房、学生宿舍的改造、扩建、装璜,以及学校园林环境建设,道路、路灯、上下水改造等,其造价在5000元及以下的维修项目。

第17条专项维修工程是指造价在5000元以上的各类维修、改造、扩建、装潢等工程项目,专项维修工程应单独申报,待经费落实后,按规定的工程程序实施。

第六章施工管理

第18条为确保工程质量,保护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后勤处基建办应在施工质量上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

第19条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工程预算和实施方案图进行施工。

第20条施工单位应服从甲方委派的项目监理员的管理。

第21条施工中,施工单位必须使用符合国家质量认证的材料。

第22条施工中的隐蔽工程,乙方应提前1天通知甲方,隐蔽记录应在检查的同时签证,一般不得后补,签证后的隐蔽记录应送交一份给甲方项目监理员留存。

第23条施工中,甲方项目监理员将按国家的有关标准进行工程质量的监督和检查,如有不按图施工或存在质量问题且拒不及时纠正的,甲方项目监理员有权下达“停工整改通知单”。

第24条施工单位必须坚持文明施工,自觉爱护学校的花草树木及一切设施,不得污染道路,废水应疏通沟渠经下水排放,较大工程应采取封闭施工。

第25条工程竣工应做到工完场清,否则,按《z学院绿化与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26条施工单位一切临时设施的搭设必须通过后勤处基建办批准,否则,无条件拆除。

第七章工程变更

第27条工程施工过程中需按图施工,若确需变更,应以书面形式报告后勤处,经后勤管理处及相关部门签字后,变更才为有效变更(涉及造价较大增减的工程变更,需提前三天报送分管领导,工程变更需同步签证,不允许后补)。未经上述程序批准的变更为无效变更,不列入决算。

第28条发生3万元以内的设计变更时,在不超出工程概算时,由后勤管理处处长审批;3万元以上的上报分管校长审批,变更超出工程预算时,1万元以内由后勤管理处审批;1万元以上报分管校长审批。

第八章竣工结算

第29条承包人在工程竣工之日起5日内,提交竣工资料和验收报告经学校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工程结算审核确定,扣除质保金后,余款一次付清。

第30条承包人提供竣工图时,在本工程范围内发生的线路及管网改造,必须提供竣工线路和竣工管网图一式两份。

第31条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按后勤处要求将施工资料报送后勤处,经后勤处初审、签章后,报送学校审计处。

篇2:学校后勤维修改造工程管理办法

学校后勤维修改造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后勤维修工程管理,规范工程立项、设计、招标、施工、竣工验收及工程结算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学校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后勤处管理的各类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的工程项目,涉及房屋、道路、水、电、暖维修、绿化改造等工作内容。

第三条后勤处是负责组织实施学校后勤维修改造工程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校后勤维修改造工程的立项申报、规划设计、工程招标、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结算资料收集、编制,报审及归档等工作,对校内所有后勤维修改造工程负全责。

第二章项目立项

第四条项目立项程序及要求

1.校内有关单位根据本单位发展规划和近期目标,从工作实际需要出发,将目前由其使用或管理的各项设施存在的问题于当年9月底以前以书面报告形式报后勤处,作为下一年度申报项目的依据。要求报告写明现状、存在的问题、改造要求及改造预期目标;

2.后勤处接到报告后,负责组织人员进行实地调研,听取使用单位意见,确定项目改造范围、改造内容、经费预算及论证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根据论证结果,区分轻重缓急情况,申报学校立项。后勤处严格按照学校批准的项目实施,未批准项目不得执行。

第五条以下特殊情况可边施工边上报后勤处:

1.临时性的紧急工程;

2.校区内突发的抢修工程(如水管爆裂、电缆抢修等)。

第六条零星维修和专项维修工程

1.零星维修工程是指学校每年有计划的、保证教学、科研正常运行,造价在3000元以内物业日常维修维护项目(如更换水龙头、修补门窗、更换玻璃、更换灯管等);

2.专项维修工程是指学校行政办公用房、教学科研用房、学生宿舍的维修改造以及学校园林环境建设,道路、路灯、上下水、消防设施的改造,造价在3000元以上的维修项目。

第七条专项维修的各类维修项目,均应办理申报、审批、立项手续,对未经学校批准而擅自施工的,审计部门不予审计,财务部门不予结算。

第三章立项工程资金管理

第八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公用房屋的维修改造、水电暖等基础设施的改造与扩建、环保设施改造与建设、道路大修与改造、环境绿化改造与建设、学生宿舍维修与改造、各类生活服务设施的维修与改造等经费支出;

2.工程设计费、监理费;

3.为完成维修改造工程需要支付的其他不可预见费。

第九条必须严格控制立项工程的工程预算。决算一般应控制在10%的变化范围之内。如有经费缺口,须经主管财务副校长和主管后勤副校长签字同意后,方可予以追加。

第四章工程招投标

第十条工程招投标项目确定

1.根据学校维修改造项目实际情况,确定经费预算在3000元以内由用户向后勤集团或物业管理部门直接申报维修。后勤处负责对校内物业管理服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确保物业管理维护维修工作正常进行。

2.经学校批准,列入年度维修计划且经费预算在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维修项目,由后勤处通过议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及工程结算方式,并负责竣工验收和工程结算。

3.经学校批准,列入年度维修计划且经费预算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维修项目,由后勤处会同校审计室组织施工单位进行议标,共同确定施工单位及工程结算方式。后勤处负责签订施工合同并组织施工,审计室负责工程结算审计。

4.经学校批准,列入年度维修计划且经费预算在10万元以上的维修项目,由后勤处负责成立多部门共同参与的招标工作小组,并报学校招标领导小组批复后进行公开招标。根据招标结果,由后勤处负责签订施工合同并组织施工,审计室负责工程结算审计。

5.涉及水、电、暖、气等特殊工程,由天然气公司、供电局、自来水公司等单位垄断经营的项目,需要议标的由后勤处写出报告,由学校主管副校长批准后组织议标。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十二条工程招投标程序

1.项目申报单位填写项目申报书,注明项目概况及经费来源情况,报后勤处审批;

2.后勤处负责编制招标文件、拟定招标工作小组成员名单,报校招标领导小组审批;

3.后勤处负责发出招标公告或邀请投标书,并同时在校园网发布招标公告,且投标报名与截止之日不少于7个工作日;

4.后勤处向经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发放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5.后勤处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并对招标文件、设计图纸等技术资料进行答疑;

6.校审计室负责编制及审定标底;

7.后勤处组织召开开标会议、组织评标、确定中标单位。

第五章合同管理

第十三条凡立项工程项目,属改造工程的应签订施工合同,属材料采购的应签订产品购销合同。

第十四条施工合同与产品购销合同可采用国家规定的标准合同,也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结合标准合同拟定自制合同。

第十五条合同中未尽事宜,需要明确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合同。

第十六条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乙方投标时的承诺、图纸答疑纪要、工程例会纪要、变更签证单等与工程相关的文件均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施工合同作为工程质量管理、工程进度管理、造价审核、工程竣工验收与结算的依据;产品供销合同作为产品质量管理、供货期管理、产品价格确认、交货验收及结算的依据。

第十八条合同经校审计部门审核签字盖章后生效,无审计部门签字盖章的合同视为无效合同。

第六章施工管理

第十九条需要委托社会监理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在具体项目负责人的监督管理下,依据施工图纸、施工合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对工程进行现场监理。具体项目负责人应监督好监理人员,并全面负责分管的项目。

第二十条工程变更签证单需有监理人员(委托监理的项目)、具体项目负责人签字备案,作为结算依据。凡涉及变更项目单笔费用在3000元以上者,须经后勤处主管领导签字方可生效。

第二十一条施工所用原材料、设备需经监理人员与具体项目负责人进行质量认证后,方可进场使用。

第二十二条为确保工程质量,在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向后勤处

(监理单位)提交具体的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方案、工艺说明、施工进度计划、质量关键控制点等资料,以便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第二十三条施工过程中的隐蔽工程,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监理与具体项目负责人现场检查并签字备案。未经检查验收的隐蔽工程项目,结算时一律不予认可。

第二十四条工程款支付原则

1.合同签订完毕,材料设备进场后,支付合同价30%;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支付合同价40%;

3.工程审计完毕,支付至工程审定造价95%,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经检查无质量问题,质保金一次付清。

第二十五条履约保证金支付原则

1.工程预算造价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签订合同前,中标单位须交纳履约保证金。具体数额为:工程造价在50万元~100万元以内,履约保证金10万元;工程造价在100万元~200万元以内,履约保证金15万元;工程造价200万元以上,履约保证金为15+(合同金额-200)×5%万元。

2.中标单位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并签订施工合同,逾期视为主动放弃。中标单位所交履约保证金在竣工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如因其他原因不能继续执行合同的,由后勤处工程管理部门写明原因,并经后勤处负责人审定后退还履约保证金。

第二十六条工程质保期确定原则

1.质保期工程质保期确定为2年。

2.质保金工程质保金为合同金额的5%。

3.校内后勤服务单位负责施工的项目,单笔费用在5万元以下的,可明确质保期,不留质保金;单笔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留质保金。

4.校外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的项目,无论金额大小,必须按规定留足质保金。

第七章工程竣工验收

第二十七条工程竣工由使用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后勤处组织专业人员按照国家验收规范进行验收,对发现的问题与不足及时处理。

第二十八条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做好质保期内的保修维护工作。质保期满后,项目使用单位、后勤处共同开具的保修验收单作为财务支付质保金依据。

第八章工程竣工资料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学校由后勤处负责管理的改、扩建和日常维修工程的施工竣工材料和施工竣工图纸,由施工单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负责进行整理和组卷,并且经由监理单位或甲方核审后方可向学校档案馆进行统一的归档移交。

第三十条归档的改、扩建和日常维修工程的施工竣工材料和施工竣工图必须完整、齐全,且真实准确地反映整个工程的实际情况,归档的施工竣工材料和施工竣工图经学校档案馆验收合格后,由档案馆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并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之一。无档案验收合格证明的竣工工程,审计部门不予审计,财务部门不予结算。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凡以前颁布与本规定不符的有关规定,均以本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后勤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后勤处研究方案,报主管副校长批准后实施。

篇3:学校基建零星维修工程管理规定

师专学校基建零星维修工程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基建零星维修工程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工程质量,明确工作责任,按照一事一议、一项目一合同,一项目一结算,谁损坏谁赔偿(自然损坏除外)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零星维修工程的确定和审批程序

(一)零星维修项目的确定

1.使用单位以维修申请报告形式提交的维修项目

需要维修的院系部门根据实际使用需要,原则上每半年向后勤管理与基建处集中提交维修项目书面申请报告(特殊情况下确因需要可随时提出)。报告写明项目名称、内容、要求及实施计划,提出初步方案,并由学院、部门主要负责人在报告上签署意见。后勤管理与基建处接到以上维修申请报告后派专人(两人或两人以上)进行现场勘察,并对项目的建设计划及范围、项目的建设维修必要性、合理性进行审核,确定初步施工方案,统计工程量,初步核算维修费用,根据概算费用转入相应的审批程序。

2.学校层面的零星建设维修工程

校园道路、景点、环境绿化等零星建设工程由后勤管理与基建处有关工作人员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提交书面申请报告,提出建设意见和施工方案,统计工程量,初步核算维修费用,由后勤管理与基建处负责人签署意见,报校领导研究决定。研究通过后根据概算费用转入相应的审批程序。

3.维修职能部门日常检查发现需要维修的零星维修工程

维修职能科室填写维修申请报告(单),交科室分管负责人签署意见,一并提交到后勤管理与基建处审核。审核通过后,维修职能科室编制工程量清单,核算概算费用,转入审批程序。

(二)零星维修工程审批程序

1.以计件形式结算,且单项维修费用在100元以下的维修项目,由后勤管理与基建处维修科室负责人直接在零星维修派工单上签字并组织安排实施;

2.单项维修费用在100-500元的,由维修科室负责人在零星维修派工单上签字并报分管处领导同意后安排维修;

3.单项维修费用在500-3000元的,由维修科室负责人、分管处领导在零星维修派工单上签字,报后勤管理与基建处处长审批后实施;

4.单项维修费用在3000-10000元以内的,签订学校零星维修合同,经维修科室负责人、分管处领导、后勤管理与基建处处长签字,报分管校领导审核实施。

5.对维修项目在1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按学校招投标管理规定操作办理。

二、维修工程项目的发包

1.对维修项目在1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按学校招投标管理规定操作办理。

2.对维修项目在3000-10000元的项目,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可由后勤管理与基建处招标办选择三家以上施工队伍,采用竞价、议标的办法确定施工队伍,无法确定工程量的零星维修项目,可以采取确定单价和工时单价的方式确定施工队伍。

3.3000元以下的小型维修项目由后勤管理与基建处确定施工队伍,报知分管校领导。

三、维修项目的施工管理

1.工程管理由甲乙双方各选派一名现场负责人共同对工程质量、工期、造价并按项目地点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与监督,填写监理日志。

2.工程中使用的主要材料必须采用招投标方法采购(或招投标定价),由甲方在市场调研后指定规格、型号、厂家、品名及价格,或者由甲方、乙方联合招标确定材料的规格、等级、价格等。

3.工程隐蔽部位、土石方工程、拆除工程等要有详细记载,在施工过程中甲方现场负责人签字验收;工程量较大的隐蔽部位、土石方工程、拆除工程等要请后勤管理与基建处及审计处分管领导查验。

4.工程施工中一般不予变更。如确实需要变更,经论证后要填写《工程变更通知单》,说明变更理由,2000元以下的由后勤管理与基建处处长签批,超过2000元的需分管校领导领导批准。

5.工程竣工后,由甲乙双方和使用单位共同组织验收,并填写竣工验收单。

6.工程结束后,相关资料送管理部门备案。

四、零星维修工程结算与审计: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方在半月内将有甲、乙双方负责人签字的结算书和竣工资料报后勤管理与基建处进行决算初审(15个工作日内完成)。

2.后勤管理与基建处决算初审完毕后报审计处进行结算审计,原则上15个工作日内审计结束进行付款手续。

附件:1.《基建零星维修申请单》

2.《基建零星维修工程验收单》

3.《基建零星维修工程合同》

4.《基建零星维修派工单》

5.基建零星维修管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