掘进机电维修工隐患排查标准规范
一、重大隐患
1、电气失爆(含36V以上电缆线路的“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电缆破皮漏芯线等)。
检漏继电器或煤电钻综保甩掉不用或现场试验不合格的。
2、局扇风电闭锁不合格或高瓦斯地区局扇未实现“三专两闭锁”、主扇和备扇无自动切换装置。
3、开关内保护装置不用或整定不合格,用铜、铝、铁丝勾保险。
4、煤机急停开关失灵。
5、煤机与溜子不闭锁。
二、主要隐患
1、接地装置不合格,接地系统没形成接地网。
2、采掘供电未分开。
3、井下移动变电站电气保护装置甩掉不用或现场试验不合格。
4、机电设备上方有淋水而未采取措施的。
5、溜子靠背轮销子数量不够呀不使用弹簧套的。
6、溜子、皮带搭接不合格或电机牙箱被埋的。
7、电器设备、电缆超负荷使用的。
8、机电设备离轨道、运转设备的安全距离不够。
9、皮带跑偏磨机架、磨底板,一部皮带机有5个托辊不转。
10、井下使用油介质液压联轴节。
11、应设过桥而没有设置或过桥不合格的。
篇2:掘进监区机电维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掘进监区机电维修工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并经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认真学习和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监狱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规程》以及有关的安全指令、指示。
第2条在带工队长下和班组长的带领下,干好机电维修工作范围的各项工作,并对本职工作的安全生产负责。
第3条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具备一定的机电安全知识,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4条熟悉由变电所到工作面的供电系统;熟悉机电设备性能、原理、作用,并严格按规程要求操作;做到判断事故准确,处理事故安全迅速。
第5条认真落实“包机制”,对所管电气设备、管线经常检查维修,确保各种电气保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严禁带电检修和移动电气设备(包括电缆等),切断电源时,所有开关把手应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牌。
第6条严格执行电气设备维护管理制度,保证设备完好,安全供电无失爆。
第7条努力学习业务,提高技能。当班出现的问题要当班处理,实在处理不了的要汇报,并在现场交接班。
第8条遵章守纪,搞好自主保安,严禁“三违”。
二、责任追究
第9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掘进监区机电维修分监区机电维修工罚款、扣分直至加刑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他人或者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他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隐患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第10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掘进监区机电维修分监区机电维修工罚款、扣分直至加刑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调查现场的。
第11条掘进监区机电维修分监区机电维修工负直接责任。
第12条未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的,机电维修分监区机电维修工负直接责任。
第13条使用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机电设备的,机电分监区机电维修工负直接责任。
第14条机电设备出现失爆或达不到机电设备管理验收标准的。机电分监区机电维修工负直接责任。
第15条决策失误导致他人伤害或损失的,机电分监区机电维修工负直接责任。
第16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篇3:某矿掘进队维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岗位职责
第1条机械维修工受分管机电副队长的直接领导,主要负责机电队分管范围内的机械设备维修,并负责大型工程的设备安装工作。
第2条熟练掌握机械设备的巡检、维修,在检查巡视设备过程中,根据设备运行状况及时做好记录,发现异常情况,要果断迅速处理,并汇报值班领导。
第3条检查本岗位开工前、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源辨识、安全确认和规程措施等现场落实情况。要认真填好维修和巡检记录,填写字迹要清晰工整,不得涂改。
第4条在维修和巡查过程中,认真执行“一看”,“二听”、“三嗅”、“四摸”的检查方法,同时要严格执行机械设备的维修标准和完好标准。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遇有重大问题及时汇报区队领导,并采取相应应急措施。
第5条负责提出大、中、小修计划内容,并负责提出检修过程中所使用的材料、配件和工具等。
第6条负责管好备足分管设备的备品备件,润滑油料及其他材料。对损坏的设备要及时装运上井,并负责按指定地点卸车。
第7条交班前,交班维修工应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并将本班所进行的操作及事故处理、异常情况及采取的措施,详细地记入交接班记录。
第8条发生机电事故时,要随叫随到,任劳任怨。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9条严格执行互保联保、班前安全预想(提出安全防范措施),菜单式交接班、井下文明行为等制度。
二、责任追究
第10条严格各种记录责任制落实。对各种记录要认真填写。错填,漏填,乱写乱画不认真填写的追究填写人责任,并罚款50元。
第11条严格巡回检查制度的落实。否则,罚款50元。
第12条严格工作责任制落实。每天检修时间对设备进行检修,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向区队值班领导汇报。否则,罚款50元。
第13条上班期间不能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允许睡觉。否则,每发现一人次罚款50元。
第14条要严格出勤制度:欠勤罚款50元,病假有医院证明,事假欠勤罚款30元。对迟到早退者罚款30元。
第15条对工作不落实,工作不负责,发现异常问题也不向区队值班领导汇报,被检查人员和区队领导查出问题的,视情节严重罚款100-250元。
第16条对玩忽职守,工作不听从安排,扰乱正常工作秩序,惹事生非者停止工作,视情节严重罚款100-250元,并根据其认识态度再作相应严肃处理。
第17条未检查本岗位开工前、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源辨识、安全确认和规程措施等现场落实等,维修工负直接责任。
第18条未严格执行互保联保、班前安全预想(提出安全防范措施),菜单式交接班、井下文明行为等制度,维修工负直接责任。
第19条其他严重“三违”,按矿上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