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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入坑须知规范

2024-07-22 阅读 8828

1、禁止下列人员入坑:

(1)未经安全教育,不懂坑内一般安全知识者;

(2)视力、听觉不正常,或者其它禁忌性疾病者;

(3)未穿戴作业服、水靴、安全帽、口罩或不携带充电灯者;

(4)睡眠不足、休息不好、情绪不正常,或班前饮酒者。

2、凡井下作业人员均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掌握本工种的岗位安全规程和有关规章制度,熟悉坑内主要通路及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并通过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工作。

3、禁止单人在一个中段、天井、采场或其它偏远地点作业。

4、上下天井、采场,不准两个同时登上一节梯子,并须事先和上部作业人员取得联系。

5、不准在通风不良、浮石未撬、支护不牢、残盲炮未处理、通路不安全等地点作业。

6、不准在井筒里和采场上垂直平行作业。

7、不准擅自进入封闭区和采空区里作业。

8、不准单人执行爆破或通风检查工作。

9、不准进入挂有爆破牌、通风警戒区。

10、不准在井下弄火取暖、随地大便、乱敲铁管、吸烟和坐安全帽。

11、不准从竖井、天井上部或其它高处向下投掷任何物体。

12、不准在电缆线和胶皮风筒上乱写乱画。

13、不准乱摸乱动机电设备和事故喇叭;拾到爆炸材料要交给有爆破权的人员,不许私自处理。

14、不准乘坐矿车和运料车。井下通行要注意来往车辆及溜咀、滑线、钉子、地井等。防止碰撞、坠落和扎脚。过风门时要照原样关好。

15、在有坠落危险地点作业要系好安全带。发现顶板掉碴或听到有岩石错动声时,应立即撤出现场,并向有关人员报告。

16、发生事故时要立即抢救,并注意保护现场,及时向领导报告。

17、要搞好文明生产、保持作业地点的清洁卫生。

篇2:铁矿入坑须知

一、饮酒后禁止入坑。

二、入坑前须先在入坑登记处进行入坑登记、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三、按规定乘车入坑时间提前在站台候车,上车前应佩戴好安全帽、系好帽绳。按规定挂好车门链,头、手及身体部位严禁伸出车体外。到达站点待车停稳后,解开门链,按秩序先下后上,严禁拥挤上下人车。

四、在坑内运输线路行走时严禁说唱打闹,严禁在铁道上休息或打盹睡觉。

五、外来参观、检查、学习人员需经矿安全科同意,并进行入坑安全教育,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监护、方准入坑。

六、凡有精神病、传染病、眼病、聋哑人经县级医院诊断证明者,不准入坑。

七、坑内行走时,要走人行道,如遇电机车和运矿(渣)车辆时,要注意巷道宽窄,及早躲到巷道一旁宽处避车,如携带有工具和其他物件时要注意电机车架线和运行车辆,严禁与机车抢道行走。

八、坑内不准用明火取暖,坑内外严禁搭乘非专用载人车辆。

九、坑内所有的机械、电器及各种设施,除专人使用检修外,任何人不准乱动。

十、不准进入封堵巷道、天井和无人作业区,需要进行检查时必须由二人以上进行。

十一、815水平5川口至6川口运输行人大巷,巷道部分地段较窄,车辆运行时禁止两边避人。

十二、如遇坑内放炮时,必须听从警戒人员指挥,躲避到安全地点。警戒未解除前,任何人不得进入爆破警戒区内。

十三、通过正在放矿(渣)溜子口时,必须与司机和放矿信号人员取得联系,得到允许后方准通过,以防车辆移动挤伤或溜子口滚石伤人。

十四、不准在坑内外铁道上,顶板不安全,支柱断裂、井底车场、天井漏斗处逗留或休息。

十五、坑内如发现支柱发生剧烈的断裂声和巷道顶板不断掉渣,要立即撤出危险区,及时报告现场负责人或单位领导采取措施。

十六、坑内发生停电时,无灯者不得乱走,应在原地安全地带等待接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