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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维修工作规程

2024-07-16 阅读 2142

1.目的

确保维护、维修工作的正常开展,规范维修工作程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管理处的房屋维修维护工作。

3.内容

3.1从事维修工作的人员需接受岗前培训。管理处负责岗位培训工作,专业技术培训除公司组织的技术培训外,还应参加行业有关培训。

3.2维护维修人员每日定时对公共设施设备进行巡查。对即时可以处理的维修项目应即时维修,对不能及时维修的项目作详细记录,填写巡查记录表,并及时上报领导跟进处理。

3.3工程主管负责制定公共设施设备及房屋维护保养计划,根据计划及时对设施设备及房屋进行维护维修保养。

3.4公共设施设备维护,维修费用在100元以上报管理处主任审批;100元以下维护维修保养费用由工程主管自行决定,并做好维护维修保养记录。

3.5维修人员接单后,根据维修或保养内容,到材料仓库按程序领取相关材料。3.6设施、设备维修或保养现场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警示牌及围护措施,防止行人误入维修区;高空作业应做好安全措施,必要时应派专人监护。

3.7对维修或保养将直接影响小区业户正常生活、工作秩序的应提前一天发通告知会业户。

3.8项目维修或保养工程结束应在维修单上注明完成情况及消耗的材料情况,以便核算维修或保养的费用。

3.9工程结束,维修或保养人员应收回现场警示、围护,并将维修单交维修管理员,维修管理员到现场检查验收,不符合要求的应尽快要求返工。

3.10维修管理员对维修或保养所用材料进行核算,分别按管理费支付或本体维修基金支付或业户分担,报管理处主任审批后,将维修单转财务内勤做帐。

3.11每月公共设施、设备维护、维修、保养应分类装订归档,并进行工作总结。

3.12因维修人员主观故意造成维修工作迟滞而影响业户正常生活,引起业户投诉的,经查实即根据《维修人员违规处罚制度》处理。

3.13因维修人员玩忽职守,对维修任务敷衍了事,不负责任而造成维修质量低劣引起业户不满,经查实除维修人员立即向业户道歉并返工,赔偿所造成的损失外,并根据《维修人员违规处罚制度》处理。

3.14利用职务之便敲诈勒索、吃拿卡要、肆意刁难业户者,一经查实,即时开除处理。

4.记录无

5.附件

5.1《日常报修运作流程图》

篇2:道路建设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为确保2014年冬季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的各项工作任务和安全生产各项目标顺利完成,认真吸取各地近期发生的施工安全事故教训,坚决遏制类似安全事故的发生,按照贵州省《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部署及盘县交通局对道路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道路施工项目范围内开展道路施工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2014年冬季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基础上,全面排查各通村、旅游、二级道路施工建设单位事故隐患,根据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我局必须迅速行动起来,按照“够威、够硬、够严、够细”的要求,狠抓隐患治理整改,推进道路建设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提高安全管理效率,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努力实现全县道路建设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的局面。

二、组织领导

成立道路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小组,由交通建设管理所所长担任组长,交通安全质量监督所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等技术人员组成。

三、排查内容及整治措施

(一)排查主要内容

在继续落实盘县交通局2014年冬季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整顿行动有关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施工单位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安全管理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环节。具体包括:以危险地段、较高挡土墙施工、临时防护、施工设备为重点,道路交通、相关工程及设施,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排查,主要内容为:

1、施工单位对道路施工安全管理责任的落实情况,是否做到专职专责和履行安全管理任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实际情况。

2、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管理情况。危险路段、危险桥梁等是否符合车辆安全通行和施工。

3、工序交接的验收情况。

4、施工运输设备安全管理情况。如工程运输车辆,挖机,压路机等是否履行检测、是否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5、施工道路标志标识、危险地段警示等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

6、临时驻地用电、用火、施工现场用电等使用情况,做到防火、防电、防毒。

(二)整治措施

对施工现场存在以上各项问题的,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并录入不良行为记录;停工整改的项目必须经业主及项目部逐项复查合格后方允许复工,复查仍不合格的,从严处罚。

四、排查时间

本次排查时间为2014年12月1日开始至2015年2月10日结束。排查工作应结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整治”一同开展,由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具体实施并对排查结果进行跟踪,落实整改。

五、工作要求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盘县2014年道路建设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强化对道路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根据排查工作分工,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按时完成排查工作任务。

各部门要根据项目管理权限和施工单位管理原则,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工程项目进行排查,并将排查结果于2014年2月11日前报交通局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施工单位要安排排查工作内容认真进行自查整改,全面清除事故隐患。排查工作要做到工作落实、检查细致、严格要求。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严格按照整治措施的要求进行整改。检查人员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安全监督职责。对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检查不到位、走过场或因检查不到位造成重大事故的责任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篇3:停工期间安全保障措施

为了确保停工期间的安全,有效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如下安全生产保障措施:

一、各单位入井人员必须熟悉井下避灾路线,下井前参加班前会,下井结伴而行,互相照应,做到现场交接班,严禁进入盲巷,严禁单岗作业。三人以上作业者,必须有带班人员。

二、井口检身房要严把入井关。入井人员严格按检身制度进行检身,防护用具应佩戴齐全有效,升入井进行登记,严禁酒后入井,严禁携带违禁物品入井。对当班下班后未及时升井人员应立即汇报调度,查明原因,确保井下人员安全。司机持证上岗,不准出现疲劳驾驶、酒后驾驶。

三、各工作面支护必须到迎头,严禁空顶,并应保证支护质量。风筒、瓦斯探头应接到迎头,确保风量充足,探头灵敏。入井人员必须随时观察巷道支护情况,发现冒顶、片帮应立即向调度室汇报,由矿值班人员协调进行处理,严禁冒险通过。综采队每班要对综采工作面单体支柱进行查看,出现卸载漏液立即处理。

四、井下施工的零星工程,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五、停工期间按照井下工作地点,安排安监员进行检查,存在隐患问题,督促及时整改。

六、组织各单位在停工前对井下进行一次全面安全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问题要跟踪监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