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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

2024-07-17 阅读 1140

为了贯彻实施消防新规范GB50720-2011,我项目部对森康商住楼工程的施工现场防火编制技术方案如下:

一、模板堆场防火须知

1、木料堆场严禁吸烟。

2、木料堆场严禁动用明火。

3、木料堆场、制作场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险物品

4、夜间作业不得使用碘钨灯照明。

5、下班前必须将木屑、零星木块等清除干净。

6、下班时必须切断电源。

7、必须配备消防灭火器材。

二、仓库治安、防火安全管理措施

1、严格执行公安部《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库房包括门窗设置必须牢固,大型和要害物件必须按规定设置报警器和避雷针。

2、配备相应的值班巡逻力量。认真执行值班、巡逻制度。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单独设置仓库存放,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3、各种材料应分类分规格存放整齐。

4、仓库管理人员离库时,应随时关窗、断电、锁门。

5、管理员应认真执行各类物资器具的收、发、领、退核制度,做到账、卡、物相符。

6、提货单、凭证、印章有专人保管,已发货的单据应当场盖注销章。

7、仓库内严禁用碘钨灯取暖,不准私烧火炉、电炉。严禁火种进场。

8、仓库通道禁止堆放障碍物,保持消防道路畅通。

9、按标准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大隐患,必须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10、仓库内严禁吸烟和带有火种的人进入。仓库附近动火须经审批。

11、下班前应作巡视检查、关窗、断电、锁门,根据需要安排值班人员。

三、施工现场防火措施

1、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2、施工现场夜间要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加强值班巡逻。

3、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建筑物,必须经本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及时拆除。但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性物品

4、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5、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

6、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炔瓶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30M。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7、乙炔氧气瓶的存放距离不得少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M。

8、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加强电源管理,特别是临时配电箱,应经常检查电线绝缘保护层,及配电接地接零,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9、严禁在屋顶用明火。

四、禁火区域划分及审批规定

1、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一级动火

(1)禁火区域内

(2)油箱和储存过可燃性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各种受压设备

(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6)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3、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办公司保卫部门及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4、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动火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

(2)小型油箱等容器

(3)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5、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6、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7、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地负责人及主管人员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五、灭火器材配备措施

1、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区域内应规定配备消防器材,还应备有专供的消防用的消防桶、积水桶、沙箱、斧子等器材设施,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

2、临时木工作业、油漆作业、木、机具间等,每25M2应配备一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危险品仓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合适的灭火器。

六、焊、割作业“十不烧”规定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得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喊个作业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或未排除危险之前,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6、用可燃材料做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作业。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作业。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准焊、割作业。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作业。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作业。

森康商住楼工程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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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一般规定

1、施工单位必须制定施工防火安全制度,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2、住宅装饰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规定。

二、材料的防火处理

1、对装饰织物进行阻燃处理时,应使其被阻燃剂浸透,阻燃剂的干含量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2、对木质装饰装修材料进行防火涂料涂布前应对其表面进行清洁。涂布至少分两次进行,且第二次涂布应在第一次涂布的涂层表干后进行,涂布量应不小于500g/㎡。

三、施工现场防火

1、易燃物品应相对集中放置在安全区域并应有明显标识。施工现场不得大量积存可燃材料。

2、易燃易爆材料的施工,应避免敲打、碰撞、摩擦等可能出现火花的操作。配套使用的照明灯、电动机、电气开关、应有安全防爆装置。

3、使用油漆等挥发性材料时,应随时封闭其容器,擦拭后的棉纱等物品应集中存放且远离热源。

4、施工现场动用电气焊等明火时,必须清除周围及焊渣滴落区的可燃物质,并设专人监督。

5、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砂箱或其他灭火工具。

6、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

7、严禁在运行中的营道、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

四、电气防火

1、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非A级材料、或导线穿越B2级以下装修材料时,应采用岩棉、瓷管或玻璃棉等A级材料隔热。当照明灯具或镇流器嵌入可燃装饰装修材料中时,应采取隔热措施予以分隔。

2、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采用A级材料制作。配电箱不得安装在B2级以下(含B2级)的装修材料上。开关、插座应安装在B1级以上的材料上。

3、卤钨灯灯管附近的导线应采用耐热绝缘材料制成的护套,不得直接使用具有延燃性绝缘的导线。

4、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板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B1级PVC管保护,导线不得裸露。

五、消防设施的保护

1、住宅装饰装修不得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及安全出口,并且不应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的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改动防火门。

2、消火栓门四周的装饰装修材料颜色应与消火栓门的颜色有明显区别。

3、住宅内部火灾报警系统的穿线管、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的水管线应用独立的吊管架固定。不得借用装饰装修用的吊杆和放置在吊顶上固定。

4、当装饰装修重新分割了住宅房间的平面布局时,应根据有关设计规范针对新的平面调整火灾自动报警探测器与自动灭火喷头的布置。

5、喷淋管线、报警器线路、接线箱及相关器件宜暗装处理。

篇3:建筑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1.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施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1)确定一名行政领导为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负责督促、检查施工现场的日常防火工作;

(2)制定施工现场防火制度,确定岗位防火职责;

(3)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开展防火知识培训和宣传,按工程进度落实相应的消防措施;

(4)检查落实施工现场宿舍和临时办公房的防火措施;

(5)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2.施工管理

(1)施工单位应当在建筑工程开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及消防设施平面图,建立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2)施工单位应当施工现场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其宽度不得小于4米,并保证临时消防车道的畅通。禁止在临时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或挤占临时消防车道。

(3)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做到布局、选型合理。要害部位应配备不少于4具灭火器材,要有明显的防火标志,并经常检查、维护、保养,保证灭火器材灵敏有效。

(4)建筑施工现场必须按照使用明火的范围、时间和危险程序建立相应的审批制度,并严格履行有关审批手续。作业人员使用明火,应当清除周围可燃物,落实监护人员和监护措施,并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

安装电气设备和进行电、气焊工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岗位资格证书。进行电、气焊切割作业,必须开具用火证,设置专人看护,配备灭火器具。5级(含5级)以上风力应停止室外电、气焊切割作业。

(5)建筑工程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易燃、可燃材料。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米,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米。

(6)施工现场要由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施工现场的义务消防队员,要定期组织教育培训及演练。

(7)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临时用电管理制度,加强临时用电施工管理。临时用电施工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操作。临时用电必须安装过载保护装置,严禁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

(8)建筑工地工人临时宿舍和办公用房的设置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并配置相应的灭火器材,放置在通道等醒目和便于使用的地方。灭火器应当加强保养,确保处于备用状态。

宿舍不得设置于在建建筑工程内,严禁使用可燃材料搭设,宿舍内不得卧床吸烟,不得使用大功率电热器具。

(9)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仓库防火管理规则存放、保管施工材料。易燃易爆物品应按其性质专库分类储存。库房应采用非燃烧材料搭设,用电符合防火规定。

(10)建筑施工现场应选择安全地点集中设置厨房,有专人管理灶火。液化石油气钢瓶放置、使用必须符合防火防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