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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售行安全制度安全防范措施

2024-07-18 阅读 3155

益典寄售行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各项管理制度须包含以下内容:

(一)寄售

1.寄售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单位寄售的(法人单位),要查验单位开具的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本意见书及经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

3.财物所有人委托他人寄售的,应出具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照)包括:居民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单位法人代码证等证件。

4.寄售行业务人员应主动向当户要求其提供当物所有权的相关证明。有效当物证明文件包括:当物原始发票、当物产权证书、公证书、文本合同等。

(二)寄售物查验、保管登记制度

查验有效证件、证明后,应认真对寄售物进行查验,确认无误,并对寄售物入库,妥善保管。贵重寄售物在接收过程中,要坚持双方人员在场,确认无误后,并予以录像存查。

1.查验寄售物是否属于国家禁止买卖的物品。

2.查验寄售物所有权的归属并确认寄售物与寄售人的所有权关系。

3.查验寄售物有无缺损、假冒,发现缺损的当场说明,要求寄售人当场予以确认。假冒、以次充好的寄售物,应当场指出。

4.寄售物查验无误后,应履行物品登记手续,认真、如实填写“物品登记表”各项内容,定期报送公安治安管理部门。

5.寄售行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方式将当物出租、抵押、使用。

(三)通缉协查核对制度

1.寄售行工作人员必须了解、掌握公安机关要求通缉、协查的可疑人员和可疑物品。

2.对公安机关下发的通缉、协查通知,要装订保存,保证寄售行从业人员随时翻阅、查看。

3.寄售行业务人员在受理日常业务过程中,时刻保持警惕,注意发现公安机关通缉、协查的可疑人和可疑物。

(四)可疑情况报告制度

寄售行工作人员遇下列情况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1.发现寄售人与公安机关通缉、协查人员特征相符的。

2.发现寄售物与公安机关协查物品特征相符的。

3.寄售人多次到寄售行寄售物品的;

4.寄售人与寄售物品所有关系明显不符的,并且不能说明物品来源、用途的。

5.持有涂改或伪造身份证件、证明的。

6.其他可疑情况应予报告的。

(五)配备保安人员制度

1.保安人员必须是国家认可的正式保安人员,不得使用不符合公安机关要求的人员作为保安人员。

2.寄售行保安人员设置不得少于二人。

3.明确保安人员工作职责,按规定时间、地点值班,工作期间不得擅离职守,不得空岗、漏岗。

4.严格执行保安人员的交接班制度,要求保安人员填写值班记录。

5.对于保安人员发现的问题,寄售行负责人应及时整改,防止发生治安、刑事案件和安全事故。

(六)寄售物登记报送备查制度

1.寄售行对已收物品,应认真如实填写寄售物品登记表。

(七)营业柜台设置防护设施

1.柜台设置采用砖混结构,高度不低于110cm,柜台面宽度不小于60cm.

2.柜台上方应设置全封闭防撬、防砸玻璃屏障,未封顶部分可用金属护板(网栏)封顶,柜台及防护屏障两端应与墙体牢固连结。

(八)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寄售物品保管库房和保险箱(柜、库)保管库房应设在寄售行内部,采用全封闭整体结构,位置隐蔽,采用封闭式金属防盗门。

(九)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及器材

消防设施及器材要求按照市、区消防部门的有关规定实施落实。

(十)安全防范设施安装的时间要求

益典寄售行在2008年5月10日以前将安全制度和安全防范设施落实到位。

篇2:寄售行安全制度安全防范措施

益典寄售行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各项管理制度须包含以下内容:

(一)寄售

1.寄售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单位寄售的(法人单位),要查验单位开具的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本意见书及经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

3.财物所有人委托他人寄售的,应出具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照)包括:居民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单位法人代码证等证件。

4.寄售行业务人员应主动向当户要求其提供当物所有权的相关证明。有效当物证明文件包括:当物原始发票、当物产权证书、公证书、文本合同等。

(二)寄售物查验、保管登记制度

查验有效证件、证明后,应认真对寄售物进行查验,确认无误,并对寄售物入库,妥善保管。贵重寄售物在接收过程中,要坚持双方人员在场,确认无误后,并予以录像存查。

1.查验寄售物是否属于国家禁止买卖的物品。

2.查验寄售物所有权的归属并确认寄售物与寄售人的所有权关系。

3.查验寄售物有无缺损、假冒,发现缺损的当场说明,要求寄售人当场予以确认。假冒、以次充好的寄售物,应当场指出。

4.寄售物查验无误后,应履行物品登记手续,认真、如实填写“物品登记表”各项内容,定期报送公安治安管理部门。

5.寄售行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方式将当物出租、抵押、使用。

(三)通缉协查核对制度

1.寄售行工作人员必须了解、掌握公安机关要求通缉、协查的可疑人员和可疑物品。

2.对公安机关下发的通缉、协查通知,要装订保存,保证寄售行从业人员随时翻阅、查看。

3.寄售行业务人员在受理日常业务过程中,时刻保持警惕,注意发现公安机关通缉、协查的可疑人和可疑物。

(四)可疑情况报告制度

寄售行工作人员遇下列情况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1.发现寄售人与公安机关通缉、协查人员特征相符的。

2.发现寄售物与公安机关协查物品特征相符的。

3.寄售人多次到寄售行寄售物品的;

4.寄售人与寄售物品所有关系明显不符的,并且不能说明物品来源、用途的。

5.持有涂改或伪造身份证件、证明的。

6.其他可疑情况应予报告的。

(五)配备保安人员制度

1.保安人员必须是国家认可的正式保安人员,不得使用不符合公安机关要求的人员作为保安人员。

2.寄售行保安人员设置不得少于二人。

3.明确保安人员工作职责,按规定时间、地点值班,工作期间不得擅离职守,不得空岗、漏岗。

4.严格执行保安人员的交接班制度,要求保安人员填写值班记录。

5.对于保安人员发现的问题,寄售行负责人应及时整改,防止发生治安、刑事案件和安全事故。

(六)寄售物登记报送备查制度

1.寄售行对已收物品,应认真如实填写寄售物品登记表。

(七)营业柜台设置防护设施

1.柜台设置采用砖混结构,高度不低于110cm,柜台面宽度不小于60cm.

2.柜台上方应设置全封闭防撬、防砸玻璃屏障,未封顶部分可用金属护板(网栏)封顶,柜台及防护屏障两端应与墙体牢固连结。

(八)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寄售物品保管库房和保险箱(柜、库)保管库房应设在寄售行内部,采用全封闭整体结构,位置隐蔽,采用封闭式金属防盗门。

(九)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及器材

消防设施及器材要求按照市、区消防部门的有关规定实施落实。

(十)安全防范设施安装的时间要求

益典寄售行在2008年5月10日以前将安全制度和安全防范设施落实到位。

篇3:医院安全防范管理制度

医院安全防范管理制度

(1)保卫科工作制度

1.对职工、外来进修人员、临时工等进行经常性的治安保卫遵纪守法教育,依靠职工做好“四防”工作。

2、落实我院治安防范措施,做好日常的防范工作,维持我院正常的工作秩序。

3.对要害和重点部门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4.对院内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现场,认真保护,积极抢救伤员和物资,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协助公安机关进行侦破、处理工作。

5.与外事部门协作,共同做好外宾来院参观的警卫工作。

6.加强对院内机动车、自行车车辆的管理,严禁乱停乱放,实行统一管理。

7.加强对我院的巡逻,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院内安全。

(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组织领导

(1)防火工作院长全面负责,保卫科具体负责,各部室科领导分口负责。

(2)院成立防火安全委员会,主任由分管院长兼任,副主任由保卫科长兼任,各部室科负责人兼任委员。各部室科建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院保卫科为防火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部门,负责全院的日常防火监督检查工作。

(3)各级领导要把防火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与经营管理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评比、同奖惩。

(4)院防火安全委员会的任务:

①认真贯彻国家关于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规章、法令及上级指示精神,部署消防工作,督促各部室科落实消防措施,监督各级各类人员执行消防制度、规范。

②每季度末和节假日前,认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重大隐患。

③利用各种形式对全院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和消防常识教育。

④督促、检查、指导各防火小组工作,及时向院和上级消防部门汇报消防安全工作情况。

(5)各部室科防火小组任务:

①认真执行本院防火安全管理规定,制定并落实本科室的各类人员防火岗位责任制。

②结合本科室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防火安全措施、防火制度和应急疏散办法。

③定期检查本科室的消防安全工作和消防器材,整改火险隐患,并如实记载。

④经常对本科室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职工对防火知识和技能的掌握普及率应达90%以上,以提高自救能力。职工“三懂、三会”率达100%(三懂:懂得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得本岗位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本岗位扑救办法。三会: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

⑤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和人员的安全疏散,参与对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⑥各部室科防火小组人员工作调动或长期(两周以上)外出,要由组长指派他人代行职责。组长调动或外出须亲自向防火委员会报告备案。

2.火灾防范

(1)各部室科消防器材、设备必须由防火小组指定专人管理,消防安全部门要指定钥匙责任者。防火通道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挤占堵塞。各部室科防火小组负责人为防火管理责任者,经常检查督促、保证畅通。

(2)任何科室和个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挪用消防器材。工程建筑中需断水、电、通讯联络系统,须事先通知防火委员会。

(3)使用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规定,安装电气设备由电工负责安装,必须采取相应措施以保证安全。禁止科室和个人用电炉做饭菜。医用电炉及电气设备,必须由专人管理,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坚持用电安全制度。

(4)严格控制明火使用,动用明火必须贯彻“谁用谁管”的原则、医用石油液化气罐的使用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严禁在禁区动用明火。

3.火灾联络指挥与抢救

(1)保健院办公室电话为全院火灾通讯联络中心。任务是:及时向消防部门报警和呼叫院领导。

(2)办公室主任在院长不在时,代院长行使火灾抢救的控制与指挥任务。负责调动全院各类人员扑救火灾,抢救物资,疏散保健对象,派人迎候消防车队控制灾害发展等。

(3)任何人发现火警,都有责任和义务迅速向办公室或保卫人员报警;起火科室有责任立即组织扑救、抢救生命和物资。

(4)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支援扑救火灾的责任和义务,参加火灾扑救的科室和个人,必须服从指挥员统一指挥。

4.保卫科防火责任

(1)在上级消防部门和院防火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对全院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方针、政策、规定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搞好基础建设并认真记载工作记录。

(2)协助院防火负责人制订全院防火工作计划及有关规定。利用各种形式开展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对各重点部位定期进行检查。

(3)组织领导全院进行义务消防队员基本功的训练,提高灭火技能。

(4)组织全院性防火安全大检查,督促各部门落实整改措施,对消防重点部位的人员配备进行审查。

(5)统一管理全院消防器材和设施,提出全院年度消防器材的预算和购置。

(6)对全院发生的火警、火灾事故和重大火险隐患,及时向消防部门报告,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7)经常深入基层了解、指导、督促检查防火工作。

5.防火制度

(1)全院职工防火守则:

①严格遵守国家消防法规和院防火管理制度,有制止一切违反消防规定、制度行为的义务和责任。

②发现火情、火警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或消防队报警,并积极参加火灾扑救。

③岗位工作要达到“三懂、三会”。

④教育监督家属、子女不在院内玩火,做好安全防火工作,认真执行“十不”规定,即:

不私自堵塞消防通道;

不擅自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不擅自挪动、复盖、拆卸、损坏消防设施和器材、标志;

不擅自架设临时电线私自用电,禁止私自使用电炉;

不在电线上晾晒衣物;

不随意焚烧废纸杂物,必须焚烧时,须采取安全措施,

“谁贯彻:用谁管”的原则;

不在院内燃放烟花爆竹;

不私自使用煤油炉、液化气罐取暖做饭。

(2)义务消防队员工作守则:

①认真贯彻全院消防安全制度;

②定期维修和保养消防器材和设备;

③制止一切违反消防安全规则的行为;

④积极参加队内活动,努力学习消防知识,不断提高消防技能;

⑤积极扑救火灾、保护现场,平时要做到“四能四熟悉”即:能宣传防火知识,能检查火险漏洞,能整改火险隐患,能扑救初期火灾。熟悉消防措施,熟悉消防器材使用,熟悉消防重点,熟悉各种火灾的扑救方法。

6.消防检查与监督

(1)防火委员会与保卫科是全院消防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全院的安全监督工作。

(2)监督机构在组织安全检查时,有关部室科应派人参加,主动提供情况和资料,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火险隐患和不安全因素等问题作详细记录并及时改进。

(3)监督机构有检查起火原因,为有关部门作技术鉴定提供证据的权利和义务,有根据事故的性质、种类、情节和后果对有关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的责任。

(4)院实行三级安全检查制度,即:班组日检查;部室科月检查;防火委员会季检查。四大节日前必须进行全院大检查,并建立重大火险立、销案制度,对查出问题有文字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