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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事故调查简易工作程序

2024-07-18 阅读 1407

根据《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火灾事故调查的程序有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复核程序三种。其简易程序的调查规定如下:

1.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火灾,可以适用简易调查程序:

(一)没有人员伤亡的;

(二)直接财产损失轻微的;

(三)当事人对火灾事故事实没有异议的;

(四)没有放火嫌疑的。

前款第二项的具体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确定,报公安部备案。

适用简易程序的前提必须同时满足前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至四项条件,缺一不可。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之所以设计简易调查程序,不是用来减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火灾调查任务,渐轻工作压力,而是通过适用简易调查程序把节省下来的警力集中用来调查适用一般调查程序的火灾。

当事人对火灾事实没有异议是指当事人认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火灾事实的认定。

直接财产损失轻微界定如下:

•受灾范围仅限一户、火灾直接财产损失一万元以下的;

•受灾范围仅限一个单位、火灾直接财产损失五万元以下的。

2.适用简易调查程序的,可以由一名火灾事故调查人员调查,并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表明执法身份,说明调查依据;

(二)调查走访当事人、证人,了解火灾发生过程、火灾烧损的主要物品及建筑物受损等与火灾有关的情况;

(三)查看火灾现场并进行照相或者录像;

(四)告知当事人调查的火灾事故事实,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五)当场制作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由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当事人签字或者捺指印后交付当事人。

(六)无法确认当事人的,调查人员应在《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上注明情况,并由本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存档。

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应当在二日内将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报所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篇2:火灾事故调查简易工作程序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的火灾事故调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公安部《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结合我省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火灾调查简易程序是指对事实清楚、损失和影响较小、不存在引发民事争议或各类纠纷、无须追究责任的火灾事故而采取的一种登记备案制度。

第三条适用本规定调查的火灾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没有人员伤亡(其中受伤是指按照人身伤害司法鉴定标准达到轻微伤以上)的;

(二)直接财产损失在5万元(不含本数)以下的;

(三)单一当事人且对火灾事故事实无异议的或没有当事人的;

(四)无放火嫌疑的;

(五)不追究行政责任的。

第四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要场所或敏感部位发生的火灾、涉外火灾以及原因不明火灾的调查,不适用本规定。

第五条火灾调查简易程序的管辖分工:

(一)各县(市)、区消防大队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负责辖区内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火灾调查。

(二)各支队火调科负责对本地火灾调查简易程序的实施进行监督、指导;

(三)总队火调处对全省火灾调查简易程序的实施进行监督、指导;

第六条对符合本规定第三条的火灾,辖区消防大队按以下程序调查处理:

(一)及时出警,表明执法身份,说明调查依据;

(二)调查走访当事人、证人,了解火灾发生过程、火灾烧损的主要物品及建筑物受损等与火灾有关的情况;

(三)查看火灾现场并进行照相或者录像;

(四)告知当事人调查的火灾事故事实,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五)当场制作《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由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当事人签字或者捺指印后交付当事人。

(六)没有当事人的,应当在《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中注明。

第七条按本规定调查火灾可以由一名火灾事故调查人员调查,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应当在二日内将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报所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第八条调查中发现有超出第三条规定情形之一或火灾当事人提出异议的,应当立即转入一般程序。

辖区消防大队和公安派出所应封闭保护好现场,及时通知上级公安消防机构火调人员到场。

第九条《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及其他现场材料由调查单位汇总装订,按一般火灾档案标准归档保管。

第十条各单位实施火灾调查简易程序的情况纳入总队执法质量考评中火灾调查工作的考评范围。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总队防火部负责解释。

篇3:铝业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一.如发生火灾,岗位责任人员要立即报警,同时积极组织扑救,将火灾扑灭在萌芽之中,不得隐报。

二.警卫人员从报警到调查处理火灾事故结束,始终要保护好现场,待现场勘察结束后,经公安消防部门和保卫人员同意,才能组织清理现场,恢复生产。

三、查处火灾事故,应按“三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总结教训,落实防范措施,并报告事故情节,对有关责任者,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报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四.发生火灾后,应将事故经过、损失和调查处理情况,在防火档案中登记备案,并写出书面报告,呈报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安消防部门。

中美铝业保卫部

二〇〇九年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