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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司索工安全操作规程

2024-07-12 阅读 9661

1.作业前,应穿戴好安全帽及其他防护用品。

2.根据吊重物体的具体情况选择相适应的吊具与索具。

3.作业前应对吊具与索具进行检查后,方可投入使用。

4.起升重物前,应检查连接点是否牢固可靠。

5.吊具承载时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吊索(含各分支)不得超过安全工作载荷(含高低温,腐蚀等特殊工况)。

6.作业中不得损坏吊件、吊具与索具,必要时应在吊件与吊索的接触处加保护衬垫。

7.起重机吊钩的吊点,应与吊物中心在同一条铅垂线上使吊重处于稳定平衡状态。

8.禁止司索或其他人员站在吊物上一同起吊,严禁司索人员停留在吊重下。

9.起吊重物时,司索人员应与重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10.应做到经常清理作业现场,保持道路畅通。安全通道畅通无阻。

11.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发现不安全情况时,及时通知指挥人员。

12.经常保养吊具、索具、确保使用安全可靠延长使用寿命。

13.在高空作业时,应严格遵守高空作业的安全要求。

14.捆绑后留出的绳头,必须紧绕吊钩或吊物上,防止吊物移动时,挂住沿途人员或物件。

15.吊运成批零散物件,必须使用专门吊蓝、吊斗等器具,同时吊运两件以上重物,要保持平稳,不得相互碰撞。

16.吊重物就位前,要垫好衬木,不规则物体要加支撑,保持平衡,不得将物件压在电气线路和管道上面,或堵塞通道,物件堆放要整齐平稳。

17.卸往运输车辆上的吊物,要注意观察中心是否平稳,确认不致倾倒时,方可松绑、卸物。

18.吊运化学危险物品,要严格遵守国务院颁布的《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19.工作结束后,所使用的索具,吊具应放置在规定的地点,加强维护保养,达到报废标准的吊具索具要及时更换。

篇2:起重信号司索工安全技术交底

一、吊运指挥人员必须是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视力(包括矫正视力)在0.8以上,无色盲症,听力能满足工作条件的要求,身体健康者

二、指挥人员必须安全技术培训,劳动部门考核合格,并发给安全技术操作证后,方可从事指挥。

三、指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GB5082标准与起重机联络时做到准确无误。

四、指挥人员应熟知《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和《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规程》LD48-1993。

五、指挥人员所指定的起重机械,必须熟悉技术性能后方可指挥。

六、指挥人员不能干涉起重司机对手柄或旋钮的选择。

七、负责载荷的重量计算和索具的正确选择。

八、指挥人员负责对可能出现的事故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九、指挥人员应佩戴鲜明的标志和特殊颜色的安全帽。

十、指挥人员在发出吊钩或负载下降信号时,应有保护负载降落地点的人身、设备安全措施。

十一、在开始指挥起吊负载时,用微动信号指挥;待负载离开地面100~200mm时,停止起升,进行试吊,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用正常起升信号指挥重物上升。

十二、指挥起重机在雨、雪天气作业时,应先经过试吊,检验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正常的起吊作业。

十三、在高处指挥时,指挥人员应严格遵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

十四、指挥人员选择指挥位置时:

(一)应保证与起重机司机之间视线清楚。

(二)在所指定的区域内,应能清楚地看到负载。

(三)指挥人员应与被吊运物体保持安全距离。

(四)当指挥人员不能同时看见起重司机和负载时,应站到看见起重机司机的一侧,并增设中间指挥人员传递信号。

十五、现场补充交底内容

交底人签字:

日期:

接受交底单位:中建钢构有限公司接受交底单位负责人签字:

日期:

篇3:起重指挥司索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起重指挥司索工必须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上岗。二、起重指挥应由技术熟练、懂得起重机械性能的人员担任。指挥时应站在能够照顾到全面工作的地点,所发信号应事先统一,并做到准确、宏亮和清楚。三、80t以上的设备和构件,风力达五级时应停止吊装。四、所有人员严禁在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停留或行走。五、使用卡环应使长度方向受力,抽销卡环应预防销子滑脱,有缺陷的卡环严禁使用。六、起吊物件应使用交互捻制的钢丝绳(安全系数见表1)。钢丝绳如有扭结、变形、断丝、锈蚀等异常现象,应及时降低使用标准或报废(表2)。钢丝绳的安全系数?表1钢丝绳的用途安全系数缆风绳缆索起重机承重绳手动起重设备机动起重设备作吊索无弯曲作捆绑吊索用于载人的升降机3.53.754.55~66~78~1014钢丝绳断丝折减或报废标准(一个节距内)?表2折减或报废钢丝绳种类(交互捻制)6×19+16×24+16×37+16×61+11.000.900.80报废0~56~1011~1616以上0~78~1415~2020以上0~1011~2021~3030以上0~1516~2526~4040以上七、编结绳扣(千斤)应使各股松紧一致,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并且不得短于300mm。用卡子连成绳套时,卡子不得少于3个。八、地锚(桩)应按施工方案确定的规格和位置设置,如发现有沟坑、地下管线等情况,应及时报告施工负责人采取措施。九、使用绳卡,应将有压板的放在长头一面。其应用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表3)。绳卡应用范围表3绳卡型号卡杆直径(mm)允许承载力(t)适用于钢丝绳直径(mm)绳卡间距(mm)绳卡使用数量(个)Y1-6Y2-8Y3-10Y4-12Y5-15Y6-20Y7-22Y8-25Y9-28Y10-32Y11-40Y12-45Y13-50M6M8M10M12M14M16M18M20M22M24M25M27M300.721.282.002.402.885.126.488.009.6811.5012.5014.8018.007.4~88.7~9.31112.5~1415~17.518.5~2021.5~23.524~26.528~3132.5~3739~44.546.5~50.552~5660以上十、使用两根以上绳扣吊装时,绳扣间的夹角如大于100°,应采取防止滑钩等措施。十一、用四根绳扣吊装时,应在绳扣间加铁扁担等调节其松紧度。十二、使用开口滑车必须扣牢。禁止人员跨越钢丝绳和停留在钢丝绳可能弹及的地方。十三、起吊物件,应合理设置溜绳。十四、组装起重桅杆应用芒刺对孔。高空拧紧和拆卸螺栓应用固定扳手,如用活动扳手应系安全带。十五、捆转向滑车或定滑车,捆绕数不宜多,并须排列整齐、受力均匀。捆绑定滑车应有防滑措施,但起重量大的定滑车应用吊环。十六、缆风应合理布置,松紧均匀。缆风与桅杆顶应用卡环连接;缆风与地锚连接后,应用绳卡轧死。十七、缆风跨越马路时,架空高度应不低于7m。十八、缆风与高压线之间应有可靠的安全距离。如需跨过高压线,应采取停电、接地、搭设防护架等安全措施。十九、桅杆移动的倾斜幅度,当采用间歇法移动时,不宜超过桅杆高度的1/5;当采用连续法移动时,则应为桅杆高度的1/20~1/15。相邻缆风要交错移位。二十、装运易倒构件应用专用架子,卸车后应放稳搁实,支撑牢固。二十一、起吊屋架由里向外起板时,应先起钩配合降伸臂;由外向里起板时,应先起伸臂配合起钩。二十二、就位的屋架应搁置在道木或方木上,两侧斜撑一般不少于3道。禁止斜靠在柱子上。二十三、使用抽销卡环吊构件时,卡环主体和销子必须系牢在绳扣上,并应将绳扣收紧。严禁在卡环下方拉销子。二十四、引柱子进杯口,撬棍应反撬。临时固定柱的楔子每边需两只,松钩前应敲紧。二十五、无缆风校正柱子应随吊随校。但偏心较大、细长、杯口深度不足柱子长度的1/20或不足60cm时,禁止无缆风校正。二十六、禁止将物件放在板形构件上起吊。吊装不易放稳的构件,应用卡环,不得用吊钩。二十七、设备吊装三角架(三木塔)下脚应相对固定,倒链应挂在正中,移动时应防止倾倒。二十八、装运重心高、偏心大或易滚动的设备等,应合理搁置,并采取稳固措施。二十九、用顶升法装车,托梁应有足够的长度和强度。顶升速度应一致,前后应交错进行,高差不宜过大。三十、用滚动法装卸车时,滚道的坡度不得大于20°,滚道的搭设应平整、坚实,接头错开。滚动的速度不宜太快,必要时应设溜绳。在滚道一侧的车体下面应用枕木垫实。三十一、使用管子(滚杠)拖运设备,管子的粗细应一致,其长应比托板宽度长50cm。填管子,大拇指应放在管子的上表面,其他四指伸入管内,严禁戴手套和一把抓管子。三十二、旋转法起吊时,设备的中心线、桅杆和基础中心应在同一平面内。采用多根主缆风时,应有调节受力的装置。在滑车组的相反方向应有制动措施。三十三、采用人字桅杆起板法吊装时,桅杆两腿闹的夹角应不大于45°,受力方向应在两腿的中间。桅杆的高度,应为设备长度的1/2.5~1/2。桅杆两腿和设备绞座应放在一起。三十四、滑行法吊装应遵守下列各项:(一)两桅杆或四桅杆吊装时,桅杆的前倾或后仰应一致,并选用同种型号同速卷扬机。(二)设备直径大于3m时应设两套溜绳,其间要有平衡轮调节,使滑车受力一致;设备直径小于3m时,可设一套溜绳,但设备中心线、溜绳与基础中心应在同一直线上。(三)溜绳的滑车组,应有防止扭转的措施。(四)负载的独脚桅杆倾斜时,应用卷扬机松缆风绳,并确保缆风绳受力均匀。教育人(签名):班组长(签名):教育日期:年?月?日接受教育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