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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司机)管理工作标准要求

2024-07-18 阅读 4335

1.0、总则与目的

?有效调配、使用公务车辆资源,规范车辆管理要求,在合理配置、科学调配、有效监控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公司车辆资源的使用效益,实现高效管理、成本受控、保障安全的目的。

2.0、规范性引用文件

2.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2.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3.0、术语和定义

3.1、公务车:是指服务于企业生产经营,用于人员接送、货物运输的小型汽车、小型货车。

4.0、应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有公务车及驾驶员的日常管理。

5.0、职责与权限

5.1、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务车及驾驶员的日常管理,包括车辆调配、维修保养、年审、证照办理、违章及事故处理、费用分析等;

5.2、各部门:配合执行车辆管理制度,按规定办理用车申请;

5.3、财务部:负责车辆档案的管理和加油卡充值安排;

5.4、总经理:负责车辆申购、特殊用车及车辆事故处理的审批。

6.0、管理内容及要求

6.1、车辆申购

6.1.1、公司经营发展战略需要:公司经营战略需要配置或增加车辆时,根据业务需求由人力资源部协调总经办确认车辆品牌、类型,拟定车辆申购计划;

6.1.2、车辆管理调整需要:当出现车辆出售、报废、转让等情况,造成车辆资源不能满足业务需求时,由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后,协调总经办确认车辆品牌、类型,拟定车辆申购计划;

6.2、档案管理

6.2.1、车辆购入后由人力资源部建立“车辆管理档案”,记录清楚车辆购买时间、车辆价值、车辆品牌、车辆类型、保险记录、随车证件、随车配件、维修工具等信息;

6.2.2、车辆保险资料、行驶证、加油卡、高速费用卡、年检记录等资料随车辆配置,车辆登记证书及车辆使用说明书、保修凭证、备用钥匙及购买发票等由财务部管理。

6.3、车辆管理

6.3.1、车辆的日常管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包括车辆调配、维修保养、年审、证照办理、违章及事故处理、费用预算、费用分析管理,投保、续保、出险索赔及司机管理等;

6.3.2、公司原则上不配岗位专用车辆,所有车辆均统一由人力资源部进行调配;需配置业务专用车的需经总经理批准,视情况合理安排。

6.3.3、车辆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6.3.3.1、车辆停放

6.3.3.1.1、公务车辆一律停放在公司停车场,禁止公车私用;

6.3.3.1.2、司机出车超过晚上24点的,或应早上业务需要在7点前出车的,须经人力资源部经理批准后可将车开回住处。未经人力资源部经理批准司机不得将公务车停在公司规定以外的地点,若因公务在外不能及时返回时,应将车辆停放在正规的停车场或有专人看管的场所;

6.3.3.1.3、禁止将车辆停放在禁止停车或危险的区域,司机下车时应检查是否关闭门窗和保险锁;如有违反造成公司财物损失或车辆丢失的,除保险理赔责任以外的所有损失由司机承担。

6.3.3.2、车辆维修管理

6.3.3.2.1、车辆维修必须在正规的“4S”店或指定的维修厂家修理,若因车辆损坏或车辆故障不即刻处理将影响行车安全需就近维修的,需经人力资源部经理批准;

6.3.3.2.2、司机应受护公司车辆,注意车辆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零部件,发现车辆故障时应及时呈报人力资源部经理,并拟写“车辆维修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维修;

6.3.3.2.3、车辆送到汽车维修厂家后,如维修项目或费用超出原计划项目或费用的,必须在维修前通报人力资源部经理,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修理;

6.3.3.2.4、维修过程中无法从外观确认需更抽换零部件的,司机应全程跟踪维修过程,并将拆换后的零部件交人力资源部确认。

6.3.3.3、车辆油耗管理

6.3.3.3.1、公司车辆实行定点加油,由人力资源部办理指定油站加油卡,若未经批准在非公司指定加油点加油所产生费用,不予以报销;

6.3.3.3.2、建立加油记录卡,完成加油后需如实填写加油日期、加油升数、费用、对应里程等信息;

6.3.3.3.3、每月25日前人力资源部统计当月车辆油费使用情况,根据油卡余额制定加油计划,填写《IC卡加油状况登记表》,呈报财务部给加油卡充值;

6.3.3.3.4、每张加油卡只能为指定车辆加油,禁止其他车辆使用。

6.4、车辆租赁

6.4.1、当公司车辆无法满足业务需求时,原则上安排搭乘出租车和公共交通出行;若遇人员较多、时间较长、路途较远或接送客户等特殊情况时,可租赁外部车辆临时补充;

6.4.2、租赁车辆时,小型汽车(轿车、商务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开发2-3家固定的租赁服务供应商;大型车辆(货车)由企划部负责开发2-5家固定的租赁服务供应商;将租赁价格报总经理批准后与汽车租赁服务供应商签订租赁协议;

6.4.3、租赁完成后,由用车部门责任人或对应的汽车租赁单位负责人凭发票填写《费用报销申请单》报销相关费用。

6.5、车辆使用流程

6.5.1、公务车由人力资源部统一调配,相关单位需用车时应做到当班用车提前1小时请,下午用车上午申请,次日用车当日申请,夜间用车下班前申请,并填写《用车申请单》经用车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根据紧急程度调派;若长途用车(用车超出1天)需提前一天申报,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派车;

6.5.2、车辆调派综合先后、人数、紧急程度有序调派,原则上路线一致或大部分一致的应拼车出行;

6.5.3、遇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可向人力资源部通报先行出车,于事后一天内补写《用车申请单》;

6.5.4、非业务用车(或其他单位借用车辆)需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使用,保卫部门需确认借用车辆是否得到许可,并如实登记出车里程;

6.5.5、出车前司机应严格填写《车辆外出登记表》,注明出车日期、时间、地点、出发里程、事由、随行人员等信息;出车结束后,司机需在《公司车辆外出登记表》上注明回厂时间、回厂里程,并将钥匙上交保卫组;

6.6、车辆保险

6.6.1、公司保险承保公司的选择由人力资源部主导,财务部参与价格审核,经总经理批后确认;

6.6.2、公司所有车辆的保险费用,统一公司支付分担;

6.6.3、公司车辆投保险种以及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不得私自增加或减少投保险种,也不得私自提高和降低额度;

6.6.4、一旦出现车辆保险索赔事件,人力资源部应在第一时间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并保存好索赔资料;事故处理完毕后,办理索赔手续。

6.7、司机管理

6.7.1、司机聘用

6.7.1.1、公司聘用司机必须具备五年以上驾驶经验,执B照以上驾驶执照,且两年内无重大交通事故或交通违法行为;

6.7.1.2、司机入职时需提供深户担保,条件优秀无深户担保者需经总经理批准同意;

6.7.1.3、聘用的司机需与公司签订《司机聘用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6.7.2、司机行车管理要求

6.7.2.1、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遵守公司车辆管理制度,安全驾驶车辆;

6.7.2.2、公司车辆均指定司机驾驶,司机未经人力资源部经理批准不得私自调换驾驶车辆;

6.7.2.3、司机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保养,经常检查车辆主要部件。每月定期或不定期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经批准后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或维护保养,确保车辆正常行驶;定期检查车辆随车工具等是否齐全,并填写《车辆日常点检记录表》;

6.7.2.4、司机每天应安排时间清洗自己所开车辆,保持车辆外观清洁,车内无垃圾、杂物、脚垫干净、座套整洁、无异味;擦洗车辆引擎,保持引擎外观清洁,无灰法、油渍;

6.7.2.5、每日出车前,需进行水、电、油的例行检查,确保车辆正常行驶,不得带故障出车;收车时要检查存油量,避免出车临时加油;出车时要小心驾驶,避免不安全的驾驶行为,因司机操作失误导致的车辆机件损坏或车辆擦刮的,由司机承担维修费用;

6.7.2.6、司机作为车辆维修的直接责任人,对个人能力范围内的故障应自行处理;无法自行维修的,每次维修前应核实车辆以前的维修记录,确认维修项目是否属于以前的保修范围,如车辆故障属于保险范围内,司机应要求维修厂商给予保修服务,而不能申请重复维修,如发生重复维修现象,一经查实,将给予记过处分;

6.7.2.7、司机要合理安排休息时间,不得疲劳驾驶,不得酒后驾驶;若因公务出车超过凌晨2点收车的,可安排次日上午调休2小时;

6.7.2.8、司机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6.7.2.9、严禁司机酒后驾驶或危险驾驶(超速、紧跟、抢行、争道、飚车等),发生一次,公司有权辞退责任司机,并由责任司机承担相关罚款和责任;对于旁人包括公司领导的指令,司机认为不能做到的,可以提出异议,请求变更指令;

6.7.2.10、司机因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公司不予报销,并负责交通违法记录处理。若驾驶人员非专职司机,经公司领导批准驾驶车辆违章的,罚款由驾驶人负责,且交通违法记录需由驾驶人处理。违章造成事故的由当事司机承担责任和后果。

6.7.2.11、如遇交通事故,应第一时间通知人力资源部经理,能适用快速处理的,应采用快速处理方式解决;如必须现场处理,应当立即报警待处,不得逃离现场;如因违反交通规则(闯红灯、酒后驾车、无照驾驶等)而发生的一切事故,司机应承担全部责任和后果。若为我方负责主要责任的,保险公司理赔之后不足部分用由责任司机承担;

6.7.2.12、司机未经批准,不得将车辆交由其他人员驾驶或学习开车,严禁将车辆交予无证人员驾驶,如有违反,司机应承担全部责任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公司有权辞退该责任司机;如公司领导批准同意将车交给其他人员驾驶,当事司机应负责检查借车人是否具有合法的驾驶资格(包括驾照有效期、车型及驾照真实性);

6.7.2.13、司机不得私自或无单出车、随意变更行车路线或地点、无故为增加行驶公里数而线行以及随意推迟返回时间,如有违反,予以记过处分;

6.7.2.14、司机对指派的工作任务应绝对服从,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出车;即使司机认为工作安排不合理的,也必须先服从安排按时出车,事后可向人力资源部经理提了意见或建议;凡不服从工作安排的,予以记过处分;

6.7.2.15、上班时间司机没有出车任务的,应随时在办公室等候,禁止在保安室闲坐或在宿舍睡觉;为方便联系,司机应随身携带移动电话并保持24小时开机;

6.7.2.16、司机出车前或收车后应认真填写《公司车辆外出登记表》,注明出差时间、地点、里程、事由等信息;出车完成后,及时填写统计路桥费、高速费等费用,并凭正规的票据办理报销,严禁虚报费用;违反规定者,一经查实,公司有权辞退责任司机;

6.7.2.17、司机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对乘车人应礼貌热情,言行举止文明,强公保密意识,严禁随意插话,不得泄漏或转传任何乘客的谈话内容;

6.7.2.18、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团结同事,除完成上级交待的开车任以外,还应完成公司领导安排的任何一项工作。

7.0、流程图

(无)

8.0、关联文件

8.1、《公司门禁管理工作标准》

8.2、《行政奖惩管理工作标准》

8.3、《费用报销管理工作标准》

9.0、支持文件

9.1、《司机岗位职责协议书》

10.0、相关记录

10.1、《用车申请单》

10.2、《车辆外出登记表》

10.3、《IC卡加油状况登记表》

10.4、《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

10.5、《车辆日常点检记录表》

篇2:公司机动车辆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杜绝和减少各类车辆设备、交通事故,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健康安全,保证安全生产。根据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修订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安全部门、机电物资部门、人力资源部门、财务与产权管理部门要按职能分工抓好分管工作,并相互协作,共同做好集团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集团各成员企业对其所购置的机动车辆,及其对所属劳务组织、分包队伍以及租赁的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

第二章相关职责

第四条安全部门职责:

集团公司安全主管部门:

1、归口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组织或参与车辆伤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3、负责车辆伤害事故的统计报告。

各单位安全主管部门:

1、负责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2、负责对驾驶员持证上岗、遵章守纪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负责组织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4、负责组织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操作证的取证和复审,以及驾驶员驾驶执照、从业执照的年审工作;

5、负责机动车辆户籍管理;

6、组织或参与车辆伤害类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7、负责车辆伤害类事故的统计报告。

第五条机电物资部门职责:

集团公司机电物资部职责:

1、归口集团公司机动车辆的实物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大型施工生产车辆驾驶员“设备操作证”的发放、管理;

3、组织或参与重大机动车辆设备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参与车辆伤害类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4、负责机动车辆设备事故的统计报告。

各单位机电物资管理部门:

1、负责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机动车辆安全操作堆积及安全管理制度;

2、负责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设备安全运行及机动车辆设备管理制度落实的监督检查;

3、协助组织大型施工生产车辆驾驶员“设备操作证”的发放、管理;

4、负责机动车辆的技术、安全鉴定及管理;

5、负责建立机动车辆档案;

6、负责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机动车辆重大隐患整改方案;

7、组织或参与机动车辆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8、负责机动车辆设备事故的统计报告。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门职责: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1、负责指导、协助用人单位招聘机动车辆驾驶员;

2、协助组织大型施工生产车辆驾驶员“设备操作证”的发放工作;

3、参与车辆伤害类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1、负责机动车辆驾驶员的试用、录用、解聘工作;

2、负责建立机动车辆驾驶员档案;

3、协助、配合安全部门做好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培训及考核工作;

4、参与车辆伤害类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第七条各单位财务与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单位机动车辆各类费用的收缴、筹集,并监督落实。

第八条机动车辆及驾驶员所属单位(项目部、厂队)职责:1、严格执行上级并适时建立本单位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

2、负责对本单位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机动车辆驾驶员聘用、解聘信息资料的提供;

4、负责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训的组织和落实工作;

5、负责建立机动车辆及驾驶员档案;

6、负责机动车辆的维护保养及安全运行;

7、参与机动车辆设备事故及车辆伤害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8、负责机动车辆设备事故及车辆伤害类事故的统计报告。

第三章机动车辆安全管理

第九条各单位要坚持机动车辆的维护、保养、检查制度,保证车辆安全装置、零部件等齐全完好,车辆正常运行。

第十条建立并完善机动车辆档案(包括车辆登记证书、出厂合格证及车辆性能的相关证明、说明书等,车辆维护、检修、自检记录,车辆改装、改型记录,安全技术检验、年检、审验记录等)。

第十一条各单位应实行机动车辆、驾驶人员集中管理、统一调配制度。杜绝私自开车,无证驾驶,公车私用,乱停乱放等现象,规范管理,减少违章违纪行为。

第十二条停车场所要按规定划出停车区域和通道线,保持道路畅通,并配有专(兼)职人员管理。

第十三条禁止盛装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与其它车辆混合停放。

第十四条机动车辆和停车场所应按规定配齐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并有应急装备和应急预案。

第十五条特种车辆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厂内车辆运输,要严格执行《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公路运输及特殊运输(超长、超高、超宽)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个体车辆不准在任何单位挂靠和以单位名义办理私人车籍证明和证件及上缴各类规费。

第十八条对已达到报废条件的机动车辆要强制报废,并及时办理报废、回收、销户手续。特殊情况需继续使用的车辆必须报车籍所在地的车辆管理部门批准,未经批准的车辆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九条凡机动车辆产权关系发生变化(如转让、变卖等)时,应及时到车籍所地的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户籍或变更手续。

第二十条对机动车辆实行承包、租赁和使用外单位车辆的单位,要明确各自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并将机动车辆及驾驶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监督、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章驾驶员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对驾驶员实行聘任制,经资审、考试、考核、试用后,择优录用。不得以各种理由不实行公开招聘。

第二十二条招聘录用驾驶员的基本条件:

(一)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驾驶证》和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的持证上岗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大型施工生产车辆,应同时持有集团公司核发的《设备操作证》;

营运性运输车辆应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并且具有三年以上驾龄;

大客车及危险物品运输的驾驶员应取得国家规定的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

(二)身体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无妨碍驾驶机动车辆的禁忌症或生理缺陷;

(三)经理论和实际考核,驾驶技术满足工作要求;

(四)有良好职业道德,一年内无违章及其它不良记录;

(五)试用期至少3个月,且试用期间无肇事,无违章违纪行为;

(六)爱护设备,精心保养,且满足使用单位其它规定要求。第二十三条对上岗驾驶员的要求:

1、驾驶员要根据招聘单位录用后所确定的车型,尽早熟悉指定车辆的设备性能,掌握车辆驾驶技术;

2、驾驶员对驾驶的车辆要进行经常性检查,勤保养,勤维护,使车辆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不开“凑合车”、“带病车”;

3、驾驶员要具有良好的驾驶作风和职业习惯,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不违章驾驶,不疲劳驾驶,不带情绪驾驶,不将车辆交给无证、无关人员驾驶。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对不遵章守纪、不服从管理、缺乏职业道德且性质恶劣及驾驶执照、从业资格证、操作证等审验不合格的驾驶员实行解聘。

第二十五条聘用驾驶员单位要建立健全机动车辆驾驶员档案(包括驾驶员个人简历,驾驶执照、从业执照、厂内机动车辆操作证复审记录,安全培训记录,表彰奖励、违章违纪、肇事处罚记录,聘用及解聘记录等)。

第二十六条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肇事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除接受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外,还要接受集团公司按《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的有关条款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各级各部门要参照机动车辆的管理职责,针对本单位实际,制订相应规定,明确责任,落实好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每年12月26日前将机动车辆明细台帐(含新增、报废、户籍变更车辆)(见附表)报集团公司质安部。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集团公司《机动车辆及机动车辆驾驶员安全管理暂行规定》自行作废。

第三十条本规定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处,以国家规定为准。与集团公司有关文件年抵触处,按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属集团公司质量安全保证部。?

篇3:车辆和司机管理制度

一、车辆管理制度

1、公务用车由综合办公室统一调排,每台车辆出车必须由司机负责驾驶,非公司司机人员不得驾驶,以确保车辆正常运行。

2、公司车辆不经领导批准,不得外借。

3、公司车辆下班及节假日时必须统一停放于公司指定车位,由司机仔细检查手刹、车灯及各类开关处于关闭状态。杜绝私自使用公车。如因公出差下班前无法赶回公司的,需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可临时将车辆停放公司外面安全处所,并确保车辆安全。

4、由办公室主任协调安排用车,具体流程如下:各部门向综合办提出用车申请---综合办协调、合并用车需求----综合办出具派车单、向司机发车钥匙--司机执行出车任务---交回钥匙并填写出车里程数据。

5、车辆用油,由公司指定专门加油站加油,车辆加油批准权限为公司副总经理以上的领导。

6、车辆因损坏需要维修和换零配件的,必须经得主管车辆领导同意后才能维修(个别小修及公务途中需急修的除外)。

二、司机管理制度

1、司机要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和安全教育活动,认真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切实做到安全行车。在行车中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造成扣证,扣车或经济损失的,将给予司机个人必要的处罚。

2、加强组织纪律性,严格管理,司机一定要按照出车要求出车。不迟到,不早退,坚守工作岗位,服从调配,不得擅自开车办私事,不准将车辆交给无关的人员驾驶。出差回来后,均要向办公室报到,以便做好实时考勤登记。

3、司机负责公司生产发货、提货事宜;发货时负责审查收货单位、货物名称、数量、地址、收货人、电话号码等是否填写清楚,避免遗漏;提货时负责查验货物数量、收货人等是否与传真提货单相符。

4、负责公司车辆的保险、处罚通知的具体处理工作。

5、按时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临时性作务(比如客户的接送)。

6、搞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勤清洁,勤检查,使车辆始终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同时要搞好车内外卫生,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处理。熟悉车辆基本维修费用,对维修点的价格和维修质量进行监督,并向主管领导进行信息反馈。

7、树立自身良好形象,讲文明,树新风。提高职业道德,团结同事,尊重领导。要做到礼貌待人,文明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