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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用火管理制度范本

2024-07-17 阅读 3521

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是化工生产的主要特点,为了加强用火工作的管理,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工作的需要,将公司内划分为固定用火区和禁火区。

二、固定用火区由公司生产、维修、安技部门根据生产、维修工作的特点划定,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三、公司内除固定用火区外,其余均为禁火区。在禁火区内用火,根据其危险程度划分为三个等级:

特殊用火:指在处于运动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用火作业。

一级用火: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即:甲、乙火灾危险区域)、设备、管道及其周围的用火作业。

二级用火:指特殊用火及一级用火范围以外的用火作业。

四、在禁火区内,凡须用火时,应在用火作业前,在公司安技部门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五、用火项目的负责人对执行用火作业负全责,必须在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用火部位及其周围情况,参与用火工作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由用火所在的部门或项目施工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落实。

六、用火分析人员应对分析结果负责任。取样应有代表性,分析合格后,出具分析报告。

七、一、二级用火由公司安技部门审批;特殊用火由公司安技部门出具《用火作业许可证》,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八、用火人在接到《用火作业许可证》后,要详细核对各项安全措施及内容是否落实,否则有权拒绝用火作业,《用火作业许可证》要随身携带,严禁无证用火。

九、用火监护人员负责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并在《用火作业许可证》上签字。

十、用火必须在《用火作业许可证》规定的项目和时间内进行。若用火期满,用火作业尚未完成,用火项目负责人必须重新申请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并经上述审批程序审批同意后方可用火作业。

十一、用火执行人在没有见到按上述手续审批的《用火作业许可证》以前,有权拒绝用火作业。

十二、用火的一般安全规定:

1、凡在易燃、易爆设备、管道上用火,必须切断气源,插好盲板,置换分析合格:爆炸下限≥10%(体积比)的可燃气体(蒸汽)其浓度应≤1%;爆炸下限≥4%(体积比)的可燃气体(蒸汽)其浓度应≤0.5%;爆炸下限<4%(体积比)的可燃气体(蒸汽)其浓度应≤0.2%;两种以上的可燃气体混合物,应以爆炸下限低者为准。

2、用火者进入有毒物质的管道、设备、容器内时,有毒物质浓度在卫生允许范围内,氧含量在20―22%。

3、用火分析(取样)不得早于用火前半小时,如用火工作中断半小时,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4、用火时,氧气瓶、乙炔气瓶离明火的水平距离应在10米以上,乙炔气瓶与氧气的距离应在7米以上。

5、乙炔气瓶禁止放在管道、高压线下。

6、高处作业应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安全措施,以防止火花飞溅引发周围可燃物质燃烧爆炸。

7、用火地点应有相应的消防灭火器材,用火完毕,用火监护人和用火作业人员应待余火熄灭后方可离开用火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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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安全生产标准以及规章制度

一、安全生产标准化

现代化工业生产高速发展,安全问题日益突出。由于大量使用电器设备和大功率设备,以用采用高温、高压的生产工艺,或在恶劣的环境条件下进行生产,而且由于在空中、海上、地面以及地下采用大流通量、高速的交通工具进行人流、物流的运送,因此极易发生触电、火灾、爆炸、沉船、撞车和坠机等恶性事故。近年来,全世界每年发生的工业、交通事故不下5千万起,由此引起的直接经济损失相当于世界各国国民经济总产值的5%。美国联合碳化物公司设在印度博帕尔的农药厂所发生的工业有毒气体泄漏事件造成巨大损失,一位印度专家说,这次灾难相当于印度在和平时期遭受的一次战争规模打击。我国由于安全生产问题造成的恶性事故也非常让人担忧。目前,世界各国均十分重视安全问题,十分重视安全标准化工作。

所谓安全标准,就是以保护人和物的安全为目的所制定的标准。安全标准包括安全色、安全标志、各类劳动保护用品的性能与质量要求,以及试验方法、安全生产管理等关于安全的规定。各类岗位的安全规程、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都属于安全标准中的管理标准,是安全标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安全标准在世界各国基本上都是强制性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简称《标准化法》)规定:“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的地方标准,在本行政区域内是强制性标准。”“制定标准应当有利于保障安全和人民的身体健康,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标准化法》又对涉及安全的标准的实施做出规定:“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由此可见,《标准化法》对安全标准给予了相当高的法律地位。

对于安全标准的实施,世界各国通常由政府授权给标准化管理机构或其他权威机构进行监督。在实行产品合格认证制的国家中,还规定涉及安全的产品,包括劳动保护、个人用品、玩具、锅炉和压力容器、电气设备、家用电器,必须进行安全检验,并只有获得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认证标志后才允许在市场上出售。

二、安全管理制度

1.基本概念

企业安全生产领域的职业安全管理制度是指厂矿企业为了切实贯彻《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而有效地保护劳动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健康而制定了各种规章制度。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因企业的类型不同、生产的产品不同、危险程度不同有多种类型,但其内容苦基本上是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生产、经营行政管理制度;另一方面是生产、经营技术管理制度。

2.安全规章制度的规定

以天脊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为例,根据原化学工业部有关文件的要求,结合企业的具体生产、经营情况,企业组织有关单位的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制定出25条安全管理制度,即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安全作业证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管理制度;安全检修制度;防火、防爆制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防止急性中毒和抢救措施办法;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三同时”规定;安全装置与防护器具管理制度;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建筑与安装安全管理制度;科研与设计安全管理制度;各类事故管理制度;要害岗位安全管理制度;仓库安全管理制度;液氨铁路槽车安全管理规定;气瓶安全管理规定;各种安全票证管理制度;生活煤气安全技术及管理制度;发运液氨安全管理工作程序及作业标准;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临时用工安全管理规定;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等。这些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使该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走上了规范化的轨道,在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因此,安全规章制度的制定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没有这个基础,这个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是肯定做不好的。

3.主编单位及编制程序

以天脊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为例,主编单位由集团公司安全部门担任,该主编单位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精神和国家《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吸取国内外同类企业的经验和教训以及本企业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分工进行编写。编写完毕后,由主管该专业的副总工程师审核,提出修改意见,再交给编写者修改,修改完毕后提交集团总工程师和主管副总经理审查,提出修改意见,再进一步充实完善,最后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以企业红头文件发布实施,在整个企业集团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产生厂规、厂法的效力。

4.标准、制度与安全管理的关系

从一定意义上说,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过程就是执行安全制度、贯彻安全标准的过程,因为安全生产标准和安全管理制度是安全生产的基础和保障。企业安全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安全标准在这个系统中具有目标性、集合性、层次性、动态性,这些性质特点决定了安全标准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系统效应。安全制度是要求劳动者或从业人员遵章守纪按一定程序办事的规程,它具有科学性、强制性、法律性、大众性,这些性质特点决定了安全制度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法制效应。劳动者只有遵守安全制度,才能把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推向新水平。企业有了一定的安全规章制度,又制定出一定的安全生产标准,劳动者才能在生产、经营、作业过程中有章可循,管理者才能在监督、检查、管理过程中有法可依,而安全标准越科学、安全制度越合理,企业的劳动者操作起来越得心应手,企业的管理者执行起来越应用自如。那么,这个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就是相当高的。

篇3: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内容

“三同时”制度是指一切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引进的建设项目,其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一般称之为“三同时”制度。职业安全卫生设施是指为了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而采取的消除职业危害因素的设备、装置、防护用具及其他防范技术措施的总称,主要包括安全、卫生设施、个体防护措施和生产性辅助设施。我国《劳动法》、《矿山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安全生产法》等,对“三同时”制度都作了明确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三同时”制度从源头上消除各类项目可能造成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危险因素,保护职工的安全健康,保障新工程项目正常投产使用,防止事故损失,避免因安全问题引起返工或采取弥补措施造成不必要的投入。“三同时”制度的建立,是防止新工程项目带病投产运行,确保物的本质安全的有效的法律制度。

“三同时”制度和安全卫生预评价制度结合起来实行,是贯彻“预防为主”方针的具体体现。两者结合起来实施可使新项目做到更合理,最大限度地消除和减少潜在的危害,真正作到防患于未然。

“三同时”制度的实施要求从项目论证到设计、施工、竣工验收都应按“三同时”的规定进行审查验收,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必须进行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论证,明确项目可能对职工造成危害的防范措施,并将论证结果载入可行性论证文件。

(2)设计单位在编制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时,应当同时编制《职业安全卫生专篇》,职业安全卫生设施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职业安全卫生专篇的内容主要包括:设计依据、工程概述、建设及场地布置、生产过程中职业危害因素分析、职业安全卫生设计中采用的主要防范措施、预期效果及评价等。

(3)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职业安全卫生设施的设计,并对施工质量负责。

(4)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验收规定进行。不符合职业安全卫生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验收和投产使用。

(5)建设项目验收合格,正式投入运行后,不得将职业安全卫生设施闲置不用,生产设施和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必须同时使用。