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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型机械使用安全技术

2024-07-18 阅读 9625

1.Ⅰ类工具为金属外壳,电源部分具有绝缘性能,适用于干燥场所;Ⅱ类工具不仅电源部分具有绝缘性,同时外壳也是绝缘体,即具有双重绝缘性能,工具铭牌上有“回”字标记,适用于比较潮湿的作业场所;Ⅲ类工具由安全电压电源供电,适用于特别潮湿的作业场所和在金属容器内作业。现场不允许使用Ⅰ类工具。

2.工具使用前,应经专职电工检验接线是否正确,防止零线和相线错接造成事故。长期搁置不用或受潮的工具在使用前,应由电工测量绝缘阻值是否符合要求。工具自带的软电缆或软线不得接长,当电源与作业场所距离较远时,应采用移动电闸箱解决。工具原有的插头不得随意拆除或改换,当原有插头损坏后,严禁不用插头直接将电线的金属丝插入插座。发现工具外壳、手柄破裂,应停止使用,进行更换。非专职人员不得擅自拆卸和修理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的旋转部件应有防护装置。作业人员按规定穿戴绝缘防护用品(绝缘鞋、绝缘手套等)。电源处必须装有漏电保护器。

3.砼振捣器使用:电源线必须是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心软电缆。绝缘良好有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电源处漏电保护器必须灵敏可靠。振捣器电缆不得在钢筋网上拖来拖去,以防破损漏电,电缆长度不应超过30m。操作者应穿胶底鞋(靴)、戴绝缘手套。振捣器需维修保养时必须切断电源。

4.操作蛙式打夯机:夯机操作开关必须使用定向开关,严禁使用倒顺开关,进线口要有护线胶圈。手柄必须加装绝缘材料。每台夯机必须设两名操作人员,一人操作夯机,一人随机整理电缆线。操作夯机必须穿胶底鞋,戴绝缘手套,搬运夯机必须拉闸断电。停机时必须拉闸断电,锁好闸箱。做好电机防潮防水。

5.操作木工机械:木工机械必须专人管理。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可靠,操作时不许拆卸。操作时不准戴手套,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加油清理和调整。加工旧木料前必须将铁钉、灰垢清除干净。每日工作完毕,必须活完场清,拉闸断电,锁好电闸箱。严禁使用多功能(电锯、电刨、电钻合一的)木工机械。

6.钢筋机械操作:机械应专人管理。使用前必须检查电气、机身接零(地),漏电保护器必须灵敏可靠,安全保护装置必须完好。使用调直机应加一根长度1m左右的钢管,被调直的钢筋应先穿过钢管,再穿入导向管和调直筒,防止钢筋尾头弹出伤人。使用切断机时应握紧钢筋,冲切刀片向后退时,将钢筋送入刀口,切短料应用钳子送料,以防伤人。使用弯曲机弯曲钢筋时,必须先将钢筋调直,加工较长的钢筋,应派专人扶稳钢筋;扶筋者与操作者动作协调一致,不得任意拉拽。使用钢筋冷拉设备时,应将冷拉作业区进行围挡防护,严禁人员穿越作业区;卷扬机的作业位置应与拉伸钢筋方向成垂直,防止钢筋拉断时伤人。工作完毕,拉闸断电,锁好闸箱。

7.操作灰浆搅拌机:开机前检查各部件是否正常,防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确认无异常。严禁运转中把工具伸进搅拌筒内拔料。运转中严禁维修保养,发现异常必须先停机,拉闸断电,锁好电闸箱后再排除故障。

8.电焊作业:电焊是特种作业,电焊工必须持证上岗;电源控制应使用自动开关,不准使用手动开关;一、二次线必须加防触电保护装置;一次线长度不超过5m,二次线长度应小于30m,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防护罩;焊钳把线应采用专业电缆,双线到位,不得有接头,绝缘无破损;不得借用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作回路地线。

篇2:钢筋机械使用安全交底

  交底内容:

  (一)一般规定

  1.钢筋加工机械以电动机、液压为动力,以卷扬机为辅机者,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2.机械的安装必须坚实稳固,保持水平位置。固定式机械应有可靠的基础,移动式机械作业时应楔紧行走轮。

  3.室外作业应设置机棚,机旁应有堆放原料、半成品的场地。

  4.加工较长的钢筋时,应有专人帮扶,并听从操作人员指挥,不得任意推拉。

  5.作业后,应堆放好成品。清理场地,切断电源,锁好电闸箱。

  (二)钢筋调直切断机

  1.料架、料槽应安装平直,对准导向筒、调直筒和下切刀孔的中心线。

  2.用手转动飞轮,检查传动机构和工作装置,调整间隙,紧固螺栓,确认正常后,启动空运转,检查轴承应无异响,齿轮啮合良好,待运转正常后,方可作业。

  3.按调直钢筋的直径,选用适当的调直块及传动速度。经调试合格,方可送料。

  4.在调直块未固定、防护罩未盖好前不得送料。作业中严禁打开各部防护罩及调整间隙。

  5.当钢筋送入后,手与曳轮必须保持一定距离,不得接近。

  6.送料前应将不直的料头切去,导向筒前应装一根1m长的钢管,钢筋必须先穿过钢管再送入调直前端的导孔内。

  7.作业后,应松开调直筒的调直块并回到原来位置,同时预压弹簧必须回位。

  (三)钢筋切断机

  1.接送料工作台面应和切刀下部保持水平,工作台的长度可根据加工材料长度决定。

  2.启动前,必须检查切刀应无裂纹,刀架螺栓紧固,防护罩牢靠。然后用手转动皮带轮,检查齿轮啮合间隙,调整切刀间隙。

  3.启动后,先空运转,检查各传动部分及轴承运转正常后,方可作业。

  4.机械未达到正常转速时不得切料。切料时必须使用切刀的中下部位,紧握钢筋对准刃口迅速送入。

  5.不得剪切直径及强度超过机械铭牌规定的钢筋和烧红的钢筋。一次切断多根钢筋时,总截面积应在规定范围内。

  6.剪切低合金钢时,应换高硬度切刀,直径应符合铭牌规定。

  7.切断短料时,手和切刀之间的距离应保持150mm以上,如手握端小于400mm时,应用套管或夹具将钢筋短头压住或夹牢。

  8.运转中,严禁用手直接清除切刀附近的断头和杂物。钢筋摆动周围和切刀附近非操作人员不得停留。

  9.发现机械运转不正常有异响或切刀歪斜等情况,应立即停机检修。

  10.作业后,用钢刷清除切刀间的杂物,进行整机清洁保养。

  (四)钢筋弯曲机

  1.工作台和弯曲机台面要保持水平,并准备好各种芯轴及工具。

  2.按加工钢筋直径和弯曲半径的要求装好芯轴、成型轴、挡铁轴或可变挡架,芯轴直径应为钢筋直径2.5倍。

  3.检查芯轴、挡块、转盘应无损坏和裂纹,防护罩紧固可靠,经空运转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4.作业时,将钢筋需弯的一头插在转盘固定销的间隙内,另一端紧靠机身固定销,并用手压紧,检查机身固定销子确实安在挡住钢筋的一侧,方可开动。

  5.作业中,严禁更换芯轴、销子和变换角度以及调速等作业,亦不得加油或清扫。

  6.弯曲钢筋时,严禁超过本机规定的钢筋直径、根数及机械转速。

  7.弯曲高强度或低合金钢筋时,应按机械铭牌规定换算最大限制直径并调换相应的芯轴。

  8.严禁在弯曲钢筋的作业半径内和机身不设固定销的一侧站人。弯曲好的半成品应堆放整齐,弯钩不得朝上。

  9.转盘换向时,必须在停稳后进行。

  (五)电焊机

  1.操作前必须检查电器设备、操作系统和冷却系统是否良好,并检验机体外壳有无漏电现象。 2.电焊机应放在干燥场所,机身应平稳牢固,应用螺丝固定,周围不准堆放易燃物品,以防工作时火花飞溅引起火灾。

  3.电焊机冷却水管应保持畅通;冬季工作后应将冷却水放完,以防冻裂。

  4.工作时操作人员应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品,操作人员应站在木板上,以防漏电。

  5.刚焊完的点焊处,禁止用手碰触,以免烫伤。

  6.工作时,如电焊头电极发现漏电,应立即更换。

  (六)滚丝机

  1.供桌钱,应详细的检查各部机件的情况,连接件必须紧固,传动件应灵敏可靠,不松框

  2检查配电系统是否完好,机身接零装置是否可靠,所接电源必须配有漏电保护器。以防人身触电。

  3.检查行星摆线减速机内油位,不得地狱规定高度

  4.进给机构、加紧机构加注适量机油,买办需要加注一次。

  5.加足冷却液或水泵工作不正常时,严禁加工,冷却液只能用水溶性冷却液,不能加入油性介质。

  6.作业人员加工钢筋时,应听从机械操作人员指挥,不得人意推拉,发现机械运转不正常有异响症状时,应立即停机检修。

  7.加工端面不能用气割下料,必须保证待加工工件端面的平整、无弯曲症状。

  8.设备定期润滑保养。使用前进行润滑;作业后,进行整机清洁保养。

  9.作业后,应堆放好成品。清理好场地,切断电源,锁好电闸箱。

  (七)对焊机

  1.对焊机应安置室内,并有可靠的接地(接零)。如多台对焊机并列安装时,间距不得少于3m, 2.作业前,检查对焊机的压力机构应灵活,夹具应牢固,气、液压系统无泄漏,确认正常后,方可施焊。

  3.焊接前,应根据所焊钢筋截面,调整二次电压,不得焊接超过对焊机规定直径的钢筋。

  4.断路器的接触点、电极应定期光磨、二次电路全部连接螺栓应定期紧固。冷却水温度不得超过40°c;排水量应根据温度调节。

  5.焊接较长钢筋时,应设置托架。配合搬运钢筋的操作人员,在焊接时要注意防止火花烫伤。 闪光区应设挡板,焊接时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6.冬季施工时,室内温度应不低于8°c。作业后,放尽机内冷却水。

篇3:施工机械设备使用安全规定

(1)机械设备应按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2)严禁拆除机械设备的自动控制机构、各种限位器等安全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警报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3)新购或经过大修、改装和拆卸后重新安装的机械设备,必须按出厂说明书的要求和《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的规定进行测试和试运转。新机(进口机械按原厂规定)和大修后的机械设备执行《建筑机械走合期使用规定》。机械设备的冬季使用,应执行《建筑机械冬季使用规定》。

(4)处在运行和运转中的机械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作业。

(5)机械设备应定期进行保养,当发现有漏保、失修或超载带病运转等情况时,有关部门应停止其使用。

(6)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的培训考试合格,在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驾驶执照、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7)机械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非本机操作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和操作室内。工作时,思想要集中,严禁酒后操作。

(8)机械操作人员和配合工作人员,都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不得外露。高处作业必须挂好安全带,不得穿硬底鞋或拖鞋。严禁从高处投掷物件。

(9)进行日作业两班及以上的机械设备均须实行交接班制。操作人员要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10)机械进入作业地点后,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机械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及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

(11)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机械作业提供道路、水电、临时工棚或停机场地等必须的条件,并消除对机械作业有妨碍或不安全因素。夜间作业必须设置有充足的照明。

(12)在有碍机械安全和人身健康场所作业时,机械设备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必须配备适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并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3)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配电房、乙炔站、氧气站、空压机房、发电机房等场所。上列场所应按消防规定的要求设置各种防火消防器材及工具,其周围不得堆放物品。

(14)当使用机械设备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的要求。

(15)当机械设备发生事故或未遂恶性事故时,必须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听候处理。企业领导对事故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