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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用电设备安全措施

2024-07-18 阅读 9484

1).使用自备电源或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当地要求作保护接零或作保护接地;

2).移动式发电机供电的用电设备,其金属外壳或底座,应与发电机电源的接地装置有可靠的电气连接;

3).手持电动工具和单机回路的照明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照明灯具的金属壳必须做零保护;

4).各种型号的电动设备必须按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接地或接零,传动部位按设计要求安装防护装置;

5).维修、组装和拆卸电动设备(如发电机),均由经过培训并取得上岗证的电工完成,非电工不准进行电工作业;

6).配电箱要能防火、防雨,箱内不得存放杂物并应设门加锁,专人管理。用电设施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漏电保护器装置应与设备相配合,不得用一个开关直接控制两台及以上的用电设施。

7).施工现场用的手持照明灯应采用36V的安全电压,在潮湿基坑用的手持照明灯应采用12V的电压。

8).严禁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断丝。

9).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须要检查线路、插头、插座、漏电保护装置是否完好。

10).搬迁或移动电气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11).搬运钢筋、钢管及其他金属物时,严禁触碰到电线。

12).禁止使用照明器烘烤、取暖,禁止擅自使用电炉和其他电加热器。

13).电缆线路采用“三相五线”接线方式,电气设备和电气线路必须绝缘良好,场内架设的电力线路其悬挂高度及线距应符合安全规定,并应架在专用电杆上。

14).在架空输电线路附近工作时,应停止输电,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措施,要保持安全距离,防止触碰。

15).混凝土振捣器操作人员,作业中必须穿绝缘靴、戴绝缘手套,防止发生触电事故。

篇2:供用电设备检修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供、用电设备检修安全管理,保证职工在检修中的安全和健康以及公司电网和设备的正常运行,为公司生产提供稳定的电力供应,消除电力伤害人身事故,特制定本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自下发之日起严格按本规定执行。

2、适应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唐山氯碱有限责任公司供电设备、用电设备和拖动设备检修的安全措施和停送电管理。

3、管理规定

3.1在变电所和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一切人员(包括基建安装人员)必须熟知和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电力线路部分),每年对电气工作人员进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一次,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学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值班电工做安全措施必须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保证安全技术措施规定完成。

3.2在电气设备上检修作业必须严格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执行,检修前检修工作负责人到变电所办理检修工作票,值班电工停电做好安全措施经专人确认后许可检修时,检修人员才进行检修作业,要求值班电工必须现场监督,检修电工在本班组管辖的电气设备上检修作业时也认真执行,检修工作人员检修完工将工作票交回后方可允许送电。

3.3所有用电的机械设备停止运转检修时,检修负责人必须到提供电源的变电所和变电站办理停电检修工作票,值班电工停电做好检修安全工作措施允许检修后方能检修,检修前通知设备所在化工岗位操作工,把转换开关转到停止位,化工岗位操作工现场指定要检修的设备,并现场监督检修,检修工作完成后,要清理完现场,检修负责人才能将工作票交回,才允许送电。

3.4检修电工要检修正在运转设备的电动机和电气设备时,要经调度室和岗位工同意停车后,检修负责人到变电所办理检修工作票,值班电工停电办理工作票做好安全措施后许可检修时方能检修,化工岗位操作工现场指定要检修的现场设备,值班电工指定要检修的变电所(站)设备,并分别监督检修。

3.5检修电工要检修停止运转处于备用状态设备的电动机和电气设备时要经调度室和岗位工同意后,检修负责人到变电所办理检修工作票,值班电工停电签发工作票做好安全措施后许可检修时方能检修,化工岗位操作工现场指定要检修的设备,并现场监督检修。

3.6检修工作票除正常签发人签字外还要有电气值班人员、检修设备岗位班长和检修负责人签字,并分别由电气值班室、操作岗位值班室和检修负责人留存,检修完工后检修负责人将检修工作票交回后方可撤安全措施送电。

3.7所有停用或暂时不使用的用电设备(不处于热备用的设备),设备使用单位要即时到供电变电所办理停电手续,电工接到停电要求立即办理停电,并做好安全措施。

篇3:冬季取暖用电设备使用安全规定

进入冬季以来,为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员工宿舍安全,给广大员工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现就员工宿舍冬季防火、防煤气中毒和安全用电的有关要求规定如下,请严格遵守:

1、员工宿舍内,禁止使用电炉、电热毯、电热水器,室内线路荷载未达到负荷要求时,禁止使用各类大功率电器。

2、禁止违章用电,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和在室内搭接电源电线、安装床头灯等。

3、禁止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烟花爆竹、液化气罐、煤油炉、煤炉、酒精炉、汽化炉等;严禁卧床吸烟和乱扔烟头;严禁宿舍内燃烧物品。

4、严禁将交流电器(如台灯、电扇、充电器、接线板、随身听等)放在床上。照明、收录机、电脑等电器设备使用完毕后必须切断电源或拔掉插头。

5、员工离开宿舍时,必须关闭切断室内所有灯光和电源,并进行检查后,方可离开。

6、严禁损坏或非火灾时擅自使用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

7、冬季取暖(火炉)由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8、火炉四周保持整洁卫生、炉渣进行集中处理,严禁摆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消除一切可能造成火灾事故的物品。

9、经常检查火炉,烟筒抽风是否良好,防止煤气中毒,及时添加暖气水位,严禁干烧。

各宿舍设立舍长一名,为各宿舍卫生及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各宿舍卫生安全,火炉取暖以及各类电器的管理。项目部每月进行安全检查及不定期抽查。发现如有违反上述规定者,项目部将给予各舍长和当事人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如有工作不力,导致出现安全事故者,项目部将按相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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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