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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安全检查员管理办法

2024-07-22 阅读 6289

为进一步搞好“一通三防”工作,确保对矿井瓦斯的有效管理,坚决杜绝重特大瓦斯事故的发生,在总结了过去对瓦检员的各种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根据集团公司的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管理体制

1、对瓦检员统一命名为“瓦斯安全检查员”,职责性质为专职。

2、瓦斯安全检查员的在册登记在通维队,由通维队进行统一管理和工作安排,其工作职责完成情况由通维队直接考核,由通风安全部和安全监察部协同考核。

二、瓦斯安全检查员的职责与权利

1、职责

(1)负责分工区域内瓦斯、二氧化碳及其它有害气体的检查测定与汇报工作。

(2)负责对分工区域内通风、瓦斯、防尘、防火、防突、瓦斯抽放、安全检测及“一通三防”安全设施的使用情况和工作状态进行检查、维护与管理。

(3)负责及时发现和汇报分工区域内通风、瓦斯、防尘、防火、防突、瓦斯抽放、“一通三防”安全设施等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检查分工区域的顶板、机电运输、爆破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提出处理意见和汇报工作。

(4)制止“三违”现象,在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紧急采取临时有效的处置措施。

(5)分工区域内一旦发生灾害事故,负责组织遇险人员自救与互救,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6)遵守和贯彻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

(7)完成领导布置的其它“一通三防”、安全检查与督促的临时性和紧急性工作。

2、权力

(1)发现瓦斯积聚、超限,有害气体超过规定等严重隐患或发现自燃发火、煤与瓦斯突出、瓦斯涌出异常等灾害预兆时,有权责令相关地点停止作业和撤出所有人员。

(2)在分工区域内,对有可能酿成火灾、爆炸、煤与瓦斯突出、水灾等重大事故的一切不安全工作和行为,有权责令停止一切违章和冒险作业。

(3)及时反映、处理危险情况,积极抢救事故。

(4)有权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拒绝任何人违章指挥。

(5)有权对危害安全生产的行为提出批评,向安全监察部门检举和控告。

(6)对“三违”人员有权制止和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7)发现现场工程质量不符合质量标准化要求时有权要求当班班长或队领导迅速整改或限期整改。

(8)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责令有关人员纠正或停止作业,及时撤出人员,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三、瓦斯安全检查员基本素质要求

(1)必须有三年或以上井下采掘工作经历,并通过特殊工种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

(2)文化程度在初中及以上,年龄53岁以下,身体健康,能长期从事井下工作。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热爱“一通三防”和安全管理工作,愿为煤矿安全管理工作贡献力量。

(4)法制观念强,熟悉“三大规程”的有关规定,能遵章守纪,服从领导,坚持原则,敢于向“三违”现象作斗争。

(5)专业技术水平高,熟悉与本工种直接相关的矿井通风、瓦斯的基本知识及煤与瓦斯突出、煤尘、自燃发火专业基本知识,了解采掘、机电、运输、井下爆破方面的知一般识;熟练掌握瓦检仪的使用、局部通风管理方面的操作技能;能独立处理和解决本工种范围内的事故隐患及疑难问题。

(6)工作作风好,工作积极认真、负责、扎实肯干,不畏困难,不怕艰险,具有强烈的责任感。

四、工作业绩考核

1、瓦斯安全检查员工作业绩考核中,“一通三防”管理工作占70%,由通维队和通风安全部考核;安全管理工作占30%,由安全监察部考核。

2、通风安全部和安全监察部每月5日前必须将上月对瓦斯安全检查员的工作业绩考核结果送交通维队,并由通维队对上月考核进行综合和兑现。

3、瓦斯安全检查员不得做与“一通三防”和安全检查无关的工作,凡是发现瓦斯安全检查员去做与生产任务有关的工作,一律按“三违”(违反劳动纪律)处理。

4、瓦斯安全检查员必须按照作业图表作业,管理部门按照作业图表监督考核瓦斯安全检查员的工作和在岗情况。

5、瓦斯安全检查员的工作业绩考核,“一通三防”部分由通维队制定具体考核细则;安全管理部分由安监处制定具体考核细则。考核细则的制定必须符合《规程》的规定和集团公司《安全奖惩条例》的相关规定。

五、瓦斯安全检查员工资管理规定

1、瓦斯安全检查员工资待遇与全矿采掘工效挂钩,工资水平不得低于全矿采掘工工资的平均水平。

2、瓦斯安全检查员的工资待遇考核与其工作业绩考核挂钩,不得与当班生产任务和工程质量挂钩,其工资由通维队统一造册,矿统一支付。

篇2:瓦斯检查员交接班制度

矿井必须建立瓦斯检查员井下面对面交接班制度,该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1)井下交接班地点。配备有专职瓦斯检查员时,采煤工作面在回风巷人口的新鲜风流处交接班,掘进工作面在局部通风机处交接班,其他交接班地点由矿总工程师根据矿井的实际情况确定。

(2)瓦斯检查员井下交接时间。交接班时间由矿总工程师根据矿井工作制度,以及人员出入井所需要的时间等因素确定。瓦斯检查员不能提早离开检查地点到交接班地点等候交班,应避免分工区域出现长时间无人检查监视通风瓦斯的状况。

(3)交班内容。交接班时,交班瓦斯检查员要交清本班如下几个内容:

1)分工区域内的通风及通风系统、瓦斯、煤尘、防突、防火、放炮、局部通风和生产情况有无异常,是否需要下一班处理及应采取的措施。

2)分工区域内的各种通风安全设施、装备的运行情况。是否需要维修、增加或拆除。

3)分工区域内发生的各种“一通三防”隐患,当班处理的情况和需要继续处理的内容。

4)有关领导交办工作的落实情况和需要请示的问题。

5)其他应该交清的工作内容。

(4)交接班要做到上不清下不接。接班人对交班内容了解清楚后,交接班人员都必须在交接班手册(或记录本)上签字,记录备查。

(5)防止“空岗”。交班时,如果下一班的瓦斯检查员未到班,交班瓦斯检查员必须请示值班领导,由值班领导决定是由交班瓦斯检查员继续进行下一班的瓦斯检查工作,还是由地面另派瓦斯检查员,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不能中断瓦斯检查工作。为了防止发生“空岗”,通风部门值班领导(或班组长)在每班进班之前要详细清点瓦斯检查员人数,发现缺人时必须立即采取替补等措施。

篇3:瓦斯检查员交接班管理规定

一、瓦检员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掘进工作面在掘进工作面局扇附近10米内;回采工作面在回采面机巷入口处。特殊情况由矿总工程师决定。交接班地点需悬挂交接班牌板。

二、交接时,交接人必须在瓦斯检查原始记录上签字,并填写有关注意事项。

三、瓦检员交接班时间:夜班0:00,早班8:00,中班16:00,前后相差不得超过15分钟。如在规定时间内未能交接时,上一个班瓦检员不得擅自离开,必须等下一个班瓦检员到交接班地点,履行交接手续后方准离开现场。

四、交接班时,要交接清楚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本区域内的通风、瓦斯、防尘和生产状况,有无异常情况。若有异常,处理结果如何,是否需要进一步处理和应采取何种措施。

2、本区域内的“一管四”执行情况。

3、有关领导对某项工作安排的落实情况及还需要进一步落实及请示的内容。

4、接班人对交班人交待的内容了解清楚后,双方在对方的瓦斯手册上签字,做到有据可查。

五、交接班牌板应标明交接班地点、交接班时间、交班人、接班人、存在隐患(问题)及整改情况,同时将交接情况填入交接班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