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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司索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2024-07-16 阅读 5405

1.作业前,应穿戴好安全帽及其他防护用品。

2.根据吊重物体的具体情况选择相适应的吊具与索具。

3.作业前应对吊具与索具进行检查后,方可投入使用。

4.起升重物前,应检查连接点是否牢固可靠。

5.吊具承载时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吊索(含各分支)不得超过安全工作载荷(含高低温,腐蚀等特殊工况)。

6.作业中不得损坏吊件、吊具与索具,必要时应在吊件与吊索的接触处加保护衬垫。

7.起重机吊钩的吊点,应与吊物中心在同一条铅垂线上使吊重处于稳定平衡状态。

8.禁止司索或其他人员站在吊物上一同起吊,严禁司索人员停留在吊重下。

9.起吊重物时,司索人员应与重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10.应做到经常清理作业现场,保持道路畅通。安全通道畅通无阻。

11.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发现不安全情况时,及时通知指挥人员。

12.经常保养吊具、索具、确保使用安全可靠延长使用寿命。

13.在高空作业时,应严格遵守高空作业的安全要求。

14.捆绑后留出的绳头,必须紧绕吊钩或吊物上,防止吊物移动时,挂住沿途人员或物件。

15.吊运成批零散物件,必须使用专门吊蓝、吊斗等器具,同时吊运两件以上重物,要保持平稳,不得相互碰撞。

16.吊重物就位前,要垫好衬木,不规则物体要加支撑,保持平衡,不得将物件压在电气线路和管道上面,或堵塞通道,物件堆放要整齐平稳。

17.卸往运输车辆上的吊物,要注意观察中心是否平稳,确认不致倾倒时,方可松绑、卸物。

18.吊运化学危险物品,要严格遵守国务院颁布的《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19.工作结束后,所使用的索具,吊具应放置在规定的地点,加强维护保养,达到报废标准的吊具索具要及时更换

篇2:安全生产责任制:司索工指挥工

一、吊车指挥须经有关部门安全技术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证,上岗作业。

二、吊车指挥懂得机械性能,指挥时应站在能照顾到全面工作的地点,使用国标统一信号,并做到准确、清楚、笛声响亮。

三、80T以上的设备和物件,风力达五级时应停止吊装。

四、严禁任何人在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停留或行走。

五、使用卡环应使长度方向受力,抽销卡环应防销子脱滑,有缺陷的卡环严禁使用。

六、起重机起吊物件应交互捻制的钢丝绳(安全系数30.1.6-1),钢丝绳如有扭结、变形、断丝、腐蚀等异常现象,应及时降低使用标准或报废(表30.1.6-2),钢丝绳表面现象降低载标准(表30.1.6-3)。

七、编结绳扣(千斤)应使各股松紧一致,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并且不得短于300MM,用卡子连成绳套时,卡子不得少于三个。

八、选用卡环不得超载使用,卡环的允许荷载查表。

九、滑轮必须经常润滑,不准超载(不同规格的滑轮允许荷载查表),滑轮磨损严重,有裂纹应报废,不允许补焊使用。

十、使用绳卡,应将有压板的放在长头一面,其应用范围符合规定,上绳卡时一定要将螺栓拧紧,将钢丝绳压偏1/3-1/4,在最后一个绳卡后面约500MM处将钢丝绳放出一个“安全弯”,以便发现钢丝绳是否滑动。

十一、起吊的构件应事先了解其准确重量,选用合适的吊索,严禁盲目起吊。

十二、起吊构件或钢筋骨架,起吊绑扎位置,根据构件或钢筋骨架的形状、断面、长度、配筋部位确定,必须找好重心。

十三、起吊时应先将吊物离地面0.5M左右,确认稳妥后再起吊,起吊旋转半径下不准有人停留在作业。

十四、禁止将吊物放在板形构件上起吊。

篇3:安全生产责任制:司索工

一、牢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思想,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不串岗,不酒后作业,工作中要精力集中。

二、认真学习司索工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熟悉安全知识,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和措施,不得违章作业。

三、坚持上班前自检制度,对索具、钢丝绳、带子、扣件、预留鼻、周围高压线及其他障碍物进行全面观察,排除不安全因素。每次吊运要先试吊,把重物吊离地面1米左右检查负荷有无超重,被吊物平衡程度,捆绑牢固情况。捆绑有棱角的物件时,必须垫以木板或麻袋等物,在确认无任何异常后,方可正式起吊。

四、起吊后司索人员不得站在吊物下方,应运力吊物并撤到安全地方。

五、塔吊工工作期间不准喝酒,不准疲劳作业。

六、正确使用防护用品,要衣着整齐,上班前戴好安全帽,保证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