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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岗位职责

2024-07-18 阅读 9878

A岗

1、在处长和分管副处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负责贯彻执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工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

3、负责拟定年度工作目标、工作计划;

4、负责按照年度预算,审核、上报全系统用款计划;

5、负责按照年度预算、用款计划及国库支付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经费申请和拨付手续;

6、负责全系统银行账户监管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7、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B岗

会计或其他岗位人员不在岗时,负责其各项工作。

篇2:某国库支付中心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国库支付中心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一、追究范围

中心全体会计人员

二、追究内容

1、服务态度不端正,有推诿、生硬、刁难、敷衍现象的。

2、计算机操作不规范,导致系统紊乱、数据丢失的。

3、提供会计信息有误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4、工资计算不准确,影响个人收入的。

5、算账、核票不细心,报销支出有误的。

6、印鉴、票据管理疏忽,发生丢失或盗用的。

7、与银行对账不及时,未达账项不予调整的。

8、电算资料保管不慎,出现丢失、损毁的。

9、与服务单位同通作弊、违规办理报账业务的。

10、向服务单位乱摊派私人开支费用或吃、拿、卡、要。

三、追究方式

1、中心稽核督查发现有上述问题的,视情节责令改正,并写出书面检查;短缺现金,责任人如数赔偿。

2、工作不精心,给中心造成不良后果的,予以通报批评,年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列为最差。

3、工作出现严重失误,不能胜任会计工作的,从重处理,建议调离会计核算中心。

篇3:某国库支付中心绩效考核制度

国库支付中心绩效考核制度

一、考核范围:

国库支付(会计核算)大厅,各办事处、环卫处、鑫利信担保公司会计室、教育局计财科会计室、行政审批中心收费窗口。

二、考核标准:

1、根据中心制定的管理目标责任制及内部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2、实行百分制考核办法,满分为100分。

三、考核办法: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出色完成本岗工作任务,没有影响中心整体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给予满分,并依据以下情况就大厅会计、委派会计分别考核。

大厅会计:

1、大厅工作人员以主任值(带)班记录为依据,缺勤一天扣0.5分,缺勤天数累计超过2个月的,取消考核资格。

2、由于个人原因出现工作上的问题,如数据录入错误、票据审核中未能及时发现违纪违规情况,单位报表编制有误等,给集中核算工作带来较大影响的,根据稽核记录,视情节每次扣3―5分。

3、不认真履行职责,不按时完成记账、报送报表等工作,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工作任务或不服从组织安排,由此导致较大负面影响,视情节严重每次扣5―10分。

4、全局观念欠缺,未经批准擅自对外提供集中核算单位的会计资料和信息,或提供会计数据有误的,造成较大影响,视情节每次扣3―5分。

5、工作作风不踏实,服务质量差,对工作经常不够主动、对前来办事人员不热情,引起核算单位极为不满,或在大厅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考核资格。

6、参加财政局及中心组织的各项活动,一次不参加扣2分。

7、在各级财务检查中发现重大问题,并且与会计人员有直接责任的,取消考核资格。

8、发现工作人员有其他违纪行为,影响行风建设和单位形象的,视情节每次扣5―10分。

委派会计:

1、中心对委派会计实行定期不定期抽查出勤情况(电话查询、实地检查),一次不在岗扣2分;行政审批中心收费窗口人员以行政审批中心考核结果为依据,缺勤一天扣0.5分。

2、参加每月会计例会,一次不参加的扣2分。

3、参加财政局及中心组织的各项活动,一次未参加的扣2分;

4、工作不踏实,服务质量差,单位有不良反映的,视情况酌情扣3―5分以上;对中心造成影响的,视情况酌情扣5分以上。

5、对外提供的会计数据有误,视情节一次扣3-5分。

6、在各级财务检查中发现重大问题,并且与委派会计人员有直接责任的,取消考核资格。

加分项目:

1、在各种比赛活动中,为财政局、核算中心争得省级荣誉的一次加20分,争得市级荣誉的一次加10分。

2、大厅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超工作量的,视情况酌情给于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