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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绞车安装技术措施

2024-07-22 阅读 2486

为确保轨道运输的安全,在铺道的同时,风巷绞车安装必须与铺道同时施工,轨道铺到绞车硐室时,及时安装绞车。

一)、小绞车基础设计规格:

风巷安装的小绞车为JD-25型小绞车,其绞车基础图如:图-1所示;

二)、绞车基础的施工:

1、风巷JD-25小绞车基础坑施工爆破采用四眼锥形掏糟,全断面一次起爆,一次成型。(附炮眼布置三视图及爆破说明书)

2、施工基础窝子时,每次爆破前必须加固绞车硐室的支护,爆破后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发现隐患立即处理,否则不准人员入内。

3、绞车基础窝子施工好后,开始浇筑绞车基础,基础采用150#混凝土浇筑。基础浇筑必须72小时后,再进行二次螺栓浇筑,确保96小时方可投入使用。

4、小绞车地脚螺栓采用标准做法,螺栓规格:Ф20×1400mm(JD-25、JH-14);

三)、小绞车的安装:

1、L3514风巷小绞车均使用JD-25型的调度绞车配合Ф18.5mm的钢丝绳。

2、小绞车安装:

风巷JD-25型小绞车的安装待绞车基础混凝土凝固符合要求后进行安装。安装时,小绞车面向巷道上帮,在巷道中安装一个导向轮,使小绞车提升方向与轨道中心线方向一致。JD-25小绞车的安装采用规格为Ф20×1400mm四个钢筋地锚固定。同时加四根摩擦支柱(两压两戗,戗柱角度为650~750),摩擦支柱的柱头必须戴上柱帽,并与顶板接实。

3、安装在轨道旁的小绞车,其机体最突出部位距运行矿车的最小安全距离不小于500mm,安装要稳定牢固,操作方便。

4、小绞车安装好后,风巷、风巷车场的安全门、移动式阻车器等“一坡三挡”装置及绞车声光信号必须同时安装完好,数量齐全。确保完好并投入正常使用。

四)、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1、打眼、爆破的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前必须在施工地点装好一台煤电钻,以备工程施工时使用。

、打眼前、爆破后,必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将松动的醒煤、活矸用长钎子捅落,并加固硐室中的支护。

、打眼与装药之间不得平行作业。

、打眼工必须熟悉措施要求,严格按爆破说明书进行打眼工作。

、打眼工必须是经过专门培训的熟练人员,并持证上岗。

、其它严格执行部颁《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钻眼工第1-26条,29-31条的规定。

、装药时,瓦检员必须对装药地点20M以内的回风流检查,如有瓦斯浓度达到1%时不准装药。装配引药必须在支护完整、无淋水、无电器设备的安全地点进行,装配引药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326条规定。

、爆破时必须设制好警戒,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班工长和放炮员严格按规定携带、使用瓦斯报警仪。

、装配引药必须由放炮员装配,装配时必须根据1-2段毫秒管脚线颜色,分清段别,再根据工作面炮眼布置图及爆破说明书装配,不得错装或混装。

、联线前,工长在通向爆破地点的各警戒点处亲自指派专人担任警戒。警戒牌、警戒哨、警戒绳必须齐全。警戒距离为100m。如:图-3

、必须严格按爆破警戒图要求设置爆破警戒,警戒区域内的所有施工人员必须全部撤出,并在破警点设临时栅栏,悬挂“正在放炮、严禁入内”的警戒牌,爆破警戒点距离爆破地点必须大于100米。各警戒点警戒人员爆破前由当班工长亲自指定,警戒人员无当班工长撤警戒命令不得擅离岗位。各警戒点处必须警戒牌、警戒旗、警戒哨、警戒人齐全。爆破操作及引药制做必须由专职的爆破员担任。爆破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

、只有在爆破员与警戒人员将警戒区内的人员全部撤出并当面交待清楚后,爆破员方可准备爆破。

、爆破工爆破前必须吹三声哨,并喊话警告。爆破工听到警戒人员回三声哨后,方可联线爆破。

、炮响后,爆破员必须先取下放炮器钥匙,随身携带,然后将母线从放炮器摘下并扭结短路。

、拒爆、残爆的处理执行《煤矿安全规程》342条之规定。

、井下放炮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的雷管、火药和放炮器。炮眼封泥及其长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28、329条的规定。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裸露爆破。

、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装药爆破。

、其它严格执行部颁《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采煤分册放炮员中第1-35条的规定。

1、工出渣的安全技术措施:

、爆破完后出渣工作必须在确保支护完好的情况下进行。

、出渣时,施工人员的间隔距离不得小于3m,以防铁锹及甩出的渣石伤人。

、其它严格执行《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掘进分册装载工中12-19条的规定。

3、推车工安全技术措施

、推车前,首先检查运输线上巷道支护情况,并清理运输线上的所有障碍物,保证矿车运行畅通。

、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在开始推车、停车、掉道、发现前方有人或有障碍物,从坡度较大的地方向下推车以及接近道岔、弯道、巷道口、风门、硐室出口时,推车人都必须及时发出警号。严禁低头推车,严禁放飞车。

、停车时,用阻车器停放牢靠,防止跑车。

、一次只准推一辆车。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同向推车的间距,在轨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时,不得小于10米;坡度大于5‰时,不得小于30米。巷道坡度大于7‰时,严禁人力推车,使用小绞车提升运输。

、其它仍严格执行《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掘进分册运输工中人力推车工1-14条的规定。

4、小绞车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小绞车司机和信号把钩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小绞车必须安装固定牢靠,小绞车安装平稳,绞车硐室支护完好,不完好或绞车固定不好不准使用绞车。每次提升前,必须检查小绞车各部螺栓、紧固装置是否齐全,紧固可靠。不符合要求不准提升。

、风巷绞车在使用前必须在绞车硐室3m处安设便携式三角架阻车器并完善导向轮,否则严禁使用。坡度大于7‰的斜坡上使用小绞车必须完善“一坡三挡”。

、小绞车必须做到挂牌使用,牌板上注明小绞车型号、用途、绳长、钢丝绳规格、坡度、包机人、使用单位、提车数量和使用地点等技术参数。

、斜巷提升、下放矿车时,一次只准提升、下放一辆矿车,且必须使用保险绳。

、发现钢丝绳打结或断丝超规定时不准开车,必须及时更换钢丝绳。

、巷道内必须设置“一坡三挡”装置。挡车装置应牢固可靠,使用灵活,并符合有关要求。

、小绞车声光信号装置信号装置声音清晰,灵敏可靠,符合完好标准。听不清信号不准提升。

、小绞车提升钢丝绳按规定使用,钢丝绳在滚筒上排列整齐。不爬绳、咬绳、跳绳。

、信号把钩工必须认真检查车辆的捆绑、连接是否合格,不合格不准开车。

、小绞车钢丝绳钩头必须加装护绳桃形环及保险绳,钩头插接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30倍。保险绳与主绳的连接采用环套环式。

、小绞车必须设有专门的检查记录,使用前当班小绞车司机必须全面检查钢丝绳、钩头、保险绳、闸把、固定装置、硐室的支护、“一坡三挡”地滚、导向轮的完好情况。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不完好的小绞车严禁使用。

、小绞车提升时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严禁扒车、跟车或蹬钩上、下车。并在L3514风巷入口设有醒目的“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警示牌。

小绞车滚筒上钢丝绳的缠绕、固定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第420、第421条的规定。

、小绞车的安装、使用严格执行灵新煤矿发(2003)054#、055#、070#文件的有关规定。

、其他严格执行《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中,“小绞车司机”第1~13、16条规定及《煤矿安全规程》第371、372条规定。

、信号工把钩工严格执行《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中“斜井信号工”、“斜井把钩工”有关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及时停车:

(1)、绞车起动或运行中,发现绞车移动或压、戗柱松动;

(2)、车辆在平巷或斜坡上运行时,发现有行人;

(3)、发现由于掉道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绞车超负荷;

(4)、有异常响声、异味、异状。

(5)、钢丝绳有异常跳动,负载增大,或突然松弛。

(6)、有严重咬绳、爬绳现象。

(7)、电机单相运转或冒烟。

(8)、突然断电或有其他险情时。

(9)、发现其他不安全情况或听见有人喊停车。

、小绞车安装之后必须经动力科、生产科、安监处、调度室等业务职能科室组织验收,合格后由动力科下发《小绞车使用准运证》方可使用。否则不得使用。

JD-25炮眼布置三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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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8条单轨吊车、卡轨车、齿轨车和胶套轮车的牵引车和驱动绞车,应具有可靠的制动系统,并满足以下要求:

(一)保险制动和停车制动的制动力应为额定牵引力的1.5-2倍。

(二)必须设有既可手动又能自动的保险闸。保险闸应具备以下性能:

1.运行速度超过额定速度15%时能自动施闸;

2.施闸时的空动时间不大于0.7s;

3.在最大载荷最大坡度上以最大设计速度向下运行时,制动距离应不超过相当于在这一速度下6s的行程。

4.在最小载荷最大坡度上向上运行时,制动减速度不大于5m/s2。

(三)保险制动和停车制动装置,应设计成失效安全型。

篇2:H矿调度绞车安装安全规定

1、使用时间3个月以内和25kW以下的调度绞车,可以采用“四压两戗”固定方式。使用“四压两戗”固定时,戗柱角应为65°~75°,圆木柱直径不小于200mm,柱顶应打在柱窝内,且牢固可靠;调度绞车必须设有底座或底梁。

2、使用3个月以上的调度绞车采用钢筋混凝土基础,绞车安装基础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或符合绞车生产厂家说明书要求)。浇灌基础时混凝土应按规定比例搅拌均匀。浇灌时,料要捣实,不得出现马蜂窝。

3、使用锚杆作为电绞安装基础的,其锚杆直径、锚杆抗拔强度必须符合绞车生产厂家说明书要求和相关技术要求。

4、进入调度绞车安装地点前,施工负责人安排专人检查安装地点支护情况,顶帮支护必须安全可靠,便于操作和瞭望,无杂乱异物和积水,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施工。

5、调度绞车安装前,上方预先打好专用起吊锚杆。

6、从平板车上面卸电绞以及安装电绞时,必须使用符合规定要求的起吊锚杆、钢丝绳头、马镫、卡子等,并通过手拉葫芦进行起吊作业。选择手拉葫芦吨位大于绞车重量1.5倍、钢丝绳头破断拉力大于绞车重量的6.5倍。手拉葫芦应完好,钢丝绳头插接不小于3.5个捻距,无断丝、无锈蚀、无磨损。

7、电绞入位后,调度绞车滚筒中线应与轨道中线一致,必须上好电绞地脚螺丝并紧固牢固,确保施工安全。

8、绞车附近30m范围内不得安装风机,防止影响绞车司机操作。

9、安装完毕后,进行试运行,试运行时,人员必须站在安全地点。确认绞车安全可靠无问题后方可交付使用。

篇3:倒拉牛绞车安装使用管理规定

1、生产单位在选用绞车时,必须根据巷道条件(巷道坡度、使用长度)选择合适的绞车,在施工措施中必须有绞车的选型验算,明确绞车的型号、技术参数和钢丝绳绳径、长度等内容。

2、绞车安装峒室应符合设计,其净高不小于1.8m,绞车最突出部分与巷道一侧或棚子距离不小于500mm。硐室必须满足设备安装、电器设备摆放、方便维修和便于操作的要求,峒室支护符合要求。

3、绞车安装原则上必须按照厂家提供的图纸施工混凝土基础,图纸由机电部门提供。因临时打运(使用时间在三个月以内)施工时,在底板岩性较好的情况下(硬砂岩),可打地锚加锚链固定,地锚数量必须满足打运最大件时安全系数不小于6的要求,并在施工措施中进行校验,但地锚数量不得小于六根,保证绞车四拐角固定。

4、掘进上山施工的倒拉绞车要安装在轨道外侧,绞车最突出部分与轨道的间距不得小于500mm。

5、绞车导向轮安装:导向轮选择20T平式导向轮(回头滑子),导向轮的固定方式为:采用长度不小于3m的12号工字钢,横放在轨道下面,在工字钢上均匀布置8个孔,每个孔打φ22mm×2500锚杆,锚固长度不小于0.6m,然后将导向轮固定在工字钢上。导向轮中心线必须和轨道中心线一致。在岩巷施工时,可选择用32T导向轮作主导向轮,(导向轮和锚杆用8×64锚链连接牢固)。每次移动位置重新安装后,检查科、机电科和安装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6、绞车前方应设有护身石垛,在施工措施中要有保护强度计算、选择材料要求,并确定尺寸和施工方式等内容。

7、绞车附近30m范围内不得安装风机等噪音较大的设备。

8、绞车安装竣工后,必须经驻矿安监处、生产办、机电办和安装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9、在轨道外侧的钢丝绳因巷道起伏导致飘绳或磨底板时,需加托、压绳轮装置。

10、斜巷悬车装、卸料时,必须有安全保障措施:

1)绞车司机要集中精力手握闸把;

2)用锚链从两边锁住矿车轮子;

3)现场设好临时阻车器;

4)拉好警戒绳、挂好警戒牌,并有专人警戒;

5)装料后封车要牢固,装、卸料结束需打运时,拆除锁车链条和临时阻车器,撤除警戒,人员撤进躲避硐室后,方可按照斜巷打运安全措施要求,进行打点松车。

11、其它未尽事宜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绞车司机操作规程》执行。

12、为规范检查管理,制定以下处罚规定:

(1)绞车、导向轮基础或固定方式不符合要求,绞车基础螺栓松动,罚责任单位1000元,责令停止使用,立即整改。

(2)绞车防跑偏装置不符合要求,罚责任单位1000元,单位负责人200元,责令停止使用,立即整改。

(3)闸带断裂、磨损超限,闸把开程超限,罚责任单位500元,责令停止使用,立即整改。

(4)绞车运行没有设置声光信号或设置不当,罚单位1000元,责任人100元;每少一盏红灯或一盏红灯不亮的罚单位100元,责任人50元。

(5)绞车不使用保险绳或保险绳不合格,罚责任单位500元,不使用钩头或钩头不合格罚责任单位500元。

(6)钢丝绳与滚筒连接未使用压绳板或压绳板不全、不合格的每台罚责任单位200元;联杆由于调整不合格而导致与滚筒相互摩擦的每台罚责任单位200元。

(7)绞车钢丝绳断股、断丝、不注油、锈蚀超限仍然在用的,罚责任单位1000元,由于管理原因导致钢丝绳损伤的,罚责任单位负责人、机电负责人、责任人各200元。

(8)绞车未按规定加注油的,罚责任单位500元,罚机电负责人、责任人各100元;造成设备损坏的按照原值赔偿,并罚责任人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