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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灯安全注意事项

2024-07-22 阅读 4669

一、矿灯的作用及结构矿灯有各种类型,以携带方式来分有手提灯和头灯(或称帽灯)两种。

二、矿灯检查《规程》规定:“发出的矿灯,最低应能连续正常使用11小时”。入井人员从灯房领到矿灯后,应做如下检查:

1、电池盒体上是否有煤矿用产品安全标志“MA”字样和统一编号。

2、电池盒体有无破裂或透气盖处有无漏液现象。

3、灯线有无破损,灯线与电池和灯头连接是否牢固,灯线两端出、入口处密封是否良好,灯线长度应在1M以上。

4、灯头圈是否松动,灯头壳体有无破损,灯面玻璃有无破裂。

5、灯头上的开关是否完好可靠。

6、灯光是否明亮。

7、灯锁是否锁好,有无松动。若检查发现上述问题时,应要求灯房人员进行修复或更换。

三、矿灯管理及使用中的安全事项每个入井人员必须佩戴一盏完好的矿灯,否则不准入井。矿灯应集中统一管理。煤矿应采用“账、灯、人”三对照的矿灯管理模式,对使用矿灯的人员必须登记造册,建立发放台账,对矿灯进行统一编号,实行“专人专灯”。

使用矿灯过程中注意以下安全事项:

1、入井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凭灯牌到固定窗口领灯和交灯。

2、领到矿灯后,要检查矿灯是否完好,若发现问题应要求灯房人员及时修复或更换。

3、经检查确无问题,入井前要把矿灯佩戴好,不要提在手里,灯盒用皮带扎在腰间,灯头帽钩插在安全帽上。

4、入井人员要爱护矿灯,严禁在井下随意拆卸、敲打、撞击矿灯。以免产生电火花引起瓦斯或煤尘爆炸事故。

5、不得手提灯线甩动灯头,以免损坏灯线。

6、矿灯必须装有可靠的短路保护装置。

7、升井后必须立即将矿灯交回灯房,以便及时充电。如因工作需要连班时,必须换灯。

8、使用中如果发生故障,交灯时应主动向灯房人员说明,交回的矿灯应保持完好、无损伤。入井人员除在使用过程中注意以上安全事项,还应自觉遵守《规程》有关规定和矿灯管理制度,爱护好矿灯,正确使用好矿灯,以保证矿灯的使用周期,有利于煤矿安全生产。

篇2:矿灯安全管理制度

1、凡入井矿灯必须将尾锁螺栓、灯头螺栓紧固。

2、严禁在井下换矿灯电珠及撤装修理电瓶。

3、入井矿灯的亮度必须达到行业标准。

4、矿灯实行编号管理。

5、充电人员有权对矿灯进行检查,入井检身人员有权对矿灯的防爆装置、光亮度进行复查。

6、凡井下工人出井后,必须将矿灯交充电房充电,做好第二天的入井用亮准备工作。

7、违章处罚:

(1)凡查出不防爆的矿灯入井,一盏罚款50元。

(2)错号使用矿灯,而影响他人上班,罚款50元。

(3)凡不上电的电瓶一律不准进入充电房,充电人员充黄灯每盏罚款2元,同时由充电房临时调借,不影响当班人员上班。

篇3:煤矿矿灯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一、矿灯实行编号管理。

二、下井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带着灯牌,到充灯房窗口领交矿灯,而且要求专人专灯,灯牌对号。凡入井矿灯必须将尾锁螺栓、灯头螺栓紧固。

三、下井时详细检查矿灯是否符合矿灯的完好标准要求,如有电池漏液亮度不够电线破损灯锁不良灯头密封不严灯太圈松动玻璃破碎电池盒有裂缝等情况,可要求灯房修理和更换,否则责任自负。严禁在井下换矿灯电珠及撤装修理电瓶。

四、领去的矿灯要爱护,不准敲打乱摔拆开,一经灯房有关人员发现,检查有损坏现象者要照价赔偿。

五、出井后,必须立即将灯交回灯房,再去做其他事情,如有当班不交者,又没有正当理由,必给予严肃处理。

六、交回矿灯要完好无损,使用中如发现故障,交灯时应主动向灯房说明,以便即时检修。

七、充电人员有权对矿灯进行检查,入井检身人员有权对矿灯的防爆装置、光亮度进行复查。

八、交灯后要检查灯牌是否给错,并及时纠正,否则用灯人员负责,灯牌丢失应及时补充,否则不给发灯。

九、违章处罚:

(1)凡查出不防爆的矿灯入井,一盏罚款50元。

(2)错号使用矿灯,而影响他人上班,罚款50元。

(3)凡不上电的电瓶一律不准进入充电房,充电人员充黄灯每盏罚款2元,同时由充电房临时调借,不影响当班人员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