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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程序文件:检验测量试验设备控制程序

2024-07-18 阅读 5283

物业公司程序文件: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控制程序

1.0目的

保证所有为用户提供服务的测量仪器、计量器具能正常使用,并能达

到所要求的精度及测试能力。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服务质量有影响的测量仪器、计量器具的使用、校准和保管。

3.0职责

3.1工程部主助理负责对测量仪器、计量器具送检、校准的和监督。

3.2工程助理负责测量仪器、计量器具的采购和管理,对无需送检的测量仪器组织工程维修人员进行自检。

3.3工程维修人员负责对测量仪器、计量器具的使用和保管。

4.0工作程序

4.1计量器具的采购

4.1.1根据工作和设备技术性能的需要,确定测量任务及所要求的准确度,选用适用的测量、计量器具。工程部助理填写《采购申请单》,经管理处主任批准后执行采购。

4.2计量器具的验证

4.2.1在计量器具投入使用前,工程部助理应对其进行送检校准,并确定标准周期。

4.2.2计量器具在使用过程中,根据其有效标准周期的规定,由工程部助理组织按时送计量主管部门校验。

4.2.1经发现计量器具失准时,应对其涉及的数据记录进行评审,需要时追加重检,并做好记录。

4.2.2对无须送检的测量仪器,如卷尺、电压表、电流表等,工程部助理可组织工程维修人员对其进行自检,发现变形、损坏、失准的应停用更换。

4.3测量、计量器具的建帐

4.3.1工程部助理负责建立《测量、计量器具台账》,记录测量、计量器具原始资料和在使用过程中受检状况的反映。

4.4测量、计量器具的标识

4.4.1工程部有关人员测量、计量器具送市计量主管部门校验后,在其背牌上必须贴署校验合格标签。

4.5测量、计量器具报废

4.5.1测量、计量器具经送检确定为不合格用品时,由工程助理作出书面评估报告,财务部会同管理处主任、工程主管评审后,由物业公司经理批准执行报废。

5.0相关记录

5.2《测量、计量器具台账》

5.3《采购申请单》

篇2:检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

1目的

对检验、测量设备进行有效控制,确保检验、测量设备满足规定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使用的所有检验、测量设备。

3职责

3.1技术部负责检验、测量设备管理。

3.2使用部门负责检验、测量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

4采购

4.1使用部门需增添检验、测量设备时,填写申购单交技术部审查后报总经理批准。

4.2检验、测量设备由市场部组织人员进行采购。

4.3检验、测量设备购入后,技术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4.4开箱验收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包装物是否完好无损;

(2)整机完整性与外观检查;

(3)主机、附件、随机工具的数量与合同及装箱单的一致性;

(4)使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是否齐全。

5质量验收

5.1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或相应的规程、规范、标准、使用说明书等,对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性能及技术指标进行质量验收。计量器具须经检定/校准。

5.2验收合格的检验、测量设备,方可报销入库;验收不合格的检验、测量设备,由市场部负责向供方退货/索赔。

6登记

技术部对检验、测量设备进行登记,建立检验、测量设备管理台帐。

7发放

使用部门到技术部办理领用检验、测量设备手续,明确保管人和放置地点。保管人因人事变动重新确定的、放置地点有变化的,使用部门应及时通知技术部进行变更。

8使用

8.1使用检验、测量设备前,必须检查其是否有合格或准用标志,是否在有效期内。

8.2使用人员必须按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操作规程或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

8.3主要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使用后,使用人员应及时予以记录。

9检定/校准

9.1技术部在每年制定检验、测量设备周期检定/校准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

9.2当检验、测量设备状态发生变化(如停用、重新启用、报废)时,技术部对周期检定/校准计划进行更改。

9.3检验、测量设备的检定、校准周期,根据计量检定规程、校准规范、制造厂建议、使用频繁程度和严酷程度、使用环境的影响、测量准确度要求等由技术部确定。

9.4周期检定、校准周期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使用部门因工作需要确需修改周期的,由使用部门说明变更理由,技术部修改周期检定、校准计划。

9.5对于因特殊情况不能按计划进行检定、校准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经技术部同意,可超周期使用。一经工作结束后,应立即组织检定、校准,同时根据检定、校准结果对此期间出具的数据的有效性作相应处理。

9.6技术部根据周期检定/校准计划,提前一个月把即将到期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送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校准。

9.7检定、校准有关记录、证书由技术部归档。

10标志管理

本公司对检验、测量设备实行标志管理,凡经过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校准合格的设备加贴标志;不合格的不加贴。

11维护保养

11.1使用人员对检验、测量设备进行正常维护保养,每周进行一次。

11.2精密、贵重、大型检验、测量设备和影响检测结果的主要检验、测量设备应定期维护保养,应专人保管,专人维护保养。

12停用

暂不使用的检验、测量设备,使用部门通知技术部贴停用标志。

13不合格处理

13.1检验、测量设备在使用时有误操作、或显示的结果可疑或通过检定、校准或其他方式表明有缺陷或超出规定极限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立即通知技术部。

13.2对由于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存在缺陷或偏离规定极限而对过去进行的检测所造成的影响进行检查、追溯,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14修理

14.1经检定、校准不合格或使用过程中发现有问题的检验、测量设备,使用部门应报告技术部组织修理。

14.2修复的检验、测量设备须经检定、校准或检查,证明满足规定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15报废

检验、测量设备经过多年使用或因事故损坏致使无法满足检定、校准要求而又无法修复者,标准物质超过有效期者,由使用部门向技术部提出申请,经技术部同意,报请总经理后,可给予报废。

16技术档案

16.1技术部建立并保存主要检验、测量设备的技术档案。

16.2技术档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名称;

(2)制造厂名称、型号和编号,或其他唯一性标识;

(3)接受日期、启用日期、接受时的状态和验收记录;

(4)目前存放地点;

(5)制造厂提供的资料或使用说明书;

(6)历次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和调试报告;

(7)设备的损坏、故障、改进或修理记录。

16记录

《检验、测量设备管理台账》

《检验、测量设备使用记录》

《检验、测量设备维护保养计划/记录》

《设备报废申请单》

篇3:工厂检验测量试验设备控制程序

工厂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控制程序

1.目的

本程序规定了对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配置、校准、周检、维修和使用的控制要求,以确保量值传递的准确、可靠,并与要求的测量能力一致,满足预期的使用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工厂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管理活动。

3.定义

3.1计量确认:为保证检测设备满足预定使用要求所需的一组操作程序。

3.2计量标准:用以定义、实现、保持或再现单位、或一个或多个已知量值,并通过比较将它们传递到其他计量器具的实物量具、计量器具、标准物质或计量系统。

3.3校准:在规定条件下,为确定计量器具或计量系统的示值,或实物量具或物质所代表的值与相对应的由参考(计量)标准获得的量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

3.4溯源性:通过连续的比较链,使测量结果能够与有关的计量标准(通常是国际或国家计量标准)联系起来的特性。

3.5测量不确定度:表征被测量的真值所处的量值范围的评定结果。

3.6检具能力:由检测设备的测量不确定度与检验的真值的公差的比例关系确定。

4.职责

4.1质量保证部理化计量室负责测量设备的管理、校准、检定及外委检定。

4.2生产准备部负责测量设备的采购、维修、零备件的配备采购及按周检进度送检。自制工装类由使用部门按照周检进度送检。

4.3各部门、工段负责各自使用的测量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

5.工作程序

5.1测量设备的配置

5.1.1检验、测量设备的配置由技术开发部根据产品质量特性,提出测量能力和精度要求。

5.1.2理化计量室根据技术开发部提出的具体要求,提出申购报告,进行配置。

5.1.3工厂通用量具类由生产准备部依据各工位需要及依据有关文件进行配备。

5.1.4各部门申报配备的测量设备清单报请工厂厂长批准,由生产准备部进行采购。采购选点必须选国家认准的计量器具许可证的单位。

5.1.5测量设备到货后,由计量人员核对"MC"标志、合格证,进行验收工作,,然后进行入厂检定,合格者由经办单位办理入库手续,不合格者办理换、退手续。

5.2测量设备的管理

5.2.1生产准备部提供测量设备分类台帐清单(表类、自制非标试验器类由设备管理室提供,各类量具、自制工装类由工具工段提供)。质量保证部理化计量室依据分类台帐每年末编制次年的周检进度表,一式三份(生产准备部一份,理化计量室一份,有关送检单位一份)。

5.2.2对工厂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国家强检计量器具,关键工艺控制测量设备必须建立档案,其内容包括: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历次检定证书及维修记录、操作规程。

5.2.3测量设备的"A""B""C"类管理及标记

1)"A"类测量设备

"A"类测量设备属工厂重点管理。必须定点(国家授权认可计量检定单位)定周期强制检定,责任到人,定期巡查使用和完好情况,受检率必须达100%。

"A"类测量设备包括:

①工厂最高计量标准类;

②锅炉上用压力表;

③安全防护用兆欧表;

④环保检测用声级计;

⑤气密试验器上用精密压力表;

⑥水密试验器上用压力表。

标志是绿色"A"类合格证。

2)"B"类测量设备

"B"类测量设备属工厂内部一般质量控制用,必须要有分类台帐、周检进度表。

"B"类测量设备包括:

①万能量具类(游标卡尺、千分尺、百分表等);

②焊接机器人上控制工艺参数的电流表、电压表;

③氩弧焊机上的氩气表、氧气表及电流表;

④测温仪表、试验设备上附温度表;

⑤气密试验器上压力表。

标志是"B"类绿色合格证。

3)"C"类测量设备

"C"类测量设备是用作一般监视用或控制用,不是重要的工艺控制,仅一般管理,要有台帐。新投入使用前一次性检定或以出厂合格证为准。

"C"类测量设备包括:

①各类机床、设备上附的监视类仪表,如压力表、电流表、电压表;

②各类定位焊型架、夹具;

③卷尺及自制长度尺;

④氩弧焊机上的电压表。

C类测量设备绿色"C"类标签(表类)或蓝色圆点标志。

4)不合格测量设备贴红色"禁用"标签。

5)暂时不用的测量设备贴蓝色"封存"标签,并要有相应审批存档表。

6)对于失准降低使用贴(黄色)准用证。

5.2.4色标标签必须由质保部计量人员负责粘贴标记标明计量设备编号、有效期等内容,并由粘贴人盖章,无关人员不许撕涂。

5.2.5测量设备的封存、降低、报废,应填写有关申请单,由计量人员、计量负责人、质保部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5.2.6测量设备在使用、检定时,应具备相应规程或使用说明书上规定的环境条件。

5.2.7测量设备的使用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要做好日常维护和保养。测量设备在搬运、防护和贮存时须确保测量设备准确度和适用性完好。

5.3测量设备的检定

5.3.1凡需进行周期检定的测量设备,由质保部理化计量室于到期前一周通知有关部门送检。送检的测试设备必须清洁、完好不缺附件、有损坏或缺附件的预先说明并登记。

5.3.2理化计量室接收时要认真仔细检查外观及附件并逐一登记。

5.3.3计量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计量法》和计量有关的法纪法规和有关检定规程。认真仔细地进行检定。遵守法定计量单位和国标规定的有效数字修约法则;认真填写检定原始记录和检定报告;书写要清晰、整洁;涂改的必须盖涂改人章。

5.3.4检定应尽快进行,厂内检定不出一周(需修理或缺件的视情况而定);送外委的一个月检定完后通知送检单位领回。须报废的通知其办理有关手续。

5.3.5测量设备检定结束,要粘贴相应的管理色标,原始记录分类存放,便于归档。

5.3.6对自制专用球规、卡规、塞规等新投入使用时检定合格发放使用。每周一由计量人员到现场校对几何尺寸;检验员的量具每周由计量人员周校。操作人员的量具由检验员班

检,在首件三检前进行,并在班检卡上盖章。当测量设备或器具有偏离标准状态时,必须对测量的产品进行重新评价。若产品已发运,则必须通告顾客,全数退回。

5.3.7检定、校准的环境必须符合有关检定规程规定,并在检定报告中记录。

5.3.8检定原始记录一般保存三年。

5.4自制测量设备的管理

5.4.1自制测量设备包括工厂自制的气密试验器、水密试验器、测具、夹具和各类型架等。由生产准备部提供分类明细目录。由质保部理化计量室按情况分类"A""B""C",并编制相应检定进度表。新制造的或更改的送检时附请检单、图纸和相关技术文件一并送计量室。已在用的由使用部门按周检进度送理化计量室检定。

5.4.2自制测量设备由技术开发部根据工艺要求编制校对方法,确定校验周期,由质保部检验人员进行。

5.5人员资格

5.5.1对从事计量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高中以上或相应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5.5.2必须参加相关计量项目的培训,经有关授权部门考核合格,取得计量检定资格证书。

5.5.3计量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由厂办人劳教育室安排进行。

5.6测量系统分析

5.6.1对于在控制计划中提及的测量设备即可重复性测量设备和系统,均按测量系统分析参考手册每年进行一次测量系统分析。

5.6.2通过测量系统分析进行系统的偏移性、稳定性、重复性和再现性研究。如顾客批准,可采用其它分析方法及接收准则。

6相关文件和记录

QR/SH11.01-01《测量设备台帐》

QR/SH11.01-02《测量设备报废单》

QR/SH11.01-03《周期检定日程表》

QR/SH11.01-04《现场周检记录》

QR/SH11.01-05《收发记录》

QR/SH11.01-06《计量器具历史记录卡》

QR/SH11.01-07《万能量具修理登记》

QR/SH11.01-08《工装质量历史记录卡》

QR/SH11.01-09《测具标准检定记录表》

QR/SH11.01-10《压力表检定原始记录》

QR/SH11.01-11《超越单》

QR/SH11.01-12《游标卡尺检定记录》

QR/SH11.01-13《千分尺检定记录》

QR/SH11.01-14《百分表检定记录》

QR/SH11.01-15《检定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