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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环境噪声控制管理办法

2024-07-18 阅读 7553

物业项目环境噪声控制管理办法

影响管理项目的环境噪声来源以下方面:设备运行噪声、管理服务工作产生噪声、装修噪声、机动机噪声、业户或租户生活、娱乐噪声、商铺经营噪声、物业红线以外噪声等。

(一)设备运行噪声必须环保整改验收,达标排放。

(二)管理服务工作产生噪声分为社区文化活动噪声、日常工作噪声。对于前者,活动场所尽量选在封完闭、隔音的室内,活动时间严格控制在晚上10:00以前结束,并取得噪声影响到的住户的谅解。说话声音要轻、在楼道里脚步要轻、开关门要轻、拖地要轻(特别是凌晨)、禁止走在容易发出刺耳噪声的水箱盖上。

(三)装修噪声通过严格执行"装修管理规定"有关噪声控制要求来控制。

(四)机动车噪声通过严格执行有关噪声控制要求来控制。

(五)居民在日常生活中,须注意电视、音响声音调节适中,剁菜声音要小,容易发出噪声的金属、罐须轻放,免碰撞,避免娱乐、聊天时高声喧哗,家庭晚会、舞会时间不能超时晚上1点。在楼道行走放轻脚步、开关门要轻。各层居民有责任控制其养值的宠物避免或少发出不受他人欢迎的叫声,如鸟叫、狗吠等,饲养者必须对因其宠物叫声惊吓到他人引起的法律责任负责。

(六)对于居民合理投诉服务中心物业红线以外的噪声,服务中心须及时联系相关部门(城管办、环保局等),并跟进处理,还应并将处理意见、结果(不管是否有效解决)及时通报投诉人。

篇2:装饰装饰项目降低环境污染噪声控制措施

装饰装饰项目降低环境污染和噪声的控制措施

一、施工现场防尘措施:

(1)水泥及其它可飞扬的细颗散体材料安排在库内存放,运输和卸载时做到宁慢勿散,以防止遗洒飞扬。

(2)生活区内的食堂大灶的烟囱加高,使排烟符合有关部门的排放标准。

二、防止水污染措施

(1)施工现场的临时食堂设置简易有效的隔油装置,使污水经过隔油处理后排入下水道。平时加强管理,定期掏油清理。

(2)施工现场设置专用的油漆油料库及其加工场地,其内严禁放置其它物资,地面和墙面下部做防渗漏处理,存储、使用均要专人负责,防止跑、冒、滴、漏。

(3)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排入下水道或埋地处理,以免污染地下

三、施工现场防噪声措施

(1)施工现场提倡文明施工,树立健全控制人为噪声的管理制度,尽量减少人为的大声喧哗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自觉意识。

(2)涉及产生强噪声的成品、半成品加工、制作作业(如预制构件、门窗制作、石材加工等),应尽可能在工厂、车间完成,减少施工现场加工制作产生的噪声。

(3)对强噪声机械设备(如电锯、电刨、砂轮机等),要设置封闭棚或吸音板,以减少噪声的扩散,或仅在昼间施工。

篇3:污水废气废油和噪声控制规程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目的

在符合国家法规和标准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减少环境污染,有效控制施工、生活等各项活动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废油和噪声。

1.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类活动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废油和噪声的管理。

2?引用标准和文件(略)

3?职责

3.1?质量安全部门负责污水、废气、废油和噪声污染的控制监督和监测。

3.2?人事行政部负责公路车辆尾气的年检。

3.3?人事行政部负责并落实“1211”灭火器的逐步淘汰与替换工作。

3.4?项目经理部负责组织施工现场的废水、废气、废油控制。

3.5?质量安全部负责施工活动产生的废油(酸、碱)等的统一处置。

3.6?质量安全部负责检验和试验等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废液的处置。

3.7?各项目、单位、部门按要求执行废水、废气、废油和噪声的控制措施。

4?程序

4.1?污水、废气、废油和噪声总体控制要求

a)加强防治废水、废气、废油和噪声污染教育,提高员工环境保护意识;质量安全部门协同人事行政部、项目经理部等部门和工会对员工进行宣传教育,内容包括废弃物危害、噪声危害与防治及节能降耗等,通过板报、宣传栏、计算机网络等形式,使员工认识到防治污水、废气、废油和噪声的重要性,使保护环境成为自觉行动。

b)采取措施,消除污染源或降低污染程度。

4.2?污水控制

4.2.1?污水分类

a)生活污水:项目工地生活区食堂废水、职工宿舍日常生活产生的污水;

b)施工污水:现场各类施工活动产生的污水;

4.2.2?污水管理

4.2.2.1?生活与施工水污染物排放口不得建在生活饮用水源地、风景名胜区水体、重要渔业水体和其它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的保护区。

4.2.2.2?生活与施工废水一般应统一排放到经许可的下水管道,如无指定的管网,则污水应经过必要的处理后排放。

4.2.2.3?含食用残油的剩饭、菜渣不得直接倒入下水道。

4.2.2.4?质量安全部产生含酸、碱污水排放时,由质量安全部负责组织进行中和回收处理,达到要求后排放。

4.3?废气控制

4.3.1?废气分类

a)机动车辆排放的尾气;

b)“1211”灭火器使用产生废气;

c)有毒气体;

d)食堂油烟。

4.3.2?废气排放管理

4.3.2.1?机动车辆尾气污染控制可采取下述措施(不限于):

a)人事行政部应根据《汽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安排交通车辆进行年检,使尾气排放达到规定标准,对超标车辆按要求进行污染防治或安排报废;

b)厂内机动车驾驶员应严格按照机械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及有关操作规程使用机械设备,认真做好例行保养工作;

c)材料设备部对厂内机动车辆使用的燃油应控制进货渠道,购买无铅汽油或与机械相匹配的燃油;

d)材料设备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对有缺陷的机械应及时维修。

4.3.2.2?人事行政部应尽量配置低污染灭火器材,按有关要求减少并逐步淘汰“1211”灭火器的使用。

4.3.2.3?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等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4.4?废油的控制

4.4.1?各使用单位、部门产生的废油如废变压器油、机油、柴油、润滑脂(油)等,不能随意乱倒,用收集桶进行回收,送材料设备部集中统一处置。

4.5?噪声的控制

4.5.1?主要噪声源:沥青搅拌料机和车辆噪声。

4.5.2?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的要求。

4.5.3?机动车辆噪声应执行《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测量方法》,进入城区车辆应符合城市噪声控制要求。

4.6?监测

各职能部门对污水、废气、废油、噪声的控制、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按《环境、安全绩效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执行。

4.7?后续行动

对污水、废气、废油和噪声控制中出现的不符合,按《事故、事件、不符合调查处理控制程序》执行。

5相关文件

环境、安全绩效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

事故、事件、不符合调查处理控制程序

5?记录

本程序运行中形成的污水、废气、噪声排放检测记录,由检测单位提供记录,责任部门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