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工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所有人员禁止在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停留或行走。
2.使用卡环应使用长度方向受力,抽销卡环应预防销子滑脱,有缺陷的卡环严禁使用。
3.起重物件应使用交互捻制的钢丝绳。钢丝绳如有扭结、变形、断丝、锈蚀等异常现象,应及时降低使用标准或报废。
4.使用三根以上绳扣吊装时,绳扣间的夹角如大于100度,应采取防止滑钩等措施。
5.起吊物件,应合理设置溜绳。
6.风力五级以上时停止吊装。
篇2: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起重工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制度,做到安全生产。
二、起重作业前应确定工作步骤、施工方法及安全措施。
三、起重作业前应清除工地及所经道路的障碍物,做到工地整洁,道路畅通。
四、起重工须熟悉施工方法,起重设备的性能,所起重物的特点和确切重量,以及施工安全的要求,使用新机具或采用新工艺时,必须经过技术鉴定,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五、起重机具使用前必须进行试吊和对机械全面检查,经确认良好方可使用,起重工作时应集中精力,明确分工,服从统一指挥。
六、采用扒杆吊重物时,扒杆、吊具的材料必须符合起重量的要求,缆风绳和地垄必须牢固。
七、起吊重物时,起重扒下不得有人员停留或行走,停止工作或下班后,应收紧吊钩和钢丝绳,卷扬机应制动,电源应切断闸刀盒应加锁。
八、起重所用的钢丝绳应不起油,无死弯,在任何一个断面内的断丝量不得超过此断面总根数的5%。
九、在高压线下或附近进行起重作业,其扒杆高度与高压线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必要时应搭设隔离设施。
十、起重吊物时,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严禁斜向拖拉或斜吊重物,吊起重物转移时,应将被吊物提升到所有遇到物件高度的0.5M以上,再转动扒杆转移重物。
十一、起重机司机及起重工作人员在工作时不得擅离岗位,严禁将重物吊起后离开岗位。非起重机司机不得乱动起重机具。
十二、用电动机作电力的起重机具,应设有起重限位器,与卷扬限制器,所用的起重工具均应检查完好,处于良好状态。
篇3:起重工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1、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责。对进入本作业区域的非本岗位人员安全监督负责。
2、对所管辖适用范围内的电气设备完好负责。
3、严格遵守矿区关于道路交通安全和关于矿区摩托车管理的相关规定。
4、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厂、车间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管理等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6、积极参加各项安全生产活动。
7、认真做好班前、班中、班后的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与报告。
8、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妥善保管、正确穿戴和合理使用配戴劳保用品。
9、拒绝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发现他人违章作业,立即制止。
10、做好领导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