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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柱及信号机构吊装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2024-07-16 阅读 1794

1、岗位安全职责

1.1负责作业人员、机械设备、行车安全。

1.2严格按安全技术交底和操作规程作业。

2、岗位任职条件

2.1接受过专业安全技术及技能培训。

2.2持证上岗。

3、上岗作业准备

3.1清楚施工影响范围;安装作业的各项技术标准。

3.2检查机柱、机构、梯子、卡盘等安装配件是否齐全。

3.4检查其功能是否满足施工规范和验标的要求。

3.5检查机柱及机构吊装作业使用的扒杆、叉杆、大绳、安全带、脚扣、滑床板、钢钎、镐、锨等工器具是否齐全。

4、安全操作规程

4.1在既有线施工时,严格执行登记、要点、消点制度,

4.2在既有线,每次立高柱信号机机柱及信号机构吊装作业前驻站联络员应在车站运转室施工作业登记簿上进行登记,须注明以下几点:

A、登记时间;

B、施工内容及范围;

C、施工负责人及本人姓名。

4.3登记完毕得到允许施工命令后,驻站联络员应及时通知现场施工负责人及防护员,为防止听错,必须执行复诵制度。

4.4在既有线施工结束后,应对现场进行仔细清理,确认线路状态完好后向驻站联络员进行汇报,驻站联络员在施工结束后进行消点。

4.5人工立机柱时,应设专人指挥,分工明确。按每人承担不超过50公斤的重量配备作业人员。

4.6根据限界要求和定测记录的位置挖坑,坑深满足施工规范、验收的规定,挖坑时注意对路基的保护,挖出的不同种类的土料分开堆放,回填时按路基原来的配料标准再加3~5%水泥分层夯实回填;挖坑时根据现场的地形,要挖出适当的马槽。

4.7核对机柱坑的深度、限界是否符合要求,操作人员12~15人,将机柱徐徐拉起。机柱立起后,拆除滑床板,校正机柱穿线孔位置,校定限界,回填土捣固,安装机柱卡盘(离地面500mm),U型螺栓拧紧,再次校正机柱的左右、前后、垂直,培土捣固、拆除工具。

4.8采用专用滑轮吊装,大绳两边相互平衡,人员中间辅助调节的方式将梯子立起并靠在机柱上。在两侧大绳辅助下,将梯子举至机柱顶端并将梯子顶卡箍套入机柱、下沉,卡箍距机柱顶150mm,梯子中心与机柱中心的线与钢轨平行,先将最下端包箍固定再逐一固定,然后用专用滑轮吊装机构,利用梯子进行机构调整,调整完毕后,该信号机做好无效标志。

4.9载机柱坑未回填及夯实前不得攀登机柱,回填夯实后方可撤去拉绳。

4.10使用滑车或吊杆吊装机构时,机构起吊后下方不得站人。

5、其他注意事项

5.1严禁在雷雨、暴风雪天气进行立高柱信号机机柱及信号机构吊装作业。

5.2进行信号机构吊装作业时,工具、材料等物品应放在工作袋内,不得放在信号机上。

5.3立高柱信号机机柱及信号机构吊装作业时,严禁在同一机柱上、下同时作业。

5.4在接近馈电线处立高柱信号机机柱及信号机构吊装作业时,机柱与馈电线最近侧线条的间距,不应小于机柱长加2米,当距离不足时,应在馈电线停电后作业。

5.5在立高柱信号机机柱及信号机构吊装作业时,将机构、变压器箱内进行清扫、整理,备齐端子板上端子柱及紧固螺丝,保持内部清洁整齐。根据验收和技术标准,对施工质量进行自检,发现缺陷及时克服。对施工现场及时进行清扫,严禁污染施工现场。

篇2:集装箱吊装作业安全规定

为了确保集装箱装卸作业过程中的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吊装作业安全规定。

一.集装箱吊装机具在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确认“龙门架、滚轮、葫芦”等部件的技术状况无异常后,方可进行吊箱与卸箱作业。每次装卸作业完毕后,要将龙门架推移至不影响车辆行驶安全得的位置停放。

二.集装箱在吊装作业前,须认真检查箱体外部无破损,吊扣、锁孔无变形裂纹后,方可进行吊装作业。在集装箱吊装过程中,作业人员应首先用三角木固定好每个滚轮,吊装架的位置应与吊装的集装箱保持适当的平行距离,拉动葫芦时作业人员应保持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三.集装箱在吊装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要充分配合装(卸)车驾驶员完成集装箱的装卸工作。集装箱吊装完毕后,作业人员要配合驾驶员确认集装箱拖板锁头定位符合运输要求后,方可解除吊装挂件。在车辆驶离装(卸)箱场地过程中,作业人员要协助驾驶员观察视线盲区,确保吊装作业全过程的生产安全。

四.集装箱在吊装过程中,必须及时装车或落地,因故不能完成上述操作(集装箱在悬空状态下),作业人员必须在作业现场监护,确保生产安全。如因故中断作业,作业人员必须将集装箱落地(或采取其它措施)方可离开现场。

五.集装箱吊装机具要坚持每天(使用前)例检,每半月定期保养润滑,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管理部门,严禁机具带病或违规作业。

以上规定,请参与集装箱装卸工作的操作人员及驾驶员共同遵守。

民生国际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2006年5月15日

篇3:吊装安全作业证制度

1、《吊装安全作业证》由机械电力处负责管理。

2、《吊装安全作业证》由项目单位负责人办理,填写相关内容,交施工单位负责人批准。

3、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吊装质量大于10吨的物体应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由施工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工程总公司负责人审批、签字。吊装质量大于40吨以上或不足40吨但环境恶劣、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必须制定吊装方案,由工程总公司主要负责人或主管工程师初审签字,厂机电部门审批。

4、严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应重新办理。

5、吊装作业指挥、安全监护人由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指定,在起吊作业中要严格执行起吊作业的安全要求和“十不吊”规定。

6、《吊装安全作业证》批准后,项目负责人应将《吊装安全作业证》交给作业人员,作业人员应检查《吊装安全作业证》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部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