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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油发电机组安全措施

2024-07-18 阅读 3686

一、?机组检查1、将机房现场清理干净;2、检查发电机组外观,注意水箱护罩与扇叶不能碰擦,如有此情况,应查明原因,并解决;3、检查机组各项安装是否符合规范,各安装接口螺钉是否紧固,开关电缆联接螺钉是否紧固,排烟管联接是否紧固,如没有,紧固;4、检查机组本身电气线路及机组上螺钉是否有松动情况,如有,紧固;5、打开水箱顶部盖子,加满防冻液(注意在放水口排气),再盖上盖子;6、在机组上加机油口处加入CD级15W/40机油,检查机油油位,机油位应到油标尺的L与H刻度之间,一般在H刻度;7、若在燃油箱内加注燃油,油面至少高于油箱出油管,并对油路进行排空,以便机组容易启动;8、检查空气滤清器,确保进气畅通;9、检查确保没有冷却液、燃油或润滑油泄漏现象;10、检查发电机组辅机水套加热器、市电充电器,确保水套加热器无渗漏,市电充电器工作正常;11、检查蓄电池有无液体渗漏,电池电压在DC24V~27.6V范围。二、柴油发电机组的启动:1、柴油发电机组与国家电网必须采用“先断后通”的切换方式。2、柴油发电机组和国家电网的零线与相线必须同步切换。3、本柴油发电机组采用一组四极双头刀闸。4、发电机的接地网独立设置,不得与配电系统共用接地线,发电机中性线与接地干线直接连接,螺栓防松零件齐全,且有标示,发电机外壳必须接地并符合要求。5、发电机与切换开关之间采用电缆外套绝缘管连接,严禁使用裸导线。6、在柴油机启动前,首先要对启动系统电路和蓄电池的充电状况进行检查。启动时还要查看电瓶接线柱与电瓶卡子是否牢固。7、柴油机启动时,如果一次启动不能达到启动目的,则第二次启动的时间间隔不应小于2min。当柴油发电机组连续几次不能启动时,应排除造成不能启动的故障之后再进行启动。8、柴油发电机组绝不允许带着负荷启动,很容易给燃烧室组件造成破坏,容易出现裂纹和拉缸,发电机容易造成励磁损坏,因此柴油发电机组必须空载启动。9、不同牌号的机油粘度指数不一样,使用的环境、温度有区别,所以严禁机油混合使用。10、柴油发电机组设置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发电机采用三相五线制接地系统,其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Ω。三、蓄电池的安全使用:1、蓄电池放电后,在最短的时间内进行充电。2、蓄电池内的电解液应高出极板10~15mm,否则会损坏蓄电池内部极板。3、蓄电池应经常保持清洁,并定期洗刷外露表面及电瓶上的通气盖。4、蓄电池充电后,若长期不用,应一个月补充一次电。因此,在冬季使用完柴油发电机组,一定要把蓄电池放到专用充电间进行充电保存,防止蓄电池冻裂。若不放到充电间,则应在柴油发电机组上每月充电一次后放置在有暖气的房间内。5、如果发现电瓶隔离板、电池板、通气盖损坏,要送到专修店进行修理。5、夏季使用柴油发电机组的安全事项:高温天气一定要注意清洗冷却系统,提高冷却效果。水垢对冷却系统的散热效果影响较大,还要对水散热器的小孔进行疏通、冲洗,保证传动皮带的松紧度。四、?事故处理序号故障可能出现的原因排除方法1油压报警并停机压力传感器坏更换压力传感器润滑油品质差更换润滑油机油滤清器脏更换滤清器减压阀故障修理或更换机油泵故障更换机油量不足添加机油2高水温报警并停机泠却水不足添加水温传感器坏更换传感器节温器故障更换节温器风扇故障更换风扇进、排风不畅改造机房散热器气流不畅清除散热器上杂物风扇皮带松弛调整3燃油低报警燃油箱油位低添加燃油油位传感器坏更换同型号传感器4充电失败告警控制系统无励磁输出修理或更换充电机坏更换充电机5发动机不能转动急停按钮锁定复位启动开关失效维修或更换运动部件卡死修理6发动机不能启动油管有空气排气油箱无油添加燃油蓄电池电量不足进行充电起动转速过低检查电池电压检查或更换起动马达空气滤清器堵塞清洗或更换高压油泵故障修理或更换燃油质量差更换燃油发电机温度低进行预热7冒白烟或蓝烟机油过多排放至不超过油尺上限机油粘度过低更换机油节温阀故障(水温过低)更换喷油嘴故障清洗或更换喷油正时不正确修理或更换缸压不足(气缸、活塞环磨损)修理或更换润滑油品质差更换8冒黑烟或灰烟燃油品质差更换燃油高压油泵故障修理或更换喷油正时不正确调整空气滤清器堵塞清洗或更换气门间隙不正确调整发动机过载降低负载缸压不足(气缸、活塞环磨损)修理或更换喷油嘴故障清洗或更换9燃油消耗过高燃油质量差更换燃油高压油泵故障修理或更换喷油嘴故障清洗或更换喷油正时不正式确调整空气过滤堵塞清洗或更换缸压不足(气缸、活塞环磨损)修理或更换10机油消耗过高机油过多排放至不超过油尺上限机油粘度太低更换机油润滑系统泄漏坚固或更换气缸与活塞环磨损,气门座密封圈磨损修理或更换

篇2:自备发电机组安全技术措施

自备发电机组的安全技术措施

1)发电机组(230/400V)及其控制、配电、修理室等可分开设置;在保证电气安全距离和满足防火要求情况下可合并设置。

2)发电机组的排烟管道必须伸出室外。发电机组及其控制、配电室内必须配置可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严禁存放贮油桶。

3)发电机组电源必须与外电线路电源连锁,严禁并列运行。

4)发电机组应采用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三相四线制供电系统和独立设置TN―S接零保护系统,其工作接地电阻值应符合JGJ46―2005规范中第5.3.1条要求。

5)发电机控制屏宜装设下列仪表:

①交流电压表。

②交流电流表。

③有功功率表。

④电度表。

⑤功率因数表。

⑥频率表。

⑦直流电流表。

6)发电机供电系统应设置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电器。电源隔离开关分断时应有明显可见分断点。

7)发电机组并列运行时,必须装设同期装置,并在机组同步运行后再向负载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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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的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以下简称并网安评)行为,保障发电机组安全可靠并网运行,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根据《电力监管条例》、《电网运行规则(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并网运行的单机容量50兆瓦及以上的水电机组(含抽水蓄能机组)、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100兆瓦及以上的火电机组,核电机组,500千瓦及以上的风力发电机组。其它并网运行的发电机组参照执行。

第三条新建、改建和扩建发电机组在进入商业运营前应当通过并网安评。已投入运行的并网发电机组应当定期进行并网安评,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

第四条并网安评工作的主要程序如下:

(一)电力监管机构编制辖区内并网安评工作计划;

(二)发电企业在自查、自评满足评价标准的基础上,提出并网安评申请;

(三)发电企业自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并符合规定要求的安全评价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

(四)电力监管机构审核中介机构派出的并网安评人员资格;

(五)并网安评人员进行现场查评,中价机构提出并网安评报告;

(六)电力监管机构组织评审并网安评报告,公布并网安评结论。

第五条并网安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一)涉网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二)电气主接线系统及厂、站用电系统;

(三)发电机组励磁、调速系统;

(四)发电机组自动发电控制、自动电压控制、一次调频功能;

(五)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电力通信、直流系统;

(六)二次系统安全防护;

(七)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有直接影响的电厂其它设备及系统。

第六条并网安评应当坚持“谁评价、谁负责”、“谁评审、谁负责”和“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到科学、公正、客观。

第七条电力监管机构按照并网发电机组的电力调度关系,负责组织辖区内并网发电机组的并网安评工作,并履行以下监督管理职责:

(一)组织制定并网安评的相关管理办法和标准;

(二)审查并公布符合并网安评要求的中介机构名单;

(三)监督中介机构的并网安评工作,协调解决并网安评中的问题;

(四)监督、检查发电企业的并网安评工作。

第八条发电企业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开展并网安评工作:

(一)按照并网安评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和整改工作;

(二)按有关规定向电力监管机构提交并网安评申请;

(三)选择符合要求的中介机构开展并网安评;

(四)协助、配合并网安评工作;

(五)对并网安评中查出的问题,按要求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电力监管机构。

第九条电力调度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要求配合开展并网安评工作:

(一)参加电力监管机构组织的并网安评活动;

(二)督促调度范围内并网发电厂开展并网安评工作;

(三)执行电力监管机构有关发电机组并网安评的决定。

第十条中介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并网安评工作:

(一)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在规定范围内开展并网安评活动;

(二)选聘业务素质满足要求的专家参加并网安评工作;

(三)并网安评工作应当做到独立、公正、客观、真实、准确,对并网安评报告承担相应责任;

(四)按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和标准收取费用;

(五)并网安评业务接受电力监管机构的监管。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并网安评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可向电力监管机构投诉或者举报。

第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电力监管机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三条区域电监局可根据本办法,组织本区域内有关城市电监办制定本区域的并网安评管理实施细则和中介机构的监管办法,并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备案。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