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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产品检验测量试验设备控制规程

2024-07-10 阅读 7779

公司产品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控制规程

1.总则

1.1制定目的

为规范生产、检验及试验中检查、测量、测试之设备、工具的管理,以维持其准确度与精密度,特制定本规章。

1.2适用范围

本公司各部门所使用的检验,测量与试验之工具、量具、仪器、设备的管理,均适用本规章。

1.3权责单位

(1)品管部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管理规定

2.1定义

(1)检验、测量与试验设备

用作验证产品某项(或某几项)特性是否符合既定规格之工具、量具、测试仪器等之总称。这些设备上必须有有效之“合格证”。本规章下文中简单统称这些设备为“检测设备”。

(2)基准设备

为本公司同类检测设备中具最高精确度之设备,它们的核准方法必须符合或可追溯至国际(或国家)标准。

(3)“参考用”之设备

若设备上没有有效之合格标识,一律视为“参考用”之设备,其所测得之数据仅可作参考使用。这类设备之管理体制由生技部负责,不受本规章管制。

2.2管理组织及责任

2.2.1品管部主管

为最终管理责任者,负有下列责任:

(1)建立及维持本公司检测设备校正系统,保证所有使用的“检测设备”均经校正,并能追溯至国际或国家标准。

(2)当校正用之国际或国家标准不存在时,须制定及记录校正之方法及标准。

2.2.2计量人员

品管部计量人员(或由品质工程师兼任)为检测设备管理者,负有下列责任:

(1)执行检测设备接收检查及保存有关证书。

(2)建立及维持“检测设备校正作业指导书”。

(3)执行及记录校正工作。

(4)填写检测设备一览表、检测设备校正记录、检测设备校正时间表等。

(5)培训执行校正作业和使用之人员。

2.2.3生技部

生技部为设备之维修、保养责任单位,负有下列责任:

(1)检测设备之操作规程及安全规程的制定。

(2)执行定期保养检查工作与维修工作。

(3)设备异常排除工作。

(4)设备履历、档案之建立与保管。

2.2.4使用单位

检测设备之使用者有下列责任:

(1)日常之保管、检查、保养工作。

(2)监察检测设备之计量检测有效期,及时通知送检、校正。

(3)选择合适之检测设备,掌握日常点检方法及其实施。

(4)发现使用、点检之异常,立即联络计量人员处理。

3.管理程序

3.1检测设备的购入

(1)所有检测设备的采购作业由各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准后由生技部统一采购。

(2)生技部应确保采购的检测设备附有校正证书(指其校正方法能追溯至国际或国家标准)。

(3)所采购之检测设备须由生技部、使用部门与计量人员会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计量验收应包括一般性功能测试、校正证书复核,并实际校正。

3.2检测设备之校正

(1)除进厂时之检查及校正外,本公司所有检测设备至少一年校正一次,以确保其准确性与精密度。

(2)基准设备至少一年一次送至本地计量局或其他权威机构进行校正,并由该单位出具书面校正证明。

(3)检测设备之校正可利用相关之基准设备为参照,按校正工作指导书程序进行,由计量人员实施校正。

(4)检测设备无法利用基准设备校正时,应送外校正,其程序同基准设备之送外校正。

3.3校正环境控制

进行校正之作业环境须符合下列要求:

(1)校正环境温度应保持在室温25℃±5℃。

(2)校正室应保持干燥,相对湿度小于70%。

(3)当某检测设备要求特定的校正环境时,应确保符合要求。

3.4校正程序

(1)计量人员必须按照检测设备之送校日期,即在有效期满前,安排送外校正或厂内校正。

(2)由品管部制定厂内校正之《检测设备校正作业指导书》,计量人员依指导书要求之方法、步骤进行校正。

(3)使用者有义务在有效期满前报备、提醒计量人员作检测设备之校正作业。

3.5校正结果

(1)厂内校正之设备,由品管部在《检测设备校正作业指导书》上规定校正允收标准。

(2)计量人员根据作业指导书判定检测设备是否合格。

(3)送外校正之检测设备,根据校正机构提供之证书判定是否合格。

(4)经判定为不合格之设备,呈品管部主管决定处理方式:

(A)维修后重新校正,校正合格后继续使用。

(B)报废,并呈总经理核准。

3.6检测设备合格标识

(1)检测设备校正合格后应贴上有效之合格证。合格证内容应包括:

(A)检测设备编号。

(B)检测设备校正日期。

(C)有效截止日期。

(D)校正人署名。

(2)不合格之检测设备应采用有效识别方法,如标示“报废”或“待修”。

(3)凡没有合格证或有效日期逾期之检测设备均不可使用。

3.7检测设备之维护

(1)除经培训之校正人员外,任何人不能擅自调校检测设备。

(2)检测设备使用者应确保不因储存、搬运和使用而影响检测设备的精准度。

(3)使用者发现设备有异常状况,应立即向计量人员反馈。

3.8检测设备之维修

(1)发生故障,应报备生技部与品管部计量人员。

(2)生技部负责维修设备之硬件部分,确保其可操作性。

(3)计量人员对维修完成之检测设备,重新校正,并贴上新的合格证。

(4)若维修后虽可操作,但校正不合格,仍需进一步维修直至校正合格。

(5)若无法维修或反复维修仍不合格,应申请报废。

4.附

[附件]HB04-1《年度计量器具检定计划表》

[附件]HB04-2《检测设备检查记录卡》

篇2:科技公司产品检验合格证管理办法

*科技公司产品检验及合格证管理办法

为了保证产品质量及最终产品出厂管理、产品的最终检验由技术质量部负责,产品合格证由技术质量部统一制做和发放。

一、产品检验

1.新品开发项目样机完成具备验收条件时,由技术质量部负责组织检测,产品开发部协助,技术质量部出具检测报告。

2.最终产品出厂前,技术质量部负责、相关部门协助检测各项技术指标,出具检测报告。

二、产品合格证管理

1.合格证的内容及要求由技术质量部负责规定和设计。

2.合格证由技术质量部专人管理和发放。

3.发放合格证的产品范围

直接销售的产品发放产品合格证。

4.合格证发放程序。

1)发放合格证的产品应依据产品标准或由总工批准的标准和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经技术质量部组织检测、检验合格后,方可发放产品合格证。

2)出厂产品合格证由质量主管认真填写具体内容并加盖"技检专用章"后,随产品出厂。无产品合格证的产品一律不准出厂。

3)技术质量部对发放的合格证应做好记录。

4)各种"质量印章"由技术质量部统一保管。

篇3:新产品检验验收管理制度

新产品检验验收制度(三)

为保证产品的质量提高工作人员的质量意识,特制定以下检验验收制度:

一、对于装配整套程序必须做到:

1.所有产品的装配必须严格按照图纸要求严格装配,防止零件错装和漏装现象发生。

2.所有需要修整清洗的零件必须修整清洗干净,并用风吹干。

3.所有水泵需用气动压力机压入的部件必须用压力机压入,杜绝铁锤野蛮冲击造成零件的损坏。

4.成品水压试验及运转试验:必须按照要求进行,水压试验压力不得低于0.4MPa,运转试验压力按额定工作压力的1.2倍进行。试验员必须做好自己的标记(标记打在规定位置上)。

5.喷漆:要擦干净外体油污喷漆要均匀,不得有漏喷和形成线流现象。

6.对于轴承、齿轮裸漏在外的泵要加防护措施以防杂物进入,装配过程中轴承外露的水泵必须在本工序加盖防护罩。

二、工作人员必须执行事项:

1.所有水泵重要工序机封齿轮油封安装必须经过检查员检验批准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特别铝轴架与泵体接合面的4-M10螺母必须用扳手校紧。

2.装配工作人员必须对自己装配好的产品做好工序记录,每道工序都要有负责人,工序记录卡片经检查人员签字方可证明该批水泵合格可开入库单,否则该批水泵视为无效产品,检查员不予工票签字统计不予计算工资。

3.所有水压试验及运转试验人员必须做好自己试验记录,打印本人规定的标记试压时间必须满足规定要求。(标记打在不影响外观质量的加工处,字迹清晰)

4.产品入库必须有入库单凭证方可入库,仓库管理员只有收到入库单才能准许入库。(为了更好的做产品总数的合算)

5.由于转换皮带轮或标牌的产品,操作者需到质量部备案,办理新的编号。

以上两大条必须遵守,违反制度和拒不执行的检查人员直接上报厂部并给予处罚。

三、责任:

1.凡因质量问题返回厂内的产品,一律由销售部书面反馈给质量部和生产供应部由质量部进行检查,质量部将检查结果报企营办和销售部;销售部与用户进行沟通,沟通结果报企营办和质量部。

2.凡出厂的产品在柴油机厂试车过程中,出现的质量事故查明原因因安装和试验疏忽造成的索赔损失,由操作者负责,惩罚不低于200元/台,车间主任不低于100元/台。

3.因漏检、错检、资料不全所造成的质量损失由检查负责,惩罚不低于100元/台,部门负责人不低于200元/台。

4.因不报检,或拒绝检验所造成的质量事故,有操作者负全部责任。

望车间工作人员与检查人员积极配合工作,控制好产品质量,提高工作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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