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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变停电期间安全技术措施

2024-07-18 阅读 9583

由于#3(#4)主变停电后,我公司与系统只通过#4(#3)主变连接,乙站110KV与#3、4机组也只通过#4主变104开关(#3主变103开关)连接,运行方式比较薄弱,若#4(#3)主变故障掉闸,我公司将分成两个独立的系统,为此在#3(#4)主变停电期间,为保证我公司厂用电的安全运行,特制定#3、4主变停电期间安全技术措施。

1#4主变停电期间的运行方式:

1.1220KV系统运行方式:南付线、南川线运行分别与系统连接,桥联200开关运行,#4(#3)机通过#4(#3)主变与220KV系统连接。

1.2110KV系统运行方式:

1.2.1#1主变、#3主变、电联Ⅰ线、南炼线、南北线在110KVⅠ母线运行。

1.2.2#2主变、#4主变、电联Ⅱ线、南科线、付电Ⅱ线、#1启备变在110KVⅡ母线运行。

1.2.3#0启备变在110KVⅠ母线备用。

1.2.4旁路开关在110KVⅡ母线备用。

1.3负荷情况:

1.3.1机组所带负荷情况(按最大负荷):#1、2机负荷143MW,#3、4机负荷290MW,总负荷433MW。

1.3.2乙站用电负荷分配情况(按正常负荷):电联Ⅰ线(40MW)+电联Ⅱ线(40MW)+付电Ⅱ线(70MW)+南炼线(10MW)+南科线(20MW)+南北线(52MW)+#1、2机厂用电(15.2MW)=247.2MW

1.3.3145机组负荷分配情况:#3、4主变通过220KV向系统供70MW左右;通过110KV向#1、2机组供110MW;#3、4厂用线用电负荷18MW。

(在停电期间的负荷分配应按当时机组、线路负荷进行计算为准)

2#4(#3)主变故障的处理原则:

2.1#4(#3)主变故障掉闸的处理:#4(#3)主变故障掉闸后(本身报护动作,启动全停),我公司将分成两个独立的系统,一个是#1、2机组(包括甲站)成为一个单独的系统;另一个是#4机也跳闸停机,#3、4机全停,失去厂用电。

2.1.1#1、2机组事故处理:

从以上运行方式来看,#1、2机组(包括甲站)成为独立系统后,供电负荷与用电负荷相差约110MW左右,将引起#1、2机组(包括甲站)频率、电压降低,甲站低频减载将动作切去80MW负荷,值班人员应及时调整#1、2机组负荷,必要时可联系调度降低线路负荷,保证#1、2机组频率、电压在合格范围内。

(此处理是按最大负荷来计算,故障时应按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2.1.2#4(#3)机事故处理:

#3、4机全停后,必须等到故障消除后(或#4主变工作结束后),通过#4主变104开关(#3主变103开关)从乙站倒送电后,将#4(#3)机开机,这时,#4(#3)机与乙站联网,值班人员应调整#4(#3)机负荷保证我公司厂用电频率、电压在合格范围内。

2.1.3故障消除后的并网操作:事故消除后与系统并网操作应通过220KV南付线(南川线)或桥联开关与系统并网。

2.2#4(#3)主变104(103)开关掉闸的处理:#4(#3)主变104(103)开关掉闸后#1、2机组将与系统解列成为独立网,这时,值班人员应及时调整#1、2机组负荷保证机组的安全运行,并保证系统电压、频率在合格范围内,同时应及时联系调度,通过110KV付电Ⅱ线与系统并网,待故障消除后,合上#3主变103开关恢复正常运行方式。

3#3(4)主变停电期间的安全注意事项:

3.1值班运行人员要熟悉#3(4)主变停电期间的运行方式,掌握发、供电有功和无功负荷差值。

3.2电气值班人员要认真监盘,调整发电机有、无功负荷,保持负荷稳定运行,尽量减小104(103)开关的负荷。

3.3加强设备的巡检工作,重点要加强#4(#3)主变系统和110KV系统设备的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联系消除。

3.4在#3(#4)主变停电期间,尽量不要改变运行方式,厂用电系统要保持正常运行方式。

3.5应尽量提高运行机组的无功,以便发生事故时,能保证厂用电系统的电压。

3.6各机组电气值班人员要加强联系,若进行系统倒闸操作时,必须事先通知对方。

3.7发生事故时应在值长的统一指挥下进行事故处理,进行任何一步操作必须汇报值长并得到值长的同意后,方可操作。

3.8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措施。

篇2:停电期间安全技术措施要求

一、工程概况

根据2017年11月13日织金县供电局“关于协调鑫安煤矿线路停电的函”,鑫安煤矿将于11月19日、20日7:00至19:00暂停10KV专线停电,为确保停电期间及恢复送电后煤矿安全生产,经矿专题研究,编制该安全技术措施。

二、安全技术措施

1、为保证矿井停电期间正常通风、抽水,采购部门必须提前做好柴油储备,保证停电期间柴油发电机正常运行,满足矿井主要通风机及主水泵等设备正常运行;井下暂停所有采掘活动,仅维持正常通风、抽水。

2、井下所有职工必须在停电前30分钟撤离出井,由矿灯房、井口检身房及调度室分别核对记录,确认井下人员全部撤出地面。

3、因停电导致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跟班电工必须将停风巷道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设备断电,并在巷道在开口处设上栅栏、揭示警标,严禁人员进入。

4、停电期间进行正常通风、抽水时,严禁一人单独入井,必须由瓦检员、安全员2人同时入井,入井必须分别携带瓦斯便携仪及自救器,2人前后间隔10m,入井后不得进入停风区域及其回风流内,入井期间必须时刻观察风流情况及周围状况,发现无风、微风及风流异常,必须立即撤出井外。

5、恢复供电后,当停风区域瓦斯浓度大于1%小于3%时,必须指定专人进行排放;若瓦斯浓度超过3%时,则必须报矿山救护队(与煤矿签订救护协议的专职矿山救护队)进行排放。

6、局扇排放瓦斯原则:受影响区域必须执行停电、撤人及站岗;风机严禁发生循环风;必须执行控制排放;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处的瓦斯浓度均不得超过1.5%,且混合风流经过的巷道内必须停电撤人。

7、排放瓦斯时,必须进行站岗警戒,必须在巷道开口点、巷道回风联络巷附近的进风流及风井口站岗,严禁人员在排放期间进入。

8、排放前由值班电工关闭所有受影响区域内的电源,撤出所有人员,由当班瓦检员及安全员检查各回风偏口的栅栏是否关闭上锁防止人员进入,停电、撤人及站岗工作由调度室派专人负责,且每项工作还必须设负责人。

9、排放瓦斯必须采取三通控制排放,排放时三通靠迎头端风量由小到大逐渐增加,而三通短节风量由大到小;控制迎头方向风量的绳索置于新鲜风流中,排放时三通控制和第一交汇点瓦斯检查由瓦检员执行。

10、有两个及以上的掘进工作面需要排放瓦斯时,从进风巷沿回风流方向依次逐个排放,严禁两个及两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排放瓦斯。

11、排放前,停电、撤人及站岗三项工作负责人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室在确认这三项工作完成以后,即通知瓦检员可以排放瓦斯,瓦检员得到通知后立即检查风机及开关附近瓦斯浓度,且只有风机及开关附近10米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扇向独头巷道送入有限的风量;逐步排放积聚的瓦斯;同时,还必须使独头巷道排出的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超过1.5%。

12、排放瓦斯时,应有瓦检员在独头巷道回风流与全风压混合处,经常检查瓦斯,当瓦斯浓度达到1.5%时,应指令调节风量人员,减少向独头巷道送入的风量,确保独头巷道排出的瓦斯在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规定。

13、排放结束后,瓦检员对巷道瓦斯数据进行检查,并向调度汇报,调度室在确认工作面进风流瓦斯浓度不大于0.5%,回风流瓦斯浓度不大于1%,局部瓦斯浓度不大于2%时,通知向停电区域逐级恢复送电,并通知撤除站岗。

14、各停电区域恢复送电后,必须由班组长、瓦检员及安全员进入采掘工作面巡查,检查工作地点安全状况、进行隐患排查,排除隐患、确认安全后,方可通知其他人员进入工作面作业。

15、其它未尽事项,严格按照各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及《煤矿安全规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