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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乙炔瓶安全规定

2024-07-18 阅读 6107

1、使用前,应对钢印标记、颜色标记及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凡是不符合规定的乙炔瓶不准使用;

2、乙炔瓶的放置地点,重瓶与空瓶应分别存放,不得靠热源和电器设备,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m(高空作业时,此距离为在地面的垂直投影距离);

3、乙炔瓶使用时,必须直立,并应采取措施防止倾倒,严禁卧放使用;

4、乙炔瓶严禁放置在通风不良或有放射线源的场所使用;

5、乙炔瓶严禁敲击、碰撞,严禁在瓶估上引弧,严禁将乙炔瓶放置在电绝缘估上使用;

6、应采取措施防止乙炔瓶受曝晒或受烘烤,严禁用40℃以上的热火或其他热源对乙炔瓶进行加热;

7、移动作业时,应采用专用小车搬运,如需乙炔瓶和氧气瓶放在同一小车上搬运,必须用非燃材料隔板隔开;

8、瓶阀出口处必须配置专用的减压器和回火防止器。正常使用时,减压器指示的放气压力不得超过0.15MPa,放气流量不得超过0.05m3/h.L。如需较大流量时,应采用多只乙炔瓶汇流供气;

9、乙炔瓶使用过程中,开闭乙炔瓶瓶阀的专用搬手,应始终装在阀上。暂时中断使用时,必须关闭焊、割工具的阀门和乙炔瓶瓶阀,严禁手持点燃的焊、割工具调节减压器或开、闭乙炔瓶瓶阀;

10、乙炔瓶使用过程中,发现泄漏要及时处理,严禁在泄漏的情况下使用;

11、乙炔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必须留有不低于0.05MPa的剩余压力。

12、使用乙炔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对瓶阀、易熔合金塞等附件进行修理或更换,严禁对在用乙炔瓶瓶体和底座等进行焊接修理

篇2:氧气瓶与乙炔瓶安全存放使用规定

为了规范各施工单位氧气瓶与乙炔瓶安全存放和使用情况,防止发生意外伤害,特制定本规定。

1、根据《气焊(割)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中第二条规定"氧气瓶、乙炔气瓶应分开和垂直放置并有防倒措施,氧气瓶和乙炔气瓶的使用安全距离不得小于8m,防止不正确使用引起爆炸。未使用时距离不得小于5m。氧气瓶禁止卧放使用。

2、《溶解乙炔气瓶安全检查规程》第50条乙炔瓶使用规定"同时使用氧气瓶和乙炔瓶时,放置时不得小于安全距离;与明火距离一般不小于10米"。

3、储存气瓶仓库周围10m距离内不准堆置可燃物,不准进行焊接等明火作业,不准吸烟。

4、按规定,氧气瓶不得将瓶内气体全部用完,最少应留0.1Mpa余压,以便再次充装时吹除灰尘和避免混进其他气体。乙炔瓶内气体也不得用尽,剩余压力应符合安全要求:当环境温度<0℃时,压力应不低于0.05MPa;当环境温度为25~40℃时,应不低于0.3MPa。氧气瓶、乙炔气瓶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整齐放置,并有明显标志。

5、储存气瓶应设有架子,气瓶垂直立放,空的气瓶可以平放堆叠,但每一层都应垫有木制或金属制得型板,堆叠高度不许超过1.5m。

6、储存气瓶的仓库不允许有取暖设备。

7、放置在露天的氧气瓶和乙炔气瓶应用帐篷或轻便的板棚遮护,以免受到阳光曝晒。在使用、运输、贮存时,环境温度不得超过40℃。

8、氧气瓶保管和使用时应防止沾染油污;不应与其他气瓶混在一起;不许曝晒、火烤及敲打,以防爆炸。

9、乙炔气正常使用时,减压器指示的放气压力不得超过0.15MPa,放气流量不得超过0.05m3/h.L。如需较大流量时,应采用多只乙炔瓶汇流供气。

10、乙炔瓶在使用现场或班组小库内储量不得超过5瓶。同一工作地点只允许摆放两个氧气瓶,一个使用,一个备用。

11、工作地点频繁移动时,气瓶应装在专用小车上。乙炔瓶和氧气瓶应保持安全距离。

12、乙炔气瓶使用时要注意固定,防止倾倒,严禁卧放使用,对已卧放的乙炔瓶,不准直接开气使用,使用前必须先立牢静止十五分钟后,再接减压器使用,否则危险。

13、乙炔气瓶在使用时必须装设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工作前必须检查是否好用,否则禁止使用;开启时,操作者应站在阀门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

14、与乙炔接触的铜合金器具含铜量必须高于70%。

15、氧气瓶、乙炔瓶使用过程中,必须用专用搬手开闭瓶阀。专用搬手应始终装在阀上。暂时中断使用时,必须关闭焊、割工具的阀门和瓶阀。严禁手持点燃的焊、割工具调节减压器或开闭瓶阀。

16、使用氧气瓶、乙炔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对瓶阀、易熔合金塞等附件进行修理或更换,严禁对在用乙炔瓶瓶体和底座等进行焊接修理。

篇3:氧气瓶与乙炔瓶安全存放使用规定

氧气瓶与乙炔瓶安全存放、使用规定

为了规范各施工单位氧气瓶与乙炔瓶安全存放和使用情况,防止发生意外伤害,特制定本规定。

1、根据《气焊(割)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中第二条规定"氧气瓶、乙炔气瓶应分开和垂直放置并有防倒措施,氧气瓶和乙炔气瓶的使用安全距离不得小于8m,防止不正确使用引起爆炸。未使用时距离不得小于5m。氧气瓶禁止卧放使用。

2、《溶解乙炔气瓶安全检查规程》第50条乙炔瓶使用规定"同时使用氧气瓶和乙炔瓶时,放置时不得小于安全距离;与明火距离一般不小于10米"。

3、储存气瓶仓库周围10m距离内不准堆置可燃物,不准进行焊接等明火作业,不准吸烟。

4、按规定,氧气瓶不得将瓶内气体全部用完,最少应留0.1Mpa余压,以便再次充装时吹除灰尘和避免混进其他气体。乙炔瓶内气体也不得用尽,剩余压力应符合安全要求:当环境温度<0℃时,压力应不低于0.05MPa;当环境温度为25~40℃时,应不低于0.3MPa。氧气瓶、乙炔气瓶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整齐放置,并有明显标志。

5、储存气瓶应设有架子,气瓶垂直立放,空的气瓶可以平放堆叠,但每一层都应垫有木制或金属制得型板,堆叠高度不许超过1.5m。

6、储存气瓶的仓库不允许有取暖设备。

7、放置在露天的氧气瓶和乙炔气瓶应用帐篷或轻便的板棚遮护,以免受到阳光曝晒。在使用、运输、贮存时,环境温度不得超过40℃。

8、氧气瓶保管和使用时应防止沾染油污;不应与其他气瓶混在一起;不许曝晒、火烤及敲打,以防爆炸。

9、乙炔气正常使用时,减压器指示的放气压力不得超过0.15MPa,放气流量不得超过0.05m3/h.L。如需较大流量时,应采用多只乙炔瓶汇流供气。

10、乙炔瓶在使用现场或班组小库内储量不得超过5瓶。同一工作地点只允许摆放两个氧气瓶,一个使用,一个备用。

11、工作地点频繁移动时,气瓶应装在专用小车上。乙炔瓶和氧气瓶应保持安全距离。

12、乙炔气瓶使用时要注意固定,防止倾倒,严禁卧放使用,对已卧放的乙炔瓶,不准直接开气使用,使用前必须先立牢静止十五分钟后,再接减压器使用,否则危险。

13、乙炔气瓶在使用时必须装设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工作前必须检查是否好用,否则禁止使用;开启时,操作者应站在阀门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

14、与乙炔接触的铜合金器具含铜量必须高于70%。

15、氧气瓶、乙炔瓶使用过程中,必须用专用搬手开闭瓶阀。专用搬手应始终装在阀上。暂时中断使用时,必须关闭焊、割工具的阀门和瓶阀。严禁手持点燃的焊、割工具调节减压器或开闭瓶阀。

16、使用氧气瓶、乙炔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对瓶阀、易熔合金塞等附件进行修理或更换,严禁对在用乙炔瓶瓶体和底座等进行焊接修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