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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炔瓶使用运输和贮存应遵守规定

2024-07-17 阅读 6449

使用、运输和贮存乙炔瓶的单位,应根据《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有关人员进行专业安全技术教育。

(1)乙炔瓶在使用、运输和贮存时,环境温度一般不得超过4O℃,超过时,应采取有效是降温措施。

(2)乙炔瓶的颜色必须经常保持完好,不得涂改。使用中的乙炔瓶漆色工作,由充气单位或专业检验单位负责进行。

(3)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

(4)车、船装运时应妥善固定。汽车装乙炔瓶横向排放,头部应朝向一方,且不得超过车厢高度;直立排放,车厢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三分之二。

(5)夏季要有遮阳设施,防止曝晒,炎热地区应避免白天运输。

(6)车上禁止烟火,并应各有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严禁使用四氯化碳灭火器)。

(7)严禁与氯气瓶、氧气瓶及易燃品同车运输。

(8)严格遵守交通和公安部门颁布的危险品运输条例及有关规定。

篇2:乙炔瓶贮存安全规定

(1)乙炔瓶的使用现场,存放不得超过5瓶;贮存量超过5瓶但少于20瓶,应在现场或车间内用非燃烧体或难燃烧体墙隔成单独的贮存间,应有一面靠外墙;超过20瓶,应设置乙炔瓶库;贮存量不超过40瓶的乙炔瓶库,可与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生产厂房毗连建造,其毗连的墙应是无门、窗和洞的防火墙,并严禁任何管线穿过。

(2)贮存间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距离不得小于15米(m),且不应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内。

(3)贮存间应有良好的通风、降温等设施,要避免阳光直射,要保证运输道路通畅,在其附近应设有消火栓和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器(严禁使用四氯化碳灭火器)。

(4)乙炔瓶贮存时,一般要保持直立位置,并应有防止倾倒的措施。

(5)严禁与氯气瓶、氧气瓶及易燃物品同间贮存。

(6)贮存间应有专人管理,在醒目的地方应设置“乙炔危险”、“严禁烟火”的标志。

(7)乙炔瓶库的设计和建造,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乙炔站设计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