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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防火安全保证措施规范

2024-07-18 阅读 5427

(1)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时,应有消防安全要求。

如施工现场平面布置、暂设工程(临时建筑)搭建位置、用火用电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工地消防设施和消防责任制等都应按消防要求周密考虑和落实。

(2)施工现场要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点和生活区等。各区域之间间距要符合防火规定。

(3)工棚或临时宿舍的搭建及间距要符合防火规定:

临时宿舍尽可能搭建在离开建筑20m以外;并不得搭在高压架空线路下方,应和高压架空线路保持安全距离。工棚内顶高度一般不低于2.5m。

(4)每幢宿舍居住人数,不宜超过100人,每25人要有一个可直接出入的门,门宽不少于1.2m,同时门必须向外开。

(5)一切架空电线均须用固定瓷瓶绝缘,电线穿过墙壁时,必须从瓷管硬塑料管内通过。

(6)明火作业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才可动火。

(7)仓库、木工棚及易燃物堆放处,应悬挂醒目的防火标志。

(8)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防火、灭火设施和器材。如防火工具(消防桶、消防梯、铁锹、安全钩等)、砂箱(池)消防水池(缸)、消防栓和灭火器。

(9)要建立安全防火责任制,并划分防火责任区。

篇2:工程项目防火消防安全制度

1.保持施工现场安全出口的疏散通道畅通无阻。

2.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度,项目经理为防火责任人。

3.坚持三个月和不定期检修用电设备及线路、开关,切实杜绝和避免电气设备和线路故障引起火灾。

4.加强教育和培训,逐步建立起定期对各班组进行消防防火教育。

5.对及时举报火灾隐患的班组和个人给予奖励200元/班,对违反消防条例,玩忽职守造成火灾的或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和通知的有关单位、班组和个人给予处罚。

6.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管理原则。

7.成立消防安全监督小组,监督班组消除火灾隐患,设立具有消防专业知识消防监督安全员。

8.任何班组和个人不得堵塞消防通道或者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9.任何班组和个人不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

10.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和"十不烧"的规定。

11.在宿舍区内,严禁燃烧容易引起火灾的东西。

12.不准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施工现场。

13.在施工现场生产作业区域内禁止吸烟,违反一次除写检讨外,并罚款500元。

篇3:工程项目部电工防火要求

一、电工应经过专门培训,掌握安装与维修的安全技术,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准独立操作。

二、施工现场暂设线路、电气设备的安装与维修应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三、各种电气设备或线路,不应超过安全负荷,并要牢靠、绝缘良好和安装合格的保险设备,严禁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

四、放置及使用易燃液体、气体的场所,应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及照明灯具。

五、定期检查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是否符合"不低于1kΩ/v(如对地220v绝缘电阻应不低于0.22MΩ)"的规定,发现隐患,应及时排除。

六、配电盘内应保持清洁干燥,严禁在附近吸烟、生火及保存与配电无关的物品。

七、施工现场严禁使用电炉、电热器具。

八、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发现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和绝缘损坏等情况时,必须立即修理。

九、电气设备应安装在干燥处,各种电气设备应有妥善的防雨、防潮设施。

十、雨季前检查避雷装置,避雷针接点要牢固,电阻不应大于10欧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