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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口作业安全防护措施

2024-07-18 阅读 9436

铁路与道路平交道口应设在瞭望条件良好的地段,并应根据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设置道口标志、护桩、火车司机鸣笛标、道口信号、停车标志和栏杆等安全设施。

施工临时道口必须派人看守,道口看守人员必须专职专用,坚守岗位,认真瞭望,按时开关栏木和显示信号。

施工防护

施工防护的一般要求:

施工安全防护工作是确保既有组行车安全和施工安全的重要手段。施工防护工作好坏,直接关系到既有线的行车安全和作业人员人身安全。在行车线上或紧靠既有线施工,为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必须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未设好防护,不得进行施工作业。

(一)防护员的基本条件与职责

防护员按各自分工负责的范围,分为驻站联络员、工地电话防护员、施工工地防护员和中间防护联络员(工地电话防护员与工地施工负责人之间传递信号的防护员)四种。

施工安全防护员工作在加强安全防护硬件建设的同时,还要努力提高人员的素质。加强对施工防护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严格掌握任用标准,是做好施工安全防护工作的前提条件。

1.防护员的基本条件

(1)防护员必须由铁路正式职工、年满18周岁、思想品德好、组识纪律性强、身体健康、视力和听力良好、说话吐词清楚、能作正确记录的人员担任。

(2)防护员必须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应具备担任防护工作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熟悉铁路行车有关规章制度和施工作业情况。

?(3)防护员必须经过铁路运输部门、建设管理部门或过程处一级的安全管理部门进行有关规章业务、本职工作基本技能和技术安全规则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上岗作业合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禁止指派未经过安全业务培训,未取得上岗合格证的职工担任安全防护工作。

(4)施工安全防护员由段(队)领导依照有关基本条件批准的职工担任。一经派定后不得任意调换。

2.防护员与驻站联络员的工作职责

(1)区间防护员的职责

①工地防护员在收到驻站联络员发出的列车预报、确报后,要立即通知作业负责人,同时应加强警戒,监视来车。

②在任何情况下,如施工地点的停车防护信号尚未撤除或待避工作尚未做好而列车临近时,防护员应立即向列车显示停车手信号,使列车停车。

③防护用通信设备必须妥善保管,经常检查试用,保证在使用时性能良好。

④与驻站联络员通话时,必须严格执行复诵制度,防止错听,并及时记录通话内容。

(2)驻站联络员的职责

①负责办理施工要点登记手续。

②及时了解车姑值班员办理区间闭塞或接到邻站发车及办理本站发车前、开车后等手续以及临时变更情况确认后,立即向工地防护员发出预报,确报或变更通知。

③驻站联络员必须坚守岗位,如因事暂时离开时应有人代替。

④防护用通信设备必须妥善保管,经常检查试用,保证在使用时性能良好。

⑤与工地防护员通话时,必须严格执行复诵制度,防止错听,并及时记录内容。

(二)主要防护信号及防护方法

防护信号:铁路信号是指示列车运行及调车工作的命令。铁路信号分为视觉信号和听觉信号两大类。如信号机、信号旗、信号灯、信号牌、信号表示器、信号标志及火炬等显示的信号都属于视觉信号。号角、口笛、机车及轨道车的鸣笛等发出的信号都属于听觉信号。

行车线上施工或线路故障采用移动信号防护。移动信号可采取随时设置或撤出的移动式信号牌。具体有:作业标、减速信号牌、减速地点标、减速防护地段终端信号牌、停车信号牌等。

(三)防护员工作制度及要求

1.工地防护员要求

(1)上岗前按照规定带齐防护信号和通讯设备、备品,确保使用性能良好。

(2)作业中集中思想,认真燎望,坚守岗位,密切注意工地作业和列车运行情况。

(3)在要求列车慢行的处所,列车接近时,站在来车一端的左侧路肩上,展开黄色信号旗,立岗接车,显示慢行信号。发现来车超过规定的慢行速度时,及时用对讲机呼唤或用展开的黄色信号旗急速上下摇动要求列车减速到规定的限制速度。

(4)认真注意观察检查线路的变化情况。对顶进桥涵施工,路基坍塌,线路扣轨架空作业等重点危险地段,要做到一列一检查。发现危及行车安全时,要及时设置停车信号防护,并通知有关部门迅速进行处理。

?(5)认真记录列车通过慢行处所的速度如发现超速现象,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6)按规定设置停车或慢行防护信号。封锁施工终了时.按施工负责人的命令.及时撤除停车防护信号。

2.驻站联络员要求

(1)上班前点名时.必须认真听取工长布置的安全生产注意事项、生产任务、作业地点、作业内容、人员分工情况等。

(2)带齐应带的信号用品,并认真检查信号用品是否良好,不良者立即修复或更换。

(3)在开始防护前,负责核对钟表,做到车站运转室、驻站联络员、工地电活员三者时间一致。不得随意离开运转室(信号楼)。

(4)经常与车站值班员联系,熟悉并注意车站控制台的信号显示,了解列车3h运行计划,正确掌握列车运行情况,并及时告诉工地电话员,由工地电话员转告工地负责人,以便安排工作什划,掌握收工时间。

(5)为了确保行车及施工安全,利用列车间隔施工时.必须执行预报、确报制度。

(6)为了防止电话听错.必须执行复诵制度。

(7)按规定向车站值班员办理轻型轨道车出车、返回或机具转移时的要点手续,填写“轻型轨道车使用承认书”一式两份(一份交车站,一份自用)。区间要点时,车站、工地双方分别填写

“轻型车辆使用承认书”,事后补办签认手续,要确认机具下道后再由值班员消点,在值班员未签认前,不得通知机具、车辆上道。

(8)办理封锁施工时,在施工前按规定向车站值班员提出申请办理封锁施工手续,及时准确地向工地电话防护员传达调度命令内容。临近施工挤终止时间.提前询问施工负责人能否按时开通。如果需延长施工时间或限速运行,必须提前通知车站值班员办理手续。

封锁施工完毕.根据施工负责人或工地电话防护员的汇报,向车站值班员办理线路开通手续。

3.作业防护及有关要求

在旅客列车或快速旅客列车通过的曲线地段设置防护时,若了望距离不足800M或1200M必须增设中间防护员。

在线路上人力推运各种轻型车辆,应派防护员在车辆前后800m处显示停车信号,随车动。如了望条件不良应增设中间防护员。

在区间施工,除按上述各项办法防护外.还应在车站与施工地点分别设专职联络人员和防护人员,用电话联系。

在既有线施工,应配备经培训考试合格者担任驻站联络员和工地防护人员,每一施工点工地防护人员不可少于3人。

防护人员应指定专人并经过考试合格者担任,听觉、视觉有缺陷或语言不清楚者,均不得担任防护工作。

凡妨碍行车的施工及故障地点的线路,均应设置防护。防护人员由指定的、经过考试合格的铁路职工担任。

施工地点与防护人员了望条件不良又无电话联系时,应设中间防护员。

驻点联络员每次发出预报、确报或变更通知,工地防护员应复诵一遍,以确认无误,并在自记录本内记载时间、车次、姓名和联系事项以备查。

施工防护人员应站在距施工地点的第一个响墩内20m附近了望条件较好的地点,显示停车手信号。在尽头线上施工,施工领导人经与车站值班员联系确认尽头一端无列车、动车时,则尽头一端可不设防护。

在不需要以停车信号或移动减速信号防护的区间线路上作业,应在施工地点两端500M_1000m处列车运行方向左侧(双线在线路外侧)的路上肩设置作业标。

(四)防护距离有关具体要求

铁道部(关于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有关问题的通知)(铁科教(2000)99号)对《技规》有关内

容进行相应调整,对特快、快速旅客列车运行速度做出规定:

特快旅客列车最高运行速度120km/h以上至200km/h;

快速旅客列车最高运行速度不超过120km/h.

根据修改后的《技规》第189条和第291条由列车在任何线路坡道上的紧急制动距离决定,各种列车运行速度下的防护(制动)距离为:

运行速度不超过90km/h的货物列车为800m;

运行速度90km/h以上至120km/h的快运货物列车为1100m;

运行速度不超过120km/h的旅客列车为800m;

运行速度120km/h以上至140km/h的旅客列车为1100m;

运行速度140km/h以上至160km/h的旅客列车为1400m;

运行速度160km/h以上至200km/h的旅客列车为2000m。

篇2:南翼轨道口锚网喷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完成煤矿“六大系统”的建设,经矿领导和煤科院专家论证,决定将原+90充电硐室改造为避难硐室。根据设计要求巷道断面为半圆拱,支护形式为锚网喷,其大断面净宽:4.1m、拱高:2.0m、墙高:1.5m、墙厚250mm,为保证施工安全顺利完成工程量,特制定以下安全技术措施:

一、施工工艺

打眼、装药、爆破——敲帮问顶——临时支护——出矸——永久支护(复喷达到设计要求)

二、支护说明

1、临时支护

打锚杆铺网为临时支护,采用1.8m树脂锚杆,初喷混凝土厚度为100mm,锚杆排列方式为三花,其锚杆间排距为600mm×600mm,距半圆拱中线两侧各2米范围内采用1.8米锚杆支护。

2、两底角的两根锚杆距底不大于200mm,空顶距不大于1.5m,锚网支护长度不能大于5m。

3、永久支护复喷混凝土达到设计厚度250mm(含100mm充填层)。

三、工程质量标准

1、巷道净宽允许误差0~+150mm。

2、巷道净高允许误差0~+100mm。

3、锚杆锚固力不小于设计值90%。

4、锚杆布置必须符合设计规定,锚杆与巷道轮廓线的角度及岩层夹角不小于750,锚杆间排距误差+100mm。

5、锚杆孔深度1.8m,误差0~+50mm。

6、锚杆不准外露,全部封于喷体中。

7、锚杆的安装质量:安装牢固,托板不松动。

8、铺网质量:网间压茬牢固并压实,搭接宽度不小于100mm。

9、锚网在喷层中的位置:钢筋网外保护层的喷层厚度不小于250mm,不大于400mm。

10、表面平整度1m2范围内不大于50mm。

11、喷体厚度必须达到设计250mm要求。

12、电缆悬挂成一条直线,电缆钩间距1.2m,允许误差+50mm。

13、避难硐室巷道底板应与大巷底板高出200mm。

14、施工地点要悬挂瓦斯便携仪,距迎头不超过5m。

15、掏槽眼装药量不超过3~4卷,周边眼装药量不超过2卷。

16、轨枕的规格及数量要符合标准要求,间距偏差不得超过50mm。道碴的粒度及铺设厚度应符合标准要求,轨枕下应捣实。对道木应经常清理,应无杂物、无浮碴、无积水。

四、安全技术措施

(一)顶板管理

1、巷道施工时设计施行光面爆破,爆破工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中有关规定进行打眼、装药、放炮。锚杆间排距、角度、喷体厚度都必须符合规定。

2、每班掘进的巷道必须进行敲帮问顶及临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永久支护滞后距离必须按照规定执行。

3、在过破碎带、煤线、半煤岩或岩层松软地段,届时须另行编制专项措施。

4、对已进行永久支护的巷道,如有裂口、离层、喷体脱落,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打锚杆眼前,必须首先敲帮问顶将浮活矸处理掉,对有可能发生冒落的位置,打眼时必须先架设临时支护,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方可作业。

6、必须做到当班锚杆眼当班锚,对有可能冒落的地方,随打随锚固。

7、必须按照规定的角度打眼,不得打穿切眼或沿顺层面、裂隙打眼。

8、当巷道出现支护变形、掉碴、压力增大等冒顶预兆时,必须立即撤出工作面全部人员进行处理,待处理完毕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

9、如果工作面发生冒顶,在安全前提下及时处理,班组长必须在现场指挥,技术员、安全员、跟班队长在现场指导处理。

10、巷道在掘进过程中要不定时检查已进行永久支护的巷道,若出现任何顶板变形或脱落等情况,都要及时查找原因进行处理,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11、每班接班前都要对所有已进行永久支护的巷道进行全面检查,查出问题要及时处理。

(二)爆破管理

1、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警戒线外应设置警戒牌,其他人员撤离距工作面100m以外安全地点。

2、井下爆破工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分次装药、分次起爆。掏槽眼不超过3-4卷,周边眼不超过2卷。

3、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破材料,不能使用的爆破材料必须交回爆炸材料库。

4、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出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末端扭结成短路。

5、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爆破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适当的需要的数量为限。

6、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棒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7、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的脚线扭结成短路。

8、装药前,首先必须清除炮眼内的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炮眼底部。不得冲撞药卷,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接触。有水的炮眼应使用抗水性炸药。装药后必须把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采掘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9、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严禁用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材料做炮眼的封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裸露爆破。炮眼深度超过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米。

10、在爆破地点20m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严禁爆破。

11、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2)在距拒爆炮眼0.3m外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3)严禁使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4)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5)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四)喷浆机使用管理

1、使用前要检查料斗内有无杂物遗留,排净油水分离器内的油和水,检查电路、风路、输料管路、水源、信号等装置有无障碍。

2、开机要先送风、用水冲刷巷道、刷好后再开动电机,然后再送料。不允许反向操作,以免发生损坏机件和发生阻料等事故,注意机器运转情况和联络信号,监视入料情况保证机器正常运转。

3、喷射手在喷前要拆卸喷头,检查水环各水孔是否畅通、进水阀门是否灵活好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将喷头对准有人工作的地方。

4、喷射手二人操作,一人握住喷头,一人照灯进行喷射操作。

5、喷射顺序要先两帮后拱顶,喷射手操作喷头与待喷岩面的距离一般为800-1200mm之内。

6、喷头与待喷岩面之间的角度喷射手应严格掌握,要随时调整进水阀门控制进水量掌握好水灰比。

7、停机应先停料再停电最后再停风。

五、其他安全技术措施

1、施工剩余10m时要对清煤巷的顶板进行观察,若有活岩应及时处理,防止岩石掉落伤人。

2、在作业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并及时汇报调度室。

3、巷道过煤线、软岩、破碎带等特殊地段另行编制专项措施。

4、跟班队长、组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作业人员必须听从指挥。

5、所有在该巷道内的工作人员,必须有入井证,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6、安全员、技术员加强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确保施工安全。

7、施工地点要悬挂瓦斯便携仪和甲烷传感器,距工作面不超过5m。

开拓三队

2011年

篇3:铁路道口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大连市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大连市铁路道口交通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科学应对铁路道口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铁路道口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地方主体原则

铁路道口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遵循地方主体的原则。充分发挥区市铁路道口安全委员会的作用,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4.2分级响应原则

大连市铁路道口交通事故按事故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实施分级响应,启动相应级别预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1.4.3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铁路道口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1.4.4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成立市铁路道口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我市铁路道口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我市铁路道口交通事故的预警、响应、结束及善后处置等工作。各区市铁路道口安全委员会要制定本地区铁路道口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与市应急救援预案有机统一。

2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2.1组织体系

大连市铁路道口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由大连市铁路道口委会员和区市铁路道口安全委员会组成。成立大连市铁路道口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铁路道口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工作。各区市铁路道口安全委员会依据职责,负责本辖区内铁路道口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工作,同时要求与市铁路道口安全委会员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2.2市铁路道口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长:市道口委主任、安全生产监管局局长杨吉奎

副组长:市道口委副主任、安全生产监管局副局长马健

市道口委副主任、大连铁路办事处副主任王邵龙

市道口委成员、市公安局副局长宋诚

市道口委成员、市城建局副局长周波平

市道口委成员、市交通管理局副局长姜冰

市道口委成员、市农村经济发展局副主任谷显静

成员:

市道口委办公室主任、安全生产监管局三处处长李华颖

沈阳铁路局大连公安处副处长王玉斌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王寿波

市交通局安全处处长赵华

市农机监所所长王国庆

大连铁路办事处安全监察室副主任冷贵良

大连铁路工务段安全科科长龙海亮

沙河口区道口委主任、区政府副区长陈卫兵

甘井子区道口委主任、区政府副区长方德岩

金州区道口委主任、区政府副区长吕国斌

瓦房店市道口委主任、市政府副市长刘建君

庄河市道口委主任、市政府副市长杨代刚

旅顺口区道口委主任、旅顺口区副区长孙家平

普兰店市道口委主任、安全生产监管局局长宋桂田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安全生产专员陈佩臣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安全生产专员任敦有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监管三处周健仓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监督三处何敬宇

2.3市铁路道口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省、市政府关于铁路道口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法规、条例。

(2)定期召开例会,提出修订大连市铁路道口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发生事故后,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及时掌握事故现场的态势,实施救援工作。

(4)指挥区市铁路道口安全委员会开展铁路道口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4市铁路道口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履行铁路道口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编制全市铁路道口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全市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的安全管理及铁路道口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协调工作,组织全市铁路道口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模拟演习,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汇报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及应急救援情况。

大连铁路办事处:做好铁路内部人员、物资等调拨工作,抢救伤员,抢修铁路设备、设施,尽快恢复铁路通车;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大连铁路公安处:负责对一般铁路道口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市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安全警戒、交通管制,做好有关人员撤离、物资疏散及消防等工作,维护应急救援工作现场秩序。

市交通管理局:负责事故现场各种车辆、起重设备等调配及紧急物资运输工作。

农村经济发展局:负责对农用机械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参与对农用机械车辆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2.5区市铁路道口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机构职责

(1)贯彻省、市政府及省、市铁路道口安全委员会关于铁路道口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成立区市铁路道口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制定相应救援预案。

(3)定期召开例会,负责行政区域内铁路道口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发生事故后,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上报市铁路道口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掌握事故现场的态势,及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监控与报告

3.1铁路道口安全监控

市铁路道口安全委员会同区市铁路道口安全委员会,对我市铁路道口存有安全隐患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3.2铁路道口交通事故上报

事故发生后,道口监护员应按程序进行紧急处理,并及时上报当地道口办。道口办接通知后,及时上报市铁路道口办公室。重特大铁路道口交通事故,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市委、市政府,同时向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省铁路道口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

3.3事故责任报告人

铁路道口交通事故第一责任报告人主要为:道口监护员,逐级上报给铁路道口专干、道口办主任、道口委主任等。

市铁路道口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电话:。

3.4事故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肇事单位、肇事人姓名、性别、年龄、单位。

(3)事故原因、经过。

(4)事故性质、伤亡人数。

(5)铁路机车、机动车损失情况。

(6)物资、财产损失价值估算。

(7)事故后果等。

(8)采取的措施,还需要那些部门协助救援。

(9)报告人的单位、姓名、职务、联系电话、联系人、报告事故的具体时间等。

4铁路道口交通事故分级

按照铁路道口交通事故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将事故等级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4.1特别重大铁路道口交通事故(Ⅰ级)

适用于铁路道口交通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受伤100人以上,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社会危害及影响特别严重的事故。

4.2重大铁路道口交通事故(Ⅱ级)

适用于铁路道口交通事故造成一次死亡10-29人的事故,或受伤50-99人,或直接经济损失500-1000万元的事故。

4.3较大铁路道口交通事故(Ⅲ级)

适用于铁路道口交通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9人,或受伤10-49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500万元的事故。

4.4一般铁路道口交通事故(Ⅳ级)

适用于铁路道口交通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受伤10人以下,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等。

5应急反应与终止

5.1应急反应原则

5.1.1根据级别做出应急反应

发生铁路道口交通事故后,各级道口委按分级响应原则,根据相应级别做出应急反应。

5.1.2及时进行应急救援准备

事故发生地道口委接到事故情况通报后,及时通知应急抢险队伍,组织做好应急救援处理所需人员和物资准备。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支持、配合事故抢救,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5.2应急反应的启动程序

5.2.1先行处置:发生铁路道口交通事故后,区市铁路道口安全委员会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派专人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组,协调成员单位进行现场应急救援。

5.2.2制定方案:根据现场情况和事故级别制定现场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救援。

5.2.3部门联动:根据事故级别与性质,安监局、铁路办事处、公安局、交通局、农发局等道口委成员单位及铁路公安、大连铁路工务段等相关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相互配合,各尽其职,努力做好各项应急救援工作。

5.3分级响应

5.3.1I级、Ⅱ应急响应

Ⅰ级、Ⅱ级铁路道口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铁路道口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组成,成立市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共同组织实施应急救援任务,同时向省委、省政府、省道口委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5.3.2Ⅲ级应急响应

Ⅲ级铁路道口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市铁路道口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办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5.3.3Ⅳ级应急响应

Ⅳ级铁路道口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事故发生地的铁路道口事故应急救援机构组织实施,并及时逐级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5.4应急救援与反应终止

铁路道口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遵循“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经有关领导批准,事故应急程序终结(必要时发布公告),转入正常工作。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6.1.1采取措施,恢复正常

铁路道口交通事故发生后,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6.1.2调查、评估

重特大铁路道口交通在市政府的统一指挥下,由安监局、铁路办事处、公安局、交通局等道口委成员单位组成调查小组,负责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事故损失情况,由市铁路道口办公室发布。

市铁路道口安全委员会在省铁路道口安全委员会指导下,对较大、重大、特大事故造成的社会影响、事故损失等进行评估。

6.2总结经验

结案后,由铁路道口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铁路办事处、公安局、交通局、城建局、农发局等铁路道口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针对事故的环境、起因等因素,详细分析事故的原因,认真总结事故经验教训,提出明确整改措施,并通报各区市铁路道口安全委员会。

7保障措施

7.1规章制度保障

各区市铁路道口安全委员会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责任制、定期演练等规章制度,确保应急工作有章可循、周密细致、常备不懈。

7.2交通运输保障

铁路道口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交通部门应及时对事故现场或周边地区实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输送群众,进行救援,尽快恢复良好状态。

7.3宣传、培训

7.3.1各铁路道口安全委员会及相关单位要深入宣传铁路道口安全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宣传媒体的有效作用,扩大宣传的覆盖面。扎扎实实地开展安全宣传活动,把安全责任制落到实处。根据不同时期铁路道口安全状况,及时通报铁路道口发生的各种交通事故,增强人民群众的铁路道口安全意识,提高遵章守纪、维护铁路道口安全的自觉性。

7.3.2定期组织开展铁路道口监护员的培训工作,通过教育、考试等有效形式,提高监护员的业务技能、实际应用能力和应急反应能力,做到先培训后上岗,强化监护员安全意识和职责意识。

8预案管理与更新

8.1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

本预案由大连市铁路道口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制定,报市政府应急救援办公室备案。各区市铁路道口安全委员会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分别落实相关职责,并制定本地区铁路道口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2应急救援预案的修订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修改情况以及情况变化,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9附则

9.1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大连市铁路道口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9.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