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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分析应对措施

2024-07-18 阅读 5933

港口作业是港口的主要业务,港口的安全管理主要是港口的装卸安全管理。港口装卸作业具有流动分散、操作复杂、人机交叉、点多面广、昼夜连续作业的特点,同时受气候、气象、季节、潮汛的影响,加上港区机械设备陈旧及设施不完善等问题,港口装卸安全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与装卸作业的特点,人员的素质,机械设备工具,货物种类,装卸工艺,作业条件等都有密切的关系。所以港口的安全生产具有操作工艺的复杂性,安全监督过程的多变性,安全管理方式的动态性,事故的多发性。

第一部分港口企业安全事故原因分析

一、港口作业分析

1、操作工艺的复杂性。港口作业是人机立体交叉,空间转移方式的作业。机械设备体积大,吊车往往采用钢丝绳捆绑的方式来起吊大型货物,在操作工艺中处于运动、动态的过程,吊装过程中会产生转动、晃动、摆动、移动、滚动、塌塌、挤压等危险性因素,因而会发生人身伤害事故。

2、操作过程的多变性。港口装卸作业工艺流程是多环节变化的过程,往往在一艘货船甚至一条作业线的装卸货过程中,都会同时交叉或变换几个操作过程。工艺流程为:船《===》门机《===》流动机械《===》堆场《===》装载机《===》火车、卡车《===》港外。

3、生产事故的多发性。由于港口作业的复杂性和连续性及操作的动态性。港口作业也是劳动密集性作业,当操作人员安全意识不高,操作技能不强,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及其他外部不确定因素出现的时候,就很容易发生安全事故。

二、港口作业常见违章行为分析

1、经验型的冒险心理导致操作失误

由于港口起重机司机在长期的操作中,较熟练地掌握机械的安全操作性能,所以在作业过程中便产生了一种投机取巧的心理,时而出现冒险作业。这种由于经验性的冒险心理,在起重司机中比较常见,比如起重司机超负荷作业,不正常地利用起重机旋转机构和吊杆角度变化进行拖钩作业等,据起重机违章作业的统计表明,约60%左右的违章属于此类经验性作业。

2、迁就型违章导致操作失误

起重司机在长期与装卸工人的配合作业中,深感装卸工人的体力劳动强度大,有时往往处于同情心里,为帮助装卸工人节省劳动力而采取违章作业方式。比如在船舶装卸货作业中,起重司机为了使船内作业的装卸工人搬运货物少走些路,往往采取拖钩的违章操作方法,导致钢丝绳非正常磨损和人身伤害,这种违章作业现象在港口作业现场也有发生。

3、由于简单、重复性操作形成的“感觉--操作短路”而导致的操作失误。装卸作业是重复性操作密度较高的工作,司机的每一个作业循环都要依次完成起升、平移、降落等程序,这些内容经过一段时间的强化,操作人员大脑的工作可以达到高度的“自动化”,此时操作过程中的信息几乎不经过中枢处理便执行操作动作。这种跨越中枢处理,从感觉直接进行操作的行为方式称为“感觉--操作短路”,由于感觉--操作短路,是的司机在操作过程中,不再需要进行比较、判断、记忆等信息处理过程,操作过程处于无意识行为,这种状况也有可能引起操作失误。根据以上对港区装卸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分析,企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应以预防事故的发生为目标,以避免或者至少是减少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为中心来提高安全管理的时效性。

第二部分安全管理应对措施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服务港口发展大局,大力推进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构建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专项治理,遏制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全面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推动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

一、加强职工安全生产教育,

为了使职工提高安全意识,杜绝不安全行为的发生,真正做到“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变,安全教育和培训是一种行之有效也是必不可少的途径。职工在长时间内不接受安全教育,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就会下降。要想使职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始终保持良好状态,企业就必须经常开展安全教育工作。企业安全教育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教育

通过教育使职工了解企业近期安全生产形势,如:安全生产天数、工伤事故情况、“三违”事件、企业安全指标及安全指标最近的变化趋势、企业领导对安全生产的指标精神等内容。

2、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管理制度教育

安全规程和制度不能学习一遍就算完成任务,班组要经常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学习,使职工真正掌握规程和制度内容并认真落实,从而能保证班组安全生产。

3、伤亡事故案例教育

有关部门应经常从有关报刊、杂志和上级转发的事故案例中搜集与本部门生产性质相关的事故案例,组织职工认真分析讨论,从中吸取经验教训,避免类似事故在本部发生。

4、季节性安全教育

要针对每一个季节的不同特点,结合各班组实际,组织职工讨论由于气候变化给安全生产带来的不利影响,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避免由于季节变化而导致事故发生。

5、节假日安全教育

每逢重大节假日,节前职工情绪都容易浮躁,节日急于奔忙,节后纪律容易涣散,因此,节日期间就职工情绪极不稳定的时期,很容易发生“三违”事件,从而导致事故的发生。所以节假日来临之际,各班组长要对职工提出有关的注意事项并加强劳动纪律教育,使职工情绪稳定,有秩序地从事生产作业。

6、反事故演练教育

针对个班组生产作业中可能发生的事故,开展反事故演练活动,使职工熟练掌握处理突发事故的方法,一旦发生事故,可及时消除或避免事故扩大。

二、加强现场作业管理

港口作业安全管理重在一线、重在基础。加大对现场管控力度,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突出工作重点,严格监督管理,严肃按章处罚。各级领导干部执行“领导带队现场安全巡查制度”,认真履职履责。落实“安全员带指标检查规定”,各级管理人员深入生产一线,认真检查生产安排落实情况、机械设备运行状况及安全装置性能,及时发现、处理各类不安全因素。同时进行“5+2”和“白+黑”的临时突击检查,发现问题限期落实整改,加大对违章违纪行为的处罚力度,严查“双禁”,杜绝“三违”现象。加强港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在港区道路上行驶的载货车辆、摩托车、自行车以及行人等严格执行《关于加强港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知》有关规定,切实保证港区交通安全。外包作业是安全管理的难点,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从外包公司资质备案、人员设备证书审核、职责分工等方面进行明确,有效的提升了外包的管理成效。

三、完善港口设施设备

设施设备安全使用,关系到企业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关系到企业生产经营的稳步推进。设备的使用、维护及安全管理,高度重视,做好设备的日常运行、技术维修、维护保养和安全管理工作。完善与落实各种工索具的使用、检查、报废、更换、采购的流程规范,确保工索具的本质安全。严格落实工前检查制度,对工前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时的抽查,使工前检查与安全计分卡挂钩,确保工前检查细致、认真、到位、有效,并及时、规范填写检查表。同时进一步完善了视频监控系统、生产操作系统,设备管理系统,配备了足额有效的安全、消防、防污染、救生设备及器材,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符合法规要求。

四、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建设与执行

依据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进行宣传、培训,增强企业的守法意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以使安全生产规范化、标准化,结合码头的实际特点,作业流程及危险性分析,修订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使安全生产制度涵盖了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和全体从业人员。对新出台的管理制度进行宣传、解读,通过班组工前会议、生产评核会议、公司发文,多媒体教育,学习手册,宣传栏等不同形式组织开展。在日常和专项检查、安全大检查及港区监控查违章中出现的问题对照有关管理制度及时予以进行考核纠正,对有关违章人员及时进行处罚,确保安全管理制度有效落实。

五、强化隐患排查与治理

坚持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每月至少组织1次事故隐患的全面排查、整治活动。从生产现场、重点部位、消防安全、港口设施保安、机械设施、职业卫生等方面,针对人的不安全行为,设备和环境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管理上存在的缺陷和漏洞,进行全方位、全过程、全面的排查,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制定并落实整治方案。让安全管理人员带任务、带指标进行现场督查,并对排查出来的事故隐患挂牌限期整改;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奖罚激励机制,激发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坚持定期安全大检查和每天的安全巡查,通过采取安全员日常查、夜间突击查、隐患治理回头查、节假日全面查等多种检查方式,突出对重点人员、重点部位、重点时间的检查,切实杜绝“三违”现象。在实施“十个一”活动时,邀请职工代表查现场、查隐患,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予以整改。通过这些举措,安全工作得到强化,安全管理水平不断得以提升。

六、完善应急救援管理

在应急救援管理上,建立应急联络管理体制,提高应急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充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贯彻有关应急工作规定,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及责任制,制定应急管理制度和措施,做好应急预案编制、演练工作在做预案编制汇编的同时,定期开展应急操作演练,及时查找预案漏洞,完善预案的可操作性,不断改善部门、机构、人员之间的协调,增强各级操作人员的应急意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急能力。在预案的编制方面,为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生产设备安全,降低各类分险,最大限度地减少因突发事件或紧急状态造成的损失和社会影响,确保紧急情况下能及时启动相关预案,防止事故扩大,制定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同时邀请专家开展了专项评审活动。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强对应急物资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管理,提高统一调配和保障能力,为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提供重要保障。落实应急管理经费,加强应急物资和应急队伍演练资金投入,推进应急队伍建设的长效管理,努力提高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能力。

七、强化安全基础管理

1、强化安全“双基”工作,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着力解决安全工作“纵向难到底、横向难到边”的问题,强化一线站、队、班组管理,建立班组安全管理基本规范,统一班组安全基础管理,夯实基层基础。组织开展安全班组评选活动,对连续未发生事故及违章行为的班组予以适当物质和精神奖励,努力提高班组成员的安全操作技能与综合素质。同时积极开展班组安全建设年活动,探索班组建设新思路、新举措,新方法。

2、在各班研究试行“535”班组闭环工作法。“五”即在工前会议上,班长要在进行工作布置的同时,必须要有五分钟时间同步强调、沟通安全注意事项及安全控制重点,包括货物特性、工索具配置及使用要求、人员站位、环境确认以及其他安全注意事项,要对作业流程中的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进行强调,从而使员工作业做到心中有数。“三”即在交接班时,两个班长要用三分钟时间对上班工作情况进行小结,对安全情况、设备情况及出现的问题和不足进行反馈,并随着调整进行再次强调安全措施和重点。“五”即在工班结束后,必须召开工后会议清点人数,并用五分钟时间总结本次作业安全控制情况和违章情况,指出存在的薄弱环节以及今后工作中应注意的重点,并作为下次作业自查自纠的重点,整个过程要做好详细记录。

3、建立连带处罚机制,完善安全计分卡管理规定,安全管理部门在巡查中发现违章行为,在处理当事人的同时,一律通报该员工所在部门和班组,并对其所在班组进行连带处罚,同时连带扣罚安全计分卡,使其与年度安全奖罚激励机制挂钩。班组违章达到一定数量或发生事故时,取消该班组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将班组违章情况与个人的绩效考核挂钩。

4、整治特种作业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特种作业相关条例,全面梳理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做到人证相符和持有效证书上岗;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数据,确保复审及时。安排人员时,必须先核对副证再安排生产作业;各安全监督部门加强检查抽查力度;各级培训部门要合理安排复审时间,确保复审及时又不影响生产作业。

5、加强职工队伍特别是流动性较大的劳务派遣工的队伍建设。积极探索外聘工管理新途径,采取规划其职业生涯,发放工龄补贴等形式,以感情留人,以物质留人,稳定现有职工队伍,在严把新工人的招聘的同时,规范新工人上岗培训制度,实行有偿的“一对一”以老带新帮教形式,采取有奖有罚制度,建立新工人档案,进行跟踪记录。积极探索在前勤作业人员短缺的情况下,临时采取外包部分场内短驳业务,以缓解拖班作业,疲劳作业等问题。

篇2:港口油区安全生产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油区安全生产,提高经济效益,促进油运事业的发展,根据“安全质量第一”和“预防为主”的方针,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油区是石油运输的枢纽,属于国家重点保卫单位。石油具有易燃、易爆和有毒的特性,必须严格执行治安保卫、防火、防爆、防污染、安全装卸和职工劳动保护的规定。

第三条油区的新建、改建、扩建,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并做到消防、环境保护、油污水处理、劳动卫生、安全防护等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和投产。

第四条本规则是油区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规则。各港应根据本规则的原则和要求,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订具体实施细则,并报部备案。

第五条交通系统各港、航部门干部、职工,对本规则及其实施细则,必须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对模范执行者,以表扬和奖励;违反者,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治安保卫、保密和消防

第一节治安保卫

第六条油区必须采取下列治安保卫措施:

1、油区周围要设围墙。

2、建立公安、消防保卫机构,设立必要的门(警)卫。

3、油区工作人员,必须进行考核,由具备基本知识、技能和经政审、体检条件合格的人员担任,并保持其相对稳定。

4、油区禁止参观。

第七条油区公安保卫机构,要做好下列工作:

1、规划安全管理区域,实行分片管理;审定油区的要害部位,检查警戒方案的落实。

2、做好对职工的安全保卫宣传教育工作。。

3、负责对临时工或外单位委托培训人员的政审把关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安全保卫检查,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提出整改意见。

5、建立、健全群众性的治安保卫组织,做好油区治安防范工作。

6、做好日常公安保卫工作。

第八条凡进出油区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油区职工,一律凭证件进出。

2、其他人员,按港口公安部门的规定进出。

第九条进出油区的车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第十条油罐、油码头、油泵房、计量站、阀室、装卸车台、消防泵房、锅炉间和发、变、配电间等要害部位,必须严加防范,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第十一条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会同邻近的公社、街道、工矿企业等,建立治安联防组织,定期讲究油区及周围情况,制定并实施防范措施。

第二节保密

第十二条严守国家机密。保密内容:

1、油罐设备拥有量、油品的分布及有关生产数据。

2、油区规划,设计图纸等。

3、岗哨分布,武器配备,消防设备能力及灭火方案等。

4、计划统计资料和重大事故情况。

第十三条未经公安保卫部门批准,禁止在油区生产区范围内拍照、绘画等。

第三节消防

第十四条消防机构的主要职责:

1、按实际需要配备消防人员,依法实施消防监督管理,督促生产行政部门做好日常防火工作。

2、负责管理所配消防设备、器材,加强管理维护,使其经常保持良好技术状态,并对油区内其它消防设备、器材进行监督检查。

3、制定油区的灭火施救方案,组织消防训练和演习。

4、负责扑救火灾。

5、维护消防通道畅通。

6、负责对全区职工(包括外单位进油区施工人员)进行防火安全宣传教育。

7、建立健全义务消防组织,并负责组织培训义务消防人员。

第十五条油区消防设施要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规定。要具备充足的消防水源,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车、消防船、小型消防器材。油码头、油罐区,应根据消防需要设置固定、半固定灭火系统,安装消防通讯、报警设备。

注:属于对外商业性质的油区的治安保卫、保密,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防火防爆

第一节油区生产区的规定

第十六条油区内的生产区(注一)、生活区的设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

规定的要求,并用围墙隔离。生产区内禁止建造临时工棚或其他建筑物。

第十七条生产区的避雷设施、防静电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的要求,并

要定期检查,保持良好状态。

第十八条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必须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拖拉机不准进

入。

第十九条要及时清除油区内的杂草、污油、油锯末、油棉纱布等易燃物品。

油罐防火堤内,不得种植树木和其他作物。

第二十条凡进入生产区的人员:

1、未经公安消防部门批准,禁止携带引火、引爆物品。

2、严禁在生产区内吸烟。

3、禁止穿带钉鞋。

4、禁止在装卸现场作业的人员穿着和更换尼龙化纤服装。

5、禁止使用明火照明、煮饭、取暖、烘烤衣物等。

第二节装卸作业

第二十一条铁路机车进油区作业,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蒸汽机车,戴好烟筒帽、关闭灰箱档板,禁止清炉;内燃机车,带好火星熄灭器。

2、按规定加挂隔离车,禁止越过停车标志停车。

3、禁止溜放车辆。

4、机车停稳后,要采取固定措施。

5、在装卸车台,取送油罐车的运行速度,每小时不得超过五公里;接近被挂车时,不得超过三公里。

6、未见到进行信号时禁止取送油罐车。

7、禁止用明火作信号灯。

8、严禁在消防通道、横道口停留车辆。

第二十二条各港港务监督、航政部门,应根据具体情况划出一定水域作为油船专用锚泊地,并配备专人管理。凡与油运无关的船舶禁止驶入。

第二十三条油区必须配备值班拖轮、“带缆船”,及时协助油船靠离。码头上要设置“软靠把”,防止油船与码头碰撞。

第二十四条油船在码头作业时,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要保持适航性,一旦发生意外,立即离泊。

2、遇有雷电或烟囱冒火,危及安全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3、装卸完毕,立即封舱。办完正常手续后,无特殊情况,应及时离泊。

第二十五条禁止蒸汽机船和与油运无关的船舶系靠油码头、油船或水上油库。凡与油运有关的船舶靠离应遵守所在港口的规定,并做到烟囱不冒火星、不准有任何明火。

第二十六条车、船(包括汽车和罐油桶)装卸作业时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凡接触铁质设备和使用铁质工具的,均应慢拉轻放,严禁敲打撞击。

2、禁止使用未经有关部门认可的塑料管输油。用输油管输油时,应插入容器底部,不得悬空作业。

3、禁止在旧罐内采样和测温。

4、禁止使用非防爆式手电筒。

5、装卸一、二级石油(注二)前,要接静电接地线。

6、装卸完毕后,要将软管、输油臂内的油除净,关紧油管阀门。

第三节贮存

第二十七条油罐内油位,不得超过规定的安全高度。

第二十八条油罐设施和使用方法:

1、检尺口内壁,必须加防火衬套;不检尺时,应处于关闭状态。

2、罐上要有呼吸阀、安全阀和防火器,并要定期检查,保持良好状态。

3、罐区必须符合要求的完整防火堤、水封井和排洪门。排洪门雨天开放,平时关闭。

4、贮存一、二级石油的油罐上,根据需要应设洒水降温装置。

第四节加温

第二十九条石油加温温度,应根据气候、设备、品种等确定。当遇到下列

情况之一时,停止加温:

1、加温管露出油面。

2、加温管漏气。

3、蒸汽阀门漏气。

第五节供电用电

第三十条油罐区、油泵房、装卸车台、油码头和灌油间的电器设备(包括通讯设备)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防爆规定。

第三十一条油罐区不准架设明线,生产区电力架空线路不得跨越容易引起爆炸和火灾的危险场所。架空线的中心线与这些危险场所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塔杆高度的1.5倍。

第三十二条生产区临时架设明线,要经消防,安技部门检查批准,并要制订安全防范措施只准在指定时间内供电,用完立即拆除。

第三十三条生产区有必要使用电炉时,需经消防部门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得使用。禁止任何人私自接用电。

第六节施工用明火

第三十四条施工用明火分为三级(注三),用明火必须在规定的用火点进行,严禁擅自移位。

第三十五条凡在规定用火地点以外的场所进行施工(生产)用火时,用火单位必须在用火前向油区提出书面申请,写明用火级别、种类、确切时间、地点、内容、操作人、安全措施,并报公安消防部门备案。油区主管安全的领导接到申请后,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1、油区一级用火,由油区领导组织有关部门、用火单位、用火现场管辖单位共同审查,制订安全措施,写出会议纪要,并经现场复查落实,由公安消防部门批准后方可用火。

2、油区二、三级用火,由用火现场管辖单位会同用火单位审查,制订安全措施,并经现场复查落实,经有关队长(车间主任)审查,并送请消防、安技部门审查后方可用火。

3、施工单位用火,以工程施工管理部门为主,会同油区组织有关单位共同审查,制定安全措施,写出会议纪要,并经现场复查核实,由公安消防部门批准后方可用火。

4、特殊重点用火时,必须先报请局(公司)领导批准,并按照本条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六条油船靠油区码头期间,码头上距船五十米内严禁用火。如码头上距油船五十米外,有特殊情况急需用火时,要报上级领导批准,并按前条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防污染

第三十七条为防止水域污染,油区应配备油污水、残油、废油、废弃物和水上浮油等接收和处理设施、设备、器材,并经常保持完好状态。没有这些设施的要有计划有步骤地予以配齐。

第三十八条禁止在港区水域内排放油类、油性混合物、废弃物和其他有害物

质。污水处理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三十九条在油船装卸石油或排放洗、压舱水时,要做好下列工作:

1、检查贮运油品的设备、容器,使其保持密封。

2、指派专人与油船联系,询明装卸或排放总量(吨)、速率(吨/小时)等,待核对无误后,方可进行。

3、要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

4、油区与油船值班人员必须保持密切联系,可用口笛鸣出下列声号:

(1)呼叫或准备作业鸣示一长声(----);

(2)开始作业鸣示两短声(..);

(3)作业终止或暂停、紧急停止鸣示三短声(...)。

当一方发出鸣示声号,另一方必须复示并协同动作。

第四十条装卸油罐车车台,应备有污油、污水回收设施,禁止随意排放。

第四十一条油罐车装油时,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掌握进度,防止冒油;卸油时,要接好底流阀管线,并在接头处放置盛油容器。

第四十二条发生跑、冒油等事故时,应即时报告港务监督及有关单位,并

立即组织抢救。

第五章保护职工安全、健康

第四十三条做好防毒、防署、防噪音等工作。应经常测定油区作业环境中

的有害物质浓度,有计划地改善劳动条件,对危害职工健康严重的场所,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使作业环境中有害物质浓度和噪音强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第四十四条从事芳烃、四乙基铅等毒害较大的油品作业人员,应配戴有效

的个人防护用品。

第四十五条凡进入含有油气并通风不良的场所和容器进行作业的人员,除

必须配戴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外,尚须采取通风措施,并设专人监护。

第四十六条禁止用苯、含铅汽油做清洗剂和其它危害安全及人体健康的用

途。

第四十七条对经常在油品作业场所工作的人员,一年至少进行一次体检和

安排疗养。

第六章其它规定

第一节防冻防暑防台防洪

第四十八条入冬前要做好油区设备的防冻工作,主要内容:

1、对油罐、管线、阀门、泵房、消防及污水处理设施等,要采取适当保温

措施,防止冻裂。

2、对蒸汽加温设备和管线的防冻保温设施,要加强检查维护。停汽后,要

及时放尽管线、阀门所积存的蒸汽、水。

3、一切使用循环冷却水的机具或水箱,如无可靠保温防冻措施,应及时将

水放尽。

第四十九条夏季要做好对油罐、输油囤船的降温和油管线、阀门等设备检

查工作,防止发生爆裂等事故。

第五十条台风洪汛期前,要进行防台、防洪、防汛检查,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油区安全。

第二节对油区工作人员的要求

第五十一条各级领导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法规,坚持安全日活动和定期开展安全大检查。对干部职工要加强安全生产知识、遵守劳动纪律的教育。

第五十二条凡从事新工种工作的职工,均须经过新工种的安技考核,方可任职。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本规则自颁布之日起生效。一九七七年颁发的原《交通部港口油区安全生产管理规则》同时作废。

第五十四条本规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布施行,其解释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注一):油区生产区系指直接进行石油作业的区域,包括油罐区、油泵房、油码头、油罐车罐装卸台等。

(注二):石油分级

一级----闪点为28℃以下的石油。如苯、汽油、石脑油和某些原油。

二级----闪点为28℃及以上至未满60℃的石油。如煤油、某些原油。

三级----闪点为60℃及以上的石油。如柴油、燃料油、润滑油等。

任何油品当油温达到其闪点时,便有可能形成可燃气体。因此,当三级石油加温至该油品用闪点温度或三级油品装载于有可燃气体的油舱时,应按一、二级石油看待,并采取同样的防范措施。

(注三):一级用火----凡在油码头、油罐车装卸台、油泵房、油管系、油罐、阀室、计量站、油水罐(池)、灌桶间的用火。

二级用火----凡与一级用火地点相距三十至五十米之间的用火或油管沟、锅炉房和变、配电间的用火。

三级用火----距一、二级石油产品五十米以外的非易燃易爆物质的用火。

篇3:港口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个人责任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坚持谁检查、谁负责和责任倒查的原则。

第三条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安监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综合执法检查工作,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职能。

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具体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并接受同级安监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进行全面监控和跟踪检查。

第五条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人员在依法履行职责时,必须持有效执法证件,由2人以上共同进行,并有权进入有关场所,查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发现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事故隐患一时不能整改排除的,应下发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并明确整改的内容、标准、时间、进度、责任人五项要求,整改期限到期时,应当进行复查并出具复查意见书。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人员发现被检查单位无法保证安全生产时,应当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有关设备和设施的使用;发现其他违法行为时,应当立即停止其生产经营活动,并及时向有关部门作案件移交处理。

第六条负责安全生产事项审批的部门或者机构,必须依法对获得批准的单位和个人实施严格的执法检查,检查人员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时,应当依法撤销原批准事项;发现未经批准从事与安全生产有关活动的,应当依法予以查封或者取缔。

第七条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应由其他部门负责处理的不安全事项,应当及时函告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并向安监部门反馈处理结果。

第八条安监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或者机构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致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根据造成的后果和情节轻重,对部门或者机构的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负责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人员,在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中因失职渎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导致事故发生的,对相关检查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