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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工作人员职责

2024-07-18 阅读 1933

1、医疗废物产生地点的工作人员必須严格执行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严格区分生活垃圾,不得混放,做到医疗废物日产日清。

2、在诊疗过程中处理医疗废物时严格按医疗废物管理要求分类、浸泡、消毒。

3、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4、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5、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应当有中文标签,内容包括:医疗废物产生科室或部门、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6、运送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間和路线运送至内部指定的暂时贮存地点的工作人员交接,登记并签名。

7、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一旦意外损失应即刻处理,同时报告监控部门。

8、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处理。

9、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转让、买卖医疗废物,一经发现依法处理。

篇2:平安医院医疗废物暂存处管理职责

人民医院医疗废物暂存处管理职责

1、医疗废物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暂存处管理人员与运送单位交接记录,实行双签字。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存入档案备查。

2、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应当对暂时贮存地点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同时做好日常定期消毒和清洁,达到环境保护和卫生主管部门要求。

3、一次性医疗器具与医疗垃圾按标识分类存放。

4、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5、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转移联单资料至少保存3年,存入档案备查。

6、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时间不得超过2天。

7、医疗废物暂存时贮存设置、设备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盗、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以及预防小孩接触,实行专人专锁、专人负责。

8、积极做好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迎检工作。

篇3:医院医疗废物回收人员工作职责范文

医院医疗废物回收人员工作职责

(一)医疗废物的回收工作由太平间管理员兼职,太平间管理员在做好太平间工作的同时必须要完成全院医疗废物的回收工作。

(二)医疗废物回收人员要每天到各使用科室回收医疗废物,做到日产日收,同时要做好回收记录。

(三)收集和运送医疗废物要有专用的工具,不得与其他运送工具混用。同时,医疗废物要有专用的储存房间,平时房门必须要上锁。

(四)收回的一次性注射器,要先将针尖与针筒烧毁和毁形,再经高压消毒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