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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安全技术控制措施范本

2024-07-17 阅读 2348

1、防火的基本措施

预防火灾,必须贯彻“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首先要从思想、组织管理的技术等方面采取预防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失火的可能性。万一发生火灾事故时,要迅速组织扑灭,防止火灾的蔓延扩大,以减少损失。

(1)要大力开展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对防火工作重大意义的认识。建立健全群众性义务消防组织和防火安全制度,开展经常性的防火灾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并根据生场所性质,配备适用和足够的消防器材。

(2)认真执行建筑防火设计规范,根据生产性质,厂房和库房必须符合防火等级要求;厂房、库房之间应有安全距离,并布置消防用水和消防通道。

(3)合理布置生产工艺,根据产品原材料火灾危险性质,安排、选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和工艺流程。性质不同又能互作用的物品应分开存放。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厂房,要采用局部通风或全面通风,降低易爆气体、蒸气、粉尘在厂房中的浓度。

(4)易燃易爆物质的生产,应在密闭设备中进行。对于特别危险的作业,可充装惰性气体或其他介质保护,隔绝空气。对于与空气接触会燃烧的物质应采取特殊措施存放。如金属钠存于煤油中,磷存于水中,二硫化碳用水封闭存放等。

(5)从技术上采取安全措施,消除火源。为导除静电,油库设施包括油罐、管道、卸油台、加油柱应进行可靠的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30欧。乙炔管道接地电阻不大于20欧。汽油可加入抗静电剂。往容器注入易燃液体时,注液管道要光滑、要接地,管口要插到容器底部。为了防止雷击,易燃易爆生产场所和库房还要安装避雷设施。此外设备管道要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厂房、库房地面要采用不发火地面。

2、灭火现场的组织工作

如果发生火灾,现场灾火的组织工作十分重要。有时往往由于组织不力和灭火方法不当,而蔓延成重大火灾。因此,必须认真做好灭火现场的组织工作。

(1)发现起火时,首先判明起火的部位和燃烧的物质,组织迅速扑救。如火势较大,应立即用电话等快速方法向消防队报警。报警时应详细说明起火的确切地点、部位和燃烧的物质。

(2)在消防队没有到达前,现场人员应根据不同的起火物质,采用正确有效的灭火方法,如切开电源,撤防周围的易燃易爆物质,根据现场情况,正确选择灭火用具。

(3)灭火现场必须指定专人统一指挥,并保持高度的组织性、纪律性,行动必须统一、协调、一致,防止现场混乱。

(4)灭火时应注意防止发生触电、中毒、窒息、倒塌、附落伤人等事故。

(5)为了便于查明起火原因,认真吸取教训,在灭火过程中,要尽可能地注意观察起火的部位、物质、蔓延方向等特点。在灭火后,要特别注意保护好现场的痕迹和遗留的物品,以利查找失火原因。

篇2:总承包工程防火安全措施

总承包工程防火安全措施

1)建立防火责任制,将消防工作纳入施工管理计划。工地负责人向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的同时,应进行防火教育。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整改。

2)严禁在建筑脚手架上吸烟或堆放易燃物品。

3)屋面、墙面结构焊接施工时,应严禁按照焊接操作规程,遵守"十不烧"制度,并派专人了望,焊接设备应集中在设备平台上,不得到处乱放,电源线路不得乱拉乱接。

4)在脚手架上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氧气瓶和乙炔发生器应放置在建筑物内,不得放在走道或脚手架上。同时,应先将下面的可燃物移走或采用非燃烧材料的隔板遮盖,焊接完成后,及时清理灭绝火种,没有防火措施,不得在脚手架上焊接或切割作业。

5)在走道处及每一楼层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灭火器材。每隔两层设消防水栓。

6)现场不设生活区,以最大程度地减少现场防火工作的压力。生活区设在距现场一定距离的地方,单独布置消防系统,并制订防火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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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高校工程防火安全措施

高校建筑工程防火安全措施

(1)施工现场的防火要求和管理

1)施工现场的防火要求:施工现场放置消防器材处,应设置明显标志,夜间设红色警示灯,消防器材须垫高放置、周围3m内不准存放任何物品。

2)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3)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烧堆放、仓库、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域。

4)施工现场的道路应畅通无阻,夜间应设照明,并加强值班巡逻。

5)不准在高夺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6)土建开工前应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与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消防栓、砂、铁锹等。

7)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10m,易燃易爆物品距离不得小于30m。

8)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小于5m。

9)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完整而有效,否则严禁使用。

10)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①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者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工作业;施工现场明火作业,操作前必须办理用火证,经现场有关部门(负责人)批准,并经现场有关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做好防护措施并派专人看火(监护)后,方可操作,用火证应限当天本人在规定地点使用。

③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④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有易燃、易爆物时,不得进行焊、割;

⑤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或未排除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⑥用可燃材料做保温层、冷却层、隔间、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的前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⑦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⑧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和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之前,不准焊、割。

⑨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⑩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11)冬季施工采用煤炭取暖,应符合防水要和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2)施工现场火灾事故的管理

1)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以最快的速度组织抢救。

2)在火灾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共同做好现场保护,并会同消防单位进行现场斟察工作。

3)施工现场电气发生火情时,先切断电源,再使用砂土、二氧化碳、"1211"或干粉灭火器灭火,不得用水及泡沫灭火器进行灭火,以防止发生触电事故。

4)每日作业完毕后或焊工离开现场时,必须确认用火已熄灭,周围已无隐患,电闸已拉下,门已锁好,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焊、割作业不准与油漆、喷漆、木材加工等易燃、易爆作业同时上下交叉进行。高处焊接下方应设专人监护,中间应有防隔板。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区、特别是在易燃、易爆区物周围、严禁吸烟。

(3)施工现场仓库的防火

1)易燃仓库的设置

①易着火的仓库应设在水源充足、消防车能驶到的地方,并应设在下风方向。

②易燃露天仓库四周应有不小于6m的平坦空地作为消防通道,通道上禁止堆放障碍物。

③贮量大的易燃仓库,应设两个以上的大门,并应将生活区、生活辅助和堆场分开布置。

④有明火的生产辅助区和生活用房与易燃堆垛之间,至少应保持30m的防火距离。有飞火的烟囱应布置在仓库的下风地带。

⑤易燃仓库堆料场与其他建筑物、铁路、架高电线的火间距,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⑥易燃仓库堆料场应分堆垛和分组设置,每个堆垛面积为:木材(板材)不得大于300m2,稻草不得大于150m,锯末不得大于200m2堆垛与堆垛之间应留3m宽的消防通道。

⑦对易引起火灾的仓库,应将库房内、外按每500m2的区域分段设立防火墙,把建筑平面划分为若干个防火单元,以便考虑失火后阻止火势的扩散。

2)贮存

①对贮存的易燃货物应经常进行防火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必须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②稻草、锯末、煤等材料的堆放垛,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并应经常注意堆垛内的温湿度变化。发温度超过380C,或水分过低时,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其自然起火。

③在易燃物堆垛附近不准生火烧饭,不准吸烟。

(4)易燃仓库的装卸管理

1)拖拉机不准进入仓库,堆料场进行装卸作业,其他车辆进入仓库或堆料场装卸时,应安装符合要求的火星熄灭器。

2)在仓库或堆料场进行吊装作业时,其机械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防产生火星,引起火灾。

3)装过化学危险的车,必须在清洗干净后方准装运易燃和可燃物。

(5)易燃仓库的用电管理

1)仓库和堆料场内一般应使用地下电缆,若有困难设置架空电力线时,架空电力线与露天易燃物堆垛的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杆高度的1.5倍。

2)仓库和堆料场所使用的照明灯与易燃堆垛间至少应保持1m的距离。

3)安装的开关箱、接线盒,应距离堆垛外缘不小于1.5m,不准乱拉临时电气线路。

4)仓库或堆料场严禁使用碘钨类,以防电气设备起火。

5)对仓库或堆料场内电气设备,应经常检查和管理,贮存大量易燃品的仓库场地应设置独立的避雷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