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安全用电基本措施规范
为了保证煤矿电气设备安全运行,除不允许变压器中性点接地外,对用电安全还提出了“七无、七有、两齐、七全、三坚持、十不准”等有关要求。
“七无”: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可延燃电缆;无电缆与易燃物接触;无电缆盘圈和“8”字型,无电缆埋压和泡在水中;无明接头。
“七有”:有过流、过负荷和断相保护;有漏电保护、漏电闭锁和接地选择保护;有螺钉和弹簧圈;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有两回电源线路;有中和电液的溶液。
为了保证煤矿电气设备安全运行,除不允许变压器中性点接地外,对用电安全还提出了“七无、七有、两齐、七全、三坚持、十不准”等有关要求。
“七无”: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可延燃电缆;无电缆与易燃物接触;无电缆盘圈和“8”字型,无电缆埋压和泡在水中;无明接头。
“七有”:有过流、过负荷和断相保护;有漏电保护、漏电闭锁和接地选择保护;有螺钉和弹簧圈;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有两回电源线路;有中和电液的溶液。
“两齐”:电缆悬挂整齐;设备硐室清洁整齐。
“七全”:防护装置全(指防护罩及栅栏等);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防火用具全;防火门全;信号照明全;记录全。
“三坚持”:坚持使用漏电继电器;坚持使用煤电钻综合保护;坚持使用局部通风机风电闭锁装置。
“十不准内容”:
1、不准甩掉无压释放和过流保护装置。
2、不准甩掉漏电继电器。
3、不准甩掉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
4、不准甩掉局部通风机风、电、瓦斯闭锁装置。
5、不准明火操作,明火打点,明火放炮。
6、不准用铜、铝、铁丝等代替熔断丝。
7、停风、停电的工作面,没有检查瓦斯前不准送电。
8、失爆的电气设备不准使用。
9、不准在井下敲打、撞击、拆卸矿灯。
10、不准带电检修和搬迁电气设备。“两齐”:电缆悬挂整齐;设备硐室清洁整齐。
“七全”:防护装置全(指防护罩及栅栏等);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防火用具全;防火门全;信号照明全;记录全。
“三坚持”:坚持使用漏电继电器;坚持使用煤电钻综合保护;坚持使用局部通风机风电闭锁装置。
“十不准内容”:
1、不准甩掉无压释放和过流保护装置。
2、不准甩掉漏电继电器。
3、不准甩掉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
4、不准甩掉局部通风机风、电、瓦斯闭锁装置。
5、不准明火操作,明火打点,明火放炮。
6、不准用铜、铝、铁丝等代替熔断丝。
7、停风、停电的工作面,没有检查瓦斯前不准送电。
8、失爆的电气设备不准使用。
9、不准在井下敲打、撞击、拆卸矿灯。
10、不准带电检修和搬迁电气设备。
篇2:井下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井下供电线和照明设施、电气设备不准乱拆拿作他用。
2、所有闸刀开关必须安装安全护盖;保险丝不准用铜、铝、铁线代替。
3、所有供电线必须保证接头包扎好,严禁芯线裸露。
4、所有供电线路必须整齐挂好,严禁电线落地和与风水管相缠绕在一起。
5、严禁破坏供电线路和照明设施,照明必须使用36V安全电源,严禁使用危险电源照明。
6、必须使用符合标准的电线、灯泡、保险丝和用电设备。
7、用电时必须注意安全,严防触电。
8、严禁用线挂在闸刀开关上或挂在闸刀出入口端进行接电,必须严格按用电要求进行接电用电,要持证作业。
篇3:井下用电十不准制度
(1)不准带电检修。
(2)不准甩掉无压释放器、过流保护装置和接地保护装置。
(3)不准甩掉漏电继电器、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和局部通风机的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
(4)不准明火操作、明火打点、明火放炮。
(5)不准用铜、铝、铁丝代替保险丝。
(6)停风、停电的采掘工作面,未经检查瓦斯,不准送电。
(7)有故障的供电线路,不准强行送电。
(8)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失灵后,不准送电。
(9)失爆设备和失爆电气不准使用。
(10)不准在井下拆卸和敲打矿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