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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带机滚筒包胶安全技术措施

2024-07-18 阅读 2325

一、工程概况小纪汗洗煤厂301胶带机拉紧间滚筒胶皮磨损严重,为了确保设备正常运转,避免运输系统影响洗选及矿井生产,决定对滚筒包胶处理。二、施工方案松开拉紧间重锤滚筒配重,利用皮带夹板将301胶带机拉紧间部分皮带夹住,然后利用螺栓将夹板夹紧,用3T倒链将皮带吊起,保证包胶滚筒有大量余带供包胶作业人员作业。三、施工时间2014年9月3日早8点-下午5点四、施工工序1.松带在滚筒包胶处夹紧夹板,并用倒链固定,拉紧并保证有足够的操作空间,同时滚筒能人工转动。2.包胶将皮带吊离滚筒,留出足够的施工空间,条件允许后由包胶施工人员开始作业。3.恢复皮带待包胶结束后,松开倒链,拆除夹板,检查滚筒与皮带接触良好。4.试车施工结束后,检查并确认滚筒包胶面完好,作业现场工完料净。确认具备试车条件后,通知电工送电启车。将皮带试转一圈后,确认皮带运转正常后,移交现场当班岗位工。五、安全技术措施1.施工前向调度室申请停电,验电后上锁。并与现场岗位工、机修钳工现场确认需包胶滚筒的具体位置。2.夹板制作必须牢固可靠,并能够可靠的夹持住皮带。3.夹板的吊装环必须焊接牢靠,吊装钢丝绳外观良好、检验合格,无断丝现象。4.倒链必须挂在胶带机正上方钢梁上,保证固定牢固可靠。5.起吊皮带时,必须缓慢拉紧倒链,随时观察夹板与起吊钢丝绳固定处连接是否可靠。、6.现场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清除原滚筒残余包胶时,必须佩戴护目镜。使用打磨机时,不得戴手套。7.包胶施工时,必须挂安全带,防止坠落。严禁在拉紧间攀爬拉紧间立杆。8.作业现场严禁吸烟。六、施工人员签字:设备检修安全技术措施施工作业内容浅槽更换底板、滑道、链条施工作业时间2014年9月3日早8点-下午5点施工作业地点主洗车间4楼浅槽分选机申请人车间负责人审批部门/领导审批人签字审批意见调度室监察员分管厂长厂长

篇2:滚筒包胶安全措施

一、工程概况

2304面驱动滚筒胶层磨损严重,为了确保设备正常运转,须在井下对驱动滚筒进行包胶处理。

二、施工方案

由包胶厂家携带包胶材料,由矿方准备电源并将材料运至施工现场,然后在2304皮带机头进行包胶施工。

三、施工时间

2014年10月3日

四、劳动组织

施工负责人:琚孝文

施工成员:周如来、丁超、赵士壮

配备综机科人员1人,施工完成后负责验收工程质量。

五、施工工序

1、由矿方将驱动滚筒吊离地面或固定在皮带架上,保证滚筒可灵活转动。确认安全可靠后,无关人员方可离开现场。由现场负责人通知包胶施工人员开始作业

2、使用瓦斯监测仪器测量皮带机头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8%。条件允许作业后由包胶人员进行包胶处理。

3、由厂方进行胶板表面打磨,打磨完后清扫干净,刷第一次胶水,晾干。

4、由厂方进行滚筒表面打磨,打磨后刷第一次胶水,晾干。

5、由厂方进行滚筒胶板第二次刷胶,刷好后即可贴接,贴接完成后对接口两边进行封口,封完口后,包胶完成。

6、包胶完成后,恢复后两小时可以试车,6-8小时后可以正常运转。

六、安全技术措施

1、确保滚筒固定牢固。

2、安全措施

2.1凡参加本次施工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本措施,做到人人熟悉措施,人人掌握措施,确保措施在现场实施。

2.2拆卸时必须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施工,加强支护质量和顶板动态观察。

2.3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2.4全体施工人员认真学习措施,熟悉施工方案。

2.5施工须有专人指挥,其它人员听从指挥,服从命令。

2.6参加施工人员,严格遵守各种操作规程,《煤矿安全规程》和施工措施,按章作业,杜绝违章现象。

2.7工作人员、上岗人员必须做到先检查后工作,先排除隐患后开始施工,做到隐患不排除不作业。

3、本措施没有涉及到的或与《煤矿安全规程》相抵触的,全部依据规程规定为准。

篇3:滚筒包胶外包:安全技术交底书

编号JDS-RL-2008-032008年5月21日项目名称皮带机滚筒包胶处理甲方名称燃料公司乙方名称德州鲁中工程安装有限公司甲方负责人联系电话乙方负责人联系电话通用部分交底内容通用部分交底内容通用部分交底内容通用部分交底内容一、安全管理要求1.进入生产现场的人员身体必须健康,无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精神疾病等病史,进入现场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办理“安全教育合格证”持证进入生产现场。2.工作人员进入生产现场必须佩带“安全教育合格证”,没有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严禁进入生产现场;进入生产现场必须佩带安全帽,帽带应系紧,破损或不合格的安全帽严禁佩带。工作人员应在工作负责人或监护人的带领下,才能进入生产现场,严禁擅自进入生产现场。工作时只能从事工作负责人或监护人交代的工作,其它工作不得随意进行。3.生产现场有许多高温、高压、腐蚀或带电设备,随意碰触有可能造成烫伤或发生触电,对生命安全造成影响,未经工作负责人或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碰触设备。4.外包、委外队伍必须办理《安全协议》,没有办理《安全协议》严禁开工;办理安全协议必备条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资格证书、安全资质证书、施工安全措施、施工人员身体健康证明、特种作业人员证书等证明材料,第一次办理《安全协议》应持原件验证。5.从事检修工作时,必须办理工作票,在重点防火部位进行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严禁“无票”作业。现场工作必须指定工作负责人,负责现场的安全管理和工作协调,超过30人的队伍,必须设专职安全员,负责现场的监督检查。6.工器具要求:6.1.使用的所有工器具必须是检验合格的工器具,并应正确使用。不准戴手套抡大锤或单手抡大锤,在使用切割或磨削工具时,应戴防护眼镜。6.2.严禁私自使用吊笼和炉内升降平台,使用前应和锅炉车间进行联系,由专人进行操作。6.3.氧气、乙炔瓶不能混装运输,应垂直放置,保持8米以上的安全距离,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距明火10米以外,夏季防止阳光暴晒。气瓶立放时要有防倾倒措施。严禁敲击、碰撞气瓶,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瓶阀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瓶内气体不得用尽,气瓶和电焊在同一地点使用时,瓶底应垫绝缘物。氧气瓶阀及其他附件禁止沾染油脂。6.4.钢丝绳不能锈蚀、断丝、起刺,不能超负荷使用,锐边处应采取保护措施。7.高空作业注意事项:7.1.必须使用合格的脚手架,没有悬挂《验收合格证》的脚手架严禁使用。7.2.作业人员要穿好工作服、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并系于牢固处。禁止赤脚、穿拖鞋或硬底鞋作业。7.3.在没有脚手架或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米的,必须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必须栓挂在牢固的构件上,严禁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7.4.遇到雪天、大雾、大雨和六级以上大风时,一般应禁止高处作业,必须进行的须经批准并确保安全。7.5.高空作业时严禁抛掷物件,必须用绳索上下传递;地面四周应设围栏,防止落物伤人,悬挂明显的警告标志;7.6.使用梯子进行高空作业时,梯子必须有人扶着,防止歪倒或滑跌。8.电气作业注意事项:8.1.在使用临时电源时,必须由电工进行拆接线,严禁乱拉乱撤电源线,电源线必须高空敷设不能影响人员行走或车辆通行,敷设在通道地面上的电缆应采取防护措施8.2.所有电气设备的外壳均应有良好的接地,使用中不准将接地装置拆除或对其进行任何工作;不准移动任何电气设备上的标示牌;不准靠近或接触任何有电设备的带电部分;湿手不准触摸电灯开关及其它电气设备;8.3.发现有人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并进行急救;遇有电气设备着火应立即切断有关设备的电源,然后进行救火。9.起重作业注意事项:9.1.起吊设备必须由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操作,吊运前清理作业现场,认真检查起吊工具、防护设施是否完好无损。准备必要的辅助工具,确认落物地点是否平整、符合要求。捆绑有棱角的构件,应垫以木板、轮胎、麻袋、草袋等物。吊挂绳之间的夹角应小于120º。9.2.以下情况严禁起吊:指挥信号不明和多人指挥不吊;超负荷不吊;工件捆扎不牢不吊;吊物上有人不吊;安全装置失灵不吊;物件埋在地下不吊;歪拉斜吊不吊;物件锐角不垫软物不吊;物件下有人不吊;照明不足不吊;危化剧毒物品不吊。10.电、气焊作业注意事项:10.1.进行电气焊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焊工证》,未受过专门训练的人员不准进行焊接工作,禁止使用有缺陷的焊接工具和设备。不准在带有压力或带电的设备上进行焊接工作。10.2.焊割设备外壳、电器控制箱外壳应设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装置,更换焊条或焊丝时,焊工须使用干燥、绝缘可靠的手套,焊工在操作时不应穿有铁钉的鞋或布鞋。10.3.禁止在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上进行焊接;在易燃易爆区域附近作业须办理动火手续。作业前,清除作业环境10米内的所有易燃、易爆物品,注意检查地沟、下水道内是否有危险物品,对无法移动的可燃物品要采取防护措施。10.4.登高焊割作业时,不得乱扔焊条头,防止烫伤、砸伤地面人员或引起火灾。作业完毕后,要仔细检查作业环境,要看是否留有火种,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10.5.在密闭的容器内不准进行焊接作业;在金属容器内进行焊接作业,在金属容器内或狭小工作场地焊接金属结构时,必须采用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等专门防护。外面应有人监护,照明电压不能超过12V,采取可靠的绝缘措施。密闭容器内不能同时进行电焊或气焊作业。11.土石方作业注意事项:11.1.在进行土石方作业时前,应与甲方联系探明地下是否有管道、电缆或其它地下设备,若有地下设施,不准使用铁镐、铁撬或铁楔子进行挖土,也不准使用机械挖土。11.2.土石方开挖前必须排除地面积水并采取防止侵入的措施。在施工区内挖掘到事先未有料到的地下设施时,应立即停止工作,报告甲方负责人,严禁随意挖掘。11.3.在基坑、井坑地槽边缘堆置土方时,土石方底角与坑边距离不得小于0.8米,高度不得超过1.5米。11.4.发现土壤有可能坍塌或滑动裂缝时,下面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离开工作面,采取采取防护措施后再进行工作。12.危化品作业注意事项:12.1.在接触危险化学药品时,应事先了解危化品的性质、危害及防范措施,加强作业区域内的通风,配戴合适的劳动防护用品。严禁盲目乱干。12.2.不准携带火种进入易燃易爆场所。不得使用明火照明、取暖。12.3.运输车辆进入易燃易爆场所必须熄火,并装设防火罩。12.4.对盛装易燃易爆品的设备动火前,要清洗置换,并取样分析合格13.安全围栏注意事项:13.1.在高空作业的下方、坑、洞、沟的周围应设安全围栏、悬挂警示牌。13.2.严禁随意改变现场的安全围栏,需要割除固定安全围栏时,应由甲方提出书面申请,报请公司批准后实施。13.3.固定围栏割除后应采取临时防护措施,悬挂警示牌,保证过往人员安全,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恢复安全围栏,并提请有关部门进行验收。13.4.严禁依靠安全围栏、严禁跨越安全警示线。14.劳动防护:进入生产现场工作,应穿戴齐整的服装,严禁穿拖鞋、短裤、裙子进入生产现场,严禁触摸转动设备和带电设备,严禁在高温、高压区域停留时间过长。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时应戴上合适的劳动防护用品,如:手套、口罩等。15.当现场发生意外情况时,应沉着应对,不要慌乱,及时报警,并听从现场指挥,按照现场安全通道标志及时撤离或疏散。16.外包、委外队伍及项目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地方及青岛发电公司关于安全管理方面的法规、标准和规章制度,服从青岛发电公司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和安监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二、治安、交通、消防要求1.外包单位不得招用无合法身份证明的人员。2.外包单位要认真做好暂住人员的管理工作,及时向保卫部申报暂住人员增减变动情况,发现违法犯罪情况及时报保卫部。3.加强暂住人员的法制、职业道德和安全教育。4.督促暂住人员按《青岛市暂住人口管理条例》规定,及时到驻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5.外包人员出入公司,须凭保卫部发放的“临时出入证”进出大门;住公司外的外来务工人员下班后不得在公司内逗留,必须于19:00前离公司。6.各部门如有需夜间加班的,由用工部门于当日16:00前报保卫部;如确实有临时紧急任务需要19:00以后进公司处理缺陷的住外务工人员,可经用工部门负责人与保卫部值班员联系,经同意后方可进入,必须于第二天补办有关手续。7.需进公司加班的住外务工人员须在门卫登记进入,离开公司时需回原门门卫将登记注销后出门。8.外包队带入公司的设备、工器具等须在东门、南门登记,出门时应由保卫部主任批准,门卫核查帐物相符后方可出门。9.建筑、施工结束后的剩余材料、废料需拉回,必须有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出具证明,保卫部主任批准。10.对外包人员进行防火、防爆安全培训;外包单位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有相应的动火资格证;消防设施委外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消防资质证。11.现场施工严格按照《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消防管理标准》、《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12.现场的消防设施、器材严禁乱动。因施工作业需用消防水时,必须经保卫部门批准。13.外包施工队伍的机动车出入公司,须持有公司“临时机动车通行证”;车辆进入公司应停放于停车场,禁止停放于其他区域。14.机动车未经批准,一律不准进入生产区域;机动车在公司内行驶要按照交通标志行驶,严禁超载或超速行驶;外来务工人员的摩托车、自行车、助力车严禁驶入公司。15.因作业需要使用民爆器材和有危化剧毒物品的,应到按规定公司保卫部门登记,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许可手续。16.现场发现火情拨打电话3119,或大声呼喊。二、劳动纪律要求1.公司工作时间:上午8时至11时45分,下午13时至17时,严禁提前到达食堂和澡堂就餐和洗浴,洗浴须到老厂澡堂。2.进入生产现场,着装必须符合安规要求,不得穿拖鞋或袒胸赤背;严禁带酒意进入生产现场;严禁在公司范围内吸烟。3.公司内严禁使用电炉子等电热设备;严禁践踏公司草坪或损坏公司设施或公物。4.凭证件出入公司大门,车辆进入公司须按指定位置停放,严禁超速行驶,车辆未经批准不得进入厂房内。三、文明生产要求1.严禁乱写、乱画,污染墙面、地面等,严禁在公司内随意大小便,严禁乱倒垃圾、污水、废油、乱扔杂物等。2.严禁在地面直接拌灰,工作区域内的地面、墙面、瓷瓦、瓷砖要有防止污染和损坏的措施。3.现场物件要摆放整齐,做到定置管理,不得有积水、积油、积粉、积灰、污迹、杂物等,工作现场要时刻保持干净,工作结束后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并及时恢复现场。4.设备拆保温、放粉、放灰等要有防治污染措施,严禁造成环境污染。5.公司内建筑物、构筑物、路面、平台栏杆等设施,未经批准严禁随意开墙、凿洞、切割、拆除等。四、环境保护要求1.乙方应优先采用能源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严禁使用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产品。2.严禁向大气排放含有毒物质的废气和粉尘;确需排放的,必须经过净化处理,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3.应采取围挡、加装除尘设施等严密措施防止施工中出现较大扬尘,作业场所粉尘浓度不大于10mg/m3。4.施工中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应集中存放,当日收工时及时清运至公司的工业垃圾场;对于产生的危险废物(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之列)应分类存放,待工程结束时负责清运出厂,不得在厂区存留。5.乙方负责对施工中产生的有害液体进行处理。对于一般酸碱废水,乙方自行中和后可以排入公司废水排放系统,对于其它现场达不到处理条件的废液,严禁排入厂区任何地方,乙方应集中收集,待项目完工后带出厂区自行处置。6.施工中应采取措施确保设备噪声不超过90dB(A),由此带来的厂界噪声不得超过国家工业企业Ⅲ类标准。7.其它环保要求执行国家、行业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特殊部分交底内容1、施工的皮带机需停电后作业。2、皮带拉紧装置需松弛后才能进入滚筒旁工作。3、非工作的皮带机保持运行,工作室必须保持与运行设备的安全距离。本交底书内容已由甲方向乙方完全交代清楚,乙方承诺全部遵照执行,并负责向乙方所有参加本项目人员进行交底培训。交底人:年月日接收人:年月日编制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备注说明:1、本交底书一式三份,交底方和接收方各执一份,报安监部一份备案。2、编号原则:交底书(首个拼音字母大写组合)+专业(首个拼音字母大写组合)+年号(阿拉伯数字)+顺序号(阿拉伯数字),如:JDS-GL-2007-001,JDS-RL-2007-001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