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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建筑施工现场防火措施规范

2024-07-18 阅读 3227

1.24M高度以上的高层建筑施工现场,应设置具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或其他防火设备和设施,并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要求,增设临时消防水箱,保证有足够的消防水源。

2.高层建筑施工楼面应配备专职防火监护人员,巡回检查各施工点的消防安全情况。进入内装饰阶段,要明确规定吸烟点。

3.高层建筑和地下工程施工现场应备有通讯报警装置,便于及时报告险情。

4.严禁在屋顶用明火熔化柏油。

5.古建筑和重要文物单位,应由主管部门、使用单位会同施工单位共同制订消防安全措施,报上级管理部门和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工。

篇2:建筑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1.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施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1)确定一名行政领导为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负责督促、检查施工现场的日常防火工作;

(2)制定施工现场防火制度,确定岗位防火职责;

(3)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开展防火知识培训和宣传,按工程进度落实相应的消防措施;

(4)检查落实施工现场宿舍和临时办公房的防火措施;

(5)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2.施工管理

(1)施工单位应当在建筑工程开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及消防设施平面图,建立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2)施工单位应当施工现场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其宽度不得小于4米,并保证临时消防车道的畅通。禁止在临时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或挤占临时消防车道。

(3)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做到布局、选型合理。要害部位应配备不少于4具灭火器材,要有明显的防火标志,并经常检查、维护、保养,保证灭火器材灵敏有效。

(4)建筑施工现场必须按照使用明火的范围、时间和危险程序建立相应的审批制度,并严格履行有关审批手续。作业人员使用明火,应当清除周围可燃物,落实监护人员和监护措施,并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

安装电气设备和进行电、气焊工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岗位资格证书。进行电、气焊切割作业,必须开具用火证,设置专人看护,配备灭火器具。5级(含5级)以上风力应停止室外电、气焊切割作业。

(5)建筑工程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易燃、可燃材料。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米,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米。

(6)施工现场要由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施工现场的义务消防队员,要定期组织教育培训及演练。

(7)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临时用电管理制度,加强临时用电施工管理。临时用电施工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操作。临时用电必须安装过载保护装置,严禁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

(8)建筑工地工人临时宿舍和办公用房的设置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并配置相应的灭火器材,放置在通道等醒目和便于使用的地方。灭火器应当加强保养,确保处于备用状态。

宿舍不得设置于在建建筑工程内,严禁使用可燃材料搭设,宿舍内不得卧床吸烟,不得使用大功率电热器具。

(9)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仓库防火管理规则存放、保管施工材料。易燃易爆物品应按其性质专库分类储存。库房应采用非燃烧材料搭设,用电符合防火规定。

(10)建筑施工现场应选择安全地点集中设置厨房,有专人管理灶火。液化石油气钢瓶放置、使用必须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篇3:建筑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制度

1、总则

(1)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公安消防机关颁布的有关消防法规,结合具体情况制定。

(2)本制度旨在加强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护通信设备、企业财产及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3)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由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2、防火安全的组织与机构

(1)公司、分公司及各部门均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设防火责任人。本公司的防火责任人由总经理担任,分公司防火责任人按有关要求由各部门行政主要领导担任。

(2)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各分公司设立相应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此外,各生产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设负责抓消防工作的兼职防火安全员。

(3)各分公司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以防在万一发生火灾而专业消防队未到达前,能起到控制火势蔓延或把火扑灭在初起阶段的作用。

3、防火安全职责

(1)公司全体员工都应增编辑器消防意识并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2)公司防火责任人和各分公司的防火责任人分别对本公司和本部门的防火安全负责。

(3)各级防火安全责任人的职责。

①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指示,严格执行消防法规。

②将消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与生产经营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③执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纠正违章行为。

③协助公安机关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4)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

①处理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

②制定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

③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整改火险与事故隐患。

④组织交流经验,评比表彰先进。

(5)各施工生产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在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落实本工作部门的防火安全措施。

(6)义务消防队接受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动,认真履行消防职责。

4、防火安全措施

(1)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着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原则,防患于未然。

(2)各部门在生产和工作中,均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市消防机关颁布的有关防火规定,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采取具体措施。

(3)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应经常对全体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消防训练。

(4)各施工生产班组、要害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应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对本工作部位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其他各部门每星期做一次检查;各分公司的防火责任人应每月对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检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每季度过进行一次抽查;完善逐级检查制度以便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

(5)各办公大树原设计安装的消防设施,如消防龙头、水管、烟感报警器,以及其他消防器材要保证有效,此外,还应给各施工和要害部门及本部门其他工作地点配置相应的充足的消防器材。上述消防设备及器材不得借故移作他用。

(6)对从事电工、烧焊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的人员,要按规定进行防火安全技术考核,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操作。

(7)施工作业中需用明火的,事前按规定由动力单位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并按不同级别进行审批。一级动力作业指可能发生一般性火灾事故,由安全技术和保卫人员提出意见,经本单位的防火责任人审批;二级动火作业指可能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由保卫室友提出意见,经防火由责任人审核,报总公司保卫部主管审批;三级动力责任人提出意见,经总公司保卫部审核,报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审批。要严格办理审批手续,待批准后发给〈临时动火许可证〉方可进行动火作业,并要在动火前做到"八不"动火中做到"四严",动火后做到"一清"和下班前严格执行检查制度,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全体员工不论在宿舍或工作区,一律不许使用电炉等电器。

(8)仓库的库存物资和器材,要按公安部公布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